科信局職責
A. 經濟信息化和科技局有些什麼職能
經濟信息化職能:
(一)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省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制定下達年度發用電量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省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和全省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系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省級葯品儲備管理和中葯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全省油區管理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認定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十)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全省電子政務建設;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承擔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負責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
(十二)研究擬訂全省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准體系。
(十三)組織協調全省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五)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省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管理、煤炭工業管理、無線電管理和中小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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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的職能: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科技發展呂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的科技產業;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完善科技風險投資體系和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收入。
四、牽頭制定本區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實施方案;監督執行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負責對全區科技型企業的宏觀管理和協調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推動科技進步的相關政策,健全科技服務體系,推動企業和農村的科技進步。
五、負責監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知識產權、科技保密;負責監督管理科技普及和科技宣傳工作。
六、指導協調好區級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培訓工作。
七、負責擬訂本區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本區知識產權保護組織協調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負責轄區內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培訓工作。
九、負責對市知識產權局管理的有關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初審和對本區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本區專利試點企業的認定、管理、培訓等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專利信息網路平台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B. 工信委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一、職責調整
(一)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通信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和扶持;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稀土行業發展、鹽業行政管理、國家醫葯儲備管理的工作,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職責。
(二)將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其中組織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保障軍工核心能力建設等職責劃給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三)將原信息產業部的職責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其中軍工電子管理職責劃給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有關郵政管理職責劃給國家郵政局,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四)將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國家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通信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工業、通信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國家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通信資源的分配管理及國際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的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擔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開展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相關國際組織。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其他事項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航天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和有關活動,履行有關職責。委託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承辦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三)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四)管理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五)原信息產業部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的通信管理局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實行垂直管理,行政編制500名。
(六)原信息產業部所屬事業單位和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7所直屬高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協調中心、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國機電設備成套服務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個別地、市、州的工信委還擔負招商引資、拆遷等責任
C. 科技局是做什麼的
科技局職責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或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二) 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我市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
(三)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科技興市"戰略及承辦日常工作。指導縣、區、市科技部門工作。負責縣、區、市科技進步考核和科教興市、依法行政責任制考核。
(四) 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興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五) 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各類科技計劃,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發展基金支持的各類科技項目,負責管理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形成。
(六) 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培育、認定、復審工作,負責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核准工作,加大對各類科技型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我市科技創新主體的建立。
(七) 會同民政部門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工作,歸口管理生產力服務中心、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農村技術承包工作,培育科技中介組織,完善科技服務體系。
(八) 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的配置、作用發揮的措施。
(九) 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際、國內科技交流;搞好科技信息的收集,搞好重大項目的科技咨詢,組織重大項目的科技攻關;負責編制各類科技項目指南,指導科技成果的引進和轉讓。
(十) 扶持重點企業科技開發中心、科研中試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
(十一) 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工作;搞好科技幹部的教育、再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科技培訓,制定科普工作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科普工作。
(十二) 承辦晉中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廳交辦的有關工作;承辦市科教興市工作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D. 三亞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科學技術、工業經濟、信息化以及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發展政策;研究提出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和知識產權發展的規劃,並確定發展的重點布局和優先領域;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工業經濟發展、城市信息化和科技普及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扶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管理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營造科技創新環境。
(三)研究提出科技體改、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的建議。
(四)編制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科技專項計劃、科技創新工程、工業與信息產業專項和軟科學等研究發展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負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歸口管理科技成果鑒定(評價)、登記和技術合同認定工作;負責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科技成果保密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工作,負責有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認定;指導科技交流與合作,促進南繁科技對地方經濟的貢獻作用。
(七)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組織協調科技交流與合作,承辦科技招商引資工作。
(八)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九)研究擬定知識產權保護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性規定;擬定經濟、科技、文化領域知識產權工作的辦法,指導各行業(產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協調知識產權法律實施和執法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問題;依法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案件和侵權案件;查處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
(十)負責組織國家及省級科技、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項目或課題申報、實施和跟蹤管理,對獲得國家財政支持的項目加強監督、服務和配套支持。
(十一)研究分析提出優化工業和信息產業、所有制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點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指導改善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環境,推進重點工業和信息產業鏈的構建。
(十二)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落實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十三)培育和促進工業和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基地,指導協調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項目的認定初審。
(十四)負責信息產業的產品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依法對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保障公平競爭,維護國家和用戶的利益;擬定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十五)組織指導科技、工業、信息產業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企業管理方面人員培訓工作。
(十六)統籌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准。
(十七)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八)協助推進國家及省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E. 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信息化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的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信息化專項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推進產學研結合的創新體系建設和區域信息一體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高新技術重點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專項計劃;監測分析高新技術產業運行態勢並預測預警,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各類科技、信息化示範基地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和轉化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信息化專項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和信息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並推進相關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推進民營科技工作,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七)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市場、科技與信息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科技和信息化評估管理以及統計管理;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參與組織指導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組織擬訂科技與信息化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科學技術獎評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的新技術、新標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協助推進國家、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綜合匯總全市信息系統年度投資計劃,審核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平衡、協調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資金並監督使用。推進全市電信網、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促進網路互通,資源共享。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審批無線電頻率、無線電台(站)的設置和使用,指配無線電台呼號,負責組織本市轄區內的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擬訂科技、信息化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間的科技、信息化合作項目,承辦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信息化合作與交流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F. 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職責調整
(一來)將原市科學技術局、源原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和原市信息化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全市電子政務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重大電子政務項目、社會保障卡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維護管理職責,科技和信息化行業規范、標准擬訂以及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四)增加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推動產學研結合的職責。
G. 科工信局是做什麼的
科工信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方案。
三、監測分析全市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科技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六、指導工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和工業設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十、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負責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的申報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指導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四、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准。
十五、協助推進國家、省、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六、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七、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協調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協調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知識產權高層次戰略合作。
十九、負責全市專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二十、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制訂科技政策、規劃,參與地方性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開展科普工作,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全民科學素質;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承擔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
二十二、指導協調科技、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以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學技術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7)科信局職責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有關會議、文電、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信息、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內部審計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重要文稿及對外協議的起草或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對相關行業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經濟運行態勢;提出工業、高新技術產業、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和調控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重點企業監測、收集、整理、發布、分析工作;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和實施方案;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
(三)園區與技術創新科。
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創新能力建設;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企業質量管理;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工作。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群發展,承擔市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工業與技術改造科。
負責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鋼鐵、有色金屬、稀土、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輕工、紡織服裝、食品醫葯、家電等行業管理;擬訂相關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編制實施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五)能源與循環經濟科。
指導節能降耗工作,制定節能降耗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推動企業開展自願清潔生產工作;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
(六)高新技術與科技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自主創新產品;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組織擬定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專業鎮、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負責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編制實施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基地、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創新基金(資金)項目;負責科技統計和承擔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產學研合作科(陽江國家科技成果推廣示範基地管委會辦公室)。
編制產學研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項目;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示範基地、創新平台建設;推進企業科技特派員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和重點新產品計劃;負責陽江國家科技成果推廣示範基地的日常管理、發展規劃、招商引資等工作;承擔科學技術獎勵和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農村科技科。
研究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訂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和科技扶貧計劃;負責星火龍頭企業的認定和考核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科技產業示範、星火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建設;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
(九)知識產權科。
承擔牽頭擬定並協調實施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承擔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及措施的組織落實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組織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提供知識產權政策法律咨詢;指導和監督知識產權社團、專利中介機構;承擔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產業科。
組織編制信息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信息產品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准;推動軟體產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技術領域各類別項目;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
(十二)科研條件與財務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和信息化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市科技三項經費安排、使用以及各項資金、有關經費的劃撥和預、決算,監督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負責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對本局所屬和歸口管理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十三)市中小企業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優化調整。下設2個職能科室:
1、改革發展科。
負責局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收集和對外宣傳工作;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制定有關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2、技術進步科。
負責市發展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研究制定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產業轉型、結構優化升級和與大企業配套發展等技術進步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支持服務平台建設和推動產學研合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
(十四)學會與科普部。
負責科協常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學術期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學術交流、國際及港澳台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及舉薦人才;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科協系統的科普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和市級學會開展「四大重點人群」的科普行動;組織開展「廠會協作」、「村會協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科普資源共建共享、科普基礎條件和科普組織隊伍建設等工作。
H. 工信局的職責是什麼
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思,管工業園區啊,it信息化產業啊
下面還管了國防科工、煙草專賣、航天局、原子能機構等
I. 公安局科信科是干什麼
公安復局科信支隊主要職責:制
1、承擔擬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和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工作;
2、承擔全市公安計算機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3、承擔組織公安科技立項、成果鑒定和技術申報及推廣工作。
(9)科信局職責擴展閱讀
公安局機構組織形式: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公安分局內設機構分為綜合管理機構和執法勤務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警官職務由高至低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