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職責
㈠ 業主委員會有哪些權力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選舉和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3、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繼續籌集計劃,並監督實施;
5、制定和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公共部位設施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6、法律、法規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與物業管理有關的職責。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會議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五項職責:
1、召開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與業主大會代表業主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用戶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業主公約的執行;
5、業主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業主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會議選舉產生,成員5人至11人。業主委員會成員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定,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管理規定、業主會議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3、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能夠更好地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4、行為正確,無瑕疵;
5、熱心公益事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業主委員會
㈡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和許可權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這是2007年修改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
㈢ 物權法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能
1.《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範文本)【滬房地資物[2008]389號】規定: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3.《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的規定:
業主大會可以制訂《業主委員會章程》或者《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作出更具體的規定,比如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示範文本)【成房發[2007]87號】規定: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區劃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五)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區劃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六)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七)根據業主的提議,擬訂本建築區劃的劃分、調整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八)初審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訂的年度服務計劃,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九)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十)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並每半年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十一)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十二)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繳存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業主,限期交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十四)對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印章及其他屬於業主大會的財物進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時了解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十六)協調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關系,調處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十七)加強對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業主自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十八)建立業主委員會接待制度,接受業主、使用人的咨詢、投訴和監督,並定期將工作情況以公告等形式向全體業主報告;
(十九)依法忠實履行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
(二十)定期參加房產管理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二十一)按規定建立業主委員會信用信息;
(二十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犬只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從事與本建築區劃內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不得組織、參與任何經營性活動,其委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在為本建築區劃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機構中任職;
㈣ 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和業抄主委員會襲指導規則
住建部[2009]274號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㈤ 業主委員會工作如何分工 業委會職責有哪些
一般的,業主委員會構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類人。根據各個小區的具體情況進行分配。以一般的小區為例,常設的職位有主任一人,副主任兩名,委員若干。
業委會主任:
首先主任應該是主持全面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社區、業委會事務工作;負責召集業委會會議;組織以及其他有益小區活動開展。
在業委會這個體系中,主任相當於領導人,應該把握好整個組織的方向,做到想業主所想,為業主辦事,促進社區和諧健康發展。
業委會副主任:
對於副主任來說首先是協助主任主持業主委員會全面工作;負責業委會財務收支工作;負責協助業主與業主、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關系,調解鄰里關系,防止各類矛盾激化,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對物業服務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見,在聽取業主的意見基礎上綜合平衡,解決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體事務。
(5)業主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職責
1.《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頒布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範文本)【滬房地資物[2008]389號】規定: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㈥ 業主委員會需要履行什麼職責
現實問題
劉某得知自己的小區在選舉業主委員會,他也想參加,但是他不知道業主委員會究竟是做什麼的,有哪些職責?
律師解答
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經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物業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
法條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