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職責
Ⅰ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承擔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和古都風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研究擬訂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審批類工程項目登記備案,並提供建設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承擔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承擔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指導、規範本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准;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八)承擔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標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擔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十)承擔本市房屋管理的責任。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房屋登記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十一)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北京市的城市職能有哪些
政治中心,國際交流中心,教育中心,文化中心,傳媒中心,中國的矽谷,首都。
Ⅲ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原承擔的北京市社區建設和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回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劃給北京答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
(二)轉變的職責。
1.強化對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省市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3.加強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Ⅳ 簡述北京市的城市職能有哪些______.
北京是我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交通中心、教育中心、科研中心、文專化中心屬和國際交往城市,對於未來的發展北京也做出了長遠規劃,北京市未來的建設發展目標定位於:國家首都(政治中心)、世界城市(國際交往中心)、文化名城(文化中心),並首次提出「宜居城市」概念.因此北京市的城市職能是政治、文化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
故答案為:政治、文化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
Ⅳ 北京的職能是什麼
北京的職能最主要的是首都,是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Ⅵ 首都北京的主要職能
政治中心附帶經濟重心
採納私聊
Ⅶ 數字北京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市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發展規劃、總體規劃、年度計劃。
(二)審核各部門、各區縣、各行業的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實施計劃,並督促實施;負責審核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設工程項目,並監督實施。
(三)統籌規劃本市公用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部門專用通信網;聯系與國家通信主幹網、軍工部門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方面的工作。
(四)研究提出本市有關信息化建設技術標準的意見;負責組織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設工程技術論證、評估驗收工作。
(五)負責本市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的貸款和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
(六)負責本市信息行業的執法監督;負責基於網路的信息服務行業和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的資質認證;負責本市國家機關在國際互聯網上注冊域名的審核工作;組織建立本市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的安全認證體系。
(七)負責本市信息化領域軟課題的立項和驗收;指導本市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訓和信息化宣傳工作;負責本市信息化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八)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