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職責6
①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做什麼的主要職責是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領導人,位列黨和國家領導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法官。
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八條規定,「法官的級別分為十二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級法官分為大法官、高級法官、法官。」
根據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即為首席大法官。2001年該法頒布實施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肖揚。他也是依照本法擁有首席大法官頭銜的首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實際履行首席大法官的職責,出席首席大法官參加的國際會議及外事往來。
職責介紹:
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五條規定,「法官的職責: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
第四十九條規定,「法官考評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為五至九人。」「法官考評委員會主任由本院院長擔任。」
歷屆院長:
1949年9月—1954年9月(人民代表大會制之前)院 長 沈鈞儒副院長 吳溉之張志讓張蘇
1954年9月—1959年4月(第一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董必武副院長 高克林馬錫五張志讓
1959年4月—1965年1月(第二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謝覺哉副院長 吳德峰王維綱張志讓
1965年1月—1975年1月(第三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楊秀峰副院長 譚冠三王維綱曾漢周何蘭階邢亦民王德茂張志讓
1975年1月—1978年3月(第四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江華副院長 王維綱曾漢周何蘭階鄭紹文
1978年3月—1983年6月(第五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江華副院長 王維綱曾漢周何蘭階鄭紹文宋光王懷安王戰平
1983年6月—1988年4月(第六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鄭天翔副院長 任建新宋光王懷安王戰平林准祝銘山馬原
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七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任建新副院長 華聯奎林准祝銘山馬原端木正
1993年3月—1998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任建新副院長 祝銘山謝安山高昌禮唐德華劉家琛羅豪才李國光林准華聯奎端木正王景榮馬原
1998年3月—2003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肖揚副院長
2003年3月—2008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肖揚副院長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期間)院 長 王勝俊副院長 沈德詠
② 醫院院長秘書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職位名稱:院長秘書
所屬部門:辦公室
直屬上級:辦公室主任
工作內容:
1.負責起草醫院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及院長講話稿。
2.負責起草院長會議材料。
3.負責醫院其它重要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的整理。
4.負責醫院文件的起草、列印、登記和存檔工作。
5.負責醫院印章及院長簽章的刻制和使用管理。
6.定期編輯《醫院通訊》。
7.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醫院來賓的接待工作。
8.完成院長和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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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主要管什麼主要職責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察院、最高檢、高檢院或高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任命,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必須向全國人大做年度工作報告。
職責介紹:
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的其他職責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與人民檢察院檢察活動直接相關的,如主持檢察委員會;依法決定檢察人員的迴避;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等。另一類是與檢察活動沒有直接聯系的職責,如處理人民檢察院的日常行政事務;依法提請權力機關任命本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員等。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其他職責主要是根據分工協助檢察長工作。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的其他職責主要是參加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問題。
歷屆檢察長:
第一任 (1949年10月-1954年9月)羅榮桓
第二任 (1954年9月-1959年4月) 張鼎丞
第三任 (1959年4月-1965年1月) 張鼎丞
第四任 (1965年1月-1975年1月)張鼎丞
第五任 (1978年3月-1983年6月) 黃火青
第六任 (1983年6月-1988年4月)楊易辰
第七任 (1988年4月-1993年3月)劉復之
第八任 (1993年3月-1998年3月)張思卿
第九任 (1998年3月-2003年3月)韓杼濱
第十任 (2003年3月-2008年3月)賈春旺
第十一任 (2008年3月- )曹建明
④ 企業六大職能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一、市場營銷部
概述:驅動潛在客戶認知企業與產品價值,從而購買產品的職能任務。
主要職能
(1)、市場研究分項職能
(2)、價格調節分項職能
(3)、產品表達分項職能
(4)、促銷活動分項職能
(5)、渠道建設分項職能
(6)、品牌推廣分項職能
二、人力資源部
概述:招聘、維護與增強企業人力資源的職能任務
主要職能
(1) 、企業文化發展分項職能
(2)、 招聘與配置分項職能
(3) 、培訓和開發分項職能
(4)、 績效管理分項職能
(5) 、薪資福利管理分項職能
(6) 、勞動關系分項職能
三、綜合行政部
概述:輔助其他部門運作的綜合管理職能任務
主要職能
(1) 、公關任務分項職能
(2) 、法律事務分項職能
(3) 、會議管理分項職能
(4) 、辦公物業與制度管理分項職能
(5) 、辦公器具采購與管理分項職能
(6) 車輛管理分項職能
四、資本財務部
概述:資本財務是企業運營過程中資金籌集,使用和利潤分配活動總稱
主要職能
(1) 、財務管理分項職能
(2)、投資管理分項職能
(3)、融資管理分項職能
五、產品研發部
概述:通過研究來開創、升級與完善產品技術的職能任務
主要職能
(1)、客戶需求研究分項職能
(2)、產品功能技術開發分項職能
(3)、產品外形開發分項職能
(4)、產品測試分項職能
六、生產服務部
概述:根據產品技術、采購和加工生產要素,生成最終產品的職能任務,在客戶試用和使用產品過程中提供支持與協助的職能任務
主要職能
(1)、生產要素管理分項職能
(2)、生產進度管控分項職能
(3)、生產質量管控分項職能
(4)、生產成本管控分項職能
(5)、產品試用和使用過程的支持與協助
(4)院長職責6擴展閱讀:
一、職能部門概念簡述
職能部門是指組織中對下屬單位具有計劃、組織、指揮權力的部門。根據是否具有行政指揮權。
職能部門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職能制(多線制),即職能部門具有向下級單位下達工作任務或工作指令的權力,比較典型的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如發改委、物價局等。第二種是直線職能制,即職能部門不能直接向下級單位發布行政命令,需要經過共同主管同意方可,職能部門只有建議權、指導權和協調權。
大多數企業的職能部門均屬於第二種情況,如企業中的人力資源部、企業發展部、總經理辦公室等。
二、職能部門分類
職能(Competency),指的是一組知識、技能,行為與態度的組合,能夠幫助提升個人的工作成效,進而帶動企業對經濟的影響力與競爭力。
分為以下幾種:
1、核心職能(Core competency)
可以讓公司產生創新的產品與延伸市場佔有率、能夠為公司的客戶創造利益,創造競爭優勢,同時也可塑造出企業文化及價值觀。
2、專業職能(Functional Competency)
指的是和工作內容及目標直接相關,能夠有效達成工作目標所必須具備的特定職務能力。
3、管理職能(Managerial Competency)
是指主管這樣的特定職務或角色,例如:基層主管、中階主管或高階經理人等,所需具備的工作相關特定職務能力。
4、一般職能(General Competency)
企業里的一般行政、幕僚人員所應該具備的才能,也就是從事這類工作必要的特性(通常是指知識或基本的技巧,如閱讀、書寫能力、計算機操作技巧等)。
⑤ 法院院長的職責是什麼
人民法院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是:(1)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3)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5)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6)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⑥ 求醫院各科室職責和制度包括院長職責副院長職責什麼的!!
院長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指示,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辦院方向。
2、認真落實院長負責制,領導和協調全院醫療、業務及行政、總務工作,對醫院的人、財、物及設備統一指揮調度。對醫院工作的重大問題,經集體討論後由院長做出決策。制定醫院工作計劃,按期布置、檢查、總結工作,並向領導小組匯報。
3、科學管理醫院,統籌各項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醫療質量,降低醫療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4、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素質的職工隊伍。
5、督促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6、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屬各級醫務、技術人員和副院長以下行政管理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經院長提名,領導小組考察,由院長聘任,領導小組通過。
7、根據有關獎懲規定,對職工進行獎懲和懲罰。
8、搞好醫院發展建設工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職工辦一些實事。
9、院長外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一名副院長負責全面工作。
二、副院長職責
1、副院長是院長的助手,在院長的領導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醫療、醫技、門急診、護理、葯劑、行政、預防保健、後勤等),並對院長負責。
2、副院長要主動為院長出謀獻策,認真抓好落實,加強院長對行政業務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3、副院長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長的委託,行使院長有關職權,並對其分管所涉及的職能部門實施領導。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院長請示、匯報。
4、副院長對院長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出、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執行院長的決定。
5、院長應經常與副院長商量有關工作、交流意見,支持副院長的工作,不能獨斷專行。
6、分管各方面工作的副院長,在院長領導下:
(1)、督促檢查醫療制度、行政工作制度、各崗位職責、醫護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負責組織和檢查門診、病區、急診工作,以及危重病人的入院情況。
(3)、深入科室,了解和檢查診斷、治療及護理情況,定期分析醫療指標,採取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領導對重危病人的會診、搶救工作。
(4)、負責組織全院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晉升工作。
(5)、負責領導全院的中西醫科學研究及醫療業務統計與病案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檢查本院負擔的分級醫療工作,指導所擔負社區的機關、工廠等單位的職業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7)、組織、檢查本院門診的轉診、會診、疫情報告及醫療保險、預防保健和衛生宣教工作。
(8)、負責督促檢查醫院的綜合治理、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9)、負責督促檢查後勤保障工作;保證臨床及醫院工作需要。
(10)、負責聘用專家的生後、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綁帶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