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轉治安
① 因偷盜被刑拘一星期,後轉為治安拘留,因金額不達3000元,所以沒有經過法院審判。現因工作需求到戶籍
你都盜竊拘留過沒法開無犯罪記錄證明了。這個就是你帶污點的檔案了。
② 盜竊屬於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
視情況而定。盜竊行為既可以構成刑事案件,也可以構成行政治安案件。一個盜竊行為出現後,如果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准,就是刑事案件。
如果達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標准,就是行政治安案件。如果涉案4萬元,就構成了刑事案件。
按照所述情況屬於治安案件。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3](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③ 行政案件盜竊轉為刑事案件趴竊案,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多少條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了。
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受害者財物被盜,不論多少,都應該到公安部門去報案。至於警方是按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立案,由警方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盜竊罪不再以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為唯一構成要件,只要是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不管有沒有偷得財物,都已觸犯刑法,構成「入戶盜竊」,涉嫌盜竊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各省市對盜竊罪的立案標准不同,請查詢犯罪發生地的具體標准作為參考。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④ 盜竊積極賠償認罪悔罪取得諒解公安機關能轉為治安案件嗎
盜竊積極賠償認罪悔罪取得諒解公安機關能轉為治安案件嗎,不能的,任何人觸犯了法律,沒有人可以改變刑法。得到諒解只能勉去民事責任。
⑤ 盜竊案件可以從檢察院退回公安轉治安處罰嗎
如果無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可以撤銷刑事立案,轉為行政處罰。
⑥ 偷竊屬於刑事案件嗎 如果是它可以轉為治安處罰嗎
對於盜竊行為,如果盜竊金額較大的,則構成盜竊罪;如果盜竊金額達不到數額較大標準的,則應該予以治安處罰,二者間是不可以進行轉換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