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職責
A.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什麼
3.5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3.5.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單位消防情況。
3.5.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5.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5.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3.5.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5.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3.5.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B. 消防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1、消防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測試,對系統故障進行維修;
2、公司消防應急組織管理,按計劃組織實施消防應急演練;
3、公司消防管理考核制度推進執行,每季度對公司義務消防組織進行考核;
4、消防管理制度文件定期修訂更新,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修訂消防管理制度文件;
5、組織實施消防宣傳、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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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師」專業崗位能力認證培訓項目是由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與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設立的培訓項目,旨在向社會公眾與特定人群加強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識,進行防火知識教育,以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素質,減少消防事故的發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使參訓人員了解消防工作的意義及掌握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最大限度減少單位和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C. 消防責任人的職責
根據公安部61號令第六條要求,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D. 消防員的職責是什麼
消防員的職責主要有,第一、消滅火災,第二、搶險救災、第三、消防安全設施檢查,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等等。其它還有,參與救護工作、便民服務、文秘信息及輔助監督執法等等。
消防員對身體素質要求很高,業務能力要求很強,而且必須有好的心理素質,在出現危險或是緊急情況時能夠保持穩定的心態,良好的觀察、判斷和思維以及記憶能力。
消防員具體可以細分為,專業消防隊伍,即消防官兵、滅火、防火員,火災瞭望觀察、建(構)築物消防員、滅火救援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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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裝備:
救援工具:有消防車、曲臂雲梯車、直臂雲梯車、消防船、艇,有時還會用到直升飛機。
防護工具:用於確保消防員的人身安全,有濾毒空氣呼吸器、防化學腐蝕和高溫的防護衣、有害氣體報警器、護目鏡等。
檢測工具:一些檢測儀,如氣體檢測儀、有害液體及固體檢測儀、非接觸型熱點探測器。
輔助工具:如防爆手電筒、圍堵用堤索、除污沖洗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