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民事賠償程序
Ⅰ 治安案件民事賠償需不需要司法鑒定
一、治來安案件民事賠源償需要司法鑒定。
二、司法鑒定是指司法機關以及當事人對訴訟中的專門性問題,委託有鑒定權的機構或者鑒定人依法進行檢驗、評斷的活動。
三、民事賠償要看對方的傷勢來進入處罰和賠償,傷勢情況就需要司法鑒定。
傷情鑒定是司法鑒定中最常見的項目之一,對於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等,有重要的意義。
(1)致人輕微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罰款。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醫葯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
(2)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治安案件處理程序
治安案件的處理屬於行政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案件的處理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治安調解,具體流程包括:
(1)簡單程序:對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清楚、行為人承認違法事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或者罰款超過50元而對處罰人沒有異議的現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③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④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⑤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本人宣布。裁決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給被裁決人,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所在單位,一份交給裁決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單位和常住地派出所應當協助執行裁決。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部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行超過二十四小時。
(3).治安調解:對因民間引起的糾紛打架斗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Ⅲ 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程序
值得稱贊!
1、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寫附帶民事訴狀,送交法院立案庭(最直接),或者通過起訴的檢察院轉交也行。要在法院一審宣判前提出。能快就快。
可以聘請律師,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
自己搞定也可以。
2、提供證據。你有舉證責任,要把你受傷住院、治療、誤工、交通費用等單據提供給法庭。
3、庭前在法庭主持下與對方就賠償進行調解。也可以不。或者,出庭時接受調解,或者庭後調解。調解的好處是避免判了拿不到錢或給被告人一個表現悔改的機會。
附: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附帶民訴的提起】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第八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九十條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第九十一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狀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二款以及本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五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並製作筆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確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辯狀的時間。
第九十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在必要時,可以決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財產。
第九十六條 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調解應當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議並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七條 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並判決。
第九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自行撤訴處理。
另附: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住址。(你的)
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住址,現押於什麼看守所。(對方,可以向檢察院查閱文書、起訴書)
訴訟請求: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二、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元。
事實與理由:
以時間序述,原、被告間存在的某種法律關系的事實,雙方爭議的緣起和經過以及所造成的後果。(參考檢察院起訴書事實認定部分)
…………
…………
…………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可以咨詢法院的書記員一下。最簡單的是聘請律師,呵呵,要付錢。
Ⅳ 治安案件民事賠償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收費嗎
1、向法院提起訴訟,需繳納訴訟費。
2、訴訟費按照標的額收取。
Ⅳ 急~~~治安案件的賠償及處罰問題。
如果受害人被人傷害致傷,可以要求辦案單位開具證明,然後進行傷情鑒定,版如果鑒定為輕微傷,行為人就觸權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依法應承擔治安行政和民事賠償的責任。
如果行為人未滿十八周歲,可以要求監護人賠償。
監護人不賠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是在消費過程中受傷的,經營者有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義務,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經營者不賠償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經營者賠償。
Ⅵ 打架斗毆民事賠償法律
(1)打架斗毆後如何承擔抄責任,首襲先要通過司法鑒定來確定。
(2)輕傷以下的,不構成犯罪可以協商解決,但是行為人依法要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3)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除承擔刑事責任,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Ⅶ 治安案件未結,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賠償
可以提起,不過最後可能還是等
治安案件
結束,民事才好開庭審判
Ⅷ 民事糾紛派出所是怎麼處理的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內糾紛中的肇事容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