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罰款是行政處罰么
你好!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只是行政處罰決定的一種決定形式,也就是說,行政處罰決定包含治專安管理處罰屬決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由相應的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給予的處罰。包括政府各部門依職權而作出的處罰,如農業、勞動、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而治安管理處罰只是由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而給予的處罰。望採納,謝謝!
㈡ 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行政處罰 公安行政處罰三者有什麼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行政處罰(不是治安行政處罰)和公安行政處罰的區別:
三者依照法律回不同:答治安管理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和公安行政處罰依照其他法律法規規章。
執法主體不同:治安管理處罰和公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行政處罰是由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執行。
概念不同: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公安行政處罰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行政處罰屬一種行政法律責任,以行政違法行為存在為前提,以懲戒行政違法活動為目的。
㈢ 治安拘留後可以行政處罰嗎
治安拘留屬於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勞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勞教人員也均已被釋放。
二、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三、財產罰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四、申誡罰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戒。它是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通報批評。是對違法者在榮譽上或信譽上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附:在法條中,6類以列舉方式全部列出,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
㈣ 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有什麼區別
區 別
一、處罰的主體不同。
治安處罰的主體是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主體除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財政、工商、海關、外匯、港務等行政主體。
二、適用依據不同。
治安處罰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除了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律;
處罰種類不同: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四種。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等7種。
三、追究時效不同。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時效為6個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時效為2年。
四、當場處罰決定情形不同。
行政處罰法規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五、當場收繳罰款的范圍不同。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以下情況可以當場收繳:
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以下情況可以當場收繳:
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六、處罰決定的送達不同。
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七、聽證范圍的規定不同。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兩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八、執行措施不同。
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海關、稅務外,其他的行政機關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㈤ 行政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的區別
一、治安處罰和行政處罰的關系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屬於行政法范疇,是行政法中具有特色的一個分支。行政法除《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匯管理條例》涉及公安、稅務、工商、郵政、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非常龐雜的體系。有些是專門的行政法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些是其他法律中有關行政法的條款。如:《禁毒決定》中的行政部分。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稱為治安處罰,而適用其他行政法的處罰則稱為行政處罰。廣義上說,治安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個類型。
二、治安處罰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
1、主體不同
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2、適用依據不同
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3、罰則不同
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拘留 3 種;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且是否適用拘留、罰款數額大小等也不盡相同。
4、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5、罰繳方式不同
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6、執行不同
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權利救濟不同
治安處罰的相對人對治安處罰不服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處罰則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間選擇,並且選擇後就不能再變更;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後,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㈥ 行政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有什麼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系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公安機關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已於199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後者是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是進行處罰的依據。正確認識和處理這兩部法律之間的關系是順利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前提條件。
之所以要研究二者的關系,是因為這兩部法律的適用范圍存在著竟合。《行政處罰法》第二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范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可以看出,一切行政處罰都要以該法為依據。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毫無疑問,治安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這樣就出現一個問題,公安機關處罰一個違法行為時,應該適用哪一部法律?尤其是當二者的規定不一致時,這一問題必須解決。例如,《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時效為兩年,《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時效為6個月,公安機關應當以誰為准。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之間的關系大體有三種,第一種是一般法與基本法的關系,即《行政處罰法》是行政處罰的基本法,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般法,如果持這種觀點,按照基本法高於一般法的原則,就能得出《行政處罰法》優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結論。第二種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特別法,《行政處罰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會優於《行政處罰法》。第三種就是新法與舊法的關系,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其結論也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優於《行政處罰法》。這兩部法律屬於同一位階,因此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
㈦ 治安管理處罰 和 行政處罰 有什麼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區別如下:
主體不同: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適用依據不同: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拘留3種;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且是否適用拘留、罰款數額大小等也不盡相同;
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罰則不同: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罰繳方式不同: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執行不同: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權利救濟不同:治安處罰的相對人對治安處罰不服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處罰則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間選擇,並且選擇後就不能再變更;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後,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