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鄉鎮職責
1. 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能、職責是什麼
鄉黨政機構具有黨委和政府兩種職能,黨委領導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針政策的領導,幹部的選拔,考核和監督,經濟和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鄉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行使本行政區的行政職能。
一、黨委工作職責:(1)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堅決貫徹執行。(2)保證監督職能。(3)教育和管理職能。(4)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的職能。(5)負責抓好本鄉 黨建工作、群團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新聞宣傳工作。(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府職能:(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2)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4)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 鄉鎮政府職責有哪些
(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2)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4)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3. 鄉鎮政府職能是什麼
鄉鎮政府主要職能是發行具體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職能,諸如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領導和管理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民政、公安、監察、民族事務、國防建設等工作。
1、鎮(鄉)黨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鎮(鄉)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鎮(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鎮(鄉)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鎮(鄉)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做出決定。
(三)領導鎮(鄉)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加強鎮(鄉)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鎮單位的幹部。
(六)領導本鎮(鄉)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2、鎮(鄉)政府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發展各項服務事業。
(三)依法管理本級財政、執行本級預算。
(四)為農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衛生、體育、醫療、人才開發、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服務。
(五)保護國有資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開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教育,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調解民事糾紛,維護社會秩序。
(七)推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八)負責民政工作,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保障工作,辦理兵役事項。
(九)承辦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湖南鄉鎮職責擴展閱讀:
鄉鎮政府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能:
1、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鎮黨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負責與人大、政協、武裝以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協調;負責鎮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民族宗教、人事、文秘、信訪接待、檔案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
2、經濟發展和規劃建設辦公室(經營管理和統計辦公室)。
負責鎮經濟發展規劃、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統計、審計等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政策和強農惠農措施的貫徹落實;
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參與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等工作;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村鎮規劃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負責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城鎮管理、村鎮建設、城鎮道路建設、村莊整治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3、社會管理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鎮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鎮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廣播影視等工作;負責基層社會管理和維護基層社會穩定、國防動員、徵兵、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民間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
4、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
負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管理鎮轄區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5、鎮人民代表大會、政法委員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按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置,其工作職責由上述相應內設機構承擔。
4. 湖南有所有鄉鎮明細
湖南省地級行政區單位14個(包括13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縣級行政區單位122個(包括34個市轄區、16個縣級市、65個縣、7個自治縣)。
5. 鄉政府職能和職責
鄉黨政機構具有黨委和政府兩種職能,黨委領導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針政策的領導,幹部的選拔,考核和監
督,經濟和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鄉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行使本行政區的行政職能。
一、黨委工作職責:
(1)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堅決貫徹執行。
(2)保證監督職能。
(3)教育和管理職能。
(4)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的職能。
(5)負責抓好本鄉 黨建工作、群團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新聞宣傳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府職能
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
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
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2、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
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4、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6. 鄉鎮公務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呢
綜合管理崗,入職後由領導根據你的工作經歷,專業等安排崗位。但加班較多,大型活動都要一起上。
7. 鄉鎮政府機構設置及職能
鄉鎮政府職能:(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2)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4)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8. 鄉鎮長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鄉鎮長工作職責
一 、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執行上級黨委 、政府和同級黨委、人大代表大會決定 、決議,並報告政府工作 。
二 、制定鎮政府各項工作,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並組織實施 。
三 、主持召開鎮長辦公會議和本級各類經濟工作會議及行政生活會 。
四 、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全鎮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設,保持政府機關廉潔高效,密切聯系群眾,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
五 、積極探索全鎮經濟建設新路子,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各種機制,使全鎮經濟建設得到穩步發展,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經濟目標得到實現,人民生活不斷改善 。
六 、深入調查研究,每年用二分之一時間深入基層,解決實際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七 、與黨委 、人大密切配合,在黨委的領導下,協調開展各項工作 。
八、對上級政府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和本級政府各項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