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法股職責
⑴ 列舉表示股東權利的法條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股東對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行使表決權是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我國《公司法》對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丁規定,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或監事。同時,股東本人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董事和監事的任職資格,也有權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或監事。
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出資後就不允許再抽回出資。股東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將自己的出資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不轉讓是沒法退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這主要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台」外,更加體現「人合」的特點。
4.股東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讓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有了解的權利,這是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行使權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經營管理來說,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但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掃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井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絕股東查閱會計賬簿的,股東有訴訟的權利。股東就此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證明股東查閱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決股東敗訴。
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盈餘分配權是股東權利最核心的內容,因為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盈利。盈餘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東出資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可以自行約定盈餘分配比例,這充分體現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則。但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可以如此自行約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實行盈餘分配。有的股東在中途退出公司時,也要求分配公司財產,這種要求並不符合法律規定。股東中途退出,只能轉讓股份,而不能分配財產。
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只能在公司解散時行使,對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或持股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的新股而不是股東的人,則沒有這種優先認購權。同時,這也是股東優先權的表現形式在很多情況下,新增資本或者發行新股,會給股東帶來很大利益。因此,保證股東優先購買,體現了法律對股東權利至上的認可。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公司法》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標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方能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修改為現在的「持有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另外,在懂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而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責任公司有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汁持有公司1/1O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上要是為了減弱大股東對公司的絕對控制,加大保護中小股東的力度,使中小股東讓利益受損或者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採取有效措施。
8.請求提起訴訟和單獨提起訴訟的權利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禁止的特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達到一定比例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上述股東有權為r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賦予股東上述權利後,人民法院對股東的合法訴訟,應予支持。
9.強制公司解散的權利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對這類起訴應立案受理。
10.提案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向董事會提交議案,交由股東會討論表決。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議事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不得否定股東的提案權。至於股東作出何種提案,由股東自行決定。
⑵ 建設局法規股工作職責有哪些
對於建設局來說,他們最大的一個工作職責就是包括他們的城市規劃是什麼樣的。
⑶ 公司法律顧問的要求及職責
企業法律顧問找大狀為你解答:
1、對顧問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對顧問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提供參考意見。
4、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系。
5、為顧問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並提供可行性報告。
6、為顧問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8、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並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1、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2、參與顧問單位的重大經濟項目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⑷ 公司的法務主要有哪些工作職責
公司法務的主要工作職責一般包括以下幾點:
1.制定格式文本
2. 就具體項專目、業務起草、審屬核合同,有時候也參與業務談判
3. 准備公司治理、投資者關系需要的有關文件(不少公司是董事會辦公室准備,法律部審核)
4. 對處理公司面對的糾紛、爭議提供後備支持,負責處理公司訴訟、仲裁(大部分公司外包律所處理,有的公司法律部自己處理)
5. 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風控管理體系(一般和財務、業務一起,不一定誰牽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一般和業務一起),制定某些規章制度
6、公司內部法律培訓
在做所有上面的事項時,如果需要協調外部律師處理,就協調外部律師處理
⑸ 公司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公司股東要承擔的責任: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條法股職責擴展閱讀:
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