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未遂治安
❶ 敲詐勒索罪未遂夠不夠成犯罪
在敲詐勒索犯罪中,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威脅,將指定被害人把錢財放於某地點的信息發給被害人後,即屬於犯罪行為終了。行為人即使放棄犯罪而沒有到指定地點取財,屬於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根據我國《刑法》總則部分關於犯罪未遂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敲詐未遂,仍然會受到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作為侵財型犯罪的敲詐勒索罪,通常情況下行為人獲得利益與被害人損失利益是統一的,但有時並不統一,即行為人事實上沒有獲得利益而被害人的利益卻受到損害,在此情況下,我們如何認定行為人的犯罪形態?筆者認為,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犯罪形態的認定應當以法益損害為標准。刑法中關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罪狀表述,只是為了使構成要件所反映的對法益的侵害性達到犯罪程度,或者為了區別此罪與彼罪。即使刑法對行為人主觀上追求利益的目的有要求,但在行為人目的沒有達到的客觀情形與對被害人造成客觀實際損失不統一的情況下,還應當領會刑法背後的實質是對法益侵害性的要求,並在此基礎上進行評判。所以,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形態的認定與一般盜竊、詐騙型犯罪一樣,屬於結果犯,認定既、未遂的標准,就是看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客觀上是否對法益——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造成實際損害。
犯罪中止,是指在故意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中止犯應當具有以下特徵:自動性、時間性和有效性。本案涉及到對有效性的認識。所謂有效性,是指當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還處於犯罪預備或實行階段,自動、徹底停止犯罪。這里要求停止犯罪要徹底。所謂徹底,就是要求行為人採取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有效手段,並達到實際效果。例如,對於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僅要求自己停止犯罪,還須有效實現其他共犯停止犯罪。對於侵財型犯罪,不僅要求行為人有停止侵害被害人財物的行為,還要求行為人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在敲詐勒索犯罪中,因行為人的敲詐勒索行為和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一般存在時間差,或者約定的地點認識不一致,中間環節可能脫節,造成行為人沒有取得財產或者放棄取得財產,但被害人已經實際處分自己財產的情形。在此情況下,要求行為人必須通過某種方式(告知、暗示或行為)向被害人明確表達停止犯罪的意圖,以讓被害人做出防止危害結果發生——處分財產的反應。如果犯罪分子僅僅自己放棄犯罪,但沒有通過有效途徑將其放棄犯罪的信息傳達給被害人,而被害人依然處於威脅之中,並處分自己的財產,則不能認定行為人犯罪中止。同樣,在此情況下,即使被害人沒有處分自己的財物,也應當認定為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❷ 敲詐勒索28000元未遂,又是從犯,能夠判多少年
敲詐勒索28000元的,構成敲詐勒索罪,且屬於數額較大,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敲詐勒索未遂雙是從犯的,應當予以從輕處罰,但具體的刑期還需要法院根據案件情況來判決。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❸ 我被告敲詐勒索,但是未遂!公安機關罰我治安拘留5天!已釋放,請問還會有事嗎
對於有詐騙行為的,根據具體數額和情節確定承擔的法律責任,達到《刑法》追訴標準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未達到刑法追訴標準的,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❹ 涉嫌敲詐勒索三萬未遂,已被刑拘,取保候審後是不是就沒事了。
取保候審不是沒事了,取保候審到期公安機關會有下一步的動作,如果取保候審到期都沒下一步動作就沒事了。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復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敲詐勒索三萬,達到本罪「數額巨大」的標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敲詐勒索未遂治安擴展閱讀:
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
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參考資料:網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
❺ 敲詐勒索罪未遂是否可以立案,或者說敲詐勒索罪未遂本身是犯罪嗎
敲詐勒索罪未遂屬於犯罪。
《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拓展資料
敲詐勒索罪的立案要點: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製造、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於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並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❻ 請問丙是否觸犯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是敲詐勒索罪未遂。能否去報案
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建議向校方反映丙的行為,要求校方處理.
❼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敲詐勒索的量刑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7)敲詐勒索未遂治安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准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