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崗位職責
『壹』 公安局局長的職責范圍
公安局局長復主要職責范圍制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政策。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偵查工作,處置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開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依法承擔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六)依法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承辦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局長、副局長和責任處室之間的崗位職責是如何界定出現問題時,三者分別承擔怎樣的責任
鵝鵝肥
『叄』 公務員中,市公安局局長,他的級別、職位、職務分別是什麼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 而職級是內指一定容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肆』 法院執行局局長的職責
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一)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版、調解書;民事制權裁決定、支付令;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 (三)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四)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五)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六)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伍』 公安局長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主要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源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政策。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偵查工作,處置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開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依法承擔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六)依法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承辦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局長的主要職責
1、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2、負責偵查工作,處置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3、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開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4、依法承擔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5、依法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6、承辦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決定。
2、組織制定交通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工作職責和全局性的規章制度,並部署實施。
3、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交通運輸、交通科技、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規費徵收等行業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
4、研究決定交通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檢查執行情況。
5、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提出適合本市交通發展的理念、任務,並採取有效措施完成任務。
6、檢查、指導基層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7、負責抓好全市交通系統職工隊伍的建設工作。
8、負責與有關部門、其它省、地(市)交通部門領導協商解決有關重要事宜並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合作。
9、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全市食品葯品監督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2、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和全局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管理對象和事項實施領導和監督管理,並對本局的行政案件辦理質量負總責。
3、負責審核簽發本局的執法工作制度。
4、負責對大案、要案、涉外案件和較復雜案件的立案、行政處罰決定、結案審查批准。
5、主持案件審理和復議會議;負責對本局辦理聽證范圍的行政案件的具體審理,並根據案件審理委員會或行政復議機構的意見,做出處理決定。
6、負責批准屬於聽證范圍的行政案件以及較重大、復雜案件的《處罰決定書》、《登記保存(封存)通知書》和《解除登記保存(封存)通知書》、《復議決定書》;負責簽發《案件辦理報批書》、《案件移送書》、《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處罰建議書》、《結案報告》等。
7、履行被訴案件的出庭應訴職責。
8、負責對查處具有較重大影響案件以及在執法中遇到問題的匯報工作。
9、負責對市人大、政府的立法草案提出建議和意見。
10、負責對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組織、督促、指導法規監督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的預審;負責組織聽證會,並對聽證意見進行審批;負責對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立案、調查及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的審批。
『柒』 什麼是局長
幹部級別
一級幹部:政治局常委 國家主席、副主席 委員長 總理 軍委主席 政協主席
二級幹部:政治局成員 書記處成員 副委員長 副總理 國務委員 軍委副主席 政協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長 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三級幹部:部長 部黨組書記 省委書記 省長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協主席 俗稱省部級
四級幹部:副部級 副省級
五級幹部:司長 廳長 地級市長 俗稱司局級
六級幹部:副廳級 副市級
七級幹部:處長 市局長 縣長 俗稱縣處級
八級幹部:副處級 副縣級
九級幹部:科長 市處長 縣局長 鄉鎮長 俗稱科級
十級幹部:科員 股長 鄉鎮助理 俗稱股級
十一級幹部:縣以下公務員
一般情況下,幹部的職務和級別是相對應的,比如某縣的正縣長就是縣處級。但也有例外,某縣正縣長的職務是縣長,但他可能是副市級。
局長在市委、市政府和局黨委的領導下,主持交通局行政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決定。
二、組織制定交通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工作職責和全局性的規章制度,並部署實施。
三、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交通運輸、交通科技、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規費徵收等行業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
四、研究決定交通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檢查執行情況。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提出適合本市交通發展的理念、任務,並採取有效措施完成任務。
六、檢查、指導基層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七、負責抓好全市交通系統職工隊伍的建設工作。
八、負責與有關部門、其它省、地(市)交通部門領導協商解決有關重要事宜並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合作。
九、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葯品局長職責
1、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全市食品葯品監督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2、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和全局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管理對象和事項實施領導和監督管理,並對本局的行政案件辦理質量負總責。
3、負責審核簽發本局的執法工作制度。
4、負責對大案、要案、涉外案件和較復雜案件的立案、行政處罰決定、結案審查批准。
5、主持案件審理和復議會議;負責對本局辦理聽證范圍的行政案件的具體審理,並根據案件審理委員會或行政復議機構的意見,做出處理決定。
6、負責批准屬於聽證范圍的行政案件以及較重大、復雜案件的《處罰決定書》、《登記保存(封存)通知書》和《解除登記保存(封存)通知書》、《復議決定書》;負責簽發《案件辦理報批書》、《案件移送書》、《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處罰建議書》、《結案報告》等。
7、履行被訴案件的出庭應訴職責。
8、負責對查處具有較重大影響案件以及在執法中遇到問題的匯報工作。
9、負責對市人大、政府的立法草案提出建議和意見。
10、負責對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組織、督促、指導法規監督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的預審;負責組織聽證會,並對聽證意見進行審批;負責對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立案、調查及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的審批
『捌』 郵政局副局長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參照局長的寫,多加一句協助局長主持工作 追問: 郵政局局長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回答: (一)研究制訂郵政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 (二)研究起草郵政法律、法規,擬定郵政行政規章,發布郵政業務規章。 (三)依法管理郵政市場與集郵市場並實施監督檢查,維護郵政秩序,維護郵政網和郵政設施的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 (四)研究提出郵政資費政策,制訂郵政服務標准,監督郵政服務質量。 (五)發行郵資憑證。 (六)根據授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國際間郵政業務事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組織全國郵政網路建設、運行和郵政業務的經營管理,向全國提供郵政服務。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局局長的審批任免有關事宜。 (九)根據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管理郵政建設項目、對外合資合作項目及科研項目。 (十)負責郵政網的核算與分配,管理郵政系統國有資產。 (十一)管理郵政科研教學等事業單位;指導郵政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二)辦理國務院和信息產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