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綜治專干職責
1. 綜治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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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2. 綜治辦的職責是什麼
1、負責統籌綜合治理全面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區綜治辦制定的各項規章和任務落實,研究制定街道轄區內社會治安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和開展社區、校園、單位等平安建設方面工作;
3、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綜治進社區、進校園、進單位工作,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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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辦主任崗位職責
1、主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3、組織協調各部門和轄區單位抓好轄區內綜治維穩工作,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4、定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整治治安突出問題,防止問題擴大化,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3. 鄉鎮綜合管理崗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鄉鎮綜合管理崗位就是基層的文秘,工作職責如下:
1、協助黨政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2、負責本鎮各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工作的綜合協調。
3、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等。
4、組織草擬綜合性報告,審核以鎮黨委、政府名義發布的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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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4. 鄉鎮綜合管理職務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省、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對漢台區規劃范圍內各項建設活動實施全程跟蹤檢查,參與各類建設工程的放驗線及竣工項目驗收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3、協助市綜合執法局對中心城區范圍內漢台區承擔的重點工作違章建設的查處。
綜合管理崗位就是基層的文秘、統計什麼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都要做。工作職責跟普通單位的辦公室相似,負責單位的整體工作。
注意:這一職務需要優良的文筆功底,同時還需要一定的管理水平,需要具備秘書的能力。
拓展資料
村鎮和規劃執法要分兩種不同情況,一是對於在村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准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縣規劃局指導村鎮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規劃執法人員,使用規劃行政處罰格式文書進行行政處罰;二是對於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由村鎮規劃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進行行政處罰。
環境保護執法,由村鎮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執法人員在縣環保局業務指導下,對本轄區內企業進行現場監管,並對給本區域環境造成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氣物污染的違法行為,使用環保行政處罰格式文書進行行政處罰。 對於損害村容鎮貌和鄉鎮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由村鎮建設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照法律規定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進行行政處罰。
網路鎮村綜合管理
5. 請問鄉鎮綜治專干是干什麼的
在鄉鎮單位中,專職從事綜合治理工作的幹部,即綜治專職幹部版。
簡單說,就是專門從權事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的所有具體工作。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部門認真承擔自己的責任和共同責任將「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制度化、法律化,並提出「抓系統、系統抓」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結合起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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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檢查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維護社會穩定。
2、定期分析轄區社會治安形勢,及時向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反饋信息。
3、建立健全群眾治安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活動以及軍民、警民聯防活動。
4、推動、協調、檢查本地區各部門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指導幫助村(居)民委員會,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