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領導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2、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1)機關領導職責擴展閱讀
黨的組織由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三部分構成,是一個完整的組織體系。黨的中央組織,即指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央書記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的中央軍事委員會。黨的地方組織是指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以及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還包括經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它是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而建立起來的,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2. 領導機關的職責許可權劃分的要求是什麼
領導機關的職責許可權劃分涉及領導活動的幾個基本層面問題
(1)領導權力的授予必須回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
領導答者的權力大小必須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確定,因此,要有一個科學的標准和實踐的依據,不能隨意縮小領導者的權力,更不能脫離實際而擴大領導者個人領導權力。
(2)領導職責的承擔問題
領導者必須對其所掌握的權力負責。權力和職責是一對矛盾的對立統一體,行使權力是履行職責的前提,沒有相應的權力就無法履行相應的職責;履行職責是行使權力的基礎,離開相應的職責,權力就會異化。
(3)領導者掌握的權力和履行的職責必須一致
權力和職責必須保持一致,這是領導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
責權不一致的情形容易造成權力行使方面的濫用,職責履行方面的相互推諉,以及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弊端。
3. 黨政機關的公務員的職責及幹部組成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內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容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4. 職能機關的職責
職能機關在同級政府或與上級同類部門的領導下,專門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專行屬政事務,其具體職責主要有如下幾項:
1、計劃。即根據決策目標,制定實施計劃與措施。
2、執行。合理組織人力、物力與財力,有效進行指揮,以保證決策目標的順利實現。
3、考核。定期對本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工作績敕進行考核,並以此作為晉升與獎懲的依據。
4、報告。隨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如實地向上級機關匯報。
以上僅就職能機關的一般職責而言,至於具體業務機關的具體職責,則依各個機關所擔任的具體任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必須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5. 黨政機關的公務員的職責及幹部組成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6. 領導幹部分管和負責是什麼意思 提問
分管部門指該領導直接負責的部門,該領導對其分管部門有決策權;聯系部門僅為業務需要進行聯系的部門,對該部門領導沒有決定權。
主管:具體去做某部門或行業的工作,業務很專業。 分管:負責指導,確定工作的方向。 行政職務:分管——主管。
如:某副市長分管教育、交通、水利系統,那麼教育局長、交通局長、水利局長就是主管。再如:某副校長分管後勤、保衛部門,那麼後勤主任、保衛科長就是主管。
「負責」:指領導班子分工中,他主管的事務 ;
(6)機關領導職責擴展閱讀
舉例說明:
部門領導通常指一個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包括正副職;多數情況下指的是部門負責人。而分管領導指一個單位里分管某一項工作的副職領導。部門領導由本單位任命,需要對本單位領導機構負責;分管領導一把由上級部門任命,需要對上級單位領導機構負責。
一般來說,分管領導比部門領導高一級(也有可能高兩級,例如單位負責人在班子內分工時直接分管某部門時,分管領導可能比部門負責人高兩級)。
實際工作中,部門領導一般是帶著人員深入、具體地干某工作,並對工作完成情況承擔直接責任;分管領導則是代表單位指導、協調某方面工作,承擔領導責任。因此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對該項工作的深入程度不同,對工作完成情況所承擔的責任也不相同。
7. 機關黨組織、部門黨組、機關工委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相互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機關黨組織工作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2、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4、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6、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部門黨組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制定擬訂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規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項。
2、業務工作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項,重大改革事項,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大額資產處置、預算安排,重大思想動態的政治引導。
3、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事項,審計、巡視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
4、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機關工委工作職責:
1、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含直屬單位黨組織,下同)黨建工作進行研究和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請示的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批復或者答復。
3、督促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選出的書記、副書記。
4、配合同級黨委有關部門抓好直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了解和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5、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6、了解和掌握所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7、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同級黨的委員會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8、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
9、履行同級黨的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任務。
機關黨組織、部門黨組、機關工委三者相互之際的關系:
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
部門黨組是上級黨委派駐到本單位黨的機構,負責本單位重大決策和黨務工作。
機關工委是上級黨委負責本級直屬機關黨的工作的派出機構,負責所有機關部門黨群工作。
(7)機關領導職責擴展閱讀:
1、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2、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
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3、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4、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5、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8. 領導幹部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領導幹部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領導幹部的主要職責是發揮領導幹部作用的關鍵。領導幹部的主要職責應當有三條:
1、一個好的領導幹部應當把主要精力用在立風氣上。立風氣,就是倡導先進思想、高尚道德,並在行動上帶頭實行,從而,讓廣大人們逐步樹立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價值觀,共同的道德標准,促進社會團結和諧進步。
2、一個好的領導幹部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用人才上。用人才,就是從全社會或者全局的需要出發,及時發現、培養、提拔、任用有道德、有能力的人,從而使社會中德才兼備的人才能夠在社會建設和發展中發揮作用,服務大眾
3、一個好的領導幹部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建規則上。建規則,就是制定法律、建立制度、制定規則、訂立規矩、制定紀律等。共同的規則是社會進步最重要的秩序和條件,社會活動的效率也是通過規則實現的。只有有了好的規則,人們才能用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效率。
(8)機關領導職責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工作要求如下:
1、暢通組織內外溝通聯絡的渠道。
信息溝通使組織活動統一起來。一方面,信息溝通可以把組織中的各項管理工作聚合成一個整體;另一方面,主管人員通過信息交流可以了解組織外部環境。信息溝通使組織成為一個開放的系統,並與外部環境相互發生作用。
2、運用適宜的激勵措施和方法。
領導工作就是指導和引導個體和群體的行為,去實現組織的目標。主管人員應當明確,他們只有幫助組織中每個成員的需要得到最大限度的滿足,才能同時實現組織目標,領導工作才是有效的。這就要求主管人員了解並掌握有關的激勵理論和方法,並在領導的實際工作中隨機制宜地加以運用。
3、不斷改進和完善領導作風和領導方法。
主管人員良好的領導作風和方法,能夠鼓舞士氣。而領導作風和方法往往又和主管人員所採取的激勵措施和方法相聯系。只有改進和完善領導作風和領導方法,領導工作才會有效,從而主管人員的工作也才是有效的。
參考資料:領導幹部職責-人民網
9. 機關行政的職責是什麼
新《規定》顯示,國務院辦公廳的主要職責由原來的11項精簡為現在的8項,被精簡的四項職責是: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國務院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做好行政事務,為國務院領導服務等。新《規定》所列的8項主要職責中,「指導、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屬新增內容。
雖然新《規定》未將信訪納入主要職責,但在其他事項中明確規定,國家信訪局被納入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的內設機構比原來增加了1/2在新《規定》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督查室、電子政務辦公室、財務室等屬於新設機構。至此,國務院辦公廳的內設機構總共達到了9個。
其中,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國務院領導同志辦公室和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區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組織開展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負責國務院辦公廳聯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編制擴大一倍多
新《規定》還明確,國務院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519名。其中,國務院秘書長1名,國務院副秘書長9名(含兼職),司局級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而在1998年的原規定中,國務院辦公廳的行政編制為2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