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室職責
㈠ 礦山地測管理機構職責包括哪些
可以上網在網路搜索
㈡ 工地試驗室職責
試驗員職責1、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標准規范、規程及操作方法,掌握各種原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和技術質量標准。
2、熟悉並掌握各類檢測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和使用操作方法。
3、認真做好各種材料的取樣、試驗、檢驗和復試工作及報告。
4、檢查、核對委託單位與送檢樣品是否相符,按有關規定及要求完成試驗項目。
5、精心操作,切實做好原始記錄,准確計算,認真復核,並對試驗數據的准確性負完全責任。
6、根據實驗記錄進行計算,發現離散性較大時,應向試驗室負責人報告,必要時加倍復檢。
7、復查試驗結果,按規定填報告,並經復核無誤後送負責人審核簽發。
8、實驗完畢,應將儀器設備復位,並清掃干凈,做好環境衛生,使其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試驗員工作流程
一、施工前
1、按照施工規范及圖紙要求確定各個試驗部位,項目的檢驗頻率,結合圖紙中工程量編制試驗計劃,並將相關試驗儀器准備到位,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
2、與見證試驗室取得聯系,做好本項目見證試驗的監督備案工作。
3、配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做好有關材料供應商的實地考察工作。
4、與本項目所使用混凝土供應商提前聯系,做好各等級標號混凝土配合比的強度驗證工作。
二、施工階段
1、掌握進場材料的確切數量以及使用部位,。
2、對進場的成品及半成品材料均按照有關規范及圖紙要求,填寫見證記錄,並現場取樣、送檢。
3、與試驗室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送檢項目的試驗數據及檢驗報告的反饋意見。
4、現場試驗項目應緊隨施工進度進行,同時出具相應的施工試驗檢驗資料。
三、竣工驗收階段
1、查漏補缺,完善本項目的試驗檢測資料。
2、按照竣工文件編制要求,編制相應的竣工資料以及評優資料。
3、配合資料員做好竣工文件的最終整理、歸檔及移交工作。
㈢ 工地測量員崗位職責
測量員崗位職責
(1)熟悉有關的各種計量測量技術、規章制度、標准、規范;做好施內工現場的測量容工作,使各次測量閉合,標高、坐標、定位、放線、角度、引線等各測量項目符合技術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到每次測量的原始數據、資料滿足施工需要。
(2)做好測量資料匯總、整理、遞交、保管,做到各個數據資料准確無誤,真實可靠,提供及時。
(3)做好測量控制樁、標樁、標牌等測量標志管理,做到位置准確、標志明顯、在施工期間保護完好。
(4)負責指導分包單位的測量技術工作,解決疑難測點的測量工作。
(5)負責測量放線後的復查工作。
(6)負責按期進行沉降觀測、構築物垂直偏差等觀測。
(7)負責測量儀器設備、器材的保養、維護、修理、保管工作,保證精度。
(8)負責測量計量器具的報廢和購買等工作的申報。
(9)負責計量器具的送檢工作;保證計量技術指標的完成,做到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計量檢測率達到100%,計量器具周檢受檢率達100%,計量器具抽檢合格率達100%。
㈣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的職責
土地資源調查所主要職責是:開展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及有關技術標准研製工作。承擔全國土地資源調查、監測專項計劃的組織實施任務。組織編制有關調查項目實施方案,負責對項目進度和質量的管理監督和技術指導,對調查成果進行檢查驗收和匯總;負責調查評價中信息採集、處理、分析的技術工作。目前的主要任務是國土資源大調查土地資源監測調查工程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土地資源基礎圖件與數據更新、城市土地價格調查與集約利用潛力評價、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等5個項目和數字國土工程中的全國1:1萬主比例尺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項目(簡稱「國土資源大調查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在編人員19人,男8人,女11人。其中研究員1人,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崗6人,碩士7人。
規劃所的前身土地利用所成立於1987年,2003年改為現名。全所現有工程技術人員15人,其中高級工程師11人,博士4人,碩士8人,專業涵蓋土地規劃、土地評價、自然地理、土地管理、區域規劃等。主要業務方向為:土地利用規劃、國土規劃理論與方法的研究;有關土地利用規劃的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編制和修訂;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和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及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土地利用工程項目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受國土資源部有關部門委託,對各級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用地前期論證的有關內容進行預審.
地政研究中心是國土資源部的軟科學研究基地。是我院兩個開放性研究基地之一。主要任務是開展土地經濟管理、土地制度與政策、土地管理法律及土地管理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研究。地政研究中心的前身為成立於1987年的國家土地管理局經濟所。1998年建部以來,原經濟所改為地政研究中心,圍繞國土資源部中心工作,確立了耕地保護制度與政策、土地市場運行與管理、土地管理法律體系、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研究、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戰略研究五個研究方向,全方位為國土資源管理提供政策支持與決策支撐。
在實施《國土資源部科學技術發展「十五」計劃綱要》和《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發展綱要》的背景下,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在國土資源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指導下,於2000年籌建了開放實驗室―――土地利用重點實驗室。其宗旨是按照項目實施和基地建設、人才培養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靈活、高效的科技項目運行機制,推動土地科學學科建設和科技創新人才隊伍的結構優化,提升國土資源科技事業的進步。實驗室運行3年多來,部領導和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給予了大力支技。2003年部批復的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三定方案」(國土資廳發[2003]27號),將「土地利用重點實驗室」定為內設機構。2004年公布的國土資源部第一批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國土資發[2004]4號),實驗室被批准以部重點實驗室名義運行。2004年9月,正式舉行了揭牌儀式。實驗室在土地資源領域開展科學研究和科技攻關,完成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形成了一批學術思路新、年輕的科技群體,積累了一批先進的軟硬體設備,為土地科學研究基地的建設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按照國土資源部「科技創新計劃」(861計劃)所確定的八大領域和六大技術體系以及部「重點實驗室發展綱要」。土地利用重點實驗室以土地科技創新為中心,瞄準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與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科技要求,以及國際土地科技前沿,開展具有基礎指導意義和廣泛應用價值的創新性研究。圍繞上述研究方向,土地利用重點實驗室堅持科學目標和國家目標相結合的方針同,發揮了跨學科綜合研究的優勢,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對於指導我國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實踐,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國土資源部指導下,土地利用重點實驗室以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為依託,實行學術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採用「開放、流動、公平、競爭、協作」的運行機制,以固定人員與流動人員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科技攻關、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
㈤ 測量員崗位職責
測量員崗位職責
1、緊密配合施工,堅持實事實是、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
2、測量前需了解設計意圖,學習和校核圖紙;了解施工部署,制定測量放線方案。
3、會同建設單位一起對紅線樁測量控制點進行實地校測。
4、測量儀器的核定、校正。
5、與設計、施工等方面密切配合,並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與施工同步的測量放線方案。
6、須在整個施工的各個階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放線、驗線工作,並要在審查測量放線方案和指導檢查測量放線工作等方面加強工作,避免返工。
7、驗線工作要主動。驗線工作要從審核測量放線方案開始,在各主要階段施工前,對測量放線工作提出預防性要求,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8、准確地測設標高。
9、負責垂直觀測、沉降觀測,並記錄整理觀測結果(數據和曲線圖表)。
10、負責及時整理完善基線復核、測量記錄等測量資料。
測量員面試主要是靠經驗和對這個專業的認知度,要是面試官問到不熟悉的點,不要故作了解的回答,出錯的話機會就會很小了,因為測量要求的是點對和准數。以下為測量員的崗位職責,務必要先熟知。
(5)地測室職責擴展閱讀:
要求:
1、對圖紙的識圖能力。對於剪力牆結構、框架結構、磚混結構三大類型的圖紙熟練識圖是基本功。結構識圖的核心是對結構圖集的掌握。11G10國標圖集和地區結構圖集,是結構識圖的基礎。
2、熟悉施工流程和工作內容。對施工流程和工作內容的熟悉,是建築工程施工測量工作的基礎。
3、熟練掌握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測量放線和標高測繪的技能。包括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等儀器的熟練操作。同時要掌握建築工程、市政工程手工放線的方法,建築工程、立交橋等大型工程標高引測的方法。
4、熟練掌握測量資料的編制和報驗方法。測量復核簽證、沉降觀測記錄等測量資料的編制方法。
5、掌握國家工程測量規范的要求。
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機構職責
(一)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擬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國基礎測繪規劃,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三)擬訂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四)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組織查處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志的保護,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與有關部門共同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
(八)負責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煤礦地測科職責
水文跟測量
㈧ 煤礦地測科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我是乾地測的,要是我寫可能寫不全,看看地測崗位職責。我礦的
第一節 地測主管職責
1、負責組織本礦地測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測量工程》、《礦井地質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規劃全礦地面、井下基本控制測量工作;制定礦井測量方案和測量方法;確定規劃測量精度,負責組織參加重要工程或大型貫通測量工作。
3、負責三等和四等及以下的控制測量。
4、負責組織、參加重要地質及水文地質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方法。
4、深入現場,了解生產情況,熟悉礦井生產過程,參加礦井工程技術設計和年、季、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工作。
5、負責組織、編制「三書」,參與礦井水平延深及擴建地質說明書的編制工作。
6、監督煤炭資源的合理回收,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開采量、損失量等,掌握礦井各類儲量的動態及其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損和審批工作,定期整理礦井「三量」及回採率分析資料,研究提高資源回收率。
7、負責組織開展地質及岩移的觀測工作,提供地質和岩移的各種參數,參與保護建築物留設煤柱設計,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三下」採煤工作。
8、組織編制、修改、補充基本礦圖及其它重要圖件,負責審核重要地測資料,主辦上級機關的報表和文件。
9、負責組織、編制采區、工作面的地質工作總結,負責定期組織地質報告的修改工作。
10、負責對地測人員的業務指導,並組織對新地測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教育。
11、結合生產實際,開展礦井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學習推廣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12、負責地測資料及儀器工具的保安。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第二節 地質技術員崗位職責
1、 擔負本礦地質工作的一定責任,協助地測主管組織地質人員嚴格執行地質《規程》、《規定》,負責組織日常的各項地質工作。
2、 協助組織編制「三書」,參與編制采區、工作面的采後總結報告。
3、 負責組織、編制日常的地質編錄工作,參與基本礦圖和專用礦圖編制、修改、補充,及時填繪生產過程中所需圖紙。
4、 協助主管並參與監督煤炭資源的合理回收、測算、統計、上報礦井儲量、開采量、損失率等,了解礦井各類儲量的動態及其變化情況,協助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
5、 參與編制礦井遠景規劃和年、季、月計劃工作,協助主管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各類地質問題,並及時、准確提供各種有關地質資料。
6、 協助對新地質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安全培訓,學習推廣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第三節 測量技術員崗位職責
1、擔負本礦測量技術工作,協助地測主管組織測量人員嚴格按照《規程》規定進行各種測量工作。
2、正確進行井上、下工程的測量設計、標定、計算工作,監督採掘工作的正確合理進行及工程質量,組織驗收採掘作業量。
3、協助組織處理定期補充和修繪基本礦圖及專用礦圖;及時測繪生產過程中所需圖紙。
4、負責組織按時標定及檢查巷道的轉彎、墩子,檢驗各類施工設計圖。建立健全礦井必備礦圖和資料。
5、協助地測主管進行四等以下的加密控制測量及井下基本控制測量大比例尺的組織、設計、施測、平差、計算和繪圖工作。
6、參與並提供礦井遠景規劃、年、季、月計劃,參與監督「三量」及回採率的注銷審報工作。
7、負責測工的保安及安全培訓,學習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第四節 地質工作業務聯系制度
1、 設計部門索取地質資料,必須有總工程師批準的委託書。
2、 采區設計所需地質資料,至少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3、 回採工作面所需地質資料,在工作面開切眼掘出後五天內提交。
4、 掘進各類巷道所需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5、 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6、 其它部門所需地質部門提供資料,須事先同生產科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7、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按季收集回採工作面進度,及時、准確收集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不符合設計規定時,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並向總工程師匯報。
8、 外單位借閱或索取地質資料,須經礦長批准。
9、 各類報表應按時報出。
第五節 地質工作業務保安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方針,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文明生產,促進我礦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2、認真執行保密制度,圖紙按時歸檔保存。
3、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地質及水文地質的變化規律,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地質預報和水害、水情、頂板預報資料,防止因地質工作失誤造成的透水、傷亡、淹井、廢巷事故的生產。
4、在礦有關領導負責下,應對礦區、井田內的小煤窯進行監督管理,掌握小煤窯的採掘范圍,及時填繪採掘工程平面圖。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小煤窯,及時向礦、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採取措施,協同地方管理部門令其停止生產。
5、掌握工程地質情況,加強危岩采動觀測,及時預測地質滑坡。
第六節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1、 明確自己的職責、以高度的責任和事業心完成本職工作,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
2、 各種地質資料、技術報告初稿完成以後,必須經全體地質人員共同討論、審核,確定無誤後,方可正式定稿成圖。
3、 在資料、報告列印(描圖)之前,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及有關領導審查和署名後,方可進行列印(描圖)。
4、 要上報的資料,必須有總工程師的簽章及單位章,方可上報。
5、 沒有履行正常的審批程序而上報或向其它部門提供的資料、如發生事故和失誤,當事人應負直接責任。
第七節 資料的定期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1、每個地質人員必須以嚴謹的態度履行監督和保護煤炭資源的責任,使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2、認真執行《礦井地質規程》,對採掘出現的原始地質資料必須隨時收集、分析整理,並妥善保存。
3、對礦井的「三量」資料,每季度必須按採掘進度收集的資料認真計算,並分析採掘關系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並向礦長、總工程師報告,採取措施,保證礦井生產正常接替。
4、年末必須根據有關的實際資料,進行一次儲量計算,並向省煤管局報告審批。
5、對採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說明書必須做到隨時補充、修改,對水平地質報告及礦井勘探地質報告必須根據《礦井地質規程》規定,8~10年應進行一次修改。
6、地質資料應有目錄、索引,便於使用和查找。
7、在礦井報廢閉井前,所有地質資料必須保存完善,不得遺失銷毀。在每一采區采完後,資料應移交檔案室長期保存。
8、地質人員使用資料必須隨取隨放,不得亂放和自己保存。
9、對於其它部門或個人使用資料,須辦理正常的借閱手續,並要妥善保護,按時歸還。
第八節 地測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1、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如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防治、地面控制網測量、大型井巷貫通測量、岩層移動觀測、采後地面塌陷治理等,應根據生產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計劃,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2、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准確的地測資料。在礦井改擴建、開拓延深及技術改造工程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要根據需要組織進行補充地質勘探,在設計前半年向設計部門提交經省煤管局批準的相應程度的地質報告。采區設計所需要的地質資料應在兩年前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在設計前半年提交采區地質說明書。回採工作面所需地質資料,應在工作面開切眼掘出後五天內提交。掘進各類巷道所需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其它部門所需地測部門提供資料,須事先同生產科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3、為井巷施工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水害預報和透老空預報書。巷道掘進突然遇到地質構造或突水等情況,地測人員應立即深入現場,根據觀測和調查資料及時編制有關圖件,提出分析處理意見,並向礦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巷道開口時地質人員要提前標定中腰線,掘進中要定期校核,及時延長。當巷道掘進即將透巷或進入危險時,必須按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向施工、通風和安監單位發出通知單,保證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4、要提供工作面地質說明書,預測工作面范圍內的隱伏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構造,厚煤層分工作面還要按規定探測煤層厚度。
5、地測部門在設計、開拓、回採階段應對儲量管理、資源回收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或可能丟煤時應及時提出,並填寫「預防丟煤通知書」報頭這有關領導及部門。
6、受水害威脅時應對水文地質與水害情況進行探查,並根據技術論證和評價,制定綜合性的治理措施。
7、礦井防治水工作由局長、礦長負責,由礦總工程師具體主管,應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水害隱患分析及排查制度。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防治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後,由安監部門監督實施。防治水工程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重大的項目按審批許可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8、受水害威脅的區域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查清水文地質情況後,提出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在確認無透水危險時,方可掘進和回採。
9、礦井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並在礦井、采區和工作面設計時一並提出報批。未經上級批准,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采動和破壞。變更礦井邊界時,必須按上述規定重新留設邊界煤柱,並編制設計報礦委會批准。當發現因開采破壞,煤柱尺寸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以防淹井危及鄰礦。
10、對井田內的小煤窯進行監督管理,掌握小煤窯的採掘范圍,及時填繪採掘工程平面圖。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小煤窯,及時向礦、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採取措施,協同地方管理部門令其停止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