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治安條例如何
1. 因為與人發生爭吵而打架, 根據治安管理條例會進行怎樣的處罰
人類社會不是江湖,別人欠錢不還,你就去他們家偷東西,有人把你鼻內子打歪了你就容去把他的腿打折,有人殺了你的家人,你上山修煉三年回來把它全家滅門了。根據刑法規定行凶,強奸,搶劫等惡劣刑事案件才可以有傷害罪犯正在進行中的犯罪行為的「正當防衛」行為。可是你只是因為糾紛引起的當場互毆,他打你,你其實不應該打他,你應該拿原子彈炸死他,對么?
朋友,即使不給你講法律,只講道德。江湖中也有「冤冤相報何時了」,你當時的行為就是及其不理智的行為。他打你違法,你打他就不違法了么?何況糾紛引起的打鬥根本就不存在正當防衛這個法律概念呢?
他打你,你的還手被認定為具有一定的防衛心理,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防衛行為。正常的法律程序是首先採取緊急避險,然後電話報警。
根據你們雙方的傷情只能算作是治安案件,你們雙方都要進行行政拘留。 但是甲方使用木板他的違法情節稍微嚴重,必然是以「故意傷害」進行治安拘留,乙方沒有使用工具,但是也有用手撕扯頭發的進攻行為,必然是以「毆打他人」進行治安拘留。
2. 治安處罰法中打架斗毆怎麼處罰
打架斗毆如果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傷害後果,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以刑罰。另外打架斗毆如果聚眾人數較多構成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被人打了如何按治安法律規定維權
肯定得先報警,以警方處理的名義,先把證據以及情況明確下來,再根據屬於輕傷,輕微傷,重傷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案。
4. 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與毆打他人有關的條款有:第二節第二十六條,第三節第四十三條。
1、第二節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2、第三節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4)被人打治安條例如何擴展閱讀:
故意傷害,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
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5. 我姐被人打了,是不是屬於《治安管理條例》范圍
那得看你姐姐的傷夠不夠成輕傷,要去驗傷,如果是輕傷,那麼屬於刑事案件,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
所以關鍵要去驗傷
6. 被人舉報違法了治安條例會怎麼樣
來回答被人舉報的違法的治安條件會怎麼樣,這樣的話會受到治安條件的處罰。
7. 治安管理處罰條關於動手打人的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8. 治安法被人打還手的標准
如果對方使用棍棒管制刀具等攻擊物品,可以正當防衛乾死也屬於正當防衛。如果空手打你不還手可以報警,若還手叫互毆報警也沒用,謝謝採納。
9. 被人打成輕微傷,警方一般如何 處理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且鑒定為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
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1.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條例及釋義)
2.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3. 受害人有權知道處理結果。
(9)被人打治安條例如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規定,打架斗毆處罰如下: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