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職責有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復面的責任和制權利
(一)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二)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㈡ 監管的職能是什麼
監督是管理的一個方面。「監 督」一詞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解釋。根據狹義解專釋.監督是組織的利潤管屬理制度。廣義解釋把監督看成是分析和評價組織活動.制定和實施決策以達到即定目標的所有 形式的總和。監督狹義解釋既可歸結為專業地完成生產和管理的各個標准職能.也可歸結為組織經濟活動領域的咨詢。最令人感興趣的和最富有成效的是.把監督看 成是組織各個活動領域專業方法形成過程的廣義解釋。監督對象是整個組織:管理系統和生產系統.其中包括業務管理、管理結構和過程、信息。實施監督的過程可 以是被動的和主動的。被動監督的特點是專家或領導人改進組織生產和管理系統的定期行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專行監督、調查、處屬置職責:1.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3)監督的職責有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哪些監督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職責:
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的常委、委員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基層委員會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黨委常委會、同級紀委常委會提出或向上一級黨委、紀委反映;
4、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2、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委員和基層紀委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紀檢機關(機構)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紀委常委會、同級黨委提出或反映,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常委的意見還可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反映;
4、中央紀委委員對中央紀委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紀委常委會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反映。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1、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2、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3、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4、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5、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4)監督的職責有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重要性:
各級黨組織應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範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對黨組織和黨員反映的問題,應當認真處理。
鼓勵、支持、保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組織和有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
對檢舉、控告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黨組織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查明事實、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
各級黨委、紀委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㈤ 安全監督員的職責是什麼
安全監督員崗位職責:
1、負責日常安全工作,協助組負責人對本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在本中心范圍內對任何人均實行安全否決權,凡發現有違章操作及在不安全狀態下工作的,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操作,如有不服,及時向組負責人或中心領導報告
3、經常檢查本中心滅火器材配備,易燃物品保管,水、電、氣線路管路狀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現隱患時採取措施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4、發生意外事故時,組織指揮在場人員及時報警、搶救。險情解除後,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及時向安全保衛部門與中心領導報告;
5、參加有關事故安全分析會,協助中心領導分析原因,寫出事故分析報告,提出安全整改防範措施;
6、向主任報告安全系統運作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5)監督的職責有擴展閱讀
安全監理員報考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遵紀守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三年。
(二)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一) 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畢業;
(二)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
(四) 從事監理工作1年以上。
㈥ 黨委履行哪些監督職責
(1)領導黨內來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源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派出的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㈦ 黨的基層組織在黨內監督中有哪些職責
(1)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派出的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㈧ 監管部門的職責到底有哪些
(一)對政府采購進行監督管理
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雖然該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但財政部門是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政府采購對象(即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的全面監管。
(二)制定政府采購政策
政策是國家為了實現社會、政治和經濟目標,通過一定組織程序而制定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及具體措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准、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三)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政府采購信息是指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政府采購信息的及時公開和真實、詳細,是保證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因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匯總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隨部門預算一起進行,由采購人依據預演算法的規定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准進行編制,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負有匯總預算的職責。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
(五)受理采購人采購實施計劃的報備
采購人在實施采購時,要將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以便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的監管。《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准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六)審批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方式的變更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采購活動前或實施采購活動中,因各種原因需要變更法定的采購方式。對此,我國規定的是報批制,其審批許可權在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七條分別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採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關於采購方式變更的審批權問題,《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並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七)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文本內容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但必須推行標准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八)受理采購人的合同報備
對采購合同的管理,我國實行的是備案制。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九)依法處理投訴與行政復議
為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采購設計了多重救濟制度,有詢問、質疑、投訴、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而投訴和行政復議由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八條分別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條例》第五十八條還規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財政部門在依法處理投訴或行政復議案件時可以視情況決定采購活動是否暫停進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十)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檢查
檢查是監管的具體形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十一)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
我國實行的是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模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並定期如實公布考核結果。《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定期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有重要情況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十二)建立評審專家庫,並對專家的使用進行監管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評審專家的管理與使用要相對分離。財政部門要建立專家庫維護管理與抽取使用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購專家庫的維護管理與使用抽取工作分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採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抽取使用專家時,原則上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特殊情況下,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專家庫維護管理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後,推薦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遇有行業和產品特殊,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評審專家人選,但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
(十三)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已出台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均明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當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停止支付資金、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罰款。處罰對象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
(十四)審核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中的權重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
㈨ 監管員的九大職責是什麼
監管員主要職責是按照公司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要求,進入監管單位,內根據質押監管員現容場監管操作流程,對質押單位質物的入出庫進行現場控制。對質押物的出入庫單據,及時的錄入系統操作軟體。按照公司要求填寫各種表單,在現場掛貼監管標示和標簽,定期盤點質物的庫存,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公司上級。根據公司的指示與質押單位進行溝通與交涉。
㈩ 紀檢工作人員監督工作職責
1、要帶頭尊崇黨章,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做黨章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
2、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突出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這個監督重點,注重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批評、糾正、處理。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4、要把信任激勵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使全黨同志逐漸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5、堅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10)監督的職責有擴展閱讀:
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的地位作用決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地位、設置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歸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
紀委負監督責任,履行監督職責,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委職責的准確定位,各級紀委只有履行好這個「專責」,才能真正成為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