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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頑症

發布時間: 2021-02-27 07:14:57

1. 如何治理校園安全頑疾

*****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提升我鎮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廣大師生人身
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經教管辦研究,定於
5
月份開展為期一個月的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為開展好此次整治活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優先」的教育發展理念,
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
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實加強校園安
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實校園安全建設標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使學校的安全保衛、
校車、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階,杜絕重特大校園安
全責任事故,預防一般安全事故,確保全鎮各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
無事故。

二、集中整治重點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期間,各學校、幼兒園在全面抓好校園安
全建設標准規定的各項要求的同時,
重點做好安全保衛、
校車、
校舍、
食品、消防等內容的集中整治:

1.
大門值守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學校、幼兒園落實大門值班制度不嚴,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校園
問題。外來人員一律做好登記,實行在安全保衛室會客制度;值班期
間值班教師不按要求佩戴值班標志,保安不按求著保安制服、手持警
堅守崗位,出現擅離職守、脫管失控現象問題。值班教師值班期間
一律佩戴值班標識,按時到崗,保安一律著裝持械值班;保安在崗不
盡責,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問題;在學生上課期間,學校未實行封閉管

理,大門、側門未上鎖且保安未上崗值班問題。上課期間,小門路、
一律封閉,學校大小門一律上鎖關閉;在學生上下學時段,值班人員
數量不足、未提前到崗值班和到崗不盡責等問題。上下學及中午午休
時段,一定要由校干帶領足夠數量的保安、教師值班。

2.
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單位要聯系有關部門堅決取締接送學生、幼兒上下學的非標准
校車;校車超員、超速現象。堅決杜絕超員超速現象;校車亂停亂放,
校車未停穩前學生隨便上下車和攀爬車窗上下車問題。學校要畫好停
放位臵,校車停放在規定的位臵,校車停穩後,組織學生有秩序的上
下車;無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問題。校車必
須有隨車照管人員,照管人員做好接送學生過程中的工作,教育學生
在車上不打鬧,行車過程中不能探出窗外;進出校園車輛不按規定路
線行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停放、不避讓上下學學生人群,與學生
爭道搶行問題;未滿
12
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未滿
16
周歲的學生騎
電動車上下學問題。組織好學生會和家長會,做好要求,堅決杜絕
12
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
未滿
16
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
家長接送
學生車輛停放混亂問題。劃定專門區域停放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校園
周邊存在駕校培訓點,規劃考試路線導致的交通秩序混亂等。

3.
校舍隱患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校園場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利用校園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問題。
有此現象堅決停止;學校危樓危房、牆體開裂、門垛不堅固問題。立
即進行一次徹底的排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
整改計劃,並上報備案,時時做好防範工作;走廊護欄、天花板、日
光燈、吊扇、電視、空調、保溫桶、多媒體等設施設備安裝不合理、

不牢固問題。做好排查工作,建好台賬,安裝不合理的立即整改;未
在事故易發地設臵警示標識或防護設施,未在校內高層建築及大型活
動場所安裝避雷設施問題。做好排查,立即整改;未在每層樓房、每
棟平房醒目位臵懸掛統一的安全負責人、監管人標牌等問題。未懸掛
的立即製作標牌懸掛到位。

4.
食品衛生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取締私自設立的小賣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
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問題。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食堂要有餐飲許可證;
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不符合衛生標准和有關要求問題。食
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必須要有正規渠道;未按要求對從業人
員進行健康體檢。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體檢證書;未對自備水源、二
次供水進行凈化、消毒;未按規定設立衛生室,未配備專職衛生技術
人員等。要按照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人員。

5.
消防設施及特種設備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消防重點部位未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器材過期未檢驗問
題。滅火器數量要足,要按時檢修;教學樓、宿舍樓未安裝應急照明
設備及疏散標識,消防通道不暢通問題。應急照明燈數量足,能正常
使用,疏散表示張貼在合適位臵;校內用電線路布臵不規范、老化問
題。線路不規范、老化的要立即進行規范更換;鍋爐等特種設備未按
要求檢驗檢修,鍋爐工未經培訓無證上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
化氣鋼瓶等問題。煤氣罐要按時檢修。

三、方法步驟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採取自查與督查相結合集中檢查與不定時
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集中整治
時間為
2013

5
月份,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1.
組織發動階段(
5

1
日至
5

4
日)

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實際,建立集中
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廣泛發動,層層部署,全面啟動集中
整治活動。各學校、幼兒園要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於
5

8
日前報教
管辦。

2.
自查自糾階段(
5

5
日至
5

20
日)


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
《濰坊市校園安全建設標准》

結合這次集
中整治重點,立即開展校園安全拉網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徹底、不留
死角。對排查出的所有問題和隱患都要建立隱患排查台賬,對一般安
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制定完善的整改計劃,逐步進行整改;對學校自身難以整改的在採取
必要的防範措施的同時,及時上報教管辦,教管辦將上報教育局及有
關部門。
各學校、
幼兒園要將這次集中整治的台賬於
5

19
日前報教
管辦,教管辦將於
5

20
前報教育局安全科。

3.
督促提升階段(
5

21
日至
5

27
日)


教管辦將組織人員對各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情況進行
督導檢查。對組織得力、隱患排查徹底、整改到位的及時予以表揚;
對思想不重視、隱患排查不徹底甚至被動應付、整改走過場的單位督
促整改,並在全鎮通報;對仍有較大及嚴重安全隱患的單位,下達整
改通知書,進行責任追究。

4.
總結工作階段(
5

28
日至
5

31
日)


對學校安全隱患自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鞏固集中排
查整治成果,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各學校、幼兒園要於
5

30
日前將集中整治活動總結(紙質版、電子版)報教管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加強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領導,
教管辦成立以教管辦主任任組長,各學校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整治活
動領導小組。
各學校、
幼兒園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重要性,
結合各自實際,成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動。

(二)健全制度,落實責任。
各學校、幼兒園要以本次集中整治
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崗雙責」要求,
由校長、園長負總責,學校其他領導分工把關校門值守、校車、校舍、
宿舍、食堂等各個方面,細化校園安全職責,共同分擔校園安全管理
責任,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過場,確保校園安
全集中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三)強化督查,嚴格問責。
集中整治活動期間,教管辦將對各
學校、幼兒園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各學校要加強對學校安
全的領導,切實提高校園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動開始起,教管辦將加
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安全隱患嚴格實行問責前臵:對存在較大安全隱
患,被上級有關部門查處下達整改通知書和通報或被投訴舉報並查實
的,對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及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對存在校
園封閉管理不嚴外來人員隨便進出校門、學校校車嚴重超員超速、校
舍存在嚴重隱患危及師生安全、學校食堂及校內小賣部向學生出售違
禁物品及「三無」
、變質食品等嚴重安全隱患的,將向教育局匯報,並
學校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四)創新內容,鞏固成果。
各學校、幼兒園要留存好整治活動
的影像資料,及時將好的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上報教管辦,教管辦
將擇優向教育局上報。集中整治活動後,各單位要堅持常態、長效的
工作機制,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不放鬆、不懈怠,持之以恆、常抓不

2. 治安策翻譯

賈誼的《治安策》(或曰<<陳政事疏>>的譯文

建立的諸侯國過於強大,必然形成中央與諸侯相疑忌的形勢,諸侯已多次遭受這種局面的禍害,朝廷也多次受到諸侯叛亂的傷害,實在不是穩固中央政權、保全諸侯王國的辦法。而今或者有皇帝的親弟弟謀作「東帝」,或者有親兄之子發兵西向,眼下吳王抗拒朝廷命令的事又被人告上來了。皇帝正當壯年,行事得宜,沒有過失,對那些諸侯王恩德有加,尚且如此,何況還有一個最大的諸侯,其力量十倍於此呢。

然而天下尚能稍稍安定,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那些大諸侯國的國君年紀尚幼,朝廷給他們設置的太傅和丞相,還正掌握著大權。數年之後,這些諸侯王大多將成年,血氣方剛,朝廷委派的太傅丞相,會以身體有病為由被解職,於是諸侯國中從丞尉以上的大小百官,會全部安插諸侯王的親信,像這樣,同淮南王、濟北王的行為還有什麼兩樣呢?到那時再想天下太平,即使是堯舜再世也沒有辦法了。

黃帝說:「太陽當頭時一定要曝曬物件,利刀在手時一定要宰割什麼。」現在如果能夠按照這個道理去做,求得下全上安很容易;不願及早行動,日後弄到毀棄骨肉之親,甚至送去殺頭,難道與秦朝末年有什麼兩樣嗎?再說,處在天子的地位,乘著今日有利的時機,靠著上天的幫助,尚且擔心不能轉危為安,變亂為治,假設陛下處於齊桓公的地位,能不能大會諸侯、匡正天下呢?我又知道陛下是一定不能夠的。假設天下如過去一樣,淮陰侯韓堆仍在做楚王,黥布在做淮南王,彭越在做梁王,韓王信在做韓王,張敖在做趙王,貫高為趙相,盧綰在做燕王,陳狶在做代王,假令此六七公都還好好活著,在這種情況下,陛下即天子位,能自保平安嗎?我有理由認為陛下是不能的。秦末天下大亂,高皇帝與上述諸公一同起事,他並沒有如陛下那樣作為皇帝側室之子的勢力以為憑資,諸公中的幸運者才能成為近臣,等而下之者只能作門客,他們的才能同高祖相比差得遠了,高皇帝憑著聖明威武,登上了天子的寶座,分出肥沃的土地,封諸公為王,多的據有百餘城,少的也有三四十個縣,恩德是很厚的了,但在其後的十年之間,叛亂發生了九次。陛下之與諸公,沒有親自同他們較量並使他們臣服,也沒有親自分封他們為諸侯王。從高皇帝開始就不能以此求得一年的太平,所以我知道陛下也是無法得到安寧的。

但是還有一種可以推諉的說法:這些人本不是高皇帝的親屬。那麼我再來說說那些皇親。假令悼惠王仍做著齊王,元王做著楚王,中子做著趙王,幽王做著淮陽王,共王做著梁王,靈王做著燕王,厲王做著淮南王,這六七位貴人都還好好活著,在這種情勢下陛下登上皇位,能太平嗎?我又知道陛下是不能的了。像這些諸侯王,雖然名義上是臣子,實際上都認為同陛下是像平民兄弟那樣的關系,我估計他們沒有一個不想仿行皇帝的禮儀制度而自己做天子的。擅自封人爵位,赦免死囚,其中最為過分的人甚至用了皇帝的車馬儀仗,漢廷的法令在他們身上行不通了。即使是行為不軌像厲王這樣的人,命令他都不肯服從,召見他怎麼可能來呢?即使來了,也不能繩之以法,觸動一個親戚,同姓王們就會相顧聯合起而謀叛。陛下的臣子中,即便有勇猛如馮敬這樣的人,剛剛開出口來,刺客的匕首就已經插入他的胸膛了。陛下雖然賢明,有誰能幫助你處理這些事呢?

所以異姓王一定會引起危險,同姓王也必定發生叛亂,這已經成為事實了。異姓王恃強發動暴亂的,漢朝已幸而戰勝他們,但又不改變之所以發生禍亂的制度。同姓王沿襲異姓王的行徑而謀叛,已經有兆頭了,象這樣發展下去,必同異姓王完全一樣。災禍的變化,還不知會怎麼樣,賢明的陛下處於這種形勢,尚且不能得到安寧,到後世還能拿出什麼辦法來對付呢?

屠牛坦之所以一天能解割十二頭牛,而鋒刃不鈍,是因為他所批擊剝割的地方,都在肌理肢節的縫隙之間。至於髖髀等大骨頭,就一定要用斧頭來砍了。仁義恩厚,就是天子的鋒刃;權勢法制,則是天子的斧斤。現在的諸侯王,都是那些髖髀之類,丟開斧斤不用,而想施以鋒刃,我以為不是缺口就是折斷。為什麼不能用仁義恩厚去對待淮南王、濟北王這些人呢?是形勢不允許。

我曾總結過去的經驗,發現大抵是強者先反。淮陰侯韓信做楚王,最強大,就最先反叛;韓王信倚靠匈奴,接著又反叛;貫高有趙國的資助,就又反叛;陳狶兵精,又反叛;彭越憑借做梁王的勢力,又反叛;黥布利用做淮南王的條件,又反叛;盧綰最弱,最後反叛。長沙王的封地只有二萬五千戶,功勞少但最為完好,同皇族關系疏遠,卻最忠順,不是僅因為他秉性與眾不同,也是形勢造成的。假使當年讓樊噲、酈商、周勃、灌嬰也據有幾十個城市而封王,今天即使說他們已經因此而衰敗,也是可能的;如果讓韓信、彭越之流列為普通的徹侯,即使說他們至今仍完好也是不會錯的。

那末天下之大計已經可以知道了。想要諸侯王都忠實附順,則莫過於使他們都象長沙王;想要臣子不至於因為謀反而被剁成肉醬,莫過於使他們都象樊噲、酈商那樣;想要使天下太平,莫過於多封一些諸侯,並減弱每個諸侯國的力量。力量單薄就容易使他們遵守朝廷法紀,國土狹小則不會有邪念。讓天下之勢,象身體指使臂膀,臂膀帶動手指,沒有不服從的。諸侯國的君主不敢有什麼異心,象車輻歸聚軸心那樣,歸心於天子,即使是平民百姓,也知道能夠安心,所以天下人都會體會到陛下的英明。定出分割土地的制度,規定齊國、趙國、楚國各分為若干小諸侯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的子孫,全都依次得到祖上所受的封地,一直到土地分完為止,其餘梁、燕各國都照這樣辦。那些分地多而子孫少的諸侯王,可以讓一些新建立的諸侯國,暫時空缺而擱置一邊,等待他們有了子孫,再讓子孫去做諸侯國國君。諸侯國因犯罪而被朝廷挖奪了大片土地的,就遷徙他們的侯國,等到封他們的子孫時如數嘗還。諸侯國的一寸土地、一個轄民,天子都不據為已有,只是為了國家穩定而已,所以天下人都知道陛下的廉明。分土製度確立之後,皇室宗族的子孫都不愁做不成王了,下面沒有背叛的念頭,上面沒有誅伐的打算,所以天下之人都理解陛下對他們的仁愛。法令制訂了無人觸犯,命令發布後無人反對,象貫高、利幾那樣的叛謀就不會產生,柴奇、開章的反計也不會萌發,百姓安於本業,大臣更加恭順,因此天下人都領會到陛下的法理用心。即使是年幼小兒做皇帝天下也會安定,甚至扶植遺腹子為君,或以亡君的禮服接受朝拜,天下也不會亂套,當代天下大治,後世歌頌聖明。採取一個措施,可以得到明、廉、仁、義、聖五項功業,陛下究竟顧忌什麼而久久不這樣做呢?

當今天下形勢,毛病正如腳腿嚴重浮腫,一條小腿腫得和腰一樣粗,一根腳趾腫得象腿一樣大,平時無法屈伸,只要有一二個腳趾抽筋,就會擔心整個身體失去依靠,錯過今天的機會不治療,一定會成為頑症,以後即使有扁鵲那樣的神醫,也無能為力了。毛病還不單是腳腿浮腫,還苦於腳掌扭折。元王的兒子,是陛下的堂弟,現在繼位的,是堂弟的兒子;惠王的兒子,是陛下親哥哥的兒子,現在繼位的,是兄子之子。嫡系子孫有的還沒有封地以使天下安定,非嫡系子孫反倒握有大權以威脅天子。所以我說,還不單有腳腿浮腫的毛病,又苦於腳掌扭折,本末倒置。可以為之痛哭的,就是這種病啊!

3. 求賈誼的《治安策》(或曰「陳政事疏」)的白話文(譯文)~~!

治安策(節選)
〔西漢〕賈
【題 解】西漢初年,經過鎮壓韓信、英布、陳狶等諸侯的叛亂,沉重地打擊了異姓諸侯王的割據勢力。但到漢文帝時,同姓諸侯王的封地仍然很大,力量很強,直接威脅著西漢中央朝廷的安全。賈誼敏銳地覺察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在上呈給漢文帝的《治安策》中,著重論述了這一問題。他總結了漢初反分裂的歷史經驗和現實斗爭的經驗,指出諸侯王封國的強盛必然導致謀叛作亂,暫時的安定只是表面現象,如不及早採取措施,削弱諸侯王的勢力,一定會引起天下大亂。他進而提出了「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主張,以保證中央政府的統治。後來的吳楚七國之亂等事件,證實了賈誼的預見。賈誼堅持統一、反對分裂的思想是合乎歷史潮流的。但賈誼的主張沒有被文帝全部採納。文章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這個論點為中心,先論不這樣做不行,再論這樣做好處何在,層層深入,氣勢磅礴,以理服人,是論說文的典範。《治安策》全文很長,還論述了抗擊匈奴等重要問題,這里是節錄。
夫樹國固(1),必相疑之勢也(2),下數被其殃(3),上數爽其憂(4),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5)。今或親弟謀為東帝(6),親兄之子西鄉而擊(7),今吳又見告矣(8)。天子春秋鼎盛(9),行義未過(10),德澤有加焉,猶尚如是,況莫大諸侯權力且十此者乎(11)!
然而天下少安,何也?大國之王幼弱未壯(12),漢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13)。數年之後,諸侯之王大抵皆冠(14),血氣方剛,漢之傅相稱病而賜罷(15),彼自丞尉以上徧置私人(16),如此,有異淮南、濟北之為邪?此時而欲為治安,雖堯舜不治(17)。
黃帝曰(18):「日中必<bzgwgz_002/bz>,操刀必割(19)。」今令此道順(20),而全安甚易(21);不肯早為,已乃墮骨肉之屬而抗剄之(22),豈有異秦之季世乎(23)!夫以天子之位,乘今之時,因天之助,尚憚以危為安,以亂為治,假設陛下居齊桓之處(24),將不合諸侯而匡天下乎(25)?臣又以知陛下有所必不能矣(26)。假設天下如曩時(27),淮陰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韓信王韓,張敖王趙,貫高為相,盧綰王燕,陳狶在代(28),令此六七公者皆亡恙(29),當是時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臣有以知陛下之不能也。天下餚亂(30),高皇帝與諸公倂起(31),非有仄室之勢以豫席之也(32)。諸公幸者乃為中涓(33),其次僅得舍人(34),材之不逮至遠也(35)。高皇帝以明聖威武即天子位,割膏腴之地以王諸公(36),多者百餘城,少者乃三四十縣,德至渥也(37),然其後十年之間,反者九起。陛下之與諸公,非親角材而臣之也(38),又非身封王之也(39),自高皇帝不能以是一歲為安(40),故臣知陛下之不能也。
然尚有可諉者(41),曰疏(42)。臣請試言其親者(43)。假令悼惠王王齊,元王王楚,中子王趙,幽王王淮陽,共王王梁,靈王王燕,厲王王淮南(44),六七貴人皆亡恙,當是時陛下即位,能為治乎?臣又知陛下之不能也。若此諸王,雖名為臣,實皆有布衣昆弟之心(45),慮無不帝制而天子自為者(46)。擅爵人,赦死罪(47),甚者或戴黃屋(48),漢法令非行也。雖行不軌如厲王者,令之不肯聽,召之安可致乎!幸而來至,法安可得加!動一親戚,天下圜視而起(49),陛下之臣雖有悍如馮敬者(50),適啟其口,匕首已陷其胸矣。陛下雖賢,誰與領此(51)?
故疏者必危,親者必亂,已然之效也(52)。其異姓負強而動者(53),漢已幸勝之矣,又不易其所以然(54)。同姓襲是跡而動(55),既有徵矣(56),其勢盡又復然。殃禍之變未知所移(57),明帝處之尚不能以安,後世將如之何!
屠牛坦一朝解十二牛(58),而芒刃不頓者(59),所排擊剝割(60),皆眾理解也(61)。至於髖髀之所(62),非斤則斧(63)。夫仁義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權勢法制,人主之斤斧也。今諸侯王皆眾髖髀也,釋斤斧之用,而欲嬰以芒刃(64),臣以為不缺則折。胡不用之淮南、濟北?勢不可也。
臣竊跡前事(65),大抵強者先反,淮陰王楚最強,則最先反;韓信倚胡(66),則又反;貫高因趙資(67),則又反;陳狶兵精,則又反;彭越用梁(68),則又反;黥布用淮南,則又反;盧綰最弱,最後反。長沙乃在二萬五千戶耳(69),功少而最完(70),勢疏而最忠(71),非獨性異人也,亦形勢然也。曩令樊、酈、絳、灌據數十城而王(72),今雖以殘亡可也(73);令信、越之倫列為徹侯而居(74),雖至今存可也。
然則天下之大計可知已。欲諸王之皆忠附,則莫若令如長沙王,欲臣子之勿菹醢(75),則莫若令如樊酈等;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76)。力少則易使以義(77),國小則亡邪心。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諸侯之君不敢有異心,輻湊並進而歸命天子(78),雖在細民(79),且知其安,故天下咸知陛下之明。割地定製(80),令齊、趙、楚各為若干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孫畢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及燕、梁它國皆然。其分地眾而子孫少者,建以為國,空而置之,須其子孫生者,舉使君之(81)。諸侯之地其削頗入漢者(82),為徙其侯國(83),及封其子孫也,所以數償之(84);一寸之地,一人之眾,天子亡所利焉,誠以定治而已(85),故天下咸知陛下之廉。地制壹定,宗室子孫莫慮不王(86),下無倍畔之心(87),上無誅伐之志,故天下咸知陛下之仁。法立而不犯,令行而不逆,貫高、利幾之謀不生(88),柴奇、開章不計不萌(89),細民鄉善(90),大臣致順,故天下咸知陛下之義。卧赤子天下之上而安(91),植遺腹(92),朝委裘(93),而天下不亂。當時大治,後世誦聖。壹動而五業附(94),陛下誰憚而久不為此(95)?
天下之勢方病大瘇(96)。一脛之大幾如要(97),一指之大幾如股(98),平居不可屈信(99),一二指搐(100),身慮亡聊(101)。失今不治,必為錮疾(102),後雖有扁鵲(103),不能為已。病非徒瘇也,又苦跖戾(104)。元王之子(105),帝之從弟也,今之王者(106),從弟之子也。惠王之子(107),親兄子也;今之王者(108),兄子之子也。親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109),疏者或制大權以逼天子(110),臣故曰非徒病瘇也,又苦跖戾。可痛哭者,此病是也(111)
選自中華書局排印本《漢書·賈誼傳》

建立的諸侯國過於強大,必然形成中央與諸侯相疑忌的形勢,諸侯已多次遭受這種局面的禍害,朝廷也多次受到諸侯叛亂的傷害,實在不是穩固中央政權、保全諸侯王國的辦法。而今或者有皇帝的親弟弟謀作「東帝」,或者有親兄之子發兵西向,眼下吳王抗拒朝廷命令的事又被人告上來了。皇帝正當壯年,行事得宜,沒有過失,對那些諸侯王恩德有加,尚且如此,何況還有一個最大的諸侯,其力量十倍於此呢。
然而天下尚能稍稍安定,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那些大諸侯國的國君年紀尚幼,朝廷給他們設置的太傅和丞相,還正掌握著大權。數年之後,這些諸侯王大多將成年,血氣方剛,朝廷委派的太傅丞相,會以身體有病為由被解職,於是諸侯國中從丞尉以上的大小百官,會全部安插諸侯王的親信,像這樣,同淮南王、濟北王的行為還有什麼兩樣呢?到那時再想天下太平,即使是堯舜再世也沒有辦法了。
黃帝說:「太陽當頭時一定要曝曬物件,利刀在手時一定要宰割什麼。」現在如果能夠按照這個道理去做,求得下全上安很容易;不願及早行動,日後弄到毀棄骨肉之親,甚至送去殺頭,難道與秦朝末年有什麼兩樣嗎?再說,處在天子的地位,乘著今日有利的時機,靠著上天的幫助,尚且擔心不能轉危為安,變亂為治,假設陛下處於齊桓公的地位,能不能大會諸侯、匡正天下呢?我又知道陛下是一定不能夠的。假設天下如過去一樣,淮陰侯韓堆仍在做楚王,黥布在做淮南王,彭越在做梁王,韓王信在做韓王,張敖在做趙王,貫高為趙相,盧綰在做燕王,陳狶在做代王,假令此六七公都還好好活著,在這種情況下,陛下即天子位,能自保平安嗎?我有理由認為陛下是不能的。秦末天下大亂,高皇帝與上述諸公一同起事,他並沒有如陛下那樣作為皇帝側室之子的勢力以為憑資,諸公中的幸運者才能成為近臣,等而下之者只能作門客,他們的才能同高祖相比差得遠了,高皇帝憑著聖明威武,登上了天子的寶座,分出肥沃的土地,封諸公為王,多的據有百餘城,少的也有三四十個縣,恩德是很厚的了,但在其後的十年之間,叛亂發生了九次。陛下之與諸公,沒有親自同他們較量並使他們臣服,也沒有親自分封他們為諸侯王。從高皇帝開始就不能以此求得一年的太平,所以我知道陛下也是無法得到安寧的。
但是還有一種可以推諉的說法:這些人本不是高皇帝的親屬。那麼我再來說說那些皇親。假令悼惠王仍做著齊王,元王做著楚王,中子做著趙王,幽王做著淮陽王,共王做著梁王,靈王做著燕王,厲王做著淮南王,這六七位貴人都還好好活著,在這種情勢下陛下登上皇位,能太平嗎?我又知道陛下是不能的了。像這些諸侯王,雖然名義上是臣子,實際上都認為同陛下是像平民兄弟那樣的關系,我估計他們沒有一個不想仿行皇帝的禮儀制度而自己做天子的。擅自封人爵位,赦免死囚,其中最為過分的人甚至用了皇帝的車馬儀仗,漢廷的法令在他們身上行不通了。即使是行為不軌像厲王這樣的人,命令他都不肯服從,召見他怎麼可能來呢?即使來了,也不能繩之以法,觸動一個親戚,同姓王們就會相顧聯合起而謀叛。陛下的臣子中,即便有勇猛如馮敬這樣的人,剛剛開出口來,刺客的匕首就已經插入他的胸膛了。陛下雖然賢明,有誰能幫助你處理這些事呢?
所以異姓王一定會引起危險,同姓王也必定發生叛亂,這已經成為事實了。異姓王恃強發動暴亂的,漢朝已幸而戰勝他們,但又不改變之所以發生禍亂的制度。同姓王沿襲異姓王的行徑而謀叛,已經有兆頭了,象這樣發展下去,必同異姓王完全一樣。災禍的變化,還不知會怎麼樣,賢明的陛下處於這種形勢,尚且不能得到安寧,到後世還能拿出什麼辦法來對付呢?
屠牛坦之所以一天能解割十二頭牛,而鋒刃不鈍,是因為他所批擊剝割的地方,都在肌理肢節的縫隙之間。至於髖髀等大骨頭,就一定要用斧頭來砍了。仁義恩厚,就是天子的鋒刃;權勢法制,則是天子的斧斤。現在的諸侯王,都是那些髖髀之類,丟開斧斤不用,而想施以鋒刃,我以為不是缺口就是折斷。為什麼不能用仁義恩厚去對待淮南王、濟北王這些人呢?是形勢不允許。
我曾總結過去的經驗,發現大抵是強者先反。淮陰侯韓信做楚王,最強大,就最先反叛;韓王信倚靠匈奴,接著又反叛;貫高有趙國的資助,就又反叛;陳狶兵精,又反叛;彭越憑借做梁王的勢力,又反叛;黥布利用做淮南王的條件,又反叛;盧綰最弱,最後反叛。長沙王的封地只有二萬五千戶,功勞少但最為完好,同皇族關系疏遠,卻最忠順,不是僅因為他秉性與眾不同,也是形勢造成的。假使當年讓樊噲、酈商、周勃、灌嬰也據有幾十個城市而封王,今天即使說他們已經因此而衰敗,也是可能的;如果讓韓信、彭越之流列為普通的徹侯,即使說他們至今仍完好也是不會錯的。
那末天下之大計已經可以知道了。想要諸侯王都忠實附順,則莫過於使他們都象長沙王;想要臣子不至於因為謀反而被剁成肉醬,莫過於使他們都象樊噲、酈商那樣;想要使天下太平,莫過於多封一些諸侯,並減弱每個諸侯國的力量。力量單薄就容易使他們遵守朝廷法紀,國土狹小則不會有邪念。讓天下之勢,象身體指使臂膀,臂膀帶動手指,沒有不服從的。諸侯國的君主不敢有什麼異心,象車輻歸聚軸心那樣,歸心於天子,即使是平民百姓,也知道能夠安心,所以天下人都會體會到陛下的英明。定出分割土地的制度,規定齊國、趙國、楚國各分為若干小諸侯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的子孫,全都依次得到祖上所受的封地,一直到土地分完為止,其餘梁、燕各國都照這樣辦。那些分地多而子孫少的諸侯王,可以讓一些新建立的諸侯國,暫時空缺而擱置一邊,等待他們有了子孫,再讓子孫去做諸侯國國君。諸侯國因犯罪而被朝廷挖奪了大片土地的,就遷徙他們的侯國,等到封他們的子孫時如數嘗還。諸侯國的一寸土地、一個轄民,天子都不據為已有,只是為了國家穩定而已,所以天下人都知道陛下的廉明。分土製度確立之後,皇室宗族的子孫都不愁做不成王了,下面沒有背叛的念頭,上面沒有誅伐的打算,所以天下之人都理解陛下對他們的仁愛。法令制訂了無人觸犯,命令發布後無人反對,象貫高、利幾那樣的叛謀就不會產生,柴奇、開章的反計也不會萌發,百姓安於本業,大臣更加恭順,因此天下人都領會到陛下的法理用心。即使是年幼小兒做皇帝天下也會安定,甚至扶植遺腹子為君,或以亡君的禮服接受朝拜,天下也不會亂套,當代天下大治,後世歌頌聖明。採取一個措施,可以得到明、廉、仁、義、聖五項功業,陛下究竟顧忌什麼而久久不這樣做呢?

當今天下形勢,毛病正如腳腿嚴重浮腫,一條小腿腫得和腰一樣粗,一根腳趾腫得象腿一樣大,平時無法屈伸,只要有一二個腳趾抽筋,就會擔心整個身體失去依靠,錯過今天的機會不治療,一定會成為頑症,以後即使有扁鵲那樣的神醫,也無能為力了。毛病還不單是腳腿浮腫,還苦於腳掌扭折。元王的兒子,是陛下的堂弟,現在繼位的,是堂弟的兒子;惠王的兒子,是陛下親哥哥的兒子,現在繼位的,是兄子之子。嫡系子孫有的還沒有封地以使天下安定,非嫡系子孫反倒握有大權以威脅天子。所以我說,還不單有腳腿浮腫的毛病,又苦於腳掌扭折,本末倒置。可以為之痛哭的,就是這種病啊!

【注 釋】
(1)樹國:建立諸侯國。 (2)相疑:指朝廷同封國之間互相猜忌。通行本《漢書》「疑」下無也字,據《群書治要》補。 (3)被:遭受。 (4)爽:傷敗,敗壞。 (5)安上而全上:指穩定中央政權,保全黎民百姓。 (6親弟:指漢文帝的弟弟淮南厲王劉長。謀為東帝:《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淮南王長「歸聚奸人謀逆亂,自稱東帝」。劉長的封地在今安徽淮河以南地區,在長安的東方。劉長謀反後被廢死。 (7)親兄之子:指齊悼惠王劉肥的兒子濟北王劉興居。鄉:向。漢文帝三年(前177)濟北王謀反,發兵襲擊滎陽,失敗被殺。 (8)見告:被告發。句指吳王劉濞抗拒朝廷法令而被告發。 (9)春秋:指年令。春秋鼎盛,即正當壯年。 (10)行義未過:行為得宜,沒有過失。 (11)莫大:最大。十此:十倍於此。全句意指吳王等諸侯的實力,要比前述親弟、親兄之子大得多。 (12)大國之王:指較大的封國的諸侯王。 (13)傅:朝廷派到諸侯國的輔佐之官。相:朝廷派到諸侯國的行政長官。 (14)冠:二十歲。古代男子二十歲時舉行冠禮,標志已成年。天子、諸侯則在二十歲時加冠。 (15)稱病賜罷:被以衰病為由罷免。 (16)丞尉:縣官。「丞尉以上」泛指諸侯國之官吏。徧:同「遍」。《漢書》通行本作偏,據《群書治要》改。 (17)堯舜:上古傳說中的聖明之君。 (18)黃帝:古史傳說中的上古帝王。 (19) <bzgwgz_002/bz>(wèi位):曬,曬干。兩句比喻機不可失。二句見《六韜》太公之語,《六韜》是一部講兵法的書。 (20)此道:即前引黃帝話中的道理。順:遵循。 (21)全安:下全上安。 (22)墮:毀棄。骨肉之屬:指同姓諸侯王,他們都是皇帝的親屬。抗:舉。剄:割頭頸。 (23)季世:末年。 (24)齊桓:齊桓公,春秋時齊國國君,曾多次大會諸侯訂立盟約,成為春秋時第一個霸主。 (25)匡:匡王,挽救。 (26)以上三句的假設是說,如果文帝處於齊桓公的地位(沒有天子之位,沒有有利的時機,沒有天助),便一定不能成為霸主。 (27)曩時:從前,以往。 (28)「淮陰侯」八句:淮陰侯即韓信,漢朝建立時封為楚王,後降為淮陰侯,因謀反為呂後所殺;黥布即英布,漢初封為淮南王,彭越漢初封為梁王,都因謀反被劉邦所殺;韓信指韓王信,戰國時韓國的後代,漢初封韓王,後投降匈奴反漢:張敖,漢高祖劉邦的女婿,漢初諸侯王趙王張耳的兒子,襲封趙王,後因與趙丞相貫高謀刺劉邦的事有牽連,改封平宣侯;盧綰(wǎn宛),漢初封燕王,後叛逃匈奴,被封為東胡盧王,死於匈奴中;陳狶(xī希),漢初任諸侯國代國丞相,後反漢,自立為趙王,被殺。這些人都為異姓諸侯王。 (29)亡恙:無病。亡,同「無」。 (30)餚亂:混亂。餚,同「淆」。 (31)高皇帝:即漢高祖劉邦。倂起:一齊起兵反秦。 (32)仄室:側室。豫:預。席:憑藉。文帝劉恆自稱高皇帝側室之子,呂後死後,周勃等平定諸呂,劉恆以代王入為帝。這里以劉邦同文帝比。 (33)中涓:皇帝的親近之臣。劉邦起兵時,任命曹參為中涓,周勃等亦曾為中涓。 (34)舍人:門客。樊噲等曾為劉邦舍人。 (35)不逮:不及。 (36)膏腴:肥沃。王(wàng):封王,動詞。 (37)渥:優厚。 (38)角:競爭、較量。臣之:使他們臣服。 (39)身封:親自分封。 (40)是:指親自分封諸侯之事。 (41)諉:推諉,推託。 (42)疏:疏遠。指相對於親戚而言,韓信等都是異姓王。 (43)親者:指同姓諸侯王。 (44)「假令」七句:悼惠王,劉肥,劉邦子,封齊王;元王,劉交,劉邦弟,封楚王;中子,劉邦子如意,封趙王;幽王,劉邦子劉友,封淮陽王,後徙趙;共(gōng公)王,劉邦子劉恢,封梁王;靈王,劉邦子劉健,封燕王;厲王,即淮南王劉長,厲是謚號。 (45)布衣:平民百姓。昆弟:兄弟。句意說同姓諸侯王並不把君臣之義放在眼裡,只是以平民兄弟的關系看待文帝。淮南厲王即曾稱文帝為「大兄」。 (46)帝制:指仿行皇帝的禮儀制度。 (47)爵人:封人以爵位。二句所寫封爵、赦死罪,都是應屬於皇帝的權力。 (48)黃屋:黃繒車蓋。皇帝專用。 (49)圜(huán)視而起;向四方看。圜,圍繞。起:發生騷亂。 (50)馮敬:漢初御史大夫,曾彈劾淮南厲王長。 (51)誰與:與誰。領:治理。 (52)效:結果。 (53)負強而動:憑恃強大發動暴亂。 (54)其所以然:指導致這種局面的分封制度。 (55)襲:沿襲。這句暗指吳王劉濞。 (56)徵:徵象,兆頭。 (57)移:改變。這里有趨向的意思。 (58)坦:春秋時人名,以屠牛為業。 (59)芒刃:鋒刃。頓:通「鈍」。 (60)排:批,分開。 (61)理:肌肝之文理。解(xiè懈):通「懈」,四肢關節、骨頭之間的縫隙。 (62)髖(kuān寬):上股與尻之間的大骨。髀(bì敝):股骨。髖髀泛指動物體中的大骨。 (63)斤:砍木的斧頭。斤、斧在這里作動詞用。 (64)嬰:施加。 (65)跡:追尋。跡前事,總結歷史的經驗。 (66)韓信:韓王信,見注(28)。胡:匈奴。 (67)因:憑借。資:資助,供給。 (68)用梁:利用封為梁王的勢力。 (69)長沙:長沙王。漢初吳芮被封為長沙王,子孫世襲。在:同「才」。只。二萬五千戶,指長沙王所統治的戶數。 (70)完:保全。 (71)勢疏:與皇帝關系疏遠。 (72)樊:舞陽侯樊噲。酈:曲周侯酈商。絳:絳侯周勃。灌:潁陰侯灌嬰。 (73)以:同「已」。 (74)信:韓信。越:彭越。倫:輩。徹侯:爵位名,後避漢武帝劉徹諱改為通侯,又改為列侯,只享受封地的租稅,不問封地行政,也不一定住在封地。 (75)菹醢(zū租hǎi海):把人殺死剁成肉醬。 (76)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多封諸侯國而減弱每個諸侯國的力量。 (77)使以義:使之遵守朝廷法紀。 (78)輻(fú福):車輪中連接輪圈與輪軸的直木。輻湊,歸聚。 (79)細民:平民。 (80)割地定製:定出分割土地的制度。 (81)舉使君之:讓他們去做空置的諸侯國的國君。 (82)削頗入漢者:諸侯王有(因犯罪)而被削地由漢朝中央政府沒收的。頗:大量。因被削之地可能在諸侯國的中心地帶,所以下文有「為徙其侯國」的做法。 (83)為徙其侯國:把這個侯國遷往他處。 (84)數償之:照數償還。即將被沒收的土地還給他們。 (85)「一寸之地」四句:意為天子多封王並非與各諸侯王爭利,而是為了穩定國家。 (86)莫慮不王:不愁不做王。 (87)倍畔:背叛。倍,同「背」。 (88)利幾:人名,項羽部將,降漢被封為潁川侯,後反叛被殺。 (89)柴奇、開章:人名,兩人均參與淮南王劉長的謀反事件,為之出謀畫策。 (90)鄉:向。 (91)赤子:嬰兒。這里指年幼的皇帝。句意說即使初生的嬰兒繼承帝位,天下也仍然太平。 (92)植:扶植。遺腹,遺腹子。句意說讓沒有被皇帝親自立為太子的兒子繼承帝位。 (93)朝:朝拜。委裘:亡君留下的衣冠。句意說舊君已死,新君未立,把亡君的衣冠放在皇座上接受朝拜。一說,謂幼君不勝禮服,坐朝則委裘於地。 (94)五業:指上文所說的明、廉、仁、義、聖五項功業。 (95)誰憚:憚誰,顧忌什麼。誰,何。 (96)瘇(zhǒng腫):腿腳浮腫。 (97)脛:小腿。要:腰。 (98)指:腳趾。股:大腿。 (99)平居:平時。信:伸。 (100)搐:抽搐。 (101)亡聊:無所依賴。兩句意為一二個腫著的腳趾一抽搐,就害怕整個身體支撐不住。 (102)錮疾:積久不易治的病症。 (103)扁鵲:人名,春秋戰國時的名醫。 (104)跖(zhí直)戾:腳掌扭折。 (105)元王:楚元王劉交,劉邦的弟弟。元王之子,楚夷王劉郢客。 (106)今之王者:指楚王劉戊。 (107)惠王:齊悼惠王劉肥,劉邦子。 (108)今之王者:指齊共王劉喜。 (109)親者:指文帝的子弟。 (110)疏者:指從弟、兄子之子。逼:同「逼」。(111)「可痛哭者」兩句:賈誼《治安策》開首有:「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以長嘆息者六……」。這里節選的一大段,就是「可為痛哭者一」。

4. 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有哪些

我國城市社區治理來模式主要有以源下幾種:
一是行政引導型模式。也有學者將其稱為行政側重型模式。行政引導型模式主要是指以政府的指導為主,對行政力量的依賴度較高,政府組織是社區治理的主體,行政管理手段是社區治理的主要方式。
二是自治型模式。自治型模式的社區通常設置了社區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政府將社區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社區,然後用法律和制度來規范社區運行機制,以一種間接協商的方式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社區居民和社區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發揮核心作用。
三是混合型模式。也有學者將其稱為合作型模式。這種模式試圖構建一種社區自治系統與政府行政系統的共生機制,政府對社區的干預較少,在培養、指導社區組織的過程中逐漸將管理職責讓位於社區居民與社區組織。
四是企業主導型模式。這是一種物業管理公司在社區治理過程中發揮突出作用的模式。這種模式一般出現在資質、品牌、服務質量和企業形象都較好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商品房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社區管理和服務的主要職責,社區居民也樂於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安排,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各種社區活動。

5. <治安策>譯文

建立的諸侯國過於強大,必然形成中央與諸侯相疑忌的形勢,諸侯已多次遭受這種局面的禍害,朝廷也多次受到諸侯叛亂的傷害,實在不是穩固中央政權、保全諸侯王國的辦法。而今或者有皇帝的親弟弟謀作「東帝」,或者有親兄之子發兵西向,眼下吳王抗拒朝廷命令的事又被人告上來了。皇帝正當壯年,行事得宜,沒有過失,對那些諸侯王恩德有加,尚且如此,何況還有一個最大的諸侯,其力量十倍於此呢。

然而天下尚能稍稍安定,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那些大諸侯國的國君年紀尚幼,朝廷給他們設置的太傅和丞相,還正掌握著大權。數年之後,這些諸侯王大多將成年,血氣方剛,朝廷委派的太傅丞相,會以身體有病為由被解職,於是諸侯國中從丞尉以上的大小百官,會全部安插諸侯王的親信,像這樣,同淮南王、濟北王的行為還有什麼兩樣呢?到那時再想天下太平,即使是堯舜再世也沒有辦法了。

黃帝說:「太陽當頭時一定要曝曬物件,利刀在手時一定要宰割什麼。」現在如果能夠按照這個道理去做,求得下全上安很容易;不願及早行動,日後弄到毀棄骨肉之親,甚至送去殺頭,難道與秦朝末年有什麼兩樣嗎?再說,處在天子的地位,乘著今日有利的時機,靠著上天的幫助,尚且擔心不能轉危為安,變亂為治,假設陛下處於齊桓公的地位,能不能大會諸侯、匡正天下呢?我又知道陛下是一定不能夠的。假設天下如過去一樣,淮陰侯韓堆仍在做楚王,黥布在做淮南王,彭越在做梁王,韓王信在做韓王,張敖在做趙王,貫高為趙相,盧綰在做燕王,陳狶在做代王,假令此六七公都還好好活著,在這種情況下,陛下即天子位,能自保平安嗎?我有理由認為陛下是不能的。秦末天下大亂,高皇帝與上述諸公一同起事,他並沒有如陛下那樣作為皇帝側室之子的勢力以為憑資,諸公中的幸運者才能成為近臣,等而下之者只能作門客,他們的才能同高祖相比差得遠了,高皇帝憑著聖明威武,登上了天子的寶座,分出肥沃的土地,封諸公為王,多的據有百餘城,少的也有三四十個縣,恩德是很厚的了,但在其後的十年之間,叛亂發生了九次。陛下之與諸公,沒有親自同他們較量並使他們臣服,也沒有親自分封他們為諸侯王。從高皇帝開始就不能以此求得一年的太平,所以我知道陛下也是無法得到安寧的。

但是還有一種可以推諉的說法:這些人本不是高皇帝的親屬。那麼我再來說說那些皇親。假令悼惠王仍做著齊王,元王做著楚王,中子做著趙王,幽王做著淮陽王,共王做著梁王,靈王做著燕王,厲王做著淮南王,這六七位貴人都還好好活著,在這種情勢下陛下登上皇位,能太平嗎?我又知道陛下是不能的了。像這些諸侯王,雖然名義上是臣子,實際上都認為同陛下是像平民兄弟那樣的關系,我估計他們沒有一個不想仿行皇帝的禮儀制度而自己做天子的。擅自封人爵位,赦免死囚,其中最為過分的人甚至用了皇帝的車馬儀仗,漢廷的法令在他們身上行不通了。即使是行為不軌像厲王這樣的人,命令他都不肯服從,召見他怎麼可能來呢?即使來了,也不能繩之以法,觸動一個親戚,同姓王們就會相顧聯合起而謀叛。陛下的臣子中,即便有勇猛如馮敬這樣的人,剛剛開出口來,刺客的匕首就已經插入他的胸膛了。陛下雖然賢明,有誰能幫助你處理這些事呢?

所以異姓王一定會引起危險,同姓王也必定發生叛亂,這已經成為事實了。異姓王恃強發動暴亂的,漢朝已幸而戰勝他們,但又不改變之所以發生禍亂的制度。同姓王沿襲異姓王的行徑而謀叛,已經有兆頭了,象這樣發展下去,必同異姓王完全一樣。災禍的變化,還不知會怎麼樣,賢明的陛下處於這種形勢,尚且不能得到安寧,到後世還能拿出什麼辦法來對付呢?

屠牛坦之所以一天能解割十二頭牛,而鋒刃不鈍,是因為他所批擊剝割的地方,都在肌理肢節的縫隙之間。至於髖髀等大骨頭,就一定要用斧頭來砍了。仁義恩厚,就是天子的鋒刃;權勢法制,則是天子的斧斤。現在的諸侯王,都是那些髖髀之類,丟開斧斤不用,而想施以鋒刃,我以為不是缺口就是折斷。為什麼不能用仁義恩厚去對待淮南王、濟北王這些人呢?是形勢不允許。

我曾總結過去的經驗,發現大抵是強者先反。淮陰侯韓信做楚王,最強大,就最先反叛;韓王信倚靠匈奴,接著又反叛;貫高有趙國的資助,就又反叛;陳狶兵精,又反叛;彭越憑借做梁王的勢力,又反叛;黥布利用做淮南王的條件,又反叛;盧綰最弱,最後反叛。長沙王的封地只有二萬五千戶,功勞少但最為完好,同皇族關系疏遠,卻最忠順,不是僅因為他秉性與眾不同,也是形勢造成的。假使當年讓樊噲、酈商、周勃、灌嬰也據有幾十個城市而封王,今天即使說他們已經因此而衰敗,也是可能的;如果讓韓信、彭越之流列為普通的徹侯,即使說他們至今仍完好也是不會錯的。

那末天下之大計已經可以知道了。想要諸侯王都忠實附順,則莫過於使他們都象長沙王;想要臣子不至於因為謀反而被剁成肉醬,莫過於使他們都象樊噲、酈商那樣;想要使天下太平,莫過於多封一些諸侯,並減弱每個諸侯國的力量。力量單薄就容易使他們遵守朝廷法紀,國土狹小則不會有邪念。讓天下之勢,象身體指使臂膀,臂膀帶動手指,沒有不服從的。諸侯國的君主不敢有什麼異心,象車輻歸聚軸心那樣,歸心於天子,即使是平民百姓,也知道能夠安心,所以天下人都會體會到陛下的英明。定出分割土地的制度,規定齊國、趙國、楚國各分為若干小諸侯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的子孫,全都依次得到祖上所受的封地,一直到土地分完為止,其餘梁、燕各國都照這樣辦。那些分地多而子孫少的諸侯王,可以讓一些新建立的諸侯國,暫時空缺而擱置一邊,等待他們有了子孫,再讓子孫去做諸侯國國君。諸侯國因犯罪而被朝廷挖奪了大片土地的,就遷徙他們的侯國,等到封他們的子孫時如數嘗還。諸侯國的一寸土地、一個轄民,天子都不據為已有,只是為了國家穩定而已,所以天下人都知道陛下的廉明。分土製度確立之後,皇室宗族的子孫都不愁做不成王了,下面沒有背叛的念頭,上面沒有誅伐的打算,所以天下之人都理解陛下對他們的仁愛。法令制訂了無人觸犯,命令發布後無人反對,象貫高、利幾那樣的叛謀就不會產生,柴奇、開章的反計也不會萌發,百姓安於本業,大臣更加恭順,因此天下人都領會到陛下的法理用心。即使是年幼小兒做皇帝天下也會安定,甚至扶植遺腹子為君,或以亡君的禮服接受朝拜,天下也不會亂套,當代天下大治,後世歌頌聖明。採取一個措施,可以得到明、廉、仁、義、聖五項功業,陛下究竟顧忌什麼而久久不這樣做呢?

當今天下形勢,毛病正如腳腿嚴重浮腫,一條小腿腫得和腰一樣粗,一根腳趾腫得象腿一樣大,平時無法屈伸,只要有一二個腳趾抽筋,就會擔心整個身體失去依靠,錯過今天的機會不治療,一定會成為頑症,以後即使有扁鵲那樣的神醫,也無能為力了。毛病還不單是腳腿浮腫,還苦於腳掌扭折。元王的兒子,是陛下的堂弟,現在繼位的,是堂弟的兒子;惠王的兒子,是陛下親哥哥的兒子,現在繼位的,是兄子之子。嫡系子孫有的還沒有封地以使天下安定,非嫡系子孫反倒握有大權以威脅天子。所以我說,還不單有腳腿浮腫的毛病,又苦於腳掌扭折,本末倒置。可以為之痛哭的,就是這種病啊!

6. 具體治安問題有哪些

治安方面存在的問題一
一、治安調解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調解的適用范圍、條件把握不準。由於民間糾紛概念本身的模糊性,民警對治安案件是否因民間糾紛引起把握不準,對可以調解的治安案件具體包括哪些行為類型亦不明確;有的民警甚至對只要是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均進行調解,認為調解是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將「可以調解」錯誤理解為「必須調解」。

(二)重調解,輕取證。執法實踐中存在一種「重調解,輕取證」的錯誤傾向,有的民警認為,既然是可以適用調解的治安案件,到時候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即可,沒有必要花時間、費力去做調查取證工作。結果一旦調解不成,事過境遷,該取的證據無法取到,不僅導致難以認定是哪一方的過錯,造成案件調解不下去,而且等到需要作出處罰決定時,也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處罰不了。

(三)久調不結,案件積壓。這是治安調解實踐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治安調解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民警頭腦里沒有形成調解的時效意識,抱著能調則調,不能調便拖的辦法,奢望當事人不會長時間消耗精力而最終能達成和解,使有些案件一拖再拖,甚至長達一年也沒有結果;二是有的民警熱衷於治安調解,忽視案件的調查取證,在事實未查清,過錯和是非責任未分清的情況下即倉促調解,使當事人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難度無形中增大,導致久調難結;三是治安調解協議缺乏應有的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能慎重對待自己在調解中的意思表示和主張,稍有不滿意就有可能撕毀調解協議或反悔不履行,使得案件的調解出現反復,拖延了調解的時間;四是有的民警對經多次調解不成的,該及時進行治安處罰裁決的不及時裁決,擔心處罰可能更加激化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對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則告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但當事人對法院訴訟的遲延和高昂的成本望而生畏,大多不願去法院起訴,又重新回到公安機關要求繼續調解,而此時公安機關對調解能否成功則無能為力,案件長期積壓在公安機關得不到消化,從而引發大量的疑難信訪案件甚至可能釀成刑事案件。

(四)治安調解功能的擴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機關破案打擊職能的發揮。當前基層公安機關在處理民間糾紛工作中遇到了越來越多的困境,首先是調解工作量逐年增大,民警不僅要進行治安調解,還調處著大量的一般民事糾紛。由於公安機關「110」報警台的設立,群眾聯系民警方便快捷,加之公安機關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因而一般民事糾紛發生後,群眾首先想到的是找公安機關解決。公安機關為此耗費大量的警力,一個基層派出所有70%以上的警力要用於應付各類民事糾紛,其投入偵查破案、打擊違法犯罪的精力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這必然嚴重影響到刑事打擊和治安管理效能。而且調解工作難度大,社會矛盾糾紛的內容和形式日趨復雜,往往涉及到民事的、經濟的、行政的等多種法律關系,而多數調解民警由於沒有受過嚴格而系統的培訓,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往往調解效果不佳,使有些糾紛久調難結,警力陷入其中,難以解脫。再則公安機關對一般民事糾紛並無實質的管轄權,調解缺乏法律支持和效力,派出所調解中難免有逾越許可權,執法不規范之嫌。另一方面,隨著大量的民事糾紛湧入公安機關,使得人民調解委員會、基層司法所等民事糾紛調解組織的功能日益弱化,群眾有了糾紛不願找這些組織而願找公安機關解決,這又必然導致國家有限調解資源的浪費。

二、針對治安調解存在問題的幾點對策

(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治安調解的范圍和條件。將所有的民事糾紛求助全部納入治安調解的范疇顯然是做不到的,而將其一律拒於治安調節的范圍之外顯然也是於法無據、於理不容的,比較適宜的做法應該是對治安調解范圍作出選擇,將糾紛類型化,適宜公安機關調解的、當事人易於達成合意的民事糾紛公安機關可以積極主動的進行調解;單純的民事糾紛、當事人難以達成合意的,即使當事人一方要求公安機關予以解決,公安機關也不宜主動介入,而應說服當事人到法院起訴,對於可能因民事糾紛而引起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應做好治安教育工作,防患於未然,並作好跟蹤反饋工作。做到在治安調解中有所為有所不為。

(二)加強對治安調

解的監督。治安調解雖然佔用了大量警力,但與打擊、查禁、整治追逃等業務相比,調解工作長期處於從屬地位,未受到足夠重視,治安調解不作為考核指標,調解工作做得再好也不能立功受獎,違法調解行為也被排除在內部執法監督范圍之外。應將治安調解納入公安機關年度執法考評和目標考核范圍進行考核獎懲,對違法調解行為予以責任追究。

(三)賦

予治安調解協議以法律效力。現行制度規定調解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隨時可以反悔,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起訴調解協議就成為一紙空文,這樣,治安調解往往出現投入大產出小,耗神勞心不見效,費盡力氣不討好的現象,使得有些民警不願意做這項工作,從而浪費了有限的治安調解制度資源,也不利於培養公民的誠信守約意識。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已賦予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以合同效力,而由公安機關主持達成的治安調解協議反而沒有法律效力,這的確讓人不解,建議立法賦予治安調解協議以合同的效力。

(四)完善治安調解與民事訴訟的制度銜接。由於治安調解與民事訴訟之間缺乏具體的制度銜接,公安機關存在久調不結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夠規范等情形,常給人民法院審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帶來困惑,也容易造成公安法院兩家相互推諉,「踢皮球」,給當事人徒增許多不便,不利於糾紛的最終解決。建議比照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規定公安機關治安調解的期限,在法定期限內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必須做出處罰裁決並宣告調解終結,並製作調解終結書,這樣一方面有利於防止公安機關久調不結,另一方面當事人也可以調解終結書作為提起民事訴訟的依據。

(五)探索治安調解工作新機制。必須充分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和力量,構建大調解格局,變單一的治安調解為綜合調解,形成多種調解主體協同作戰,多種調解方式多管齊下的聯動運作機制。這樣不僅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而且有利於公安機關擺脫被民間糾紛牽扯大部分警力的困境,集中精力打擊違法犯罪。在有些地方的派出所內已經設立治安糾紛與民間糾紛聯合接待室,對於「110」接收的民間糾紛,派出所民警先期出現場調查,應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的行為,由派出所受理,並予以查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輕微無須處罰的治安案件,當事人可自願選擇調解途徑;對於民事糾紛由駐所人民調解員即時開展調解工作;其他的不屬管轄范圍的糾紛則告知當事人去法院或有關部門解決。

治安方面存在的問題二
近年來,各地高度重視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特別是通過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多發性犯罪,鏟除了一批鄉霸、村霸,並大力開展群防群治,強化基層基礎工作,農村社會治安狀況有了進一步好轉。但是,從當前刑事犯罪情況看,涉農犯罪、農村人員犯罪仍呈高發態勢。筆者通過對廣饒縣近年來農村基層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進行調研、分析,查找了存在主要問題以及產生問題的原因,並探索性的提出了治理對策。

一、農村社會治安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盜竊、搶劫等侵財性犯罪是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的最主要因素。雖然連年來政法部門多次聯合進行專項治理和集中打擊,並加強了防範措施,但由於盜竊犯罪是一項全國性的治安頑症,致使盜竊案件邊打邊冒,仍然是影響農村穩定的突出問題。盜竊犯罪不僅直接對當事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加重了農民負擔。搶劫案件也頻頻發生,有入戶搶劫的,也有利用夜色掩護在路口搶劫過往行人的,嚴重影響了群眾安全感,不利於農村穩定發展。例如:張某等人連續多次,入戶盜竊糧食,嚴重影響村民正常生活。吳某、燕某等人先後五次搶劫小賣部、廢品收購站、農戶,造成了村民極大恐慌,嚴重危害了社會穩定。

2、鄰里糾紛普遍存在,包括責任田糾紛、水利糾紛、鄰里口角糾紛等。因這些糾紛得不到合理解決極易引發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甚至是刑事案件。王某與李某因澆地問題產生糾紛,繼而大打出手,將李某打成重傷,被依法逮捕。蔡某與黃某因責任田的劃界問題發生爭吵,最後演變至相互毆打,黃某被打成輕傷。

3、一些村霸、鄉霸、市霸、地痞流氓等惡勢力,欺壓群眾,危害一方。有的流氓惡勢力演化成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他們敲詐勒索,巧取豪奪,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群眾敢怒而不敢言。王等人是有名的村霸,組織了十幾個人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為害鄉里,沒到麥收、秋收時節,他讓村民只能用他們的收割機,要不然就聚集人搗亂,阻礙收割,對外來的收割機以收過路費、保護費為由敲詐勒索,群眾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氣吞聲。

4、農村青少年犯罪成為影響農村社會治安不可忽視的因素。在農村,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思想空虛、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平較低、法制觀念淡薄,他們不是將精力放在學習和工作創業上,而是沉迷網路,崇尚暴力,迷戀色情,有些青少年沒有得到及時的幫教,以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李某等人都是初中剛剛畢業,因沒有工作,便經常一起泡網吧,後來沒有錢上網了,開始從家裡拿,慢慢的三人商量去偷,到最後三人竟結伙去搶劫。

二、農村社會治安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各類案件的深入分析,以及對每個案件的共性研究和個性對比中,我們發現,存在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一是對犯罪的認識不足。大多數的盜竊犯罪分子是從小偷小摸行為開始的,由於對犯罪的認識不夠,只看眼前的物質利益,而實施盜竊行為。二是村民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給犯罪分子創造了機會。由於勞動力的大量外出,村莊「空殼化」和家庭「空巢化」現象較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為老弱婦幼,這些人受年齡和身體狀況的限制,自我防範能力較差。而且,農戶中安裝防盜門窗的寥寥無幾,僅憑一把掛鎖很難擋住犯罪分子的黑手。犯罪分子瞄準這個群體,乘虛而入。三是青少年犯罪突出。由於青少年無經濟來源,當囊中羞澀,抵擋不住誘惑時,就有可能由內向外,從小偷小摸到公開敲詐搶劫,甚至殺人謀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所以盜竊、搶劫等侵財型犯罪在青少年人群中發生的頻率非常高。不健康的社會文化,對涉世不深、抗誘惑力不強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視中播放的犯罪過程和人物語言的腐朽觀點,不健康的書刊雜志、電子游戲中的大量宣揚暴力、色情的東西,強烈刺激著缺乏辨別判斷能力,充滿好奇、處於發育期青少年的感官,吞噬著他們純潔的心靈。當青少年產生犯罪動機,在犯罪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就會實施犯罪。

2、群眾的思想觀念落後,文化水平不高。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風俗問題是產生民事糾紛的主要因素。例如,兩家大門的大小不一致,房屋煙囪的高矮問題以及分到新的宅基地就把舊的宅基地不拆或賣掉的問題等等是產生民事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村委換屆選舉或村裡有重大措施(譬如調地)之前,一些對選舉不滿的人,燒了被選舉人家的大門,毀壞其莊稼。該鄉農村地區群眾文化素質不高,普法教育不力,法律意識淡薄是發生鄰里糾紛的主要原因。受地方法制建設投入財力少、法制宣傳形式單調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法制宣傳不夠,農民不知法,不懂法,更談不上遵法和自覺維護法律,相當部分群眾法制意識淡薄,導致他們一方面在出現問題特別是糾紛時,往往不願意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動刀,大打出手,極易導致惡性案件發生。

3、黑惡勢力團體在農村普遍存在。一些閑散農民極易結伙,長時間不良交往,就形成有一定勢力的村霸、鄉霸、地痞流氓等團體,欺壓群眾,危害一方。甚至有的流氓惡勢力演化成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他們敲詐勒索,巧取豪奪,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群眾敢怒而不敢言。該鄉發生治安案件中,危害人身安全的案件,大多是村霸地痞所為,王某等人是有名的村霸,組織了十幾個人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為害鄉里,沒到麥收、秋收時節,他讓村民只能用他們的收割機,要不然就聚集人搗亂,阻礙收割,對外來的收割機以收過路費、保護費為由敲詐勒索,群眾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氣吞聲。

4、對農村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不夠。一方面公安機關主要把精力、警力放在城市,忽視了對農村警力投放,導致出現部分治安控制薄弱環節。當然,作為農村派出所來講,經費緊、警力不足,農村派出所普遍存在經費不足,根本無經濟能力承辦治安管理和查處各類案件的雙重繁重任務。另一方面由於一些治安案件不構成犯罪,對村霸、地痞的打擊力度也就相對較小,導致故意傷害類治安案件頻發。

三、解決農村治安問題的對策

1、以提高農民素質為切入點,堅持統籌兼顧,切實加強普法宣傳。探索和豐富不同形式與內容,把法制宣傳延伸到鄉鎮村落,為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減少村民犯罪,化解村民之間的矛盾,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一是在農村積極開展送法下鄉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採取定期宣傳和不定期宣傳相結合的方式盡可能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標語、板報等陣地,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寓教於樂的宣傳活動,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從根本上預防違法和犯罪活動的發生。二是要注意法制宣傳的針對性,根據事件發生的季節性、區域性和被襲擊的對象的特定性,實行針對性的宣傳,使農民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夏收季節應注意群眾防火宣傳,節日期間應加強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賭博等違法活動的控制。三是要注意法制宣傳措施的強制性,對一些經常發生事件的村隊要嚴格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工作要求限期整頓,增強其防範工作的主動性。四是注重對農村青少年的素質培養。高度重視農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積極做好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要重視學校法制課的設置,充分發揮兼職中小學法制副校長的作用,通過上法制課、設立法律宣傳欄等多種形式搞好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普法工作,使他們學法、懂法、守法,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和道德觀念,形成正確的法律意識和違法敏感性,這也是家庭、學校和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2、以維護農村穩定為落腳點,嚴厲打擊村霸、地痞等黑惡勢力團體,努力營造新農村建設的良好環境。農村惡勢力是影響農村社會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的主要根源。他們有的逞強好勝、傷害無辜,有的侵佔資源、敲詐勒索,有的聚眾斗毆、暴力抗法,有的撬門別鎖,偷偷摸摸,嚴重危害了農村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危害著一方百姓。大量司法實踐證明,農村惡勢力的產生和發展與少數基層組織的鬆散和基層工作的不得力有關。因此,鏟除農村惡勢力必須從基層抓起,實行標本兼治。首先,要加大對農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對危害一方的惡勢力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絕不遷就姑息,以保證農村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二是加強對基礎政權的建設。基層政權組織工作人員,要轉變思想觀念,明確管理責任,建立起適應新形勢下治安管理工作的新規范、新制度。三是要努力加強治安管理和民事調解工作。基層派出所要廣泛收集信息,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四是要大力加強基層思想工作,把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針對農村社會治安工作的特點,研究、探索新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有效方式。

3、以強化檢察職能為支撐點,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快速的化解民間矛盾糾紛。堅持履行檢察職能與服務大局的統一,堅持嚴格執法與寬嚴相濟的統一,堅持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對農村矛盾糾紛堅持早發現,早解決是將危害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有效手段。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密切聯系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門,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到「三早」:一是早一點排查,把排查做在前頭,通過排查,掌握情況,預防問題,以便於針對性的開展工作;二是早定措施,在掌握情況的基礎下,及早制定具體的控制目標,防範措施和工作責任;三是早排查,通過早發現,及早調解,嚴加防範,消除隱患,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對排查的重大問題,實行領導包案、專人包辦是預防和妥善解決群眾上訪、鬧事的有效方法。實踐證明,只要各級領導實實在在替群眾辦事,就能達到解決一個問題,穩定一方民心的效果。

7. 賈誼《治安策》翻譯

建立的諸侯國過於強大,必然形成中央與諸侯相疑忌的形勢,諸侯已多次遭受這種局面的禍害,朝廷也多次受到諸侯叛亂的傷害,實在不是穩固中央政權、保全諸侯王國的辦法。而今或者有皇帝的親弟弟謀作「東帝」,或者有親兄之子發兵西向,眼下吳王抗拒朝廷命令的事又被人告上來了。皇帝正當壯年,行事得宜,沒有過失,對那些諸侯王恩德有加,尚且如此,何況還有一個最大的諸侯,其力量十倍於此呢。
然而天下尚能稍稍安定,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那些大諸侯國的國君年紀尚幼,朝廷給他們設置的太傅和丞相,還正掌握著大權。數年之後,這些諸侯王大多將成年,血氣方剛,朝廷委派的太傅丞相,會以身體有病為由被解職,於是諸侯國中從丞尉以上的大小百官,會全部安插諸侯王的親信,像這樣,同淮南王、濟北王的行為還有什麼兩樣呢?到那時再想天下太平,即使是堯舜再世也沒有辦法了。
黃帝說:「太陽當頭時一定要曝曬物件,利刀在手時一定要宰割什麼。」現在如果能夠按照這個道理去做,求得下全上安很容易;不願及早行動,日後弄到毀棄骨肉之親,甚至送去殺頭,難道與秦朝末年有什麼兩樣嗎?再說,處在天子的地位,乘著今日有利的時機,靠著上天的幫助,尚且擔心不能轉危為安,變亂為治,假設陛下處於齊桓公的地位,能不能大會諸侯、匡正天下呢?我又知道陛下是一定不能夠的。假設天下如過去一樣,淮陰侯韓堆仍在做楚王,黥布在做淮南王,彭越在做梁王,韓王信在做韓王,張敖在做趙王,貫高為趙相,盧綰在做燕王,陳狶在做代王,假令此六七公都還好好活著,在這種情況下,陛下即天子位,能自保平安嗎?我有理由認為陛下是不能的。秦末天下大亂,高皇帝與上述諸公一同起事,他並沒有如陛下那樣作為皇帝側室之子的勢力以為憑資,諸公中的幸運者才能成為近臣,等而下之者只能作門客,他們的才能同高祖相比差得遠了,高皇帝憑著聖明威武,登上了天子的寶座,分出肥沃的土地,封諸公為王,多的據有百餘城,少的也有三四十個縣,恩德是很厚的了,但在其後的十年之間,叛亂發生了九次。陛下之與諸公,沒有親自同他們較量並使他們臣服,也沒有親自分封他們為諸侯王。從高皇帝開始就不能以此求得一年的太平,所以我知道陛下也是無法得到安寧的。
但是還有一種可以推諉的說法:這些人本不是高皇帝的親屬。那麼我再來說說那些皇親。假令悼惠王仍做著齊王,元王做著楚王,中子做著趙王,幽王做著淮陽王,共王做著梁王,靈王做著燕王,厲王做著淮南王,這六七位貴人都還好好活著,在這種情勢下陛下登上皇位,能太平嗎?我又知道陛下是不能的了。像這些諸侯王,雖然名義上是臣子,實際上都認為同陛下是像平民兄弟那樣的關系,我估計他們沒有一個不想仿行皇帝的禮儀制度而自己做天子的。擅自封人爵位,赦免死囚,其中最為過分的人甚至用了皇帝的車馬儀仗,漢廷的法令在他們身上行不通了。即使是行為不軌像厲王這樣的人,命令他都不肯服從,召見他怎麼可能來呢?即使來了,也不能繩之以法,觸動一個親戚,同姓王們就會相顧聯合起而謀叛。陛下的臣子中,即便有勇猛如馮敬這樣的人,剛剛開出口來,刺客的匕首就已經插入他的胸膛了。陛下雖然賢明,有誰能幫助你處理這些事呢?
所以異姓王一定會引起危險,同姓王也必定發生叛亂,這已經成為事實了。異姓王恃強發動暴亂的,漢朝已幸而戰勝他們,但又不改變之所以發生禍亂的制度。同姓王沿襲異姓王的行徑而謀叛,已經有兆頭了,象這樣發展下去,必同異姓王完全一樣。災禍的變化,還不知會怎麼樣,賢明的陛下處於這種形勢,尚且不能得到安寧,到後世還能拿出什麼辦法來對付呢?
屠牛坦之所以一天能解割十二頭牛,而鋒刃不鈍,是因為他所批擊剝割的地方,都在肌理肢節的縫隙之間。至於髖髀等大骨頭,就一定要用斧頭來砍了。仁義恩厚,就是天子的鋒刃;權勢法制,則是天子的斧斤。現在的諸侯王,都是那些髖髀之類,丟開斧斤不用,而想施以鋒刃,我以為不是缺口就是折斷。為什麼不能用仁義恩厚去對待淮南王、濟北王這些人呢?是形勢不允許。
我曾總結過去的經驗,發現大抵是強者先反。淮陰侯韓信做楚王,最強大,就最先反叛;韓王信倚靠匈奴,接著又反叛;貫高有趙國的資助,就又反叛;陳狶兵精,又反叛;彭越憑借做梁王的勢力,又反叛;黥布利用做淮南王的條件,又反叛;盧綰最弱,最後反叛。長沙王的封地只有二萬五千戶,功勞少但最為完好,同皇族關系疏遠,卻最忠順,不是僅因為他秉性與眾不同,也是形勢造成的。假使當年讓樊噲、酈商、周勃、灌嬰也據有幾十個城市而封王,今天即使說他們已經因此而衰敗,也是可能的;如果讓韓信、彭越之流列為普通的徹侯,即使說他們至今仍完好也是不會錯的。
那末天下之大計已經可以知道了。想要諸侯王都忠實附順,則莫過於使他們都象長沙王;想要臣子不至於因為謀反而被剁成肉醬,莫過於使他們都象樊噲、酈商那樣;想要使天下太平,莫過於多封一些諸侯,並減弱每個諸侯國的力量。力量單薄就容易使他們遵守朝廷法紀,國土狹小則不會有邪念。讓天下之勢,象身體指使臂膀,臂膀帶動手指,沒有不服從的。諸侯國的君主不敢有什麼異心,象車輻歸聚軸心那樣,歸心於天子,即使是平民百姓,也知道能夠安心,所以天下人都會體會到陛下的英明。定出分割土地的制度,規定齊國、趙國、楚國各分為若干小諸侯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的子孫,全都依次得到祖上所受的封地,一直到土地分完為止,其餘梁、燕各國都照這樣辦。那些分地多而子孫少的諸侯王,可以讓一些新建立的諸侯國,暫時空缺而擱置一邊,等待他們有了子孫,再讓子孫去做諸侯國國君。諸侯國因犯罪而被朝廷挖奪了大片土地的,就遷徙他們的侯國,等到封他們的子孫時如數嘗還。諸侯國的一寸土地、一個轄民,天子都不據為已有,只是為了國家穩定而已,所以天下人都知道陛下的廉明。分土製度確立之後,皇室宗族的子孫都不愁做不成王了,下面沒有背叛的念頭,上面沒有誅伐的打算,所以天下之人都理解陛下對他們的仁愛。法令制訂了無人觸犯,命令發布後無人反對,象貫高、利幾那樣的叛謀就不會產生,柴奇、開章的反計也不會萌發,百姓安於本業,大臣更加恭順,因此天下人都領會到陛下的法理用心。即使是年幼小兒做皇帝天下也會安定,甚至扶植遺腹子為君,或以亡君的禮服接受朝拜,天下也不會亂套,當代天下大治,後世歌頌聖明。採取一個措施,可以得到明、廉、仁、義、聖五項功業,陛下究竟顧忌什麼而久久不這樣做呢?

當今天下形勢,毛病正如腳腿嚴重浮腫,一條小腿腫得和腰一樣粗,一根腳趾腫得象腿一樣大,平時無法屈伸,只要有一二個腳趾抽筋,就會擔心整個身體失去依靠,錯過今天的機會不治療,一定會成為頑症,以後即使有扁鵲那樣的神醫,也無能為力了。毛病還不單是腳腿浮腫,還苦於腳掌扭折。元王的兒子,是陛下的堂弟,現在繼位的,是堂弟的兒子;惠王的兒子,是陛下親哥哥的兒子,現在繼位的,是兄子之子。嫡系子孫有的還沒有封地以使天下安定,非嫡系子孫反倒握有大權以威脅天子。所以我說,還不單有腳腿浮腫的毛病,又苦於腳掌扭折,本末倒置。可以為之痛哭的,就是這種病啊!

【注 釋】
(1)樹國:建立諸侯國。 (2)相疑:指朝廷同封國之間互相猜忌。通行本《漢書》「疑」下無也字,據《群書治要》補。 (3)被:遭受。 (4)爽:傷敗,敗壞。 (5)安上而全上:指穩定中央政權,保全黎民百姓。 (6親弟:指漢文帝的弟弟淮南厲王劉長。謀為東帝:《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淮南王長「歸聚奸人謀逆亂,自稱東帝」。劉長的封地在今安徽淮河以南地區,在長安的東方。劉長謀反後被廢死。 (7)親兄之子:指齊悼惠王劉肥的兒子濟北王劉興居。鄉:向。漢文帝三年(前177)濟北王謀反,發兵襲擊滎陽,失敗被殺。 (8)見告:被告發。句指吳王劉濞抗拒朝廷法令而被告發。 (9)春秋:指年令。春秋鼎盛,即正當壯年。 (10)行義未過:行為得宜,沒有過失。 (11)莫大:最大。十此:十倍於此。全句意指吳王等諸侯的實力,要比前述親弟、親兄之子大得多。 (12)大國之王:指較大的封國的諸侯王。 (13)傅:朝廷派到諸侯國的輔佐之官。相:朝廷派到諸侯國的行政長官。 (14)冠:二十歲。古代男子二十歲時舉行冠禮,標志已成年。天子、諸侯則在二十歲時加冠。 (15)稱病賜罷:被以衰病為由罷免。 (16)丞尉:縣官。「丞尉以上」泛指諸侯國之官吏。徧:同「遍」。《漢書》通行本作偏,據《群書治要》改。 (17)堯舜:上古傳說中的聖明之君。 (18)黃帝:古史傳說中的上古帝王。 (19) <bzgwgz_002/bz>(wèi位):曬,曬干。兩句比喻機不可失。二句見《六韜》太公之語,《六韜》是一部講兵法的書。 (20)此道:即前引黃帝話中的道理。順:遵循。 (21)全安:下全上安。 (22)墮:毀棄。骨肉之屬:指同姓諸侯王,他們都是皇帝的親屬。抗:舉。剄:割頭頸。 (23)季世:末年。 (24)齊桓:齊桓公,春秋時齊國國君,曾多次大會諸侯訂立盟約,成為春秋時第一個霸主。 (25)匡:匡王,挽救。 (26)以上三句的假設是說,如果文帝處於齊桓公的地位(沒有天子之位,沒有有利的時機,沒有天助),便一定不能成為霸主。 (27)曩時:從前,以往。 (28)「淮陰侯」八句:淮陰侯即韓信,漢朝建立時封為楚王,後降為淮陰侯,因謀反為呂後所殺;黥布即英布,漢初封為淮南王,彭越漢初封為梁王,都因謀反被劉邦所殺;韓信指韓王信,戰國時韓國的後代,漢初封韓王,後投降匈奴反漢:張敖,漢高祖劉邦的女婿,漢初諸侯王趙王張耳的兒子,襲封趙王,後因與趙丞相貫高謀刺劉邦的事有牽連,改封平宣侯;盧綰(wǎn宛),漢初封燕王,後叛逃匈奴,被封為東胡盧王,死於匈奴中;陳狶(xī希),漢初任諸侯國代國丞相,後反漢,自立為趙王,被殺。這些人都為異姓諸侯王。 (29)亡恙:無病。亡,同「無」。 (30)餚亂:混亂。餚,同「淆」。 (31)高皇帝:即漢高祖劉邦。倂起:一齊起兵反秦。 (32)仄室:側室。豫:預。席:憑藉。文帝劉恆自稱高皇帝側室之子,呂後死後,周勃等平定諸呂,劉恆以代王入為帝。這里以劉邦同文帝比。 (33)中涓:皇帝的親近之臣。劉邦起兵時,任命曹參為中涓,周勃等亦曾為中涓。 (34)舍人:門客。樊噲等曾為劉邦舍人。 (35)不逮:不及。 (36)膏腴:肥沃。王(wàng):封王,動詞。 (37)渥:優厚。 (38)角:競爭、較量。臣之:使他們臣服。 (39)身封:親自分封。 (40)是:指親自分封諸侯之事。 (41)諉:推諉,推託。 (42)疏:疏遠。指相對於親戚而言,韓信等都是異姓王。 (43)親者:指同姓諸侯王。 (44)「假令」七句:悼惠王,劉肥,劉邦子,封齊王;元王,劉交,劉邦弟,封楚王;中子,劉邦子如意,封趙王;幽王,劉邦子劉友,封淮陽王,後徙趙;共(gōng公)王,劉邦子劉恢,封梁王;靈王,劉邦子劉健,封燕王;厲王,即淮南王劉長,厲是謚號。 (45)布衣:平民百姓。昆弟:兄弟。句意說同姓諸侯王並不把君臣之義放在眼裡,只是以平民兄弟的關系看待文帝。淮南厲王即曾稱文帝為「大兄」。 (46)帝制:指仿行皇帝的禮儀制度。 (47)爵人:封人以爵位。二句所寫封爵、赦死罪,都是應屬於皇帝的權力。 (48)黃屋:黃繒車蓋。皇帝專用。 (49)圜(huán)視而起;向四方看。圜,圍繞。起:發生騷亂。 (50)馮敬:漢初御史大夫,曾彈劾淮南厲王長。 (51)誰與:與誰。領:治理。 (52)效:結果。 (53)負強而動:憑恃強大發動暴亂。 (54)其所以然:指導致這種局面的分封制度。 (55)襲:沿襲。這句暗指吳王劉濞。 (56)徵:徵象,兆頭。 (57)移:改變。這里有趨向的意思。 (58)坦:春秋時人名,以屠牛為業。 (59)芒刃:鋒刃。頓:通「鈍」。 (60)排:批,分開。 (61)理:肌肝之文理。解(xiè懈):通「懈」,四肢關節、骨頭之間的縫隙。 (62)髖(kuān寬):上股與尻之間的大骨。髀(bì敝):股骨。髖髀泛指動物體中的大骨。 (63)斤:砍木的斧頭。斤、斧在這里作動詞用。 (64)嬰:施加。 (65)跡:追尋。跡前事,總結歷史的經驗。 (66)韓信:韓王信,見注(28)。胡:匈奴。 (67)因:憑借。資:資助,供給。 (68)用梁:利用封為梁王的勢力。 (69)長沙:長沙王。漢初吳芮被封為長沙王,子孫世襲。在:同「才」。只。二萬五千戶,指長沙王所統治的戶數。 (70)完:保全。 (71)勢疏:與皇帝關系疏遠。 (72)樊:舞陽侯樊噲。酈:曲周侯酈商。絳:絳侯周勃。灌:潁陰侯灌嬰。 (73)以:同「已」。 (74)信:韓信。越:彭越。倫:輩。徹侯:爵位名,後避漢武帝劉徹諱改為通侯,又改為列侯,只享受封地的租稅,不問封地行政,也不一定住在封地。 (75)菹醢(zū租hǎi海):把人殺死剁成肉醬。 (76)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多封諸侯國而減弱每個諸侯國的力量。 (77)使以義:使之遵守朝廷法紀。 (78)輻(fú福):車輪中連接輪圈與輪軸的直木。輻湊,歸聚。 (79)細民:平民。 (80)割地定製:定出分割土地的制度。 (81)舉使君之:讓他們去做空置的諸侯國的國君。 (82)削頗入漢者:諸侯王有(因犯罪)而被削地由漢朝中央政府沒收的。頗:大量。因被削之地可能在諸侯國的中心地帶,所以下文有「為徙其侯國」的做法。 (83)為徙其侯國:把這個侯國遷往他處。 (84)數償之:照數償還。即將被沒收的土地還給他們。 (85)「一寸之地」四句:意為天子多封王並非與各諸侯王爭利,而是為了穩定國家。 (86)莫慮不王:不愁不做王。 (87)倍畔:背叛。倍,同「背」。 (88)利幾:人名,項羽部將,降漢被封為潁川侯,後反叛被殺。 (89)柴奇、開章:人名,兩人均參與淮南王劉長的謀反事件,為之出謀畫策。 (90)鄉:向。 (91)赤子:嬰兒。這里指年幼的皇帝。句意說即使初生的嬰兒繼承帝位,天下也仍然太平。 (92)植:扶植。遺腹,遺腹子。句意說讓沒有被皇帝親自立為太子的兒子繼承帝位。 (93)朝:朝拜。委裘:亡君留下的衣冠。句意說舊君已死,新君未立,把亡君的衣冠放在皇座上接受朝拜。一說,謂幼君不勝禮服,坐朝則委裘於地。 (94)五業:指上文所說的明、廉、仁、義、聖五項功業。 (95)誰憚:憚誰,顧忌什麼。誰,何。 (96)瘇(zhǒng腫):腿腳浮腫。 (97)脛:小腿。要:腰。 (98)指:腳趾。股:大腿。 (99)平居:平時。信:伸。 (100)搐:抽搐。 (101)亡聊:無所依賴。兩句意為一二個腫著的腳趾一抽搐,就害怕整個身體支撐不住。 (102)錮疾:積久不易治的病症。 (103)扁鵲:人名,春秋戰國時的名醫。 (104)跖(zhí直)戾:腳掌扭折。 (105)元王:楚元王劉交,劉邦的弟弟。元王之子,楚夷王劉郢客。 (106)今之王者:指楚王劉戊。 (107)惠王:齊悼惠王劉肥,劉邦子。 (108)今之王者:指齊共王劉喜。 (109)親者:指文帝的子弟。 (110)疏者:指從弟、兄子之子。逼:同「逼」。(111)「可痛哭者」兩句:賈誼《治安策》開首有:「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以長嘆息者六……」。這里節選的一大段,就是「可為痛哭者一」。

8. 讀過漢代賈誼<治安策>的學者幫我分析兩句話含義

第一句:如果現在不處理,將來必定成心腹問題,就如當初蔡桓公一樣,即使有扁鵲,也治不好.
第二句:原意是增加諸侯的數量而減小每個諸侯的力量.

9. 學習人民警察內務條例心得體會

監察部、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起草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例》即與國家有關行政法規銜接緊密,又顯現了公安機關的職業特點,特別是針對公安機關常見易發的痼疾和頑症,設定了加強內部管理和相關行為的懲戒性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例》成為堅持從嚴治警,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一部綜合性重要紀律規章,對進一步貫徹從嚴治警方針具有里程碑意義。

《條例》的出台填補了公安機關紀律方面的空白,與《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例》等相配套實施,即體現了公安隊伍正規化、法制化建設的要求,又為進一步推動公安隊伍正規化、法制化建設提供了保障

《條例》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調高了公安紀律懲戒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有利用推進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實解決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於寬、失之與軟的問題,對於建設一直政治堅定,業務精良、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安隊伍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或 街道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現已一年時間。對於社區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談一點個人膚淺的認識。作為一名街道社區工作者,一定要樹立勤政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眾的利益掛在心上,抓在手上。盡自己的最大努力積極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權益。作為一名綜治專干在基層工作中,我還有很多先進的東西需要學習、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區內百姓的實際情況,從而全面的做好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社區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層單位,是保持社會穩定的基礎,沒有社區的穩定,也就沒社會的穩定。 城市社區要正常穩定地發展,首要的標準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眾就沒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設都無從談起,所以我們必須以治安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質,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將城市社區搞好。
首先,加強城市社區治安管理。第一,在社區中建立戶籍民警執勤室,使民警緊貼群眾,不但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於密切警民關系,群眾有困難可以及時找警察,從而保障社區內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區保安巡邏隊(可由下崗失業人員組成)加強社區內部巡邏。確保社區內的打擊和防範違法犯罪活動在力度、時間和空間上有絕對的優勢。總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區內不斷流動和頻繁出現,不但會方便社區居民,而且還給犯罪分子極大的威懾力,減少犯罪得手的機會,從而有效地減少犯罪,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結合 。第一,加強人防,強化動態防範。加強治安組織網路化建設,在社區關鍵部位配備人防力量進行控制,在社區設立戶籍民警執勤室,組建保安巡邏隊。另外還可以建立多種形式的群眾聯防組織,選出樓棟值班人員等,這樣的人防力量覆蓋了整個社區,犯罪分子自然難以下手。 第二,落實物防,加強防範硬體建設。我們可以要求社區居民大家出錢籌集資金安裝防盜門、防盜窗,另外有轄區單位資助建立治安管理辦和民警保安執勤室,安裝單元電控門閘和圍牆護欄等。實施封閉管理,形成立體的防範格局,預防犯罪。
宣傳教育與重點幫教矯正結合 。開展城市社區的宣傳教育,是城市社區管理的基礎,其目的在於通過教育來提高居民素質,消除產生犯罪的主觀條件,提高預防犯罪的意識和積極性。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實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狀況及預防犯罪與本身利益的關系,樹立共同創建美好家園的先進思想,凈化社會環境,預防犯罪。其次是文化知識教育,通過對城市社區居民進行基礎文化知識、法制知識和科學知識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識,使社區居民自覺守法並懂得怎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打擊和預防犯罪。
社會治安問題防治是一個系統,因此我們在進行街道治安綜合治理的時候,要注重系統效應,從各個方面入手,從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區正體現了這一點,這樣才能將整個街道的治安綜合治理搞好,從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區繁榮穩定,街道長治久安,社會和諧健康地發展下去!

只有這些了

10. 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酒店小卡片這一頑疾

據了解,對於在酒抄店襲內發放色@情小卡片的處理,主要適用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兩部法規,但這兩部法規都沒有對發放色@情小卡片的處理和處罰辦法。

酒店業深受「小卡片」危害已經久矣,必須有人站出來發聲去推動這一痼疾的根本解決。「目前我們已經向中國旅遊協會提議,希望協會能夠聯絡各位同行,代表酒店行業,推動法律法規上的改變。酒店的客房區域,應當被當作私人場所尊重和保護;在酒店發放小卡片,應當有明確的定罪量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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