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治安案件
Ⅰ 已經立治安案件還需要調查處理嗎
立案就是為了要處理!立案是案件處理的程序之一,一般是接到報案~立案~調查~處理!ok!
Ⅱ 治安案件的立案標準是如何的
按相關法律規定,立為治安案件也屬於立案,公安機關會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Ⅲ 立為治安案件屬於立案嘛
按相關法律規定,立為治安案件也屬於立案,公安機關會按實際專情況及相關法律屬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Ⅳ 產權不明的情況下,能立治安案件嗎
可以先打確權復官司
按照確權之訴提起制訴訟。
在房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房屋確權之訴屬於不動產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訴訟受理費: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准備材料:起訴書、房產產權歸屬的相關證據,包括首付款、購房合同、房款收據、契稅證明等可以證明產權的資料或產權分割協議、產權公證資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
在房產地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根據要求繳費 會得到一個立案通知書,在舉證期把證據遞交補充齊全。等開庭審理。
如果最終得到確權判決,要及時申請法院給房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產權。
Ⅳ 我被人毆打派出所立治安案件,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如果可以民事訴...
完全可以,去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不想請律師直接自己走法律程序,可以去立案庭問一下,需要什麼資料。然後再根據他們的要求去做吧。
Ⅵ 治安案件卷宗里的各種文字材料是什麼順序
冶安案件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卷內文件目錄。
(三)受案文書材料:
1、受案登記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處理的為立案文書);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指定管轄決定書。
(四)決定文書材料:
1、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2、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
3、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4、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6、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
7、收容教育決定書;
8、延長收容教育決定書;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決定書;
10、不予或免於勞動教養通知書;
11、勞動教養決定書;
12、少年收容教養決定書;
13、治安調解協議書;
14、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
15、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五)內部審批文書材料:
1、行政案件內部審批表
(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2、勞動教養呈批報告;
3、勞動教養呈報單位法制部門審核報告及審核筆錄;
4、勞動教養案件補充調查通知書;
5、勞動教養審批部門合議筆錄;
6、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告知書;
7、勞動教養聆詢告知書;
8、勞動教養聆詢申請;
9、勞動教養聆詢通知書;
10、勞動教養不聆詢通知書;
11、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勞動教
養聆詢邀請文書;
12、勞動教養聆詢筆錄 ;
13、勞動教養聆詢報告;
14、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審議紀要;
15、勞動教養所外執行呈批表;
16、撤銷所外執行、減少或者提前
解除勞動教養呈批表;
17、少年收容教養呈批表。
(六)執行文書材料:
1、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2、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3、罰款收據;
4、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
5、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書;
6、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
7、解除收容教育證明書;
8、責令限期——通知書;
9、責令停止——通知書;
10、——執行回執;
11、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
12、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3、存入銀行的保證金金融單據;
14、擔保人保證書;
15、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6、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7、勞動教養決定書送達回執
18、勞動教養通知書;
19、被勞動教養人員送交執行回執;
20、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或
予所外執行決定書;
21、勞動教養所外執行通知書;
22、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決定書;
23、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通知書;
24、解除勞動教養鑒定表;
25、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決定書;
26、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27、少年收容教養通知書;
28、送達回執。
(七)調查取證文書材料:
1、傳喚證;
2、違法嫌疑人的詢(訊)問筆錄:
(1)第一次詢(訊)問筆錄;
(2)詢(訊)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違法嫌疑人的親筆陳述和申辯。
3、被侵害人詢問筆錄:
(1)第一次詢問筆錄;
(2)詢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親筆陳述。
4、證人證言;
5、勘驗筆錄;
6、物證、書證、電子數據、實物照片、現場照片及視聽資料的情況說明;
7、檢查證;
8、檢查筆錄;
9、鑒定意見;
10、檢測結論;
11、辨認筆錄;
12、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13、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14、扣押物品清單;
15、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16、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17、舉行聽證通知書;
18、聽證筆錄;
19、聽證報告書;
20、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案件來源材料;
(2)繼續盤問審批表;
(3)延長繼續盤問時限審批表;
(4)違法嫌疑人抓獲經過;
(5)違法嫌疑人戶籍證明或者單位主體資格證明;
(6)違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形的證明材料;
(8)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刑事案件強制措施文書;
(9)涉案財物所有權、估價的證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戶籍證明。
(八)其他相關案件材料: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迴避申請;
2、醫院診斷證明;
3、醫療費用憑證;
4、電話查詢記錄;
5、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Ⅶ 治安案件立案問題
治安案件可以而且應當立案,「老師說立案的要求是要有犯罪事實以及要追究刑事責內任」,這是指刑事案件立案容,兩種立案不是一回事。前者立案後查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事實,依法處以治安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拘留等),後者立案後查清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事實,依法處以刑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
Ⅷ 什麼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構成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回罰條例》之規答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1)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並夠刑事處罰的,則按刑法處理;(2)依照條例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
Ⅸ 核價後發現價值不夠改立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法是最嚴格的法律.也是對違法行為人處罰最嚴重的法律.
因此,司法機關都十分謹慎.
法律本身,對犯罪的構成,有些十分明確的規定.
比如涉及案件裡面的價值,即使差一分錢,也不能作為刑事案件追究.
因此,發現價值不夠,改為治安案件的做法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