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長工作職責
⑴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公安派出所的九項職責分別是:
1、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發揮點多面廣線長、信息反饋快的優勢,收集和掌握影響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各類信息,做好緊急治安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疏導緩解工作,加強有關重點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做好先期處警工作,快速出警,保護現場,開展初步的現場訪問及採取各類緊急措施。
3、人口管理。堅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則,實行人口動態管理和控制,把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戶、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監管對象和監視居住對象納入人口管理范疇。
4、社區防範。積極參與創"三安"活動,落實居民住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防範,開展社區安全防範宣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組織轄區治安巡邏和守卡,做好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並及時調處各類治安糾紛。
5、為民服務。在辦證、戶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為群眾提供方便,實行前台受理,按規定及時辦結。
6、隊伍建設。加強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夯實派出所基礎建設,並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加強民警的宗旨意識、職業道德、敬崗愛業和法制意識的教育,規范言行,嚴格執法。
7、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各項公安保衛任務。
8、從日常治安管理和防範控制中發現線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為刑偵部門提供破案線索。對違法犯罪可疑人員開展調查,從人到案,打擊查處違法犯罪。負責對轄區內突出治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查處治安案件。
9、及時受理人民群眾求助救急,幫助群眾排憂解難,遇有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發生,積極組織和依靠群眾開展搶險救災斗爭,並嚴密災害事故現場的治安防範,預防、發現和打擊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深入社區,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聯系群眾。
(1)派出所所長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派出所屬於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的某一區域內設立的管理具體事務的代表機構。主要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2)街道辦事處,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3)區公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4)各業務部門的派出機構,如審計署的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派出機構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設,除地方組織法中對行政公署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置有簡單規定外,其他派出機構的設置尚無法律明文規定。
派出機構直接向委派機關負責,代表委派機關對外活動,其管轄事務及職權由委派機構決定,但在極少的情況下,派出機構的職權來自於法律的規定。(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在行政法上屬於派出機關,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
⑵ 派出所副所長職責是什麼
協助所長做好各種工作
⑶ 派出所警長和所長平級么 警長是做什麼的.
派出所警長和所長不是平級的。
派出所所長:派出所的負責人,領導和組內織全所的業務、行政、容政治工作,社會關系。
派出所警長:在派出所工作,負一定職責的人民警察。
派出所警長職責:
1、負責警區內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2、指揮、安排警區內民警的治安巡邏和案件的辦理工作。
3、 負責警區內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4、 負責建立警區完善的預防體系,深入轄區,了解民情,及時反映在治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5、 負責警區內重點人口的管理與監控工作,及時反映重點人員的情況。
6、 負責警區內的治安耳目建設。
⑷ 派出所所長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領導和組織全所的業務、行政、政治工作,社會關系。
正確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決議和指示。
依照法律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規定,組織民警正確行使派出所職責。
主持所務會議,根據上級的決議、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計劃,布置、檢查。
總結工作,研究、反映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
組織全所民警深入轄區調查研究及時解決轄區內存在的各類治安問題。
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體系。
定期向轄區群眾報告工作。
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治安管理法規、政策和公安業務知識。
維護團結,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關心民警生活。
組織民警協助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與社會治安管理有關的工作。
⑸ 派出所副所長職責
(一)協助所長做好當地治安防範工作,制定目標、計劃和工作措施;
(二)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開展責任區治安管理與安全防範工作,督促責任區民警完成崗位工作目標; (三)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依法查處管轄范圍內的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偵查部門查處轄區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開展調查研究,熟悉掌 握當地治安狀況;定期分析當地治安形勢,適時向所長提出預防、打擊方案;
(五)協助所長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
(六
⑹ 派出所的職責是什麼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
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4.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5.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6.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7.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9.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6)派出所所長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1.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轄區面積、人口數量、治安狀況和工作需要,原則上與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相對應設立公安派出所。對於地域面積小、人口少、治安好的建制鄉,公安機關警力緊張的,可暫不設立公安派出所,但要派駐民警為轄區群眾辦理相關事務。
2.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或者變更,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逐級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
3.公安派出所的稱謂,設區的市統一稱為「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在縣(市、旗)統一稱為「XX縣(市、旗)公安局XX派出所」。
⑺ 請問,公安機關派出所副所長職責是什麼
公安機關派出所副所長的職責:
1、協助所長做好當地治安防範工作,制定目標、計劃和工作措施。
2、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開展責任區治安管理與安全防範工作,督促責任區民警完成崗位工作目標。
3、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依法查處管轄范圍內的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偵查部門查處轄區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4、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開展調查研究,熟悉掌 握當地治安狀況。
5、定期分析當地治安形勢,適時向所長提出預防、打擊方案。
6、協助所長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
7、協助所長、指導員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
(7)派出所所長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財產,保障公民權利,市、縣公安局可以在轄區內設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縣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關 。
第四條公安派出所設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幹人。公安派出所在市、縣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副所長 、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多數設有案件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設有巡邏民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派出所所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派出所
⑻ 派出所所長的工作職責
一、收集復、掌握、報制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
二、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
三、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
五、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六、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破應由派出所受現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作;
九、加強對非法宗教、邪教活動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對轄區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選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群眾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