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治安案件的卷宗
❶ 治安管理處罰卷宗問題
1、治安管理處罰卷宗是保存在事發送到派出所。
2、治安案件的卷宗保存是10年。
3、卷宗銷毀後,沒有任何影響。
❷ 治安案件已結案,當事人可以查閱案卷嗎
不會通知報案人,通知報案人的是受案回執單。不過會通知被侵害人,因為結案時有一個送達回執單,要被侵害人簽字的,上面有被處罰人的處罰決定書編號等,算是告知被侵害人,不過是被侵害人有權利查詢案件辦理情況。
❸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中調取的證據能否允許當事人拷貝或復印如不能,法律依據是什麼
路過!幫樓主個忙,這個好像不能,樓主可以看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❹ 治安案件的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怎樣判斷
1、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的直觀判斷非常簡單,筆錄紙第一頁的首行就清楚版地印有「詢問筆錄」或者「訊問權筆錄」的字樣。辦案人員在製作筆錄後會交給你過目審核並簽字、按手印時你就可以看清區別了。(前面一個問題我已經回答了兩種筆錄的性質區別)訊問筆錄是對於已經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而使用的,在治安案件中,公安機關是絕對禁止使用「訊問筆錄」,否則就是屬於用刑事手段辦理行政案件的違法行為。
2、治安案件的詢問筆錄在案件成立並作出相應處罰後,在公安局內部建立案卷卷宗(即行政處罰檔案),不會存入被處罰人的個人人事檔案中。
3、公安系統內部網路,只是互相通報已經成案的案件情況,即使成案的案件筆錄等相關證據也不會上網的,不成案的筆錄作為線索短時期(一般是半年到1年)保存,以後就銷毀。
4、根據你介紹的「派出所沒有做任何的處罰就放我走了,警察說只是履行個程序」且「的事隔幾個月了」的情況,你的行為公安機關沒有認定是違法行為,即沒有成案,因此,你不必擔心對個人將來參軍,錄警以及考公務員會有什麼影響。因為在政審時,警方如果將不成案的筆錄資料作為依據提供給政審考核人員是違法的,你可以對其控告。
❺ 當事人有權查看、復印派出所的所有調查筆錄嗎
綜合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公安機關的做法,當事人基本上是不能復印派出所的調查筆錄的。
目前的法律規定中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去復印案卷材料,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還是派出所的辦理當中,當然派出所辦案完畢後,如果當事人為民事訴訟的需要,派出所有時會同意復印案卷,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會要求當事人委託律師來調取。
可以調取的情況也分以下兩點,主要看涉及的是什麼案件的調取。
1.如果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是無法調取的,在實際在操作過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調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執業律師必須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屬、被告人或其家屬、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授權委託,憑律師執業證件、委託手續、律所的公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調取公司的詢問筆錄。
(5)調取治安案件的卷宗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依據
我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❻ 治安案件卷宗裝訂順序
http://wenku..com/view/103fe61e650e52ea5518987a.html點擊 查看
❼ 治安案件律師是否可以調取行政處罰審批表
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律師可以看到公安機關辦案的卷宗的。
❽ 治安案件卷宗里的各種文字材料是什麼順序
冶安案件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卷內文件目錄。
(三)受案文書材料:
1、受案登記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處理的為立案文書);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指定管轄決定書。
(四)決定文書材料:
1、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2、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
3、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4、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6、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
7、收容教育決定書;
8、延長收容教育決定書;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決定書;
10、不予或免於勞動教養通知書;
11、勞動教養決定書;
12、少年收容教養決定書;
13、治安調解協議書;
14、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
15、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五)內部審批文書材料:
1、行政案件內部審批表
(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2、勞動教養呈批報告;
3、勞動教養呈報單位法制部門審核報告及審核筆錄;
4、勞動教養案件補充調查通知書;
5、勞動教養審批部門合議筆錄;
6、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告知書;
7、勞動教養聆詢告知書;
8、勞動教養聆詢申請;
9、勞動教養聆詢通知書;
10、勞動教養不聆詢通知書;
11、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勞動教
養聆詢邀請文書;
12、勞動教養聆詢筆錄 ;
13、勞動教養聆詢報告;
14、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審議紀要;
15、勞動教養所外執行呈批表;
16、撤銷所外執行、減少或者提前
解除勞動教養呈批表;
17、少年收容教養呈批表。
(六)執行文書材料:
1、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2、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3、罰款收據;
4、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
5、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書;
6、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
7、解除收容教育證明書;
8、責令限期——通知書;
9、責令停止——通知書;
10、——執行回執;
11、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
12、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3、存入銀行的保證金金融單據;
14、擔保人保證書;
15、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6、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7、勞動教養決定書送達回執
18、勞動教養通知書;
19、被勞動教養人員送交執行回執;
20、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或
予所外執行決定書;
21、勞動教養所外執行通知書;
22、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決定書;
23、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通知書;
24、解除勞動教養鑒定表;
25、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決定書;
26、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27、少年收容教養通知書;
28、送達回執。
(七)調查取證文書材料:
1、傳喚證;
2、違法嫌疑人的詢(訊)問筆錄:
(1)第一次詢(訊)問筆錄;
(2)詢(訊)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違法嫌疑人的親筆陳述和申辯。
3、被侵害人詢問筆錄:
(1)第一次詢問筆錄;
(2)詢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親筆陳述。
4、證人證言;
5、勘驗筆錄;
6、物證、書證、電子數據、實物照片、現場照片及視聽資料的情況說明;
7、檢查證;
8、檢查筆錄;
9、鑒定意見;
10、檢測結論;
11、辨認筆錄;
12、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13、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14、扣押物品清單;
15、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16、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17、舉行聽證通知書;
18、聽證筆錄;
19、聽證報告書;
20、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案件來源材料;
(2)繼續盤問審批表;
(3)延長繼續盤問時限審批表;
(4)違法嫌疑人抓獲經過;
(5)違法嫌疑人戶籍證明或者單位主體資格證明;
(6)違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形的證明材料;
(8)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刑事案件強制措施文書;
(9)涉案財物所有權、估價的證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戶籍證明。
(八)其他相關案件材料: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迴避申請;
2、醫院診斷證明;
3、醫療費用憑證;
4、電話查詢記錄;
5、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❾ 治安案件卷宗包括哪些
受案、綜合材料、告知筆錄、處罰審批表、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詢問筆錄、戶籍證明、無前科證明
❿ 治安案件卷宗家長能否查看
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