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穩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Ⅰ 維穩辦主任是什麼級別
正廳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十一)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十二)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
(1)維穩領導小組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維穩辦職責
(一)綜合分析研判情報信息。密切注視可能影響本地社會政治穩定的熱點和敏感問題,整合有關部門的信息資源,及時掌握本地社會穩定的全貌。
對可能影響穩定的情報信息,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提出調處意見和建議,加強請示報告和情況通報,及時疏導化解矛盾糾紛。
(二)及時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化解。對排查出的問題,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等原則,協調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明確責任,研究方案,落實措施,限期解決。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准確把握社會矛盾發展的總體態勢,對本地影響穩定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分析原因,科學預測,把握規律和特點,提出解決問題和加強維護穩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加強協調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跨地區、跨部門影響穩定的突出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和具體措施,明確責任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督促各有關方面落實責任和工作措施,限期解決問題,並做好群眾的教育疏導和輿論引導工作。
Ⅱ 維穩領導小組由哪些部門人員組成
一般是: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安全領導、主管生產、機電設備領導為副組長,成員有:各車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Ⅲ 中央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沒有老百姓
Ⅳ 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哪些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Ⅳ 什麼部門可以成立信訪維穩領導小組
政府部門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