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治安中隊
① 中隊和派出所的關系
中隊隸屬於上級大隊或派出所,比如「XX分局刑警大隊二中隊」是隸屬回於分局刑大的答、「XX派出所刑警中隊」是隸屬於派出所的。
派出所下設刑偵、治安等警種中隊
公安分局/縣公安局/縣級市公安局/直轄市城區派出所下設各警種大隊
市公安局/直轄市公安分局下設各警種支隊
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下設各警種總隊
公安部下設各警種局
② 治安管理大隊與派出所有哪些區別
治安管理大隊與派出所的區別:
1,治安大隊是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行為人作出治安行政處罰,而必須以公安機關的名義作出處罰決定。
2,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單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違法人實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對於500元以上的罰款及拘留等,須以公安機關的名義作出處罰決定。
3,治安大隊,是公安部門為了維持一方的社會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寧、社會動態、戶籍管理、戶口審批、人口統計而設立的專業隊伍。治安大隊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領導直接主管。
4,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拓展資料
治安大隊職責和任務:
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處理治安案件;管理禁違禁物品;預防犯罪;了解並掌握社會治安動態;預防和處理治安災害事故;進行治安巡邏;發動群眾參加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工作。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
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③ 公安局刑偵中隊長和派出所中隊級別相同嗎
級別同。刑事偵查大隊,是縣級公安部門的一個常設機構,級別為科級,科長屬於中層管理幹部,在中國國家公務員體系中處於9-13級。中隊為大隊下設機構,中隊長一般為股級,派出所為股級單位,所長高配為副科級,中隊長高配是副股級。公安局刑偵中隊長和派出所中隊級別不同,職權也不同。
股長是最基層的管理骨幹,公務員系列中,就設有股長這個職務級別。行政編制:股長,科長,處長,局長,部長。副主任科員以上才算官;其他統屬科員級。當然也有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當股長的。
(3)派出所治安中隊擴展閱讀
一、刑偵中隊負責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上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和組織開展全市專項斗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與外地的刑偵協作工作;為偵破疑難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資源;負責秘密力量的培養和管理使用。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三、行政級別:縣公安局下屬的大部分派出所一般是股所級,少數是副科級 。派出所所長(高配副科)職務 。按照《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辦法》,全國公安派出所一共分5個級別,「一級公安派出所」是公安部授予基層派出所的最高級別 。
④ 一個派出所有幾個中隊長
各地方的編制不同,大多數地方的派出所不設中隊長,所長、指導員,副所長,警員等,有的派出所比較大,南方的派出所還設有巡警中隊、治安中隊,因此,這是不確定的。
⑤ 治安隊歸派出所管嗎
1988年,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了公安部《關於繼續加強群眾性治安聯防工作的請示》,其中的一段為聯防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治安問題是各種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搞好社會治安要依靠社會的共同努力。街道居民、企業單位自己組織起來,集一點資,出一些人,用於維護本地或本單位治安,既服務於社會,自己也受益,這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不應否定,應繼續推行。" 治安聯防隊的權力不是授權而得,相比之下,受委託的是臨時性的權力,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在實踐中,治安聯防隊是由公安機關組建並承擔經費,在工作中聯防隊只能以組建它的公安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
⑥ 公安局治安大隊是做什麼工作的
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6)派出所治安中隊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
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⑦ 派出所屬於治安管理大隊嗎
派出所不屬於治安管理大隊,但是治安管理大隊分管本地區戶籍工作。金堂縣治安管理大隊在金堂縣公安局
⑧ 一個派出所有幾個中隊長
各地方的編制不同,大多數地方的派出所不設中隊長,所長、指導員,副所長回,警員等,有的派出所比較大,答南方的派出所還設有巡警中隊、治安中隊,因此,這是不確定的。
⑨ 派出所所長權大 還是治安大隊隊長 權大
縣/區公安局和地級市公安局的刑偵支隊、交巡警支隊,沒有上下級或者誰分管誰的關系。市局和省廳各總隊,同理。省廳和公安部各局,同理。
派出所和刑偵隊主要區別我認為一個在【民】一個在【刑】,雖然沒有分得那麼細,那還是能稍微區分一下,比如平時抓個小偷、去掃個黃、抓個街邊賭博、調解一些民事糾紛,基本是用不到刑警的;但是處理綁架、規模很大的聚眾賭博、跟槍支和人命有關的,那肯定會出刑警。刑警辦案時派出所也是全程參與的,這個時候不分什麼民警刑警。總結一下:小事民警,大事民警+刑警。
【治安隊】由民警和協警兼任,名頭而已。民警和協警有時候會開車上街轉轉,稱為【交巡警】,又叫做【治安巡警大隊】,隨便你怎麼理解了。
【縣級】和【市級】的關系,行政部門同部門"字面上」應該是上下級關系,但具體到基層其實根本無所謂。
⑩ 治安大隊有處罰權嗎治安大隊和派出所的有什麼區別
治安大隊沒有處罰權。但是能以公安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治安大隊和派出所的區別:
治安大隊,是公安部門為了維持一方的社會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寧、社會動態、戶籍管理、戶口審批、人口統計而設立的專業隊伍。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10)派出所治安中隊擴展閱讀:
治安大隊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