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你一開始,並不知情的話,不用承擔什麼後果的,現在知道了情況,應及時終止這個出租合同。防止他們繼續進行違法行為。
⑵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專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⑶ 對違反五十條第一款怎樣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如果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就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⑷ 對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的人員可不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第一款予以行政拘留
不能,《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第一款是(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並不符合題目中提到的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問題。
可以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擴展閱讀: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森林防火期就是從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日為秋季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防火期期間,各防火辦、瞭望台、檢查站、護林員要24小時在崗值守,各森林消防隊伍要24小時值班備勤,各類通訊工具要24小時開通。對在林區野外違法、違規用火者,非公職人員一律依法予以經濟處罰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
凡發生森林火災的,不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而且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堅決「一票否決」。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第二項及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第五十條第二款是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因此該情形是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進行阻礙,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將會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時可能並處伍佰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於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分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等6章11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而制定的。
(5)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信息: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⑹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一項內容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6)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擴展閱讀
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為謀利私刻公章終受罰
近日,公安機關查處一家私刻公章的印章製作室,根據《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五款之規定,店主胡某被處責令改正並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幾天,民警在調查走訪時發現,一家位於江濱西路的印章製作室,存有未經公安部門審批核查私刻公章的嫌疑。經審查,胡某說,他經營刻章工作室已有好幾個年頭,對製作印章的流程以及哪些印章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批都十分清楚。
按照相關規定,單位或者機構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印章需要到公安機關審批核查,印章店需按照公安部門核實的信息製作印章,並將刻制的印章名稱、數量、取章人姓名等信息上報到印章治安管理系統備查。
2016年9月22日,兩名男子到胡某所經營的印章製作室要求刻制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胡某在核對了他們出示的相關證件後,便詢問他們是否去公安機關備過案,其中一名是公司法人的男子告訴胡某尚未備案,胡某就告知其公司的公章必須要備案後才可以刻制。
考慮到備案一枚印章客戶需要花費60元錢,有些客戶會因要多承擔報備費用而不來自己店裡刻制,導致生意受損,為了謀利,胡某就隱瞞了公司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同樣需要經公安部門審批核查後才可以刻制的規定,私下為其刻制了公司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各一枚。因為這兩枚章未經公安機關審批報備,是違規的,所以胡某在刻完印章後也未將這兩枚印章上報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統備查。
在審查中,胡某對未經公安部門審批核查私刻公章,且未對刻制的公章進行報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因此對其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五十條第二項的,拘留了10天還是不放人的對嗎
如果不構成犯罪,只是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10天期滿即可放回人。不放人就是違法的。
《中答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⑻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是否適用調解處理
治安調解,是指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並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而第五十條的規定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這不是個人與個人的糾紛,不是侵犯個人私權利,而是侵犯了國家公權力,管理秩序,所以不適用調解處理。
望採納~
⑼ 請懂法律的人給我解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
警察在罰款前,雙方對產生噪音的事實爭議要檢測。對製造雜訊干擾正常生活的取證問題,有條件的可請環保部門協助檢測,無爭議的,可以不做檢測。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條所規定的環境雜訊污染,是指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構成雜訊污染有兩個條件:
一是超標排放的客觀現實因素;
二是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心理感知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9)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擴展閱讀:
案例:
海口龍華區一酒吧屢次噪音擾民被罰10.5萬元
海口市龍華區一酒吧因多次噪音擾民,被附近居民投訴舉報,龍華區環保局認定該酒吧存在噪音擾民的現象並要求其改正,該酒吧噪音仍擾民不止。近日,海口龍華區生態環境保護局對該酒吧開出10.5萬元的高額罰單。
8月6日晚,海口市龍華區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帶隊到海秀東路1號對海口太壹酒吧(招牌名稱為「壹號派對」酒吧)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對產生噪音的音響設備實施查封。
據龍華區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家酒吧是不久前新開的酒吧,今年5月起試營業階段就因多次噪音擾民被投訴,5月3日,龍華區環保局委託監測機構對該酒吧雜訊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雜訊排放超標,當時環保部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該酒吧改正雜訊超標排放違法行為。
但經多次復查,該酒吧排放的噪音還是屢次超過國家標准。7月16日,龍華區環保局又根據檢查結果,對該酒吧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5000元人民幣罰款,然而在7月25日的復查中,海口太壹酒吧仍然超標排放噪音。
目前,龍華區生態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對該酒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金10.5萬元,並對產生雜訊可能嚴重污染環境的音響設備予以查封,控制其噪音污染源。
酒吧負責人對執法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表示接受,並願意配合執法人員做好噪音污染防控工作,在營業時間內保證噪音排放不超過國家標准。
⑽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罪名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屬於妨礙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10)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