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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衛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2-28 18:14:27

⑴ 誰有公司行政後勤管理制度,崗位職責

5.0 行政事務管理制度
5.1 門衛接待制度
1.1 為加強出入公司的人員、物品的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1.2 凡人員及物品出入公司大門應遵守本制度,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1.3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1.3.1 本公司員工出入公司,應穿著規定服裝,配掛胸卡於胸處,以便識別,並嚴禁赤足或穿著拖鞋。
1.3.2 員工出入公司,如果攜有物品,應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1.3.3 員工上下班時,應排隊打卡,並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發現依考勤管理規定處分
1.3.4 凡進出公司及在公司范圍以內,無論上下班時間一律佩掛胸卡,未按規定佩掛者,依有關規定處分。
1.3.5 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
(1)從業人員臨時因公外出時,應經直接上級批准,保安人員記錄出入公司時間。如遇異常情況應即聯絡其所屬部門的主管處理。
(2)工程部、銷售部人員外出,應填寫出工單,說明去施工、銷售現場或其他場所,保安人員要做詳細登記。
(3)因故請假出公司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打卡出公司。
(4)下班時間除加班外,禁止逗留。
1.4 公司外人員出入管理
1.4.1 工程承包人及僱用人員須入公司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公司申請書」一式兩份,經工程部經理及負責安衛的主管領導核准後,一份送辦公室審核,一份送門衛存查,並憑此換發「工程承包人入公司憑證」。如入公司工作時間在一日以內,可免送辦公室審核。
(1)入公司: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證」交門衛核對無誤後換發「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證」佩掛入公司。
(2)出公司:當日工作完畢出公司時,應交還「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證」,換回身份證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憑證」。午間出公司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公司時亦同。
1.4.2 凡公司外人員來訪者,應先填簽「來賓登記表」,保安人員負責引領前台接待。
1.4.3 離開公司時,應攜 「貴賓證」交還「保安室」,並由保安人員簽注離開公司時間。
1.4.4 禁止來賓未經准許進入公司,發現或接獲他人舉報,應由辦公室查明責任歸屬,如因保安人員管理不嚴,公司給予當值人員20元處罰。
5.2 前台接待制度

1.1 總台或各樓層值班人員,統稱前台接待。
1.2 前台接待上班須著工作裝、化淡妝。
1.3 前台接待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檢查打卡機,開空調機(夏天);8:20,站立迎候員工上班;8:30收卡。由公司派車接送上班的員工,因堵車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不能准時上班的,不以遲到論,但要註明原因。工程部常駐工地人員,應有工程部經理說明原因,前台進行登記。
1.4前台接待對待員工或其他客人,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對來訪客高層領導的客人,要問清事先有無預約,並主動通知被找領導;客人到領導辦公室後,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後,應及時收拾茶杯。
1.5 各樓層的文員,應視本樓層的具體情況,參照總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前台接待要保持會議室的整潔,早晚各檢查一次。會議結束後,立即清理會議室。
1.6 前台接待應推遲10分鍾下班,各樓層接待下班前應先關好空調整機並檢查各辦公室,發現裡面沒有人時,應鎖門關燈,做到人離燈滅。如有員工確因工作需要須加班時,要告知其離開時的注意事項。
1.7 前台接待違反本制度或其他與其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制度的,視情節給予其批評,或處於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屢教不改的,扣除當月獎金直至給予辭退處理
5.3 考勤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2.0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項目部、銷售處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0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員工應提前15分鍾到達,上班時間一到,准時投入工作狀態。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5.0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和罰款50元的處分。
6.0 公司前台接待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告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報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發全勤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8.0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9.0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10.0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1.0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
12.0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3.0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常務副總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到達出差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辦公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5.4 工作服管理制度
1.0 職員統一工作服的使用與管理,均以本規定為准。保安等特殊工種所用制服的管理規定另行制訂。
2.0 本規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業務中穿著的由公司統一製作的服裝。
3.0 制服分夏裝和冬裝兩種:
其穿用時間分別為: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
4.0 除特殊場合外,職工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職工穿用制服的責任。
5.0 遵守事項:
5.1 不得擅自改變制服樣式。
5.2 不得典賣、讓渡、轉借制服。
5.3 制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或修補。
5.4 制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用時,應直接報告主管上級。
6.0 制服配發一人一套,分夏裝和冬裝兩式。
7.0 制服的配發期間原則上為一年,自配發日算起。但未到換發期,制服破損不能穿用時,不在此例。反之,到換發期,制服尚可穿用時,應繼續使用。
8.0 新職工從正式上班起,配發制服。職工更換制服時,應填寫《制服申請表》,與舊制服同時經主管上級交辦公室。制服丟失或嚴重破損時,不再上交。
9.0 下列情況下,職工須交還制服。
9.1 辭職。
9.2 辭退
10.0 制服管理。
10.1 職工對配發的制服有保管、補修的責任。
10.2 盡量減少制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10.3 制服清洗由個人負擔費用。
11.0 制服丟失,失盜或破損時,如系個人原因,應由本人全部或部分賠償。
12.0 食堂人員的制服配發,適用於以上規定。
13.0 如有必要,對臨時工的制服配發,適用於以上規定。
14.0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實施。
5.5 胸卡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配合人員管理及門衛管理需要,維護公司辦公區之的安全秩序,特製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總經理除外)
3.0 實施細則:
3.1 員工進出公司時及上班時段內須佩戴胸卡,不得轉借他人。
3.2 來賓訪客則於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後,方可進入公司洽談業務。
3.3 胸卡證之制發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
4.0 種類及樣式:
4.1 胸卡分為三種:
4.1.1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員工所戴;
4.1.2 試用卡:指試用期間員工所佩戴;
4.2 正式卡及試用卡均須張帖員工個人相片,無相片者,須於領用一周內補貼。
5.0 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於胸前明顯的地方,須正面朝前可供識別,以夾扣或別針掛在胸前即可。在施工、銷售現場,工程部、銷售部人員要佩戴胸卡。
6.0 員工胸卡管理:
6.1 胸卡損毀,應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發(須以舊證換新證),並繳交工本費若干。
6.2 胸卡證未依規定張貼相片者,視同未戴胸卡處理。
6.3 胸卡遺失,應向辦公室辦理重發,應繳交罰款50元。
6.4 員工調動不同部門時,應向人力資源部辦理重發,並不需付工本費。
6.5 員工離職時,應將胸卡繳回人力資源部。
6.6 進出公司:
6.6.1 員工出公司時,應將識別證交於門衛保管,待回公司再依序領取;因遺失,則由門衛登記確認後方可放行,門衛並應將名單交到辦公室。
6.6.2 遺失胸卡的人員應盡速到辦公室補辦。繳交罰款30元。
7.0 來賓證管理: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應於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公務完畢離公司需繳回,不得將來賓證借給他人使用。
8.0 實施與修改: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5.6 衛生制度
1.0 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製訂本制度。
2.0 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皆依本制度實行。
3.0 本公司衛生事宜,全體人員須一律確實遵行。
4.0 凡新進入員工,必須了解清潔衛生的重要性與必要的衛生知識。
5.0 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6.0 各工作場所內的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並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0 各工作場所內,嚴禁隨地吐痰。
8.0 飲水必須清潔。
9.0 洗水間、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保持清潔。
10.0 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11.0 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於使用前適當消毒。
12.0 凡可能產生有礙衛生的氣體、灰塵、粉末,應作如下處理:
12.1 採用適當方法減少有害物質的產生;
12.2 使用密閉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質的散發;
12.3 在產生此項有害物的最近處,按其性質分別作凝結、沉澱、吸引或排除等處置。
13.0 凡處理有毒物或高溫物體的工作或從事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的工作,或暴露於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需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公司按其性質制備相應的防護服裝或器具。
從事以上工作的員工,對於本公司設備的防護服裝或器具,必須妥善保管。
14.0 各工作場所的採光、應滿足下列要求:
14.1 各工作部門須有充分的光線;
14.2 光線須有適宜的分布;
14.3 光線須防止眩目及閃動。
15.0 各工作場所的窗戶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
16.0 凡階梯、升降機上下處及機械危險部分,均須有適度的光線。
17.0 各工作場所須保持適當的溫度,並根據不同季節予以調節。
18.0 各工作場所須保持空氣流通。
19.0 食堂及廚房的一切用具,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20.0 垃圾、廢棄物、污物的清除,應符合衛生的要求,放置於指定的范圍內。
21.0 公司應設置常用葯品並存放於小箱或小櫥內,以便得員工取用。
22.0 本准則經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5.7 食堂管理制度
1.1 食堂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上級安排,有事要請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2 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做到飯熱菜香,味美可口,飯菜定量食品足量,平等待人。
1.3 員工一律憑就餐卡打卡就餐,禁止收取現金。嚴格登記手續。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須按規定標准收費。
1.4 堅持實物驗收制度,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每周盤點一次食堂倉庫,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賬目,接受員工的監督。
1.5 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均需有登記,有賬目,不得貪小便宜將廚房用料或炊具帶回家。
1.6 做好炊事人員的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
1.7 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1.8 在廚房和餐廳內嚴禁穿拖鞋、短褲和赤膊。
1.9 把好驗收關,嚴禁腐爛,變質的原料入倉,以防止食物中毒。
1.10 安排好員工就餐排隊問題,縮短排隊時間,按時開膳,打菜人員需戴口罩。
1.11 每周制定一次食譜。早、午、晚餐品種要多式樣,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和臨時客餐,可事前有預約和通知。
1.12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1.13 嚴禁隨便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
1.14 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1.15 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
1.16 食堂主任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5.8 房屋維修制度
1.0 本公司的房屋維修計劃及維修手續依照本規程執行。
2.0 本規程中的維修是指辦公樓及公司其他建築物的增設、改造和更新。
3.0 維修工作的責任人為行政辦主任及物業管理公司經理。
4.0 責任人負責制訂所屬財產等的維修計劃,依據維修計劃和預算,組織施維修業務。
5.0 辦公室協助責任人,組織、協調維修工作。
6.0 財務部協助責任人,編制綜合維修預算,檢查執行預算與實際維修費用是否一致。
7.0 維修計劃的確立
7.1 責任人在進行維修前,應向辦公室提交維修計劃。
7.2 辦公室確認有必要後,並請示公司主管後,作出具體的指示。
7.3 辦公室從技術的角度對維修計劃的內容進行審查,提出投資計劃,交財務部經理審查。
7.4 財務部經理依據該計劃,編制資金計劃。
7.5 4000元千設備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的由副總經理審批,超過4000元由總經理裁定,超過1萬元的維修項目,須交董事會審議。
8.0 維修的實施
8.1 對核準的維修項目,責任人和相關部門組織討論具體的維修工程方案,並制訂出詳細的實施計劃,提交給辦公室主任和財務部經理後,組織實施。
8.2 緊急性的維修工程,不需要辦理上列手續,直接由責任人與辦公室主任協商後,組織實施。
8.3 當責任人制訂的詳細實施計劃的內容、期限和預算,與預算投資計劃有顯著差別時,應按第8.1所列程序,修訂投資計劃。
9.0 維修的監督與審查
9.1 維修實施後,如維修內容、期限、預算等需要作重要變更,或需追加預算時,經責任人與辦公室主任協商後,提交工程變更或追加預算申請。
9.2 辦公室主任應從技術角度對上述申請作出審查,編制設備計劃修正案,提交財務部經理審查。
9.3 維修計劃和資金計劃的修正案超過4000元,由總經理裁決,超過1萬元,由董事會審議。
10.0 責任人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報告維修進展和預算執行情況。
11.0 公司員工住宅和集體宿舍的維修規程,另行制訂。
12.0 本規程的實施細則則負責維修計劃實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財務主管制訂。
13.0 本規程自××年××月××日起實施。
5.9 車輛管理制度
1.0 車輛管理
1.1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配屬於售樓處的車輛由銷售經理或指派專人調派,並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1.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輛管理員申請調派;車輛管理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1.3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使用權利。
1.4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辦公室主任檢查加油及修護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紀錄表一並轉辦公室稽核。
2.0 車輛使用
2.1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2.2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2.3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2.4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2.5 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九時者例外。
2.6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之以處分。
2.7 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辦公室主任認可後使用,費用自負。
2.8 用車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2.9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私人負擔。
3.0 車輛保養
3.1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3.2 車輛應由車管員指定保養部門,或到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用費用。
3.3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系請示批示。
3.4 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輛管理員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輛管理員負擔。
3.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4.0 費用報銷
4.1 公務車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
4.2 私車公用憑實證報銷。
4.3 公車私用
4.3.1 1500CC以內
每次行駛30KM內,繳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駛超過30KM,1.6元/K.
4.3.2 1600CC以上:
每次行駛30K內,繳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駛超過30KM內,繳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駛超過30KM,繳交1.8元KM。
5.10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規范辦公用品

⑵ 求助:總務職責及管理辦法

你說的是企業里的總務一職嗎?
你最好說清楚一點,總務工作有很多的,每一個內都有管容理辦法(如:宿舍管理,餐廳管理,車輛管理,安防管理,環安衛等等)
而且也看你的公司有多大了呀,有幾個總務人員,一般情況下,人事應該有崗位說明書,裡面就有這些。

⑶ 三體系是什麼

三體系即三體系認證。

三體系認證是指ISO9001認證、ISO14001認證、OHSAS18001認證。 ISO9001是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的質量管理體系標准。

ISO14001是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的環境管理體系標准,是目前世界上最全面和最系統的環境管理國際化標准,適用於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

OHSMS(包括OHSAS18001)是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標准。

(3)安衛職責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組織申請認證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或經獨立的法人授權的組織;

(2)按照所申請體系標準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體系;

(3)已經按照文件化的體系運行三個月以上,並在進行認證審核前按照文件的要求進行了至少一次管理評審和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基本特徵

常見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三體系認證風險的四大基本特徵

認證活動必然面臨各類風險,認證風險具有四個基本特性:

1、抽樣或其他審核受限必然帶來的認證風險;

2、認證機構內部管理的完善程度不同可導致不同風險控制能力;

3、認證活動的持續性導致的認識風險的多變;

4、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控制認識風險,絕大多數風險可預防。

⑷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的詳細內容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衛生監察按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勞動部頒布的《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條 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准;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五條 各級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中的職責是:
(一)在建設項目立項和管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規定,管理和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二)國務院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准,會同勞動部制定本行業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三)負責將本行業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時抄送同級勞動行政部門;
(四)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有勞動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並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或審批)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並納入投資控制數額內;
(六)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勞動行政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中的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參加,並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負全面責任。其職責是:
(一)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一並納入計劃,同時編報。引進技術、設備的建設項目,原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得削減。沒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或設施不能滿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准規定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並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後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二)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見附件一)]和有關的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見附件二);
(三)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二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並
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四)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應有勞動安全衛生的內容,應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
(五)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並委託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並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擬採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六)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勞動行政部門;
(七)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勞動行政部門驗收通過後,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見附件三)。
第七條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勞動安全衛生技術和管理對策,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計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並委託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並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三)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四)大量生產成使用I級,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五)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者有l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六)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沒項目;
第九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從事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單位實行資格認可和管理制度。未獲取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不得承坦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
第十條 從事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是獨立的法人,獲取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證書,並具備與資格證書和所從事的行業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專業人員。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由勞動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採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性及其可能的後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並寫入預評價報告書。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工程設計單位應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技術責任。其職責是:
(一)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同時作出論證,並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三)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現行的勞動安全衛生標准。並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完善初步設計;
(四)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紙設計時,應落實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內容和在初步設計審查中通過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審查意見;
(五)凡經審查同意的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方案,如有變動應徵得原負責審批的勞動行政部門的同意。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實行勞動安全衛生監察;
(—)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的情況;
(二)根據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准和行業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規定;審查並批復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內容,審查(或組織審查)並批復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三)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對本規定第八條中所列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
(四)對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五)在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勞動安全衛生機構的作用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六)在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標准,公正廉潔、依法行政。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一)國務院經濟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直接組織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由勞動部負責;
(二)其它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勞動部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頒布的《關於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勞字[1988]48號)同時廢止。

⑸ 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指標是多少

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 更新時間:2005-8-15 瀏覽次數: 171列印國際勞工組織大會,
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召集,於1981年6月3日在日內瓦舉行其第六十七屆會議並經決定採納本屆會議議程第六項關於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的某些提議,並經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國際公約的形式,於1981年6月22日通過以下公約,引用時得稱之為1981年職業安全和衛生公約:
第一部分 范圍和定義
第1條
1.本公約適用於經濟活動的各個部門。
2.凡批准本公約的會員國,經與有關的、有代表性的僱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在盡可能最早階段進行協商後,對於其經濟活動的某些特殊部門在應用中會出現實質性特殊問題者,諸如海運或捕魚,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應用本公約。
3.凡批准本公約的會員國,應在其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章程第22條的規定提交的關於實施本公約的第一次報告中,列舉按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予以豁免的部門,陳明豁免的理由,描述在已獲豁免的部門中為適當保護工人而採取的措施,並在以後的報告中說明在擴大公約的適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進展。
第2條
1.本公約適用於所覆蓋的經濟活動的各個部門中的一切工人。
2.凡批准本公約的會員國,經與有關的、有代表性的僱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在盡可能最早階段進行協商後,對應用本公約確有特殊困難的少數類別的工人,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應用本公約。
3.凡批准本公約的會員國應在其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章程第22條的規定提交的關於實施本公約的第一次報告中,列舉按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予以豁免的少數類別的工人,陳述豁免的理由,並在以後的報告中說明在擴大公約的適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進展。
第3條
就本公約而言:
(a)「經濟活動部門」一詞覆蓋雇傭工人的一切部門,包括公共機構;
(b)「工人」一詞覆蓋一切受僱人員,包括公務人員;
(c)「工作場所」一詞覆蓋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場或前往,並在僱主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點;
(d)「條例」一詞覆蓋所有由一個或幾個主管當局賦予法律效力的規定;
(e)與工作有關的「健康」一詞,不僅指沒有疾病或並非體弱,也包括對於與工作安全和衛生直接有關的影響健康的身心因素。
第二部分 國家政策的原則
第4條
1.各會員國應根據國家條件和慣例,經與最有代表性的僱主組織和工人組織協商後,制定、實施和定期審查有關職業安全、職業衛生及工作環境的一項連貫的國家政策。
2.這項政策的目的應是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把工作環境中內在的危險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以預防來源於工作,與工作有關或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和對健康的危害。
第5條
本公約第4條提及的政策,應考慮到對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有影響的以下主要行動領域:
(a)工作的物質要素(工作場所、工作環境、工具、機器和設備、化學、物理和生物的物質和制劑、工作過程)的設計、測試、選擇、替代、安裝、安排、使用和維修;
(b)工作的物質要素與進行或監督工作的人員之間的關系,以及機器、設備、工作時間、工作組織和工作過程對工人身心能力的適應;
(c)為使安全和衛生達到適當水平,對有關人員在這方面或另一方面的培訓,包括必要的,進一步的培訓、資格和動力;
(d)在工作班組和企業一級,以及在其他所有相應的級別直至並含國家一級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e)保護工人及其代表,使其不致因按照本公約第4條提及的政策正當地採取行動而遭受紀律制裁。
第6條
本公約第4條提及的政策的制定應闡明公共當局、僱主、工人和其他人員在職業安生和衛生及工作環境方面各自的職能和責任,同時既考慮到這些責任的補充性又考慮到國家的條件和慣例。
第7條
對於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的狀況,應每隔適當時間,進行一次全面的或針對某些特定方面的審查,以鑒定主要問題之所在,找到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方法和應採取的優先行動,並評估取得的成果。
第三部分 國家一級的行動
第8條
各會員國應通過法律或條例,或通過任何其他符合國家條件和慣例的方法,並經與有關的、有代表性的僱主和工人組織協商,採取必要步驟實施本公約第4條。
第9條
1.實施有關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的法律和條例,應由恰當和適宜的監察制度予以保證。
2.實施制度應規定對違反法律和條例的行為予以適當懲處。
第10條
應採取措施向僱主和工人提供指導,以幫助他們遵守法定義務。
第11條
為實施本公約第4條提及的政策,主管當局或各主管當局應保證逐步行使下列職能:
(a)在危險的性質和程度有此需要時,確定企業設計、建設和布局的條件、企業的交付使用、影響企業的主要變動或對其主要目的的修改、工作中所用技術設備的安全以及對主管當局所定程序的實施;
(b)確定哪些工作程序及物質和制劑應予禁止或限制向其暴露或應置於主管當局或各主管當局批准或監督之下;應考慮同時暴露於幾種物質或制劑對健康的危害;
(c)建立和實施由僱主,並在適當情況下,由保險機構或任何其他直接有關者通報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程序,並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建立年度統計;
(d)對發生於工作過程中或與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職業病或其他一切對健康損害,如反映出情況嚴重,應進行調查;
(e)每年公布按本公約第4條提及的政策而採取措施的情況及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或與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職業病和對健康的其他損害的情況;
(f)在考慮國家的條件和可能的情況下,引進或擴大各種制度以審查化學、物理和生物制劑對工人健康的危險。
第12條
應按照國家法律和慣例採取措施,以確保設計、製作、引進、提供或轉讓業務上使用的機器、設備或物質者:
(a)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查明機器、設備或物質不致對正確使用它們的人的安全和健康帶來危險;
(b)提供有關正確安裝和使用機器和設備以及正確使用各類物質的信息,有關機器和設備的危害以及化學物質、物理和生物制劑或產品的危險性能的信息,並對如何避免已知危險進行指導;
(c)開展調查研究,或不斷了解為實施本條(a)、(b)兩項所需的科技知識。
第13條
凡工人有正當理由認為工作情況出現對其生命或健康有緊迫、嚴重危險而撤離時,應按照國家條件和慣例保護其免遭不當的處理。
第14條
應採取措施,以適合國家條件和慣例的方式,鼓勵將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問題列入各級的教育和培訓,包括高等技術、醫學和專業的教育以滿足所有工人訓練的需要。
第15條
1.為保證本公約第4條提及的政策的一貫性和實施該政策所採取措施的一貫性,各會員國應在盡可能最早階段與最有代表性的僱主和工人組織並酌情和其他機構協商後,做出適合本國條件和慣例的安排,以保證負責實施本公約第二和第三部分規定的各當局和各機構之間必要的協商。
2.只要情況需要,並為國家條件和慣例所許可,這些安排應包括建立一個中央機構。
第四部分 企業一級的行動
第16條
1.應要求僱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保證其控制下的工作場所、機器、設備和工作程序安全並對健康沒有危險。
2.應要求僱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保證其控制下的化學、物理和生物物質與制劑,在採取適當保護措施後,不會對健康發生危險。
3.應要求僱主在必要時提供適當的保護服裝和保護用品,以便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預防事故危險或對健康的不利影響。
第17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如在同一工作場所同時進行活動,應相互配合實施本公約的規定。
第18條
應要求僱主在必要時採取應付緊急情況和事故的措施,包括適當的急救安排。
第19條
應在企業一級作出安排,在此安排下:
(a)工人在工作過程中協助僱主完成其承擔的職責;
(b)企業中的工人代表在職業安全和衛生方面與僱主合作;
(c)企業中的工人代表應獲得有關僱主為保證職業安全和衛生所採取措施的足夠信息,並可在不泄露商業機密的情況下就這類信息與其代表性組織進行磋商;
(d)工人及其企業中的代表應受到職業安全和衛生方面的適當培訓;
(e)應使企業中的工人或其代表和必要時其代表性組織,按照國家法律和慣例,能夠查詢與其工作有關的職業安全和衛生的各個方面的情況,並就此受到僱主的咨詢;為此目的,經雙方同意,可從企業外部帶進技術顧問;
(f)工人立即向其直接上級報告有充分理由認為出現對其生命和健康有緊迫、嚴重危險的任何情況,在僱主採取必要的補求措施之前,僱主不得要求工人回到對生命和健康仍存在緊迫、嚴重危險的工作環境中去。
第20條
管理人員與工人和.或其企業內的代表的合作,應是按本公約第16~19條所採取的組織措施和其他措施的重要成分。
第21條
職業安全和衛生措施不得使工人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部分 最後條款
第22條
本公約對任何公約或建議書不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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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
目錄
批准
前言
目的和適用范圍
參考資料
術語和定義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總要求
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規劃
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規劃
法律與其他要求
目標
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實施與運行
機構與責任
培訓、意識與能力
協商與溝通
文件化
文件與資料管理
作業控制
應急准備和應變
檢查和糾正措施
績效測量與監測
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記錄與記錄管理
審核
管理評審
附錄A: 程序文件目錄
附錄B:職能分配表
附錄C: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XYZ啤酒二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確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確保被全體員工理解、執行和保持,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特編制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
1.2 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於XYZ啤酒二廠全體員工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活動的管理。
2 相關文件
OHSAS18001:1999《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
《質量管理手冊》
《環境管理手冊》
3術語和縮寫
3.1 術語
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及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中使用的職業安全衛生術語採用OHSAS18001:1999中的術語。
3.2 縮寫
XYZ啤酒二廠————本廠

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4.1 總要求
XYZ啤酒二廠根據OHSAS18001:1999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為了實施和保持所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本廠:
a).制定適宜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b).識別職業安全衛生危險,以評估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c).確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d).建立適當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e).建立組織機構,制定方案,以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f).順利開展策劃、控制、監測、糾正措施、審核與評審活動,以確保對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的遵循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
g).根據不斷變化的客觀條件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4.2 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XYZ啤酒二廠通過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以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和行為,達到保護員工職業健康和財產安全,以消除或減少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為此,我們承諾:
恪守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改進安衛績效,增強員工滿意。
此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是XYZ啤酒二廠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綱領,本廠通過發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組織各級培訓等多種方式傳達到每一員工,使員工理解並貫徹執行。
本廠通過制定、分解、實施目標和實施運行控制來貫徹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4.3 規劃
4.3.1 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規劃
4.3.1.1 本廠識別在生產、管理活動中現存的和潛在的職業安全衛生危險,從而進行風險評估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4.3.1.2職業安全衛生危險的識別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進行,重大職業安全衛生危險由管理者代表確認。
4.3.1.3職業安全衛生危險的范圍包括:
a.本部門生產、管理活動中的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b.所有接近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分包方和參觀者)的活動;
c.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是本廠的還是其他組織提供的。
4.3.1.4識別方法及步驟:
a.人力資源部向各部門發放《危險、危害因素識別排查表》要求各部門識別出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危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給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收回的《危險、危害因素識別排查表》進一步審查,補充遺漏,並匯總登錄在《危險清單》上;
b.識別職業安全衛生因素與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按照以下原則: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未來
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二十種類別:在平地上滑倒/跌倒;人員從高處墜落;工具、材料等從高處墜落;頭上空間不足;與手工提升/搬運工具、材料等有關的危害;與裝配、試車、運行、維護、改型、檢修和拆卸有關的機械、設備的危害;車輛危害,包括場地運輸和公路運輸;火災與爆炸;可吸入的化學物質;可能傷害眼睛的物質或試劑;通過皮膚接觸和吸收而造成傷害的物質;由於攝入引起傷害的物質(通過口腔進入人體);有害能量(如:觸電、輻射、雜訊、振動);由於經常性的重復動作造成的與工作相關的上肢損傷;不良的熱環境,如過熱;照明度;場地/地面易滑和不平;樓梯護欄不足;對員工的暴力行為;承包人的活動。
4.3.1.5評估的方法和步驟:
a.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對登錄的危險進行評價。對於評價出的重大安衛風險,由人力資源部登錄在《重大安衛風險清單》上;
b.根據其范圍、特徵和時限加以界定,以保證該方法是有計劃的而不是臨時性的;
c.對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進行評估,並辨識出哪些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可採用4.3.3和4.3.4中確定的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
d.與運行經驗和採用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控制措施的控制能力相一致;
e.為確定設備要求、確認培訓需求和/或建立作業控制提供依據;
f.考慮到對所要求採取的措施的監測,以保證其實施的有效性和時間性;
4.3.1.6本廠職業安全衛生危險隨生產、管理活動的不斷變化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更新而不斷進行評審和更新。
4.3.1.7職業安全衛生危險的識別和風險的評估按《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管理程序》進行。
4.3.2法律與其他要求
4.3.2.1 本廠根據已識別職業安全衛生危險及時獲得並識別適用於本廠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從而為職業安全衛生風險評估、制定目標提供依據。
4.3.2.2人力資源部負責同職業安全衛生認證機構聯系。行政部負責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更新和識別工作。
4.3.2.3行政部獲取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准及其他要求並確認其適用性,追蹤新出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3.2.4 經確認適合於本廠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行政部要建立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並根據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變化及時更新。
4.3.2.5各部門應遵守己確認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3.2.6 本廠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更新和識別工作按《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進行。
4.3.3. 目標
4.3.3.1本廠針對各部門建立並保持自身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並形成文件。
4.3.3.2 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由行政部組織制定,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審核,廠長批准執行。
4.3.3.3 本廠所設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應與本廠職業安全衛生方針保持一致,並包括對消除或減少風險的承諾。
4.3.3.4行政部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時,應考慮法律與其他要求、自身的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技術可行性、財務可行性、運行和經營的實際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4.3.3.5行政部對所設立的目標不斷進行評審,從而確保其與本廠的重大職業安全衛生危險、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經營要求的一致性。
4.3.3.6如果本廠重大職業安全衛生危險發生改變或經營戰略發生變化時,應由人力資源部及時匯報管理者代表,由行政部組織更新和調整。
4.3.3.7每年末,行政部應根據本廠目標的完成情況評價自身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並以此作為下一年度目標設立的基礎。
4.3.4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4.3.4.1 本廠制訂安全衛生管理方案以實現所確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4.3.4.2行政部負責組織制定本廠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執行。
4.3.4.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的內容包括:
a. 規定組織的有關職能和各部門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職責;
b. 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4.3.4.4行政部每半年一次對所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調整有關方案建議並隨時向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匯報。
4.3.4.5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應根據本廠生產、管理活動的變化而出現的新的重大職業安全衛生危險,建立新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並進行不斷的合理的調整修改。
4.4實施與運行
4.4.1機構和責任
4.4.1.1 組織機構
XYZ啤酒二廠組織結構如圖:
4.4.1.2 責任
為便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本廠對作用、職責和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並予以溝通,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有關的下述部門/人員除《質量管理手冊》、《環境管理手冊》規定的其他職責外,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面,責任如下:
a.最高管理者:
負責任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主持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批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目標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批准組織機構;保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運行所需的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及財力資源;負責管理評審。
b.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
確保按照OHSAS18001:1999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向廠長匯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並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
c.人力資源部
①. 組織各部門進行安衛因素的識別。
②. 負責重要崗位資格的確定及培訓的組織實施。
③. 負責協助管理者代表組織廠的安衛管理體系內部審核。
④.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准備管理評審材料。
f. 行政部
① 負責組織安衛目標、安衛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② 負責安衛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更新和識別。
③ 負責與公司主管部門及市勞動局的外部環境信息溝通。
④ 負責本廠安衛工作的管理。
⑤ 負責組織安衛因素的監測工作,並聯系市相關部門對安衛表現實施檢測。
⑥ 負責組織制定應急響應方案,組織防火、防汛、氨泄露等演習。
⑦ 負責廠內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處理工作。
g.全廠各部門:
①. 貫徹安衛方針,通過制定、分解、實施指標和實施運行控制來貫徹安衛方針。
②. 負責組織本部門安衛因素的識別,協助行政部制定安衛方案並對照實施。
③. 各部門遵守已確認的安衛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④. 對本部門范圍內的培訓及考核,以確保安衛管理體系持續運行。
H.職業安全衛生代表(各部門安全員)
① 參與全廠安衛風險的識別評估工作。
② 參與安衛目標、安衛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③ 按照《信息溝通管理程序》對員工關於職業安全衛生的建議和意見進行溝通。
4.4.2培訓、意識與能力
4.4.2.1 本廠通過對職工進行培訓,從而為順利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及運行控制打好基礎,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持續運行。
4.4.2.2 人力資源部負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廠級培訓及考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培訓及考核。
4.4.2.3 本廠通過培訓,使每一有關職能與層次的人員都意識到:
a).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與程序和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職業安全衛生風險,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c).在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與程序,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准備與應變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後果。
4.4.2.4 本廠確定從事可能產生重大職業安全衛生影響的工作的人員,該類人員應具備適當的教育、培訓和(或)工作經驗,從而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對該類人員進行鑒定並保存記錄。
4.4.2.5 員工培訓與能力鑒定按《培訓管理程序》進行。

4.4.3 協商與溝通
4.4.3.1 本廠確保內、外部職業安全衛生信息得到及時協商與溝通。
4.4.3.2 管理者代表、分管廠領導/部門負責跨部門的溝通;各部門負責相關的內部溝通;全體員工積極參與本廠內部各種形式的溝通。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機構的專業信息溝通。
4.4.3.3 信息溝通的分類:
內部信息溝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職業安全衛生危險、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目標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的下達、員工合理化建議的傳遞、體系運行的情況匯報、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
外部信息溝通:
由內至外:本廠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對外宣傳,對相關方提出的要求。
由外到內:相關方的職業安全衛生信息或抱怨、學術和社會團體的要求。
4.4.3.4 人力資源部應把本廠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傳達給本廠各部門,通過培訓傳達到全體員工。
4.4.3.5本廠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對外宣傳由人力資源部利用新聞發布會、報刊等媒介向外宣傳。
4.4.3.6 各部門收集到的內外部職業安全衛生信息最後應報到行政部,對涉及重要職業安全衛生危險的外部聯絡的處理,由行政部保存記錄。
4.4.3.7 如有相關方的抱怨及其他要求,由行政部統一協調解決。
4.4.3.8 本廠的信息協商與溝通按《信息溝通控製程序》進行。
4.4.4 文件化
4.4.4.1 本廠為建立並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以書面(電子)形式建立並保持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
4.4.4.2 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a.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描述全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給出了查找程序文件的途徑,明確描述了本廠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b.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程序——是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的支持文件,針對全本廠范圍內需統一控制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給出具體的執行程序,其主要內容是規定活動為什麼做、誰來做、何時、何地做、做什麼、如何做;
c. 作業指導書——偏重於技術和具體操作方面,它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程序的支持文件,對具體活動的作業細節作出詳細的規定,由廠相關處室編制;
d. 記錄——是證明體系有效性和適宜性的證實性文件。
4.4.4.3 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按本手冊4.4.5條的規定發至有關部門,所有的文件均可在人力資源部查到。
4.4.5 文件與資料管理
4.4.5.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廠文件與資料管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文件與資料管理。
4.4.5.2為確保文件的適宜性和充分性,文件發布前必須得到批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由廠長批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作業指導書由管理者代表或分管領導批准,部門內部文件由分管廠領導批准。
4.4.5.3文件發布3年後仍未進行過更改的文件,必須評審其更改的必要性,重新編寫、審核、批准發布。
4.4.5.4 文件更改前應由原(職能)審批部門/人員進行審批,並確保現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
4.4.5.5 人力資源部應控制文件的發放,確保在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具有關鍵作用的崗位,都可能得到有關文件的現行版本。
4.4.5.6對失效文件應從所有發放或使用場所及時撤回以防止誤用;。
4.4.5.7 文件使用部門應對文件妥善保管,確保文件保持清晰、易於識別。
4.4.5.8 對出於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件,人力資源部應對這些文件進行適當的標識。
4.4.5.9 文件與資料管理按《體系文件管理程序》進行。
4.4.6 作業控制
4.4.6.1各部門為實現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建立作業控製程序,對重大職業安全衛生危險與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實施控制。
4.4.6.2各部門針對所制訂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及其所認定的重大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相關的活動,建立並保持各項作業控製程序,這些作業程序應當:
a.對於缺乏程序指導而有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立並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b.在程序中規定了作業的准則;
c.建立和維持與組織所采購和/或使用的商品、設備和服務中以鑒別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有關的成序,並將有關的程序與要求傳達給供應商和承包商;
d、為了從根本上消除或減小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對於作業場所、過程、裝置、機械、作業程序和作業組織的設計,包括人力的配置等建立並保持程序。
4.4.6.3各部門根據已評估的重大職業安全衛生危險建立並維護作業控製程序。
4.4.6.4各部門應嚴格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程序,通過執行這些程序能有效地完成已制訂的目標、指標。
4.4.7應急准備和應變
4.4.7.1 本廠有關部門應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並作出應急響應,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4.4.7.2本廠行政部負責應急與預防措施方案的落實,組織防汛、防火演習,緊急救護培訓班。本廠行政部負責生產過程中事故處理和消防器材管理。
4.4.7.3行政部為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的部位提供必要器材,並進行日常檢查管理。
4.4.7.4 火災發生後,各保衛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採取滅火措施,在火勢得以撲滅後,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和制定相應整改措施。
4.4.7.5 必要時,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本廠有關部門應對應急准備和響應的程序予以評審和修訂。
4.4.7.6應急准備和響應按《緊急准備與響應管理程序》進行。

4.5 檢查和糾正措施
4.5.1 績效測量與監測
4.5.1.1 對可能具有的重大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的運行與活動的關鍵特性應進行監測與測量。
4.5.1.2 行政部分隨時對法律法規遵循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變化及時更新。
4.5.1.3 行政部通過組織例行檢查對有關的運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4.5.1.4行政部每半年一次對各部門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4.5.1.5 工程部根據《監測和測量裝置管理程序》對各種儀器儀表予以校準和維護,並保存記錄。
4.5.1.6 績效測量與監測按有關文件進行。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4.5.2.1 對本廠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實施運行過程中的不符合和由此產生的對職業安全衛生負面的影響,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小對職業安全衛生的負面影響,並防止其再度發生。
4.5.2.2行政部負責對在監測中發現的不符合項、事故、事件,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外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向相關部門提出糾正要求,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人員調查產生不符合、事故、事件原因,並制訂和實施糾正、預防措施。行政部、人力資源部根據不符合、事故、事件性質,督促和驗證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
4.5.2.3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產生來源:
a. 人力資源部、行政部及各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b.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組織的內部審核;
c. 審核機構實施的外審;
d. 偏離程序導致的安全衛生後果;
e. 突發性的事故、事件。
4.5.2.4 針對出現的事故、事件、不符合情況,本廠及各部門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和預防。在採取措施前,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a.原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是否存在問題;
b.採取措施的力度不夠或方法不恰當,可能導致問題重復發生。
4.5.2.5對於糾正與預防措施所引起的對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應遵照實施並按《體系文件管理程序》進行文件更改。
4.5.2.6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和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控制按《事故、事件、不符合調查處理程序》、《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進行。
4.5.3 記錄與記錄的管理
4.5.3.1各部門應制定並保持記錄,以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符合要求和有效運行的證據。這些記錄中還應包括培訓記錄和審核與評審結果。
4.5.3.2對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記錄應予以標識、保存與處置,本廠人力資源部負責記錄的控制。
4.5.3.3記錄的管理包括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
4.5.3.4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具備對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可追溯性。對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使之便於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其保存期限並予記錄。
4.5.3.5 記錄與記錄的管理按《記錄控製程序》進行。
4.5.4審核
4.5.4.1 定期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進行審核,以判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計劃安排和OHSAS18001:1999標準的要求,是否得到正確的實施和保持;向廠長報送審核結果。
4.5.4.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管理者代表組織本廠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內部審核。
4.5.4.3內部審核員必須是熟悉生產經營情況,參加職業安全衛生體系內部審核員培訓班並取得資格的本廠人員。人力資源部對取得內部審核資格的人員統一登記存檔。
4.5.4.4 本廠內部審核每年至少進行兩次,每次審核覆蓋本廠與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的所有部門和活動,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內部審核年度計劃,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實施。
4.5.4.5 每次審核前應制定具體《審核計劃》,經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實施。
4.5.4.6 審核員應具備資格,審核員應與被審活動無直接責任。
4.5.4.7 對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審核員應填寫《不符合項報告》,通知被審核部門,被審核部門應制定糾正措施,由審核人員實行跟蹤審核,對糾正措施實行監督。
4.5.4.8 審核結果要寫成書面報告,發至相關部門部門,並提交管理評審。
4.5.4.9 所有的審核形成的記錄,由人力資源部門妥善保管。
4.5.4.10 內部審核按《內部審核管理程序》進行。

4.6管理評審
4.6.1 定期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6.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評審每年一次,由廠長主持。
4.6.3評審的內容: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結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的貫徹及適用性、目標的完成情況、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法律和法規的符合性、對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如何進一步實現。
4.6.4 管理評審程序:
a.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准備評審材料,作為評審輸入。
b.管理評審以會議的形式進行,會議就評審輸入進行討論和研究,最終形成決議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出。
c. 決議經廠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以《管理評審決議單》的形式下發,各責任部門執行。
d.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和驗證決議單執行情況,並向廠長匯報。
e.管理評審應形成記錄,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評審有關記錄的保存。
4.6.5 管理評審過程應確保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進行評價工作。
4.6.6管理評審應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和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對方針、目標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其他要素加以修正的可能的需要。
附錄A
程序文件清單
序號 編 號 文 件 名 稱
1 20102 應急准備和響應管理程序
2 20103 事故、事件、不符合調查處理程序
3 20201 方針目標管理程序
4 20202 管理評審程序
5 20203 體系文件管理程序
6 20205 記錄控製程序
7 20206 內部審核管理程序
8 20207 培訓管理程序
9 20209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管理程序
10 20210 信息溝通管理程序
11 20211 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12 20212 危險識別和風險評估管理程序
13 20403 計量檢測設備管理程序
14 20406 新改擴建項目環境保護、安衛管理程序
15 20407 監測和測量管理程序
16 20508 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附錄B
職 能 分 配 表

附錄C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目標

1、企業職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04‰以內,重傷率控制在0.08‰以內,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火災損失率控制在5以內。
2.、特種設備報驗率、合格率100%,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率達100%。
3、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率和轉崗教育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4、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原則,項目報驗率、審驗率100%。

⑺ 公司成立安全衛生委員會等問題,高分求教

建立合適的規章制度,確定必須的人員,搭建合適組織結構,即可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公司一把手任安委會主任,副總任、各部門一把手任成員的安委會就行了。編個文件,搞過編審批就行。
由項目法人,第一責任者作為組織機構的負責人,項目副指揮、總工程師,安全總監作為機構組員,認真執行上級的文件精神,根據文件精神和企業特點制定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編制企業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 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部門下達的各種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 宣傳安全生產、勞動防護、治安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範意識。
3. 督促各部門車間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員工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能,按規定持證上崗。
4. 督促各部門車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問責制。
5. 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及時予以整改。
6. 依照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勞動保護、治安消防等相關制度,對違章違紀事件的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罰。
7. 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員工的勞動保障工作,不斷改善作業環境。
8. 會同協助工會對各部門車間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糾正,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情況予以制止。
9. 每月召開一次例會,並做會議記錄。

⑻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衛生監察按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勞動部頒布的《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條 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准;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五條 各級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中的職責是:
(一)在建設項目立項和管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規定,管理和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二)國務院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准,會同勞動部制定本行業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三)負責將本行業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時抄送同級勞動行政部門;
(四)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有勞動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並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或審批)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並納入投資控制數額內;
(六)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勞動行政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中的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參加,並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負全面責任。其職責是:
(一)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一並納入計劃,同時編報。引進技術、設備的建設項目,原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得削減。沒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或設施不能滿足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准規定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並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後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二)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有關的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三)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二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並
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四)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應有勞動安全衛生的內容,應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
(五)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並委託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並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擬採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六)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勞動行政部門;
(七)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勞動行政部門驗收通過後,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第七條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勞動安全衛生技術和管理對策,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計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並委託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並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三)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四)大量生產成使用I級,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五)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者有l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六)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沒項目;
第九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從事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單位實行資格認可和管理制度。未獲取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不得承坦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
第十條 從事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是獨立的法人,獲取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證書,並具備與資格證書和所從事的行業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專業人員。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由勞動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採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性及其可能的後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並寫入預評價報告書。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工程設計單位應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技術責任。其職責是:
(一)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同時作出論證,並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三)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現行的勞動安全衛生標准。並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完善初步設計;
(四)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紙設計時,應落實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內容和在初步設計審查中通過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審查意見;
(五)凡經審查同意的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方案,如有變動應徵得原負責審批的勞動行政部門的同意。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實行勞動安全衛生監察;
(—)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的情況;
(二)根據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准和行業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規定;審查並批復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內容,審查(或組織審查)並批復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三)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對本規定第八條中所列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
(四)對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五)在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勞動安全衛生機構的作用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六)在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標准,公正廉潔、依法行政。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一)國務院經濟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直接組織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由勞動部負責;
(二)其它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勞動部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頒布的《關於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勞字[1988]48號)同時廢止。

⑼ 什麼是勞動安全

勞動安全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防止中毒、車禍、觸電、塌陷、爆炸、火災內、墜落、容機械外傷等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事故發生。

勞動安全問題就具有很強的內部性。比如,由於勞動者缺乏對生產安全方面的知識、信息,再加上供過於求的勞動力市場狀況,都使得他們在交易中處於不利地位;

企業一方則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和交易優勢,不顧工作環境和條件的危險程度,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讓勞動者從事風險性極高的工作由於勞動者缺乏有關工作場所安全的信息,被動地接受了沒有在交易條款中反映的成本。

(9)安衛職責擴展閱讀:

勞動安全的作用:

1.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確定銷售目標及預算

2.根據銷售目標和預算制定銷售計劃及相應的銷售策略

3.根據銷售計劃和策略配備相關的資源(包括:建立銷售組織並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等

4.交換功能表現為以市場為場所和中介,實現商品交換的活動。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者出售商品,消費者購買商品,以及經營者買進賣出商品的活動,都是通過市場進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安全

⑽ 行政審批中「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措施」一項怎麼填啊

這一項只是在問:企業對職工的勞動保護的方式方法,說白了就是安全防護措施及准備的勞保用品有哪些,還有你公司的衛生條件,簡要闡述下就可以了。當然內容不多的話,也可以把企業做的管理辦法直接拷上去,以下是我前段時間給自己企業做綜合工時申請時所寫的第六項內容,供你參考一下,也可以適當修改一下。主要是通過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管理辦法的復制,簡單闡述點對女職工的保護就行了。
例子:
企業員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管理辦法
1、 勞動安全衛生保護
(1)所有員工都應接受勞動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培訓,提高其履行崗位職責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和義務的意識。
(2)教育每一個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過程中堅持文明生產,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也不被他人傷害。
(3) 為每一個員工提供口罩、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指導其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設施。
(4)安全員應履行職責、許可權做好日常性的監督與檢查。
(5) 勞資員對職工的年齡進行核查避免發生使用未成年工現象。
(6) 所有員工都應接受安全員的監督與檢查。
(7)行政部門定期或適時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強化自我保護意識,勞動保護各項規程、規范與標準的再培訓、教育。
(8)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和條件。教育所有員工,增強法治觀念,嚴禁違章指揮。對於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拒絕、檢舉、揭發以至控告。
(9)為女員工提供「五期」保護條件。
2、員工的健康體檢
(1) 公司依據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為特殊作業人員體檢。
(2)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在進入現場工作前按照指定的醫院進行病預防體檢,體檢結果經安全員確認合格後方可從事作業;持續工作一年以上,需再體檢。
(3)新進職工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接受健康體檢,由安全員確認合格方可作業。
(4) 炊事員必須接受健康體檢,並辦理《健康證》後上崗。
(5) 對查出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應予以調整,安排適宜的工作。
(6)夏季作業,應提供防暑降溫用品並及時發放。
(7)公司工會應組織員工代表有關人員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提供使用,更新及本辦法實施,每半年檢查一次,並做好紀錄。
3、女職工的安全保護措施:
(1)男女同工同酬;
(2)企業招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以性別為錄用標准;
(3)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高強度的勞動;
(4)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5)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等設施,並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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