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治安管理的認識
A. 談下對公安的認識
公安工作的重點在派出所,難點在派出所,矛盾在派出所,希望也在派出所。派出所作為基層服務窗口單位直接管控著社會治安的第一線,只有把派出所工作抓好,才能保一方平安,才能讓百姓安居樂業。
一、基層公安工作的認識
作為基礎派出所所長我初淺的談談對公安工作的幾點認識:一是要善於學習,吃的通案卷辦的了案。在社會治安形勢日益復雜的今天,公安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已有的知識和經驗遠遠不能為我們提供現成的解決方案。可以說,學習是工作的重要內容,成為派出所長履行好職責的必要條件。作為派出所長應該把自覺加強學習作為一項基本的政治責任和重要的工作內容,既注重實干又注重學習。做本職工作的行家裡手,總的要求是「會干、會說、會寫、會總結」,做到身能行之、口能言之、手能寫之,做到會干、實干加巧幹。
二是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作為一名派出所長,我始終認為要立足本職,下為百姓解愁,上為領導分憂,要做到在其位,不僅要謀其政,而且要多謀政,謀好政。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管轄,誰處理」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盡其能,而決不能遇事推諉、敷衍塞責,碌碌無為。凡是上級機關研究決定的事,凡是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不僅要盡心盡力、盡職盡責,而且要敢抓敢管、敢於負責。且一定要經常捫心自問:自己在過去的日子裡,幹了哪些工作,解決了哪些問題,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做了哪些貢獻,為人民群眾辦了哪些好事、實事,為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分了什麼憂。否則那就是嚴重的失職和瀆職,就愧對組織的重託,愧對人民的給予你的信任。
三是要堅持不懈,把工作當事業來做。派出所所長是吃苦的崗位、奮斗的崗位、奉獻的崗位。這個崗位困難多、任務重,因此,越能鍛煉一個人的意志,培養一個人的能力,拓展一個人的發展空間。作為一名派出所長,就是要面對現實、克服困難、迎難而上,立足現有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高標准地履行職責,而不是依賴於等、靠、要,更不能一味埋怨而無所作為。要有奮發有為、勇於超越的競爭意識和創優意識,保持「縱比上台階、橫比爭一流」的決心和氣魄。在工作上,起點要高,凡事要麼不幹,要干就干一流工作,創一流成績,而不能湊合過、隨大流,更不能「保位子、四平八穩」。對本單位工作心中有數,不當「糊塗官」,這樣才能以更高、更嚴的標准來要求自己。
二、存在的問題與差距
一是經費緊缺嚴重製約公安機關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派出所辦案、辦公經費不足,致使一些刑事案件被擱置,一些在逃人員無法組織抓捕。由於經費緊張,民警出差費、培訓費報不了,各種政策性補貼落實不到位,挫傷了民警工作的積極性。基層公安民警整天超負荷工作,身心負擔都很重,但民警待遇仍然偏低,與民警繁重的工作量極不相稱,加班加點工作,年終既無獎金又無加班補助,與其它單位相比,民警心理上不平衡。
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互相抵觸,以政策、文件指導法規,使民警在執法中顯的無所是從。公安機關最常用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戶口管理條例》從內容和程序方面都不適應現階段工作的需要。制度定的很多,面面具到,但有些制度互相沖突,有此制度不切合實際,無法做到,民警對制度的可操作性持懷疑態度,至使在制度的落實上不力、不好。
三是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太小。對民警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的教育培訓這塊沒有建立起長效機制,新招錄的民警應該加強培訓,在熟練基層工作的同時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迅速成為單位的主力軍,發揮年輕人的優勢,為公安工作多做貢獻。
四是不切合實際的宣傳,使群眾對公安機 關的要求過高。諸如「有困難找警察」之類的宣傳,誤導了群眾,使群眾對警察的期望值過高。比如罐液化氣、取鑰匙之類的社會救助活動,因經費、警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全部實現,群眾就認為警察在擺花架子,或者說在欺騙群眾。
五是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公安機關尤其是派出所條件相差很大。有幾百人的派出所,也有1個人的派出所,由交通、通訊現代化的派出所,也有以自行車、甚至騾馬為交通工具的派出所,有的派出所還沒有通電,經濟條件更是天壤之別,要想執行統一的標准極不現實,如雙人值班、24小時值班、坐班制就是四人派出所也無法正常運行。派出所使用的車輛大部分為無牌無照的超過使用期限的報廢車,駕車者多為無照的民警或有照的協勤人員,這些人均不符合駕車條件,單位沒有經費為民警辦駕照或更換車輛,遇到案情為了盡快到達現場也只有硬者頭皮用車,滿足了盡快到達現場的要求,卻違反了駕車的有關規定。
三、今後工作重心
一要加強民警的綜合素質教育。要讓民警懂的怎樣為警,為誰執法、為誰掌權,為誰用權,從根本上消除「當警察吃虧,」的失衡心理,不斷增強抵禦各種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
二要教育民警牢固樹立群眾意識。引導民警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滿腔熱情為人民群眾服務,扎扎實實地為人民群眾創建安全、穩定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讓人民群眾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
三要狠抓「五條禁令」的落實和查擺整改。一要領導抓、抓領導,為民警做出表率。二要抓好法律條款的學習和宣傳,做到人人皆知。三、要不折不扣地對號入做,不留情面、不留餘地。四、要樹立正反典型,教育和警示大家,對涉及到酒、槍、車、賭等方面的問題,應深入揭擺剖析,區別情況加強整改,堵塞漏洞。
四要狠抓從優待警和基礎設施建設。激發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工作上支持民警,生活上多照顧民警,政治上多關心民警,福利上優待民警,千方百計的改善民警的工作環境和執法環境,著力提高民警的業余文化生活,和娛樂休閑環境。使廣大民警處處享受到警營大家庭的溫暖,事事維護警營大家庭的榮譽,時時維護警營大家庭的利益,愛崗如家,甘於清平,樂於奉獻。
五要加強業務技能培訓,走科技強警之路。要切實抓好民警的業務學習,對學習活動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採取專家講座,集中輔導,典型發言,心得交流,集體輪訓等多種形式,結合派出所常用法律法規每年進行一至二次閉卷考試,增強學習實效性,要在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上很下功夫,不斷拓寬民警的知識面,增強自身知識的積累,加速知識更新,以提高隊伍整體文化素養和專業技能,充分發揮一警多能的作用,把有限的警力用足用好。
基層工作千頭萬緒、任重道遠,這就要求我們基層民警戒驕戒躁,從實際出發,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滿腔熱情地解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盡心盡力地做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工作。
B. 求:對治安管理工作的認識
各地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別很大的,太籠統了。
C. 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法心得體會
學習《〈中華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心得體會
3月份,我校組織全校老師學習了<<中華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通過學習,我們了解到,從2006年3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這部法律將通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力求創建一個和諧、穩定、發展的中國。通過對這部法律的學習,得到以下體會:
一、學會自律
學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曉其意。《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就很好地區分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之間的關系。此法還充分體現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條指出:辦理案件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條文對處罰對象的規定也十分細致,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而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等等。
學法律還要知其不能而約己,換句話說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規定不得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二、學會自護
學了法,還要學會用法,學會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保護自己。
你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拿起法律這把武器。對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人,對那些多次發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對那些以虛假身份招搖撞騙以及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給以相應的處罰。
三、做好法律的宣傳者
作為一名教師,應該讓學生從小就有一個「精神家園」,一種道德准繩,這是學生心理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的需要。我們要不斷地探索創新,尤其是把時事政治教育引入課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時代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們可以利用升國旗、法制報告還有班隊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精神教育",在對一些條款的重點解讀中來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思想認識。3月4日,胡錦濤書記發表了關於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即"八個為榮,八個為恥")的重要講話,為構建和諧社會注入了新的內容,也為促進學校德育工作注入了新的動力。對此,我們可以在班級開展系列教育活動,運用教室宣傳欄刊出"八榮八恥"內容,並通過以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為主題的班會,通過學習討論、談體會、談心得,強化對學生的"精神教育",推進班集體"精神家園"的創建。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與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程序正義、執法為民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立法方面、執法方麵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體現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體現了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內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增加了許多應該給予治安處罰的違法行為,正是為了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在辦案程序方面也嚴格要求公安機關注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在保護公民的權益方面,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居住權等方面內容。以上這些規定都體現了保護人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許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從法條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5章45條增加到6章119條,共增加了74項條款。
3、規定了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雖然也有關於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但是主要是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對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主管人員。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他規定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4、規范了治安管理處罰程序。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治安處罰程序設立專章,在處罰程序中,對治安案件的受理,證據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處置,傳喚的批准許可權和傳喚時限,詢問筆錄要求,對涉案場所、物品、人身的檢查,處罰的決定許可權,決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處罰的告知程序、聽證程序,罰款處罰的罰繳分離原則,拘留處罰的暫緩執行制度,以及被處罰人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符合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法原則,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發展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又一部與公眾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與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具有「寬嚴更適度,程式更嚴格,處罰更規范」的特點,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主導思想,她有助於規范公民的公共行為,也規范執法者的許可權,最大范圍地保護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演變而來,填補了我國《刑法》和《民法》之間的空白。做為一部法律,她更具備了更高的強制效力,對公民的公共行為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對新形式下的新問題作出了解釋,最大范圍地保護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分為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附則共6章119條。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治安管理是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行政管理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是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法規之一,從條文數量上看,現行條例5章45條,治安管理處罰法6章119條,條文的數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突出強調社會治安管理必須堅持綜合治理的方針,第6條專門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穩定。
第二、增加規定了應該受到治安處罰的一些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應當處罰的行為有110多種,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對這些行為的增加規定。比如按照國家尊重保障人權的規定,對於強迫他人勞動以及用暴力威脅他人勞動的,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增加了一些處罰的行為。
第三、適當提高了罰款的最高數額。原來規定罰款的最高數額除了「黃、賭、毒」這一類3000至5000元,一般的處罰是200元。現在除了對「黃、賭、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處罰外,其他的違法行為,按照不同的行為和不同的性質,按照500元、1000元處罰。
第四、縮小了治安拘留處罰自由裁量的幅度。考慮到治安拘留的處罰,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適用上十分慎重。這次把治安拘留處罰,按照不同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區分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治安案件的訊問查證時間,由初審時的最長不超過36小時,縮短為最長不超過12小時。
第五、處罰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基礎,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這次增加了26條,專門有一章的規定。
第六、加強了對公安機關尤其是人民警察執法規范的要求。根據常委會審議的意見,專門增加了執法監督的一章,規定了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處罰當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以及必須禁止的行為。
第七、更加註重對特殊人員的保護。由於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還未成熟,訊問未成年人應注意保護他們的權利,《治安管理處罰法》84條規定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對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了未成年人、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取消了初審草案中對上述人員可以按照每日200元的標准「罰款折抵拘留」的規定。顯然都涉及到對警察權力的規范,甚至可以直接表述為對公安機關的限權。而在另一方面,則也意味著對公民合法權利的尊重和保護。進一步明確界定行政與司法機關的許可權,減少以罰代法、僭越法律現象的泛濫。
總之,公安執法部門的許多治安管理行為,將更加有「法」可依。同時還值得注意的是,治安處罰的范圍、力度都有所加強,處罰程序則更加規范。這一法律的實施,將在規范公民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產生深刻影響。相信《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頒布實施將對我國的法治化進程起到進一步推動作用。
D. 什麼是治安管理學習治安管理的意義是什麼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
學習治安管理的意義:
治安管理學專業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規。
系統掌握治安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邊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4)對治安管理的認識擴展閱讀: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治安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治安管理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治安管理處罰法
E. 關於治安管理
關於治安管理的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 總 則規定的非常清楚: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F. 如何正確認識和運用治安管理原則
如何正確認識和運用治安管理原則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
治安管理的范圍包括:公共秩序管理,戶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內部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等治安管理的基本特徵。
管理措施的特殊強制性
管理主體的武裝性
管理內容的廣泛性和復雜性
管理活動的社會性
治安管理學的研究對象與體系
治安學的研究對象與體系
(一)治安學研究的對象
社會治安現象
.產生治安問題的原因以及社會治安與社會諸因素的關系
.治安對策
.治安管理的任務
執行治安法規,履行行政許可、審批、監督、指揮、控制等職責,依法管理特定人員、證照物品、地區和場所。
預防、制止和控制違法犯罪。預防和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災害事故,治安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事故。協助、保障其他行政管理。為公民、社區安全服務。
治安管理原則的特點
:一是階級性
.不同國家和社會其維護治安秩序的本質是體現一定階級的意志,反映和保障一定階級的利益.
二是目的性
.治安管理原則是用於指導治安管理實踐的,為治安管理服務.
三是規范性
治安管理原則的基本內容是治安管理規律性的反應,雖然不是法律規范,但是應當通過文件來規定,必須認真遵循.
治安管理原則的內容
治安管理應當遵循服從於服務的原則,法治原則,專群結合原則,公秘結合原則,屬地原則,
預防為主,保障安全原則,內緊外松,控制適度原則.正確認識和運用治安管理原則
治安管理原則是一個有機聯系的系統,與治安管理法律,政策具有一致性,運用治安管理原則應當堅持堅定性與管理策略的靈活性相結合的特點
1、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組織工作為黨的政治路線服務,要准確把握組織工作的科學定位,更好地服從服務於黨的中心任務;要准確把握組織工作的整體布局,使組織工作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相一致;要准確把握組織工作的重點任務,為科學發展、和諧發展配班子、訓幹部、帶隊伍、抓基層、打基礎,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選人才、用人才、聚人才。正如李源潮同志所指出的,「組織部也是科學發展的促進部,組織部也是全面小康社會建設部,組織部也能為人民謀幸福」。
2、服從經濟建設。強化理論武裝,培育經濟型幹部,做為黨的各級組織部門,要發揮
幹部教育培訓的優勢,持之以恆地開展好對各級領導幹部的理論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科學知識和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當前,就是要下得力氣,捨得資金,聘請經濟方面的專家學者,就十七大提出的有關經濟方面的理論進行深入、系統、嚴格的培訓,以達到清神醒腦,理清思路的目的。同時,為了確保學習質量,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完整、嚴格、規范的培訓體系,實行檔案化管理,詳細記載學員在培訓期間的現實表現、考試考核成績和黨性修養等方面的情況。強化人才興業,打造經濟型班子,一是從社會層面吸收人才。要敢於拿出位置,從社會層面吸收優秀的現代工業、農業、科技、經貿、財稅及法律等專業的經濟型人才充實到領導崗位。要將事業留人、待遇留人和感情留人統一起來,
留住現有人才,吸引外地人才,培養本地人才,真正做到「用當其才,才盡其用,用當其時」。二是不斷提高企業人才與黨政人才的雙向交流。注重發揮好企業家聯合會的作用,重點選拔那些德才兼備、年富力強、有良好群眾基礎的企業人才到黨政班子中擔任領導職務,不斷加強黨政班子抓經濟工作的力量。同時還要選派優秀青年幹部到企業充當聯絡員,學習好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綜合素質。三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大量吸收經濟類大學生人才,把他們放在經濟工作的第一線,解決機關幹部年齡老化,工作保守、方法陳舊等方面的問題,認真搞好傳幫帶。四是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讓最合適的人選站在最合適的崗位。要採取行政引導、政策激勵等措施,積極鼓勵引導各類人走出機關,到經濟建設的主戰場去建功立業。盤活人才存量,釋放人才潛能,推動和促進人才向科技創新領域流動、向重點項目流動、向新農村一線流動、向民營企業等非公經濟組織流動、向城市社會流動、向邊遠地區流動,切實為這些領域和地方的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強化績效考核,形成公正的用人理念,一要堅持全面的、發展的觀點看績。要堅持全面的觀點、發展的觀點看待幹部,尊重實踐,實事求是,把近期效益與長遠效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有機結合起來,著重考察幹部是否按經規律辦事,是否取得令人民群眾滿意的經濟實效。二要用主客觀條件相統一的觀點來分析。
主要看幹部是否採取有效措施,用足用活現有資源優勢,切實搞好開放引進,形成了新的經濟增長點;看人民生活水平是否提高,地方經濟、社會是否發展,幹部在經濟工作的作用是否明顯。三要正確處理集體作用與個人作用的關系。在考察幹部過程中,要正確區集體作用和個人作用,既要充分估計到幹部的實績又不能簡單地把集體成績當作個人成績。在幹部使用過程中,努力形成重實踐、重實效,克難奮進圖發展、真抓實干出政績的正確導向,對打不開工作局面或內耗嚴重的領導班子,要及時果斷地進行調整充分,為經濟工作提供堅強的領導核心和可靠的組織保證。
3、專門機關管理與依靠群眾相結合。
4、預防為主,保障安全。
5、保護合法,限制非法,取締違法。
6、依法管理,嚴格管理,文明管理,屬地管理,科學管理。
7、有利於生產和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群眾,
8、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9、公開管理與秘密手段相結合。
G. 治安管理處理法》體會
這部法律通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力求創建一個和諧、穩定、發展的中國。通過對這部法律的學習,得到以下體會:
一、學會自律
學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曉其意。《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就很好地區分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之間的關系。此法還充分體現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條指出:辦理案件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條文對處罰對象的規定也十分細致,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而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等等。
學法律還要知其不能而約己,換句話說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規定不得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二、學會自護
學了法,還要學會用法,學會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保護自己。
你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拿起法律這把武器。對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人,對那些多次發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對那些以虛假身份招搖撞騙以及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給以相應的處罰。
三、做好法律的宣傳者
作為一名教師,應該讓學生從小就有一個「精神家園」,一種道德准繩,這是學生心理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的需要。我們要不斷地探索創新,尤其是把時事政治教育引入課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時代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們可以利用升國旗、法制報告還有班隊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精神教育",在對一些條款的重點解讀中來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思想認識。3月4日,胡錦濤書記發表了關於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即"八個為榮,八個為恥")的重要講話,為構建和諧社會注入了新的內容,也為促進學校德育工作注入了新的動力。對此,我們可以在班級開展系列教育活動,運用教室宣傳欄刊出"八榮八恥"內容,並通過以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為主題的班會,通過學習討論、談體會、談心得,強化對學生的"精神教育",推進班集體"精神家園"的創建。
H. 你對城市的治安有什麼看法和建議
現如今,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了社會上的一個重大問題,我們必須要加以防治。
身為青少年的我,認為青少年的犯罪主要有幾個因素,其一是學校因素,學校忽視對學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質的培養,法制教育課教學效果不佳,對「雙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學生管理、校園管理不夠完善,解決輟學、失學問題力度不夠等等都有可能造成青少年犯罪。
所以,學校應該加大教育力度,老師應該重視學生的心理,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比較重,老師要採取正確的教育手段,不能硬來。
第二個因素就是家庭因素,家庭教育方法不當,家庭成員不良品行對青少年的影響,家庭不和睦、父母離異對子女的影響等等都有可能造成青少年犯罪。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但有些不負責任的父母反而促使孩子違法犯罪。
針對這一情況,我認為應該多開設一些講座,教育父母,不能對孩子太過溺愛,當孩子做錯事要及時糾正,更要讓每一個人都了解法律,這樣才能有效的防治犯罪。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社會因素,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還很薄弱、對各種錯誤思想觀念沒有很強的辨別能力,也沒有很好的控制能力,不良的社會風氣也很容易引起青少年違法犯罪。
所以政府應該加強對一些流動人口的管制,一些社會中的不良分子要予以打擊,及時教育他們。並讓他們有穩定的工作,不再危害社會,不再摧殘青少年幼小的心靈。
也要對一些違法網吧進行打擊,堅決不讓未成年人進入。
對於青少年犯罪,我們一定要有警惕意識,加緊防範,這樣才會減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