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
1.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中央和省、市、 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和指示,抓專好本縣反腐敗工屬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鄉鎮、村(社區)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涉及的違紀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2.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承擔哪些具體任務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2、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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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3.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履行什麼職責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概括地說,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為維護黨章、加強黨風建設和嚴肅黨紀而斗爭。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指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檢委」或「紀委」,包括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三)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責。
紀委對派駐紀檢組實行統一管理。派駐紀檢組按照有關規定對駐在部門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黨的地方和部門紀委、黨組紀檢組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
4.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履行什麼職責
第二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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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紀委或中紀委)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檢查監督機關,擔負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實行書記負責制。
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級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委合署辦公。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並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
5.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和問責。
說法錯誤。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
1、監督、執紀、問責,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2、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4、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5、保障黨員的權利。
(5)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七條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
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6.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職責是什麼
黨的各級甜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7.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其職責是什麼。
第一,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條例(試行)》將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定位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第二,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內監督中承擔的具體任務。《條例》規定了3項具體任務。該項規定明確了紀委的監督對象包括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委的工作部門、下一級黨組織和同級黨委直接管理的幹部共4類,既包括領導機關,也包括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
(7)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對地方各級紀委做了明確規定。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8.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規章,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
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3、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和各區、縣黨的組織以及縣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規章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案件涉及的黨員處分;
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其以下的行政處分
(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內規定。
8、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區、縣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中央和省駐市各單位以及各區、縣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區、縣及市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人選;
負責市級各部門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市屬縣級企事業單位紀委正、副書記的審批;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進行檢查監督;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
(8)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紀委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系;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文件文稿和全委會議工作報告,編發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省委、省政府領導和省紀委、監察廳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市紀委全委會議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市委黨建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承擔委局績效考核工作;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其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外事、對外聯絡接洽、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等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9、配合審計主管部門對委局機關財務進行審計;
10、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室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委局派駐派出機構領導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對派駐派出機構的統一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相關部門副縣級紀律檢查員、市政府相關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隊伍和組織建設;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縣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區縣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區縣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7、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
8、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9、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委局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能的有關單位;
4、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自貢紀檢監察網站建設、維護、更新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6、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7、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防腐敗室
1、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
2、協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預防腐敗工作;
3、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工作;
4、負責統籌協調、服務指導駐市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5、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6、起草市紀委有關會議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文件,審核委局重要文稿;
7、匯總、整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8、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9、負責自貢紀檢監察學會日常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風政風監督室(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承擔巡視工作的協調服務、日常聯絡、信息溝通、配合督辦及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7、履行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3、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4、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5、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有關要求,報告委局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區域、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承擔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查辦省紀委、監察廳,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負責市紀委幹部教育基地統籌協調管理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及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查辦案件工作績效考核等案件綜合工作;
9、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二、三、四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系單位和區縣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系單位和區縣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系單位和區縣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系單位和區縣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系單位和區縣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系單位和區縣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系單位和區縣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系單位和區縣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系單位和區縣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系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單位及其系統和區縣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系單位和區縣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審理法規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有關案件向省委、省紀委的報批或備案工作;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復議復查(復審復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擔監察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4、承辦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單位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等相關業務工作;
6、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計劃和立法建議;
7、負責起草、修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實施細則;
8、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單位制度的起草工作,並對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審核;
9、負責有關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咨詢、答復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立法後評估;
10、負責紀檢監察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規制度草案提出意見;
11、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工作,負責編纂紀檢監察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12、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委局派駐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派出紀工委和市級有關部門副縣級紀律檢查員、市直部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領導委局機關各黨支部的工作;
1、負責在委局機關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委局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和離退休支部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委局機關各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4、領導機關紀委工作,受理對委局機關黨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對有違紀違法的委局機關黨員作出處理決定,保障黨員的權利;
5、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6、配合組織部門承擔委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有關事項;
7、負責本單位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