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經理的職責
A. 分公司經理的崗位職責
自己定不就行了
B. 請問分公司總經理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The top official of business execution in thecompany;
C. 分公司經理的職責有哪些
1、認真復貫徹企業的安全制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分公司所屬項目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
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及配合上級各部門的安全
生產檢查,督促安全事故隱患的消除及整改工作;
3、領導組織各施工項目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宣傳教育工作,以及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標准化的強制性要求的宣傳、督促及落實工作;
4、配合公司及各有關部門,對新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
5、督促、檢查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的執行情況,考核各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目標;
6、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應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及時上報,並認真落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D. 總經理崗位職責
總經理崗位職責包括:
一、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匯報。
二、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三、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四、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六、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七、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八、負責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業務,開展公關活動。
九、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及信息資源的配置。
十、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性。
十一、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提高。
十二、負責公司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十四、負責公司組織結構的調整。
十五、負責組織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其它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和任務。
以上是總經理崗位的一些常見的職責,不同公司對於該崗位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司而異。
E. 分公司負責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於總公司一個部門。
分公司是企業主體形式中一個特別的存在,其雖無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對外卻往往有獨立經營資格,須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對外經營,而分公司的負責人,相應亦是屬於法定登記的內容,
但由於現行公司法對分公司負責人的法律地位及具體權利義務並無具體規定,導致實務中對於分公司負責人的具體許可權及相關問題,難以有明確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當於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分公司的負責人則相當於部門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一般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負責人的許可權亦受總公司的章程的約束,負責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結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
(5)分公司經理的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F. 分公司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分公司負責人可以由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
分公司負責人的權利義務一般都約定在公司章程里,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約束。
因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申請設立分公司是用總公司章程報備即可。
但一般需要提交股東會設立分公司的決議或者總公司章程修正案。
對總公司章程修正時可以添加對分公司及其負責人調整的具體條款,一般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6)分公司經理的職責擴展閱讀:
指公民依法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或者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為滿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
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
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
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范的關鍵詞。
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
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權利通常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
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形式,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
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實性。
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了的權能。
因此,權利有著應然權利和實然權利之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