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秩序治安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
6、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7、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擾亂秩序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B. 因擾亂單位秩序處罰法是多少條
因擾亂單位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處警回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C.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哪些應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的規定,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擾亂機版關、團體權、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還有一些行為,法律、法規規定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的規定處罰的,如《軍事設施保護法》第32條規定,不聽制止非法進入軍事禁區;毀壞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圍牆、鐵絲網或者界線標志的;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管理秩序,情節輕微的;在軍事禁區非法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不聽制止的等行為,都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應受處罰。對於上述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D. 擾亂社會治安怎麼處罰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 擾亂單位秩序有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第一項之規定,處警版告或者二權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一般是指多次擾亂單位秩序或者造成較 大影響、較嚴重後果的情形。對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F. 擾亂社會治安罪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專致使工作、生屬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G.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哪些規定
如果是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第304條都做出了規定。如果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話,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行為。
本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1)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學習、工作、科研等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穩定的合法的社會狀態。具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生產秩序、經營秩序、教學科研秩序、醫療衛生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的活動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觀方面表現為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各種行為。
(3)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主體是年滿14周歲,具有責任能力的公民,單位不構成本行為的主體。
(4)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擾亂公共秩序危害社會而故意為之。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
(1)擾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秩序的行為。
(2)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
(3)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
(4)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
(5)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
(6)擾亂丈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7)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的行為。
(8)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的行為。
(9)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
(10)尋釁滋事的行為。
(11)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的行為。(12)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13)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H. 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安管理處罰法第幾條處理
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8)擾亂秩序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