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用模擬現場嗎
1. 治安案件口頭傳喚,必須在案發現場嗎
不是。不能機械地理解當場發現。當場不等於現場。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
在執法實踐中,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正在實施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案發現場即被公安人員發現的違法行為人;第二種情形是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發生後,違法行為人現場逃脫或逃避處罰,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當面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
目前,在不少地方的公安機關把口頭傳喚僅限於第一種情形。
那麼,對第二種情形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能否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呢?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當場不等於現場。 當場既包括發生案件場所的那個地方和時候,也包括發生案件場所以外的那個地方和那個時候。《條例》之所以規定「當場發現」,而不是「現場發現」,並不是立法者不懂「當場」和「現場」的不同,而是已經考慮到執法實際的情況。因此,如果把「口頭傳喚」僅局限於「現場發現」,那是不符合《條例》規定傳喚措施立法本意的。
第二,用書面傳喚合法而不合理。 公安民警在日常開展的各種職務活動中,不可能時刻懷揣轄區所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傳喚證,在這種情況下當面發現需要傳喚到案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如機械照搬「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的規定,一則不可能讓違法行為人呆在原地,等到單位開具傳喚證後再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二則勢必造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繼續逃避處罰,不利於打擊違法活動。
第三,不採取措施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傳喚到案是公安民警失職。治安案件發生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並不都能在案件現場被查獲,公安民警在日常下社區、治安巡邏等職務活動中,經常會當面發現一些未及時到案的治安違法行為人,這時如果不採取果斷措施,違法人員將有繼續逃脫躲避處罰的可能。作為一般的群眾都有義務將違法人員扭送到公安機關,而身負維護社會治安重任的公安民警,如果不能採取「口頭傳喚」的方式將治安違法人員傳喚到公安機關,打擊違法活動就會拘泥於一紙《傳喚證》。
第四,採取先「口頭傳喚」後「書面傳喚」的做法,表面合法實際違法。執法實踐中,對非發案現場當面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都是採取果斷的「口頭傳喚」方式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到公安機關之後,又讓其在《傳喚證》上簽名的做法,實際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連續實施兩次傳喚,這樣做有悖《條例》以及有關使用治安傳喚的規定精神。
綜上所述, 上述所指的兩種情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都是符合《條例》規定的「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均可以使用口頭傳喚。
2. 民事案件可以申請模擬案發現場嗎
民事案件中,不復存在模擬案發現場的制情形,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進行提交相應的證據,對自身的請求進行提供證據進行證實。另外,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3. 民事案件派出所要求做現場模擬合理嗎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內的性質對受理案容件所進行的分類。是人民法院審理的。
而派出所不存在「民事」案件,派出所只有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涉及案件的證據不足,當事人敘述不清或特殊情況下,派出所可以要求當事人配合進行現場模擬。
打比方:兩人在關閉房門的室內打架,雙方詢問後對當時情況敘述不一致,沒有其他證人的情況下,無法確認誰撒謊,可以就現場進行再模擬,怎麼站的,站在什麼位置,什麼時間,說話幾分鍾,如何動手打的,張三說李四順手抄起一個凳子,但是根據站位發現李四離著凳子很遠需要繞過張三,那就不合理了,可能是張三拿凳子砸李四被李四搶走了的。
4. 什麼叫模擬現場拍攝
張娟姐,這個好像是筆試畫出你的拍攝思路和構圖什麼的,不排除是繪畫的可能,我這兩天抽空幫你打聽一下
5. 治安案件,作案工具留在現場,人跑了,如何扣押,沒有人簽字了
以現場勘查,照片固定,作案工具〔物證〕現場提取即可。
6. 辦理治安案件不適用在現場進行調解的年齡是多少
無此規定,但是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實踐中,往往現場不具備條件,所以,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無法現場調解
7. 治安案件辦案民警沒出案發現場
有協警沒?……
8. 需要模擬一下現場,作為原告要如何起訴被告呢
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去法院起訴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證明,起專訴狀,並預交訴訟費用屬。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9. 有沒有一款模擬當警察的單機游戲(模擬警察、模擬人生免了)比如巡邏、勘察現場、抓人、開警車、下車!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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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警察已模擬交通事故現場交給責任認定但是是依據錄錯的口供作出的模擬還可以改口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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