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治安處罰條例
❶ 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列,是不是不存在行政復議前置的問題了說已廢止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所替代,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於2006年3月1日起廢止。
❷ 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復議期間拘留 保證金怎樣計算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專議、行政訴訟的,可屬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由被處罰人或者近親屬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❸ 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噪音問題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1、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2、第一百零四條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被處5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3)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第一百零五條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在水上、旅客列車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4、第一百零六條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5、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
(3)行政復議治安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防治雜訊:
1、為了防止噪音,我國著名聲學家馬大猷教授曾總結和研究了國內外現有各類噪音的危害和標准,提出了三條建議:
(1)為了保護人們的聽力和身體健康,噪音的允許值在 75~90 分貝。
(2)保障交談和通訊聯絡,環境噪音的允許值在 45~60 分貝。
(3)對於睡眠時間建議在 35~50 分貝。
2、在建築物中,為了減小雜訊而採取的措施主要是隔聲和吸聲。噪音控制的內容包括:
(1)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
(2)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採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築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採取措施,或採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採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網路-治安管理處罰法
網路-噪音
❹ 不服治安處罰行政復議判決書可以調解嗎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有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回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答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以上便是不服治安處罰行政復議判決書可以調解嗎的相關內容
❺ 關於治安管理法和行政復議罰
個人認為,應該屬於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法律對此尚無明確的規定。
所謂基本回相同,就是對行為答的性質和情節的認定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仍然在一個處罰標准和幅度內進行處罰。對於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如果仍然依據同樣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處罰的,應當降低一個處罰幅度重新作出處罰決定,也就是應該「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不應該在按照情節較重的處罰標准進行處罰。
❻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怎麼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怎麼辦理期限是多少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6)行政復議治安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章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它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❼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現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制度有何沖突
沒有任何沖突
第六來十條 有下列行為源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❽ 治安處罰行政復議後,撤銷處罰後,已執行的拘留怎麽辦
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內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容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弟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9)行政復議治安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❿ 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申請復議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該公安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程序如下:
1、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選擇復議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該公安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網上申請。
4、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其他事項: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10)行政復議治安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受理程序如下:
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2、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3、符合行政復議法律、法規規定的,予以受理。
4、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