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什麼序
A. 社會治安秩序的含義是什麼
社會治安秩序是社會秩序的一個方面,主要是涉及刑事違法方面的問題,如搶劫偷竊 聚眾賭博,打架斗毆等;
B. 治安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治安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維護社區治安秩序 維護社區治安秩序,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的重要保證,是治安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任務,它體現了治安管理職能的本質要求。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的基本內容, 是做好各項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公共復雜場所(地區) 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消防監督、道路交通管理等。
(二)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 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是治安管理的重要的、長期的任務。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直接危害國家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區安定,是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主要因素。
(三)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 處置治安事件 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是治安管理日常的艱巨的任務,它對於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減少、挽回損失和防止進一步危害,都有著重要意義。
(四)為民排危解難 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是物業保安的管理職能決定的。治安管理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接觸最多,聯系最密切,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做好為民排危解難的工作,可以奠定治安管理的廣泛的群眾基礎。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的特點:
(1)區域性
區域性是指社區治安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的治安活動。社區是地域性的社會,具有一定的邊界和范圍。社區構成的要素包括地域、人口、生態、結構和社會心理等,不同的社區有不同的地理位置、地理環境、人口密度、人口素質、職業結構、生活方式和社會心理,因此,不同社區的治安工作的內容和重點是不同的。
(2)法律性
是指社區治安活動是在一定的區域內的行政執法活動。社區治安管理活動是以社區治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的,有關社區治安的一系列法律。
法規明確規定了社區治安管理機構和部門的職責和權力,規定了社區治安的職能、任務、手段和作用,規定了社區治安管理的職責范圍、管理對象 、管理方式,規定了治安處罰的程序、種類和條件,還規定了人民群眾在社會治安中的權力和義務以及行為規范。
(3)綜合性
綜合性是指社區治安的領導力量、治理手段和方法具有綜合性。社區治安的綜合性要求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保衛部門以及群眾自治組織的力量結合起來,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綜合發揮打擊、預防、教育、管理、建設和改造等六項措施的作用,實現社區治安的綜治理。
(4)群眾性
群眾性是指社區治安工作對社區群眾的依賴,離不開社區群眾的積極參與。群眾既是社區治安的客體,又是社區治安的主體。群眾自治組織是社區治安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動、組織、依靠群眾參與社區治安建設,是搞好社區治安工作的「法寶」。
C. 治安的概念是什麼
[編輯本段]讀音
zhì ān
[編輯本段]解釋
1.謂治理(百姓)使之安定。
2.謂政治清明,社會安定。
3.指社會秩序安寧。亦指維護社會秩序安寧。
4.指西漢賈誼的《治安策》。
[編輯本段]出處
1.《管子·形勢解》:「生養萬物,地之則也;治安百姓,主之則也。」
2.《史記·孝文本紀》:「古者殷周有國,治安皆千餘歲。」
3.葉聖陶《倪煥之》二六:「如果他們一定不肯來,就說我們這里土匪多,治安要緊,不可不來。」
4.金·李汾《汴梁雜詩》之一:「一策《治安》經濟了, 漢庭誰識賈生賢。」
[編輯本段]記載
1.《韓非子·顯學》:「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悅也。」
2.①宋·蘇轍《欒城先生遺言》:「今祖宗法令修明,求之前世,未有治安若今之久者。」
②清·平步青《霞外攟屑·時事·王蓮生編修》:「臣道不立,則治安難期。」
3.張天翼《清明時節》六:「青天白日出了這個亂子,在治安上太說不過去。」
4.傅尃《次韻和湘荃夢蘧聯句即寄》之三:「涕淚早除名士氣,《治安》徒惜少年心。」
[編輯本段]年號
治安是日本的年號之一,指的是寬仁之後、萬壽之前,1021年到1023年這段期間,此時的天皇是後一條天皇。
改元
寬仁五年二月二日(西元1021年3月17日) 因遇到辛酉革命而改元
治安四年七月十三日(西元1024年8月23日) 改元萬壽
出典
《漢書·賈誼傳》:「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陛下何不壹令臣得孰數之於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
紀年
治安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公元 1021年 1022年 1023年 1024年
干支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之紀年
天禧(1017年至1021年):宋—宋真宗趙恆之年號
乾興(1022年):宋—宋真宗趙恆、宋仁宗趙禎之年號
天聖(1023年至1032年十一月):宋—宋仁宗趙禎之年號
明啟(1010年至1022年):大理—段素廉之年號
明通(1023年至1026年):大理—段素隆之年號
順天(1010年至1028年):李朝—李公蘊之年號
開泰(1012年十一月至1021年十一月):契丹—遼聖宗耶律隆緒之年號
太平(1021年十一月至1031年六月):契丹—遼聖宗耶律隆緒之年號
D. 治安拘留要走什麼程序
行政拘留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比如一般的治內安案件,被公安機關處罰容的治安拘留就是典型的行政拘留.最長15天.
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應在拘留後24小時內盡量把拘留的原因和關押處所通知其家人或所在單位,若有障礙可暫不通知。
治安拘留家屬有權力申請探視,若是刑事拘留則不能探視。
E. 治安案件處理程序是什麼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構成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專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違屬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1)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並夠刑事處罰的,則按刑法處理;(2)依照條例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
F. 社會治安秩序包括
社會治安秩序包括國家工作秩序、社會公共秩序、公民生活秩序 ,社會治安秩序是社會秩序的一個方面,主要是涉及刑事違法方面的問題,如搶劫偷竊 聚眾賭博,打架斗毆等。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
G. 什麼叫治安
稍有點古文底子的人都知道:治,就是治理得好的意思,與「亂」相對(而「亂」不就包含了混亂、不安全的意思了嗎?);安,就是安寧、安定。當一個省或一個市或一個地區社會安定、秩序良好時,我們完全可以稱之為社會治安省/市/區,人們一看就明白:哦,這個省/市/區社會安定,治理得好。文從字順,言簡意賅。哪像現在這種叫法,疊床架屋,畫蛇添足,羅里羅嗦。
沒有古文底子也沒關系,把「治安」一詞稍作理解,就會明白即使在現代漢語里這種說法也是一竅不通。什麼叫「治安」?就是社會的安寧秩序。比如我們常見的一種說法:擾亂社會治安,那就是擾亂社會的安寧秩序之謂也,很通順嘛。可「社會治安安全市」什麼意思?一個市的安寧秩序比較安全?嘛玩意兒!
總之一句話:這個稱號「從古至今」從來就沒有說得通過!所以我懷疑有假,該不是某市為了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而出的歪招吧?
然而,極具諷刺意味的是,我心有不服、心懷不甘地上網一查,嗬,網路一下,找到相關網頁3800條,開頭一頁全是江蘇的,我心裡那個火啊,這不丟人嗎!堂堂文化大省,想出個這么可笑的名目,還全省上下又是蟬聯,又是沖刺三連冠,又是鎖定目標,又是力爭實現的,丑態百出——就是沒個人質疑問難一番!
於是在我眼前想像出省府有關部門的決策過程:某領導腦袋一拍,嗆出一個唾沫星點子,這個點子里有這么個小小「點子」,就是:搞個社會治安評比吧;然後領導說,誰誰誰誰你們幾個拿出一個方案來上報;誰誰誰誰們坐下來一合計,想了一套方案;這時有人提出:這個評比活動總得有個名稱吧?於是幾個人開始擠腦汁,一會兒,有個人說話了,就叫「社會治安安全市」吧;大家一聽,也懶得推敲,就它了!這個要去洗澡,那個要去搓麻,都忙,何必那麼較真?再說了,本來肚子里就那麼點墨水,擠幹了也只能寫這幾個字;幾天後,領導收到方案,大略一看,大筆一揮:同意!於是,一個未作論證,勞民傷財,擺盡花架子,如今外加貽笑大方的活動出台了……
H. 井然有序可以形容治安管理嗎
井然有序可以形容治安管理嗎?
"井然有序"可以形容治安管理的。
I. 治安問題和治安秩序的區別
區別在於,秩序是解決問題的結果。
J. 什麼是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構成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回罰條例》之規答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1)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並夠刑事處罰的,則按刑法處理;(2)依照條例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