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幫扶
❶ 違法犯罪人員怎麼幫扶
刑滿釋放員給予必要幫扶救助世界各預防減少重新違犯罪措施些家制定台律、規保護性政策鼓勵促進刑滿釋放員業歸社走入途創造條件渡性安置、幫教我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實行幫扶救助政策項政策隨著社經濟發展斷調整完善並實踐形具特色幫扶救助制度 、我同經濟發展期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實行同安置政策 建初期社經濟發達各項工作處於起步階段政治犯、流氓犯確保輕共政治穩定社安定1954央民政府政務院通《華民共勞改造條例》同頒布《勞改造罪犯刑滿釋放及安置業暫行處理辦》刑滿釋放員採取"留少放"政策即刑滿釋放,基本留勞改農場安置業,返原籍或者流入社安置業 六十代初期我政治安定經濟發展社秩序穩定社安置業能力提高同罪犯份發變化勞民身普通刑事犯占絕數家居農村占絕數家調整刑滿釋放員留放政策"留少放"改"四留四留"既:改造留家業留家邊境、口岸、沿海線留放危險本想留改造留家農村、城市、郊區留家需要本或本要求堅決留弱病殘留 1979我進入新歷史期隨著改革放罪錯性質及犯構再發變化,適應新形勢,我刑安置政策再進行調整:除強制留場業外均放捕前所或直系親屬所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給予落戶由原工作單位、勞部門、街道或社、隊負責安置業具體:改造表現定專業知識或產技能經考核合格錄用;服刑其間保留職工身份刑滿釋放由原單位予安置;已原單位除或除名改造表現監獄其刑滿釋放前向原單位提重新安排工作建議;捕前職業或者符合安置條件城鎮由勞部門或者街道予安置;農村由所鄉鎮政府或社隊安置;喪失勞能力由其直系親屬或其親友贍養;確困難,由政府予適補助;符合齡規定、現實表現並經考試合格允許復並按規定報考高等院校、等專業校各類職業校或業余校 1992我進入社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期改變計劃經濟期家統配安置員業辦期實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實行指令性安置辦由政府指導社參與刑釋解教員自某職業、自主擇業取代建立安置市場化、幫教社化、管理信息化、職責規范化工作針鼓勵刑釋解教員自某職業社企業接受、吸納刑釋解教員央綜合治理委員、司部、公安部、勞社社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家稅務總局、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關於進步做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促進業社保障工作意見》要求:勞社保障部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提供業指導服務業崗位信息並減免培訓費刑釋解教員事體經營給予三免徵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附加所稅優惠政策司行政機關與勞社保障部門共同辦或認定業實體安置刑釋解教員達職工總數40%三內免徵企業所稅城市籍刑釋解教員其家庭均收入低於低保障標准納入政府低保范圍;符合條件享受、恢復失業保險金、養保險金農村籍刑釋解教員落實責任田源造困難領取政府臨社救濟 述政策我黨家慣倡導犯錯歧視、給路政策具體體現本執政理念體現些政策實施效促進服刑教員改造使我重新違犯罪率始終世界各保持著低水平 二、前我安置幫教工作性質、象、任務及目標 我現行安置幫教工作指黨委、政府統領導依靠各關部門社力量特定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進行種非強制性引導、扶持、教育、管理 安置幫教工作主要象刑滿釋放五內、解除勞教養三內沒路重新犯罪傾向員即家歸、業、處三員沒改造、暴力犯罪、惡習較深、屢教改員等 安置幫教工作任務:服刑教員、刑釋解教員給予業指導技能培訓;引導、扶持刑釋解教員實現業解決路問題;創辦經濟實體基渡性安置刑釋解教員;惡習較深、重新違傾向刑釋解教員加強教育管理;重新違犯罪依重懲處各關職能部門具體任務: 央及社治安綜合治理委員協調、督促各關部門履行職責展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安置幫教工作 司部代表家組織、指導各級司行政機關展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勞與社保障部負責服刑教員、尚未業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進行勞技能培訓合格者發放技術等級證書;參加待業保險核發失業救濟金 司行政機關勞部門共同辦第三產業主經濟實體予業前渡性安置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申請事體工商業經營辦其經濟實體刑釋解教員免登記、證照管理等各項行政性收費 稅務部門事體經營刑釋解教員依減免所稅 銀行事產經營刑釋解教員給予額貸款扶持 民政部門鼓勵、扶持鄉鎮街道、村居委興辦經濟實體安置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 公安機關做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幫助教育工作特別些惡習較深、改造效較差具重新違犯罪傾向加強管理 工、共青團、婦聯、關代委員、體勞者協及各種社群團組織要共同關、支持、參與安置幫教工作 安置幫教工作主要目標通安置幫教工作力爭使數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增強改自新信念業能力業、社救濟等面受歧視實現著落業門路預防減少重新違犯罪 打字易滿意望采
❷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安置幫教工作
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安置幫教工作,是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當前社會穩定工作的需要,更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在現階段,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秩序,突出工作重點,深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積極適應形勢任務需要,全面加強對安置幫教工作的系統化管理十分重要。
一、當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檔案制度不健全使實施系統化,規范化管理難以從最根本的工作抓起。部分地區沒有按照中央四部系《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時銜接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成員單位之間平時溝通不暢,沒有及時准確對刑事解教人員進行登記,脫漏登記現象嚴重,導致刑釋解教人員底數不清,情況不明。
(二)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動態、流動情況掌握不夠,有時出現長期見不到人的現象,刑滿釋放人員出獄後根本不到基本相關部門報到,同時監獄及勞教場所也未將刑滿釋放人員的信息情況及時反饋給基層司法和公安部門,導致檔案外的脫漏現象。
(三)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是一項無法律依據但又能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安置幫教工作對幫教對象不具有強制性和可行性,幫教對長期在外見不以人無法幫教拒絕幫教怎麼辦?這些問題目前尚無強制性措施,使幫教工作無法有效的開展。
(四)安置難度大造成幫教工作落實不到位。
(五)經費缺乏保障制約安置幫教工作的開展。
(六)專業警力不足影響到安置幫教工作的實施。目前,各基層司法所人員配備上為1-2人,很多所是一人一所,加之工作任務較多,僅靠一、兩個人兼職幹警去抓,確實力不從心。
(七)作為基層司法行政部門在承擔管理安置幫教工作過程中,除了人員勢單力薄外,通訊及裝備嚴重落後,甚至絕大部分基層司法所無交通和通訊工具,這對實施安置幫教工作來講,客觀上也帶來一定難度。
(八)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乃至地方黨委政府對這項工作重視程度和力度不夠,同時也缺少對這項工作的指導,使這項工作在實際開展過程中缺少指導性、規范性、成文性的意見和綱要。
(九)監獄、勞教場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以及與司法行政機關對安置幫教工作缺少溝通和交流,也缺乏相互配合與協作,不僅是刑滿釋放人員信息傳遞脫節,而且在開展這項工作中,配合力度還是協調力度不夠。
二、關於對安置幫教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一)首先是黨政要重視,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受,以積極進取的態度和開拓創新的精神抓好這項工作。要把這項目工作列入黨委政府的工作議程,並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來抓。
(二)建立保障機制,建立以市、縣、鄉(鎮)、村(居)委會四級化的幫教組織,層層抓落實,片片有人幫,不讓一個幫教對象失控,並層層簽訂目標責任制。
(三)建立管理機制,使安置幫教工作逐步形成規范化、制度化。
(四)完善運行機制,工作上實行程序化,各級幫教組織堅持定期與幫教對象見面談心,進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強他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感;以務料的態度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增強安置幫教工作的力度和社會效果。
(五)加強和改進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銜接工作,構造系統化管理模式。首先,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等對刑滿解教前及時准確地填寫、寄發通知書及相關資料給各地安置幫教部門備案,再由安置幫教部門將刑滿釋放人員的信息分派到基層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監獄及勞教部門對可能不報到的對象要及時反饋信息和跟蹤落實,切實做好檔案銜接工作。其次,各級安置幫教部門要組織好基層落實報到登記和接待工作,並對刑滿釋放人員建立檔案登記制度,做到家底清,情況明。
(六)各安置幫教部門隨時掌握和做好對刑滿釋放人員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增強預防重新犯罪的發生。
(七)對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就業培訓和過度安置工作,重點解決好「三無」(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人員的就業和培訓工作。
(八)以幫教中的先進典型向新接受幫教對象介紹經驗。安置幫教對象他們的心理大同小異,是否能接受幫教工作使其能否重拾信心,重新做人。在很大程度上在於快速讓他們得到身同感受的啟發,因此我們可以嘗試運用這種方法來為新接受幫教對象打「強心針」。
(九)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安置幫教工作基礎建設的力度。同時每年給予一定的專項經費,確保該項工作能得到正常運轉。
隨著社會改革的不斷投入,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加快,社會管理體制,組織結構、利益關系以及人們價值取向、生活方式、活動區域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必將對安置幫教各項工作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們的安置幫教工作部門要不斷結合工作實際,廣泛開展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安置幫教工作特點及規律,繼續探索做好安置幫教工作新方法。
❸ 刑釋人員有什麼最新的幫扶政策
對刑滿釋放人員給予必要的幫扶救助是世界各國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之一,有些國家還制定出台法律、法規和保護性政策,鼓勵和促進刑滿釋放人員就業,為他們回歸社會後走入正途創造條件。過渡性的安置、幫教是我國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實行的幫扶救助政策,這項政策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不斷調整完善,並在實踐中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幫扶救助制度。
一、我國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實行不同的安置政策
建國初期,社會經濟不發達,各項工作處於起步階段,當時政治犯、流氓犯多,為了確保年輕的共和國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的同時,頒布了《勞動改造罪犯刑滿釋放及安置就業暫行處理辦法》,對刑滿釋放人員採取"多留少放"的政策,即刑滿釋放後,基本上留在勞改農場就地安置就業,不返回原籍或者流入社會安置就業。
六十年代初期,我國政治安定,經濟發展,社會秩序穩定,社會安置就業能力提高,同時罪犯成份發生變化,勞動人民出身的普通刑事犯占絕大多數,家居農村的占絕大多數。因此,國家調整了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留放政策,把"多留少放"改為"四留四不留"既:改造不好的留,無家無業的留,家在邊境、口岸、沿海線上的留,放出後有危險本人不想回的留。改造好的不留,家在農村、大中城市、郊區不留,家中需要本人的或本人要求堅決的不留,老弱病殘的不留。
1979年以後,我國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隨著改革開放,罪錯性質及犯人構成再次發生變化,為了適應新的形勢,我國對刑後安置政策再次進行了調整:除強制留場就業外,均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親屬所在地,當地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給予落戶,由原工作單位、當地勞動部門、街道或社、隊負責安置就業。具體是:改造表現好,又有一定專業知識或生產技能的,經考核合格可以錄用;服刑其間保留職工身份的,刑滿釋放後由原單位予以安置;已被原單位開除或除名,但改造表現好的,監獄在其刑滿釋放前,向原單位提出重新安排工作的建議;捕前無職業或者不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由當地勞動部門或者街道予以安置;農村由所在鄉鎮政府或社隊安置;喪失勞動能力的,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友贍養;確有困難的,由當地政府予以適當補助;符合學齡規定、現實表現好並經考試合格的,允許復學,並可按規定報考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或業余學校。
1992年,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時期,改變了計劃經濟時期國家統一分配安置人員就業的辦法,長期以來實行的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實行的指令性安置辦法由政府指導,社會參與,刑釋解教人員自某職業、自主擇業取代,建立安置市場化、幫教社會化、管理信息化、職責規范化的工作方針。為了鼓勵刑釋解教人員自某職業,社會企業接受、吸納刑釋解教人員,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司法部、公安部、勞動和社會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提供就業指導服務和就業崗位信息,並減免培訓費。刑釋解教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給予三年免徵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司法行政機關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開辦或認定的就業實體,安置刑釋解教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40%以上的,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城市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納入當地政府低保范圍;符合條件的,享受、恢復失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農村籍的刑釋解教人員落實責任田,無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領取地方政府臨時社會救濟。
上述政策是我們黨和國家一慣倡導的對犯有過錯的人不歧視、給出路政策的具體體現,是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的體現,這些政策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服刑在教人員的改造,使我國的重新違法犯罪率始終在世界各國中保持著低水平。
二、當前我國安置幫教工作的性質、對象、任務及目標
我國現行的安置幫教工作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特定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持、教育、管理活動。
安置幫教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刑滿釋放五年內、解除勞動教養三年內,沒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傾向的人員,即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處可去的三無人員和沒有改造好、暴力犯罪、惡習較深、屢教不改人員等。
安置幫教工作的任務是:對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給予就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引導、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實現就業,解決生活出路問題;創辦經濟實體和基地過渡性安置刑釋解教人員;對惡習較深、有重新違法傾向的刑釋解教人員,加強教育管理;重新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懲處。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具體任務是:
中央及地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司法部代表國家組織、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負責對服刑在教人員、尚未就業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對合格者發放技術等級證書;對參加待業保險的核發失業救濟金。
司法行政機關和勞動部門共同開辦以第三產業為主的經濟實體,予以就業前的過渡性安置。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依法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開辦其他經濟實體的刑釋解教人員,免登記、證照和管理等各項行政性收費。
稅務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依法減免所得稅。
銀行對從事生產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給予小額貸款扶持。
民政部門鼓勵、扶持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興辦的經濟實體安置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
公安機關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幫助教育工作,特別是那些惡習較深、改造效果較差而具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加強管理。
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心下一代委員會、個體勞動者協會以及各種社會群團組織要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安置幫教工作。
安置幫教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安置幫教工作,力爭使大多數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增強改過自新的信念和就業能力,在就業、上學和社會救濟等方面不受歧視,實現生活有著落,就業有門路,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❹ 什麼是結對幫扶的四個一
結對幫扶的"四個一″內容:調整一份名單,確保雙向精準;開展一次慰問,幫助解決困難;理清一條思路,指明工作方向;落實一批項目,激發脫貧活力。
❺ 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都有那些幫扶政策
《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除此,各地也有相應的政策,可向當地政府部門咨詢。當前我國安置幫教工作的性質、對象、任務及目標:
我國現行的安置幫教工作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特定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持、教育、管理活動。
安置幫教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刑滿釋放五年內、解除勞動教養三年內,沒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傾向的人員,即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處可去的三無人員和沒有改造好、暴力犯罪、惡習較深、屢教不改人員等。
安置幫教工作的任務是:對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給予就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引導、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實現就業,解決生活出路問題;創辦經濟實體和基地過渡性安置刑釋解教人員;對惡習較深、有重新違法傾向的刑釋解教人員,加強教育管理;重新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懲處。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具體任務是:中央及地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司法部代表國家組織、指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負責對服刑在教人員、尚未就業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對合格者發放技術等級證書;對參加待業保險的核發失業救濟金。
司法行政機關和勞動部門共同開辦以第三產業為主的經濟實體,予以就業前的過渡性安置。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依法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開辦其他經濟實體的刑釋解教人員,免登記、證照和管理等各項行政性收費。
稅務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依法減免所得稅。
銀行對從事生產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給予小額貸款扶持。
民政部門鼓勵、扶持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興辦的經濟實體安置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
公安機關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幫助教育工作,特別是那些惡習較深、改造效果較差而具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加強管理。
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心下一代委員會、個體勞動者協會以及各種社會群團組織要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安置幫教工作。
安置幫教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安置幫教工作,力爭使大多數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增強改過自新的信念和就業能力,在就業、上學和社會救濟等方面不受歧視,實現生活有著落,就業有門路,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❻ 求一份完整的單位幫教方案。關於幫教吸毒人員的。 急急急!!!!謝謝
幫教吸毒人員工作方案
根據省、市、縣禁毒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為認真做好修山鎮吸毒人員幫教工作,同時也為進一步深入開展我鎮禁毒人民戰爭,擴大禁毒人民戰爭成果,結合我鎮禁毒工作實際,特製定幫教吸毒人員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工作責任
1、組織落實。落實組織機構、加強領導是幫教吸毒人員的機構保障,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根據當地禁毒工作的實際,進行認真的調查、分析和研究,選擇幫教重點、確定幫教人員,建立和健全幫教領導小組,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組織各有關單位和部門以及全社會力量,領導開展幫教工作,內容包括:確定社區、制定工作措施、工作目標、工作責任制,落實領導小組和幫教人員,落實經費保障等。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村主任和單位負責擔任,副組長村副主任和本單位相關人員擔任。為有利於吸毒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有利於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各村、各單位工作人員的選擇要注意廣泛性和覆蓋面,一般應從黨委領導、治保會幹部、司法調解員、婦女、共青團幹部、治安積極分子中去選擇,吸毒人員家屬應參與社區幫教工作。
2、工作責任制。為使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工作責任制度,明確各部門以及領導和工作人員,戒毒學員和家屬的責任和義務,層層落實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切實抓出成效,做到分工負責,職責明確,社區負責人、社區幫教人員、幫教對象家屬對幫教對象各負其責,各有側重。以無吸毒、無販毒、無種毒、無制毒為社區幫教總目標,以毒品預防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為重點,全面落實禁吸、禁販、禁種、禁制等各項措施,減少毒品的社會危害,形成社區公眾反毒、防毒意識普遍增強,參與禁毒斗爭的自覺性普遍提高,預防教育得到加強,新生吸毒人員逐年減少,對吸毒人員實行強制戒毒,強制戒毒後又復吸的一律實行勞教戒毒,對戒毒出所人員全部納入社區幫教,提高戒斷鞏固率。
3、經費保障。禁毒工作必須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齊 抓共管,各自認真履行職責,發動群眾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才能搞好,幫教工作涉及的部門多,參與的人員廣泛,在宣傳及開展各種活動等都要有一定的經費保障,鎮、村要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以保證幫教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開展幫教工作的重要內容
1、在社區內開展廣泛深入的禁毒宣傳,形成全社會參與禁毒的氛圍,宣傳方法可利用廣播、牆報、黑板報、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
2、摸清吸毒人員底數,建立基礎台帳和幫教對象檔案,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根據社區內吸毒人員的情況來制定社區幫教工作計劃,建立吸毒人員檔案,確定重點幫教對象,有針對性的開展幫教工作,將幫教對象的活動、學習、生活等情況,表現及檢測結果的信息錄入檔案。結合社區工作的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並嚴格組織實施,工作措施的內容包括工作目標、責任、工作制度、開展活動的內容、檢測工作考核、表彰等。
3、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教活動
組織好家屬和社區幫教學員的教育動員會,將社區內所有吸毒人員納入社會幫教,設置好社區幫教活動的工作活動場所,便於幫教人員的工作和組織學員開展各種學習活動,活動場所應有強烈的禁毒工作氛圍,如張貼懸掛禁毒工作目標、措施、責任制、宣傳畫、標語口號等,使學員和家屬一到場就能感受到一種強烈的禁毒工作氛圍。要認真准備、組織好第一次戒吸學員和家屬的教育動員會,宣傳我們黨和政府禁毒工作的方針和決心,指出毒品的巨大危害,社會禁吸戒毒幫教工作的任務和目標要使戒吸學員和家屬真正感到黨和政府在關心他們,沒有歧視和拋棄他們,是在真心實意的幫助他們,使學員靠攏政府,能自覺積極主動的參加社區各種學習和幫教活動,能使家屬看到希望,明確自覺職責,積極配合參與社區幫教工作。
(2)組織開展有效的社區幫教活動,並使之形成制定。第一,每星期最少一次見面談話活動。幫教人員每星期最少同戒毒人員談一次話,了解掌握學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是否還吸毒,對外交往,包括是否還和毒友來往以及供給毒品的毒販和線索等。並對戒毒學員進行教育,鼓勵其戒毒,樹立戒毒的信心和決心,將工作情況計入戒毒學員的個人檔案。第二,半個月或一個月集中活動,將全體幫教需要集中起來,進行集中學習,內容包括學習國家禁毒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文件、聽錄音、看錄像,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公益活動,為社會做好事,參加各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活動,使戒吸學員受到教育,增強社會責任心。第三,組織各種形式的控訴活動使戒吸學員自己教育自己,可由戒毒學員自己向大家講是如何染上毒品,以及控訴毒品如何毀了自己,敗了家庭和危害社會的經歷,也可由戒斷鞏固後獲得新生,回歸社會的學員講他們如何堅定信心克服各種困難,戒除毒癮,擺脫毒魔獲得新生,重新工作,自食其力,對社會做貢獻的經歷。
(3)進行尿液檢測。對戒吸學員進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尿液檢測,並將檢測結果計入個人檔案。檢測戒毒學員是否還在吸毒。要保證檢測的真實性,可用定時和不定時提取戒毒學員的尿液進行檢測。
(4)關心、幫助、感化戒吸人員,樹立他們做人的尊嚴、自尊、自愛、自強。感到政府是真心實意的關心他們不戒除毒癮就對不起政府。要對他們政治上不歧視,生活上給予關心,力所能及在不違反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幫助解決一些困難,對戒吸學員以及家屬生病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等,應進行看望和慰問,有利於我們的幫教工作。
(5)鼓勵表彰好學員,打處屢教不改者。對積極參加社區幫教活動,起好的示範作用,幫助配合社區工作人員開展禁毒宣傳以及各種禁毒活動,公益活動,並對戒斷鞏固的學員,從政治上和物質上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提供線索,舉報販毒分子和其他吸毒人員的戒毒學員,也應視情況給予一定的表彰和獎勵。對極少數頑固不化,又販又吸或屢教不改的要依法堅決打出。
三、職責分工
鎮黨委、政府及禁毒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方案,把在轄區內開展禁毒宣傳教育作為禁毒工作的治本工程擺在突出的位置,繼續抓緊抓好,對進一步提高轄區人民群眾的禁毒意識負有組織領導和發動群眾的責任。
2、依照實施方案部署安排,對轄區內開展禁吸戒毒工作負有領導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
3、對本轄區開展的禁吸戒毒幫教工作,負有組織和聽取收集匯報,指導調查研究,分析了解掌握情況,從中發現薄弱環節制定對策。
4、對本社區的禁吸戒毒工作負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總結典型和表彰先進鞭策後進,確保任務目標完成的責任。
派出所在禁吸戒毒工作的職責
1、對本轄區內在冊吸毒人員負有「一重點」即吸毒人員必須列入重點人口管理;「二齊全」即台帳分類建立健全,資料積累及動態建檔、建卡齊全;「三清」即轄區內吸毒人員底數分類清楚,自然情況、就業情況、經濟情況清楚,劣跡及主要社會 關系清楚;「四監督」即幫教對象靜動態的活動規律監督,每月落實布控和幫教活動監督,每季度的尿檢監督,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社會面的管理監督,社區民警在社區幫教活動中負有主要責任。
2、對轄區內公共娛樂場所、旅店業以及流動人口負有檢查、督促制定預防和發現涉毒面的控制公約,促進發現吸販毒窩點、零販場所及時查處的責任。
3、外勤民警對吸毒人員的幫教工作納入年底綜合考核內容之一,每季度進行尿檢工作,列為重點幫教對象的吸毒人員必須兩個月尿檢一次。
村委會在禁吸戒毒工作中的責任
1、村委會是社區開展禁吸戒毒幫教工作的主要組成力量,負有發動、組織群眾積極參與,並掌握轄區吸毒人員底數及其家庭詳細情況的責任。
2、積極配合派出所認真做好轄區在冊吸毒人員的死亡、逮捕、勞教、強制戒毒、戒斷、遷出等基本情況的調查掌握並建立工作台帳的責任。
3、開展社區禁吸戒毒工作,組織幫教人員進行文藝活動的責任。
4、把轄區禁毒宣傳工作和社區幫教工作有機結合,利用牆報、黑板報、電視、廣播廣泛開展宣傳的責任。
吸毒人員及列幫人員的家屬、親屬的責任
1、家屬負有不可推卸的禁吸戒毒責任,負有主動配合和協助派出所、村委會對其親屬的監督和幫教工作。
2、掌握親屬與社會人員交往情況,日常活動的動向及規律,反常跡象等情況,並及時向派出所提供線索的責任。
3、負有學法懂法,依法、依法協助社區幫教小組落實各項禁吸戒毒措施,使其家屬戒斷毒癮的責任。
❼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麼
二者的區別
一是法律政策依據不同。社區矯正主要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安置幫教主要依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幫教工作意見》。
二是工作性質不同。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活動,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和懲罰性;安置幫教則是行政管理和社會工作,重在教育幫扶。
三是工作對象不同。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是四種罪犯;安置幫教的適用對象是刑滿釋放,有重新犯罪可能和傾向的人員。
四是工作要求和方式不同。社區矯正要求採取部分限制工作對象人身自由權利與相對開放式的管理模式;安置幫教則是完全開放管理服務模式,通過教育、幫助、引導、感化,促使其自願棄惡從善,順利回歸社會。
五是對工作主體的身份和資質要求不同。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必須是法律規定具有刑罰執行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其他社會團體和人員只能從事或參與輔助和服務工作;安置幫教的工作主體則十分寬泛。
二者的聯系
一是工作目標相同。兩者都是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防控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屬於特殊人群管理,目標都是預防和減少犯罪。
二是工作組織形式形同。兩者都是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主管(街道鄉司法所承擔日常具體工作)或牽頭,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共同參與。
三是工作內容上有相似之處。兩者都需要密切掌握工作對象的行蹤和思想動態,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法治和道德規范教育、心理及行為矯治,為其提供就業和生活指導幫助,保障其合法權益,預防重新犯罪等。
四是工作地點或場所相同:兩者同處於社區之中,區域開放,環境寬松,與社會關系密切。
❽ 黨員幹部結對幫扶是什麼意思
根據幫扶對象的年齡、文化等具體情況和經濟狀況、居住狀況的不同,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結對幫扶,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一對一聯系。主要適用於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進行扶貧幫困。根據特困人員自身能力和貧困戶的具體情 況,具體確定幫扶貧困戶再就業的要求和自主創業的項目、達到的目標、脫貧的時限等任務。
2、幾對一聯系。主要用於幫扶那些子女無法完成學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處理能力的特困戶。這些特困戶,靠一個部門幫扶比較困難,必須由幾個部門共同幫助,要確定主體責任和起主要作用的部門。
(8)治安幫扶擴展閱讀
1、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國際、國內、本地區的形勢,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2、對有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通過資金扶持、項目扶持、技能扶持、就業扶持等形式,幫助幫扶對象增強致富意識和本領,開辟致富渠道,實現再就業,增加收入,切實改善生活水平。
3、對子女難以完成學業的特困家庭,採取建立長期助學計劃,使其順利完成學業,增強其家庭的脫貧能力。
4、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處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過資金幫扶、群眾出資、出力,幫助其改善生活狀況,增強其生活信心。
5、在宣傳公民道德新風尚、推行移風易俗和計劃生育、反對封建迷信、嚴格遵紀守法、維護社會治安、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方面積極發揮示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