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人員崗位職責
『壹』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哪些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2)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5)特種設備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和運行記錄規定;
(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檢和實施規定;
(7)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和培訓教育規定;
(9)特種設備采購、驗收、安裝、改造、使用、修理、報廢等管理規定;
(10)特種設備應急專項預案及演練規定;
(1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1)貫徹執行本規則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接受安全監察的規定。
(1)特種設備人員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資格許可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一、辦理條件
(一)使用單位許可 1.提交資料符合要求(可實物檢查)。 2.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
(二)人員資格許可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4.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6.具體條件及考核要求見相關的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二、辦理材料
(一)使用單位許可 1.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1份); 2.《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2份); 3.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4.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原件); 5.安全管理人員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二)人員資格許可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申請表》(2份);
2、身份證明(復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張);
4、學歷證明(畢業證復印件,2份);
5、安全教育和培訓證明(1份);
6、實習證明(1份);
7、體檢報告(1份)。 (出具單位:企業 )
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批准-頒發
辦理地點:兵團機關大樓7樓735室,辦理單位:特種設備監察處
詳情:
1、申請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特種設備人員考試申請表》(可到兵團質監局政務網站下載),攜帶需要提交的資料向審批機關提出考試申請。
2、審批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同時通知考試機構安排考試;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審批機關對考核成績的書面報告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委託考試機構向申請人頒發相關人員證書;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告知不不符合規定的原因。
四、辦理地點
兵團機關大樓7樓735室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質監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貳』 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科職責及權 限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崗位設置及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 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查處全市違反特種設備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特種設備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批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本科下設3個崗,即科長崗、業務管理一崗、業務管理二崗,各崗位具體職責分別是:
科長崗職責
1.主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工作;
2.負責本科崗位分工以及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
3.負責本科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督查和總結;
4.負責本科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
5.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
6.根據上級要求和領導安排,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協調本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導協調;
8.做好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業務管理一崗職責
1.協助科長工作;
2.負責特種設備重點工作、計劃方案等工作文件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安全監察與監督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年(季)度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
4.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法行為的組織查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5.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執行情況;
6.負責特種設備的安裝告知、使用注冊登記(含氣瓶)的受理、審核、發證及安全監察信息錄入工作;
7.負責省局授權委託的氣瓶充裝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有關工作;
8.按規定許可權具體負責本級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上級轉(交)辦案件和群眾舉報投訴問題的處理和回復,並對移送案件承辦單位的案件辦理情況實施督辦、督導。
業務管理二崗職責
1.協助業務管理一崗工作。
2.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法行為的組織查處;監督檢查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含焊接、操作、管理)的受理、審核、發證和作業人員信息化系統的錄入維護更新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4.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施工告知、使用注冊登記的受理、審核、發證及安全監察信息錄入工作;
5.按規定許可權具體負責本級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特種設備工作信息宣傳、統計、材料和本科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科室文件、監察文書、檢查檔案和特種設備告知、注冊、許可工作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歸檔和管理;
8.負責特種設備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本科室內勤工作。
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叄』 特種設備現場管理主要的職責
發現違反本法規定抄和安全技術規襲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第二十八條 監督檢查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關部門:(一)拒絕接受檢查的違法行為;(二)被檢查單位對嚴重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三)出現第二十三條情形但按該條最後一款規定暫不實施查封、扣押的;(四)存在區域性或者普遍性的嚴重事故隱患。發現本條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上一級監管部門。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上述情形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及時處理時,監管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肆』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許可。
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並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2、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4、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5、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得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不得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立法意義: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並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本次的101條,補充細化了許多針對性強的條款。
「這幾年北京不斷有新的地鐵線路開通,站內電梯、扶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勢復雜。我們特別歡迎有這樣一部對特種設備生產、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具體、細化規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現事故,相互推諉責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行工程總管李宇軒說。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這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只好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
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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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分類:
一、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二、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2016年2月22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17年1月16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規則》。進一步細化管理,加強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