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治安制度
Ⅰ 境外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是什麼意思
是指中國人到國外工作或外國人到國內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Ⅱ 新加坡治安制度好嗎
新加坡的治安是世界來上數一數二的,最自新調查顯示,新加坡是受犯罪團伙影響最小的地區,且警察工作效率高、貪污罪案少,因而是全球最安全的經商地。
該調查是由總部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經濟論壇(WEF)於2002年底展開的,共涉及59個國家,其中包括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以及南美洲、歐洲和亞洲的諸多國家。
受訪的世界各地商業界人士一致認為,新加坡有安全的經商環境,刑事犯罪及貪污罪案幾乎沒有,這是因為新加坡有嚴厲的內部治安法令。
根據新加坡內部治安法令和刑事法,新加坡警察有權扣留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政治犯及私會黨徒,有效地阻嚇了犯罪的發生。
Ⅲ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外國人的違法行為有哪些規定
和中國人的一樣。
Ⅳ 新加坡的保障制度及治安狀況如何
和中移民給您的回答:
新加坡醫療保險:
新加坡的「保健儲蓄」始於1977年,是一項面向全體公民、根據年齡繳費的制度。35歲以下繳納本人工資的6%,,36-44歲繳納7%,45歲以繳納8%,由僱主和雇員各承擔一半。儲蓄賬戶只限支付住院費用和少數昂貴的門診費用,可一家三代(父母、子女、夫妻)共同使用。住院費用由國家補貼、個人醫療賬戶和個人三者承擔,而不是全額由個人賬戶支付。保險儲蓄賬戶雖屬個人所有,但有嚴格的提取限額,超額部分由個人自理。住高級病房,個人自付額相應提高。新加坡1990年實施的「健保雙全」,實際上是「保健儲蓄」的一部分,大病保險費可以從「保健儲蓄」賬戶中支出。至此新加坡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個人縱向積累與橫向統籌共濟相結合的醫療保險模式。新加坡以「保健儲蓄」為核心的醫療保險體系運作效果良好。近幾年被提取支付住院費用的金額只佔「保健儲蓄」基金的20%,國家衛生總費用的7%,但在儲蓄賬戶中積累起來未曾使用的資金已相當於新加坡4年全國衛生費用的總量。由此可見,新加坡「保健儲蓄」是一個設計嚴謹、運作科學、節約費用的制度。
1974年以前,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制度是借鑒英國的。在經歷了70年代衛生費用的急劇增長之後,政府意識到必須對過去福利型醫療保健制度進行改革。新加坡及時調整了國家醫療保健的指導思想,由過去國家包下來,轉變為強調以個人責任為基礎,政府分擔部分費用,來保證基本醫療服務。新加坡在實踐中始終堅持這個正確的指導思想,門診費用在國家補助的基礎上個人自付,體現個人責任基礎。後來把1955年開始實行並獲得成功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中的強制儲蓄機制移植過來,建立了醫療保健儲蓄賬戶,用於幫助公民籌集住院費用。在新加坡全國衛生總費用中,個人自付的比例佔60%以上。這一方面表明日益富裕的公民願意為衛生消費支付費用,另一方面也說明,政府強調的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指導思想已被人民所接受。
新加坡認為「積累作用」是「保健儲蓄」的本質。「保健儲蓄」就是為住院、為未來、為老年、為疾病風險積累資金。因此,在設計醫療保險項目時已考慮到主要針對高風險事件。新加坡的「個人醫療賬戶」是從養老儲蓄那裡學來的,因此要求人們為未來的老齡化社會儲蓄醫療費用。抑制浪費則是這一制度體系正常發揮作用的結果,是儲蓄功能間接產生的作用。
在新加坡,曾有許多人認為醫療儲蓄如果不花只是凍結的財產,將會被政府留用。還有一部分人沒有了解醫療儲蓄支付限額,產生了用儲蓄就醫比自費就醫更合算的錯覺,致使許多人被誘導去消費奢侈的醫療服務,實際上這是一種「為了獲得而付出」的行為。如果沒有「保健儲蓄賬戶」,他們是不會進行高消費的。新加坡在實踐中認識到,這種可獲得性,刺激了更多的醫療消費,如大量標准病房升級為高檔病房等。為此,他們逐步完善了對保健儲蓄賬戶的管理措施。
新加坡治安狀況:
最新調查顯示,新加坡是受犯罪團伙影響最小的地區,且警察工作效率高、貪污罪案少,因而是全球最安全的經商地。該調查是由總部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經濟論壇(WEF)於2002年底展開的,共涉及59個國家,其中包括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以及南美洲、歐洲和亞洲的諸多國家。受訪的世界各地商業界人士一致認為,新加坡有安全的經商環境,刑事犯罪及貪污罪案幾乎沒有,這是因為新加坡有嚴厲的內部治安法令。根據新加坡內部治安法令和刑事法,新加坡警察有權扣留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政治犯及私會黨徒,有效地阻嚇了犯罪的發生。
Ⅳ 美國是否有行政拘留制度
沒有的,行政拘留甚至沒有入檔案。
順便再說下,行政拘留只是違反了行政法,僅僅是停留在違法的層面,違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就是違法,是2個概念。
Ⅵ 外國人在我國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如何處罰
問:來金某為一在中國上海某自大學留學的學生,2005年的暑假期間,金某打算去北京旅遊。在機場,金某攀越防護圍欄被公安機關給予了治安管理處罰。金某認為自己是韓國人,不應受到處罰。請問,金某在中國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應當受到處罰嗎?答:任何人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均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本案中的金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明文禁止的攀越機場防護圍欄的行為,雖然他並非中國公民,但由於其違法行為發生在中國,所以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條第一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本法。(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Ⅶ 美國的警銜制度是什麼的
沒有警銜,只有級別,根據級別分聯邦、州、縣三級警察。
根據種類分,有普通警察、國會警察以及國會、公園、大學等擁有不同管轄權的警察;根據隸屬關系,有隸屬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所屬執法機構以及對各級地方政府負責的警察等,美國沒有全國統一的警察部門,所以也不存在全國統一的警銜,聯邦各州各地方警署各行其是,大都把職務稱位和警銜融為一體。
(7)國外治安制度擴展閱讀
美國警察
1、據2006年的統計,「全美有18000多個警察執法機構,3088個縣警察部門,13578個市警察機構,49個州警察機構(除夏威夷外),50個聯邦執法機構,1626個特殊警察部門(管轄許可權如公園、交通、機場、校園警察局等)。
2、美國共有警員92萬人,警察與人口比例為,與總面積比例為10名警察/100平方公里。其中,66萬名正規警察,26萬余名文職人員,從警察局的人數和規模來看,大多數警察部門平均不超過100人,有800多個警察部門僅有1至2名正規警察,只有38個警察部門人數超過1000人。
3、美國警察單聯邦警察就超過80種,各個州都有自己的州警察(除夏威夷外),各個地方政府(包括縣、市、鎮、村)還都有自己的警察體系。這么多的警察系統都是互不隸屬,相互獨立的,穿的制服當然也都不一樣。
4、比如說州警察只對州政府負責,並不歸聯邦警察領導,市警察只對市政府負責,並不歸聯邦警察或州警察領導,當然業務上他們還是互相配合的。
Ⅷ 外國人治安案件辦理管轄規定
和中國人一樣,只是一些特定的事項有些特殊規定,例如驅逐出境必須層報公安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