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委員會職責
① 高校輔導員怎麼評職稱
一、晉升原則
(一)突出輔導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及其工作實績;
(二)強調輔導員從事學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強。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理論素養,能夠時刻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業務精。具有扎實深厚的業務素養,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律,善於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能夠不斷適應新的形勢、勝任新的任務。
(三)紀律嚴。嚴格遵守紀律,依法辦事,堅持原則,秉持公正,能夠自覺維護全局利益。
(四)作風正。堅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愛崗敬業,立德樹人,能夠處處體現為人師表的品德風范。
三、任職條件
(一)科級輔導員任職條件
1、工作年限條件
晉升副科級輔導員,專科及以下學歷者須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學歷者須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三年以上;碩士畢業生須在輔導員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晉升正科級輔導員,本、專科學歷和碩士學歷者須任副科級輔導員兩年以上;本科學歷和碩士學歷者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四年以上,專科及以下學歷者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博士畢業生在輔導員崗位工作滿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級輔導員。
2、工作業績條件
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3、職業資格條件
晉升副科級和正科級輔導員,須獲得國家認證的職業指導師或心理咨詢員資格證書,並能對學生進行有效指導。
(二)處級輔導員任職條件
1、工作年限條件
晉升副處級輔導員,須任正科級輔導員三年以上並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八年以上。
晉升正處級輔導員,須任副處級輔導員三年以上。
2、工作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業績突出:有兩次以上年度考核為優秀;個人或所帶學生團體累計獲得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不少於兩次;每年至少承擔一門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關的課程,教學效果良好。
3、職稱條件
具有副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4、職業資格條件
須獲得國家認證的高級職業指導師或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書,並能對學生進行有效指導。
(1)專家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結合實際,按專任教師職務崗位結構比例合理設置專職輔導員的相應教師職務崗位,專職輔導員可按教師職務(職稱)要求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應更加註重考察工作業績和育人實效,單列計劃、單設標准、單獨評審。將優秀網路文化成果納入專職輔導員的科研成果統計、職務(職稱)評聘范圍。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可以成立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聘任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校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聘任工作。聘任委員會一般應由學校黨委有關負責人、學生工作、組織人事、教學科研部門負責人、相關學科專家等人員組成。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制定輔導員管理崗位聘任辦法,根據輔導員的任職年限及實際工作表現,確定相應級別的管理崗位等級。
參考資料來源: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關於高等學校專職輔導員行政職級晉升的暫行辦法
② 國家防治艾滋病主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法律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1985,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6,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1991,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艾滋病防治條例》(2006年),《艾滋病防治條例》等。
相關部委也頒布了一些艾滋病防治的法規性文件,如《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1987,國務院批准;1988,衛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旅遊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外國專家局發布)、《關於加強預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見》(1995,衛生部)、《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衛生部,1999年)等。
(2)專家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和完善艾滋病預防、檢測、控制、治療和救助服務網路的建設,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專業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將艾滋病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的職責,負責艾滋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所需經費。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宣傳、培訓、監測、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應急處置以及監督檢查等項目。中央財政對在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和貧困地區實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項目給予補助。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項目,並保障項目的實施經費。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儲備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葯品、檢測試劑和其他物資。
第五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措施,對有關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便利條件。有關組織和個人參與艾滋病防治公益事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③ 業主代表作為評標委員會一員注意點什麼
1、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中水利部令第12號)》規定:
「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評委會主任與其他評標責權基本一致,但一般需要承擔更多的組織、匯總和牽頭工作。相關法規對評委會主任也無具體要求。
2、業主代表是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一方面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工作;另一方面,評標結果需得到招標人單位最終確認。
④ 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簡稱資格認證委員會)
資格認證委員會委員主要由有關監管部門負責人、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
資格認證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為資格認證委員會全體會議。
資格認證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1. 建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推行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和用人規范,為銀行業人力資源管理提供相關的依據。
2. 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則,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的規劃,研究和完善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准和相應的制度。
3. 組織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審核銀行業從業人員認證資格,管理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4. 推動銀行業從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以後的繼續教育。
二、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對資格認證委員會全體會議負責,就以下事項提出可行性咨詢建議:
1.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准;
2.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科目及考試大綱;
3.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相關教材;
4.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各專業的資格審核標准;
5.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繼續教育要求;
6. 本會需要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其他咨詢事項。
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專家組(簡稱專家組)
專家組成員由有關各方推薦的專家經證書開發負責人審核,報認證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
專家組是從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開發工作的專業團隊,依據各類資格證書開發的實際需要而設立。
專家組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開發的需求,提供可行性方案或相關咨詢;
2.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標准,包括考試大綱和資格審核條件;
3.編寫和修訂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專用教材及相關輔導材料;
4.參與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題庫建設工作;
5.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繼續教育內容;
6.認證辦公室需要專家組提供的其他咨詢事項。
⑤ 進入評標委員會的業主代表可不可以是業主本單位的人
進入評標委員會的業主代表不可以是業主本單位的人。
參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四)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5)專家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參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八條,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於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參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九條,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參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條,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家名單中確定。
按前款規定確定評標專家,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或者直接確定的方式。一般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參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參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參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參照《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評標專家負有下列義務:
(一)有《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二)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三)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四)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照《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組建評標專家庫的政府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取消擔任評標專家的資格,並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二)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三)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四)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標活動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⑥ 人社局是幹嘛的
人社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主要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專家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機構職責
(一)高縣人社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劃並組織實施。
⑦ 幹細胞臨床管理辦法出台需要多久臨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促進幹細胞臨床研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醫療機構開展的幹細胞臨床研究。
幹細胞臨床研究指應用人自體或異體來源的幹細胞經體外操作後輸入(或植入)人體,用於疾病預防或治療的臨床研究。體外操作包括幹細胞在體外的分離、純化、培養、擴增、誘導分化、凍存及復甦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條 幹細胞臨床研究必須遵循科學、規范、公開、符合倫理、充分保護受試者權益的原則。
第四條 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是幹細胞制劑和臨床研究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機構應當對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進行立項審查、登記備案和過程監管,並對幹細胞制劑制備和臨床研究全過程進行質量管理和風險管控。
第五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負責幹細胞臨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組織制定和發布幹細胞臨床研究相關規定、技術指南和規范,協調督導、檢查機構幹細胞制劑和臨床研究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和風險管控措施,促進幹細胞臨床研究健康、有序發展;共同組建幹細胞臨床研究專家委員會和倫理專家委員會,為幹細胞臨床研究規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和倫理指導。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與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幹細胞臨床研究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機構幹細胞制劑和臨床研究質量以及風險管控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存在風險時及時督促機構採取有效處理措施;根據工作需要共同組建幹細胞臨床研究專家委員會和倫理專家委員會。
第六條 機構不得向受試者收取幹細胞臨床研究相關費用,不得發布或變相發布幹細胞臨床研究廣告。
第二章 機構的條件與職責
第七條 幹細胞臨床研究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三級甲等醫院,具有與所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相應的診療科目。
(二)依法獲得相關專業的葯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
(三)具有較強的醫療、教學和科研綜合能力,承擔幹細胞研究領域重大研究項目,且具有相對穩定、充分的項目研究經費支持。
(四)具備完整的幹細胞質量控制條件、全面的幹細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體系和獨立的幹細胞臨床研究質量保證部門;建立幹細胞制劑質量受權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幹細胞制劑制備和臨床研究全過程質量管理及風險控製程序和相關文件(含質量管理手冊、臨床研究工作程序、標准操作規范和試驗記錄等);具有幹細胞臨床研究審計體系,包括具備資質的內審人員和內審、外審制度。
(五)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負責人和制劑質量受權人應當由機構主要負責人正式授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譽。主要研究人員經過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培訓,並獲得相應資質。機構應當配置充足的具備資質的人力資源進行相應的幹細胞臨床研究,制定並實施幹細胞臨床研究人員培訓計劃,並對培訓效果進行監測。
(六)具有與所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相適應的、由高水平專家組成的學術委員會和倫理委員會。
(七)具有防範幹細胞臨床研究風險的管理機制和處理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的措施。
第八條 機構學術委員會應當由與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相適應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機構內外知名專家組成,專業領域應當涵蓋臨床相關學科、幹細胞基礎和臨床研究、幹細胞制備技術、幹細胞質量控制、生物醫學統計、流行病學等。
機構倫理委員會應當由了解幹細胞研究的醫學、倫理學、法學、管理學、社會學等專業人員及至少一位非專業的社會人士組成,人員不少於7位,負責對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進行獨立倫理審查,確保幹細胞臨床研究符合倫理規范。
第九條 機構應當建立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立項前學術、倫理審查制度,接受國家和省級幹細胞臨床研究專家委員會和倫理專家委員會的監督,促進學術、倫理審查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 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機構幹細胞臨床研究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機構對幹細胞制劑和臨床研究質量管理體制機制;保障幹細胞臨床研究的人力、物力條件,完善機構內各項規章制度,及時處理臨床研究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 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負責人應當全面負責該項研究工作的運行管理;制定研究方案,並嚴格執行審查立項後的研究方案,分析撰寫研究報告;掌握並執行標准操作規程;詳細進行研究記錄;及時處理研究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環節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 幹細胞制劑質量受權人應當具備醫學相關專業背景,具有至少三年從事幹細胞制劑(或相關產品)制備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從事過相關產品過程式控制制和質量檢驗工作。質量受權人負責審核幹細胞制備批記錄,確保每批臨床研究用幹細胞制劑的生產、檢驗等均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受試者權益保障機制,有效管控風險。研究方案中應當包含有關風險預判和管控措施,機構學術、倫理委員會對研究風險程度進行評估。對風險較高的項目,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並通過購買第三方保險,對於發生與研究相關的損害或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十四條 機構應當根據信息公開原則, 按照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要求,公開幹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和項目有關信息,並負責審核登記內容的真實性。
第十五條 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前,機構應當將備案材料(見附件1)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審核後向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備案。
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應當在已備案的機構實施。
第三章 研究的立項與備案
第十六條 幹細胞臨床研究必須具備充分的科學依據,且預防或治療疾病的效果優於現有的手段;或用於尚無有效干預措施的疾病,用於威脅生命和嚴重影響生存質量的疾病,以及重大醫療衛生需求。
第十七條 幹細胞臨床研究應當符合《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幹細胞制劑符合《幹細胞制劑質量控制及臨床前研究指導原則(試行)》的要求。
幹細胞制劑的制備應當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要求,配備具有適當資質的人員、適用的設施設備和完整的質量管理文件,原輔材料、制備過程和質量控制應符合相關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制備過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確保持續穩定地制備符合預定用途和質量要求的幹細胞制劑。
第十八條 按照機構內幹細胞臨床研究立項審查程序和相關工作制度,項目負責人須提交有關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備案材料(見附件2),以及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倫理審查申請表(見附件3)。
第十九條 機構學術委員會應當對申報的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備案材料進行科學性審查。審查重點包括:
(一)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的必要性;
(二)研究方案的科學性;
(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四)主要研究人員資質和幹細胞臨床研究培訓情況;
(五)研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防控措施;
(六)幹細胞制劑制備過程的質控措施。
第二十條 機構倫理委員會應當按照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相關要求,對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進行獨立倫理審查。
第二十一條 審查時,機構學術委員會和倫理委員會成員應當簽署保密協議及無利益沖突聲明,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為有效。根據評審結果,機構學術委員會出具學術審查意見,機構倫理委員會出具倫理審查批件(見附件4)。
第二十二條 機構學術委員會和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由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立項。
第二十三條 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立項後須在我國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如實登記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 機構將以下材料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審核後向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備案:
(一)機構申請備案材料誠信承諾書;
(二)項目立項備案材料(見附件2);
(三)機構學術委員會審查意見;
(四)機構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
(五)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臨床研究過程
第二十五條 機構應當監督研究人員嚴格按照已經審查、備案的研究方案開展研究。
第二十六條 幹細胞臨床研究人員必須用通俗、清晰、准確的語言告知供者和受試者所參與的幹細胞臨床研究的目的、意義和內容,預期受益和潛在的風險,並在自願原則下簽署知情同意書,以確保幹細胞臨床研究符合倫理原則和法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在臨床研究過程中,所有關於幹細胞提供者和受試者的入選和檢查,以及臨床研究各個環節須由操作者及時記錄。所有資料的原始記錄須做到准確、清晰並有電子備份,保存至臨床研究結束後30年。
第二十八條 幹細胞的來源和獲取過程應當符合倫理。對於制備過程中不合格及臨床試驗剩餘的幹細胞制劑或捐贈物如供者的胚胎、生殖細胞、骨髓、血液等,必須進行合法、妥善並符合倫理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幹細胞制劑應當從其獲得、體外操作、回輸或植入受試者體內,到剩餘制劑處置等環節進行追蹤記錄。幹細胞制劑的追蹤資料從最後處理之日起必須保存至少30年。
第三十條 幹細胞臨床研究結束後,應當對受試者進行長期隨訪監測,評價幹細胞臨床研究的長期安全性和有效性。對隨訪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報告機構學術、倫理委員會,及時組織進行評估鑒定,給予受試者相應的醫學處理,並將評估鑒定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任何人如發現受試者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不良事件、權益受到損害或其他違背倫理的情況,應當及時向機構學術、倫理委員會報告。機構應當根據學術、倫理委員會意見制訂項目整改措施並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二條 在幹細胞臨床研究過程中,研究人員應當按年度在我國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記錄研究項目進展信息。
機構自行提前終止臨床研究項目,應當向備案部門說明原因和採取的善後措施。
第五章 研究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機構應當及時將臨床研究中出現的嚴重不良反應、差錯或事故及處理措施、整改情況等報告國家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 嚴重不良事件報告:
(一) 如果受試者在幹細胞臨床研究過程中出現了嚴重不良事件,如傳染性疾病、造成人體功能或器官永久性損傷、威脅生命、死亡,或必須接受醫療搶救的情況,研究人員應當立刻停止臨床研究,於24小時之內報告機構學術、倫理委員會,並由機構報告國家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後,研究人員應當及時、妥善對受試者進行相應處理,在處理結束後15日內將後續工作報告機構學術、倫理委員會,由機構報告國家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以說明事件發生的原因和採取的措施。
(三)在調查事故原因時,應當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幹細胞制劑的制備和質量控制,幹細胞提供者的篩查記錄、測試結果,以及任何違背操作規范的事件等。
第三十五條 差錯報告:
(一)如果在操作過程中出現了違背操作規程的事件,事件可能與疾病傳播或潛在性的傳播有關,或可能導致幹細胞制劑的污染時,研究人員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報告機構學術、倫理委員會,並由機構報告國家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二)報告內容必須包括:對本事件的描述,與本事件相關的信息和幹細胞制劑的制備流程,已經採取和將要採取的針對本事件的處理措施。
第三十六條 研究進度報告:
(一)凡經備案的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應當按年度向機構學術、倫理委員會提交進展報告,經機構審核後報國家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二)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階段工作小結、已經完成的病例數、正在進行的病例數和不良反應或不良事件發生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 研究結果報告:
(一)各階段幹細胞臨床研究結束後,研究人員須將研究結果進行統計分析、歸納總結、書寫研究報告,經機構學術、倫理委員會審查,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報告國家和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二)研究結果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研究題目;
2.研究人員名單;
3.研究報告摘要;
4.研究方法與步驟;
5.研究結果;
6.病例統計報告;
7.失敗病例的討論;
8.研究結論;
9.下一步工作計劃。
第六章 專家委員會職責
第三十八條 國家幹細胞臨床研究專家委員會職責:按照我國衛生事業發展要求,對國內外幹細胞研究及成果轉化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幹細胞臨床研究的重點領域及監管的政策建議;根據我國醫療機構幹細胞臨床研究基礎,制訂相關技術指南、標准、以及幹細胞臨床研究質量控制規范等;在摸底調研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機構評估、現場核查,對已備案的幹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和項目進行檢查。
國家幹細胞臨床研究倫理專家委員會職責:主要針對幹細胞臨床研究中倫理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政策法規和制度建設的意見;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對已備案的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進行審評和檢查,對機構倫理委員會審查工作進行檢查,提出改進意見;接受省級倫理專家委員會和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咨詢並進行工作指導;組織倫理培訓等。
第三十九條 省級幹細胞臨床研究專家委員會職責:按照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幹細胞臨床研究日常監管需要,及時了解本地區幹細胞臨床研究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提供技術支撐;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對機構已備案的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進行審查和檢查。
省級幹細胞臨床研究倫理專家委員會職責:主要針對行政區域內幹細胞臨床研究中的倫理問題進行研究;推動行政區域內幹細胞臨床研究倫理審查規范化;並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對行政區域內機構倫理委員會工作進行檢查,提出改進意見;接受行政區域內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咨詢並提供工作指導;對從事幹細胞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⑧ 足球專家委員會職責
中後衛位置處於守門員的前方及左右後衛之間,活動范圍在於中後場,屬於全隊防守力量的核版心,主要職責是阻止權對方球員策動攻勢並同時封鎖在對方控球之下進入本方的禁區位置。中後位有突前中後衛和拖後中後衛之分,前者主要任務是防止對方較為危險的控球,因而又被稱之為盯人中後衛;後者則主要擔負整個防線的指揮任務,其站位經常處於其他防守隊員後面,一般稱他為自由中衛。主力中後衛的典型號碼為5號。
⑨ 公務員是干什麼的。
公務員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9)專家委員會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人事關系所在部門和單位不屬於本規定第三條所列機關的,不列入公務員范圍:
(一) 中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
(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
(四) 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常委和專門委員會成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工商聯執行委員、常務委員會成員和專門委員會成員。
⑩ 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2011年3月4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章程》,章程中明確規定了委員會專的主要職責屬:
(1)提出全國古生物化石保護規劃和古生物化石保護與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技術措施建議。
(2)審定古生物化石保護與管理的技術標准、准則、指南等規范性技術文件。
(3)擬定國家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名錄。
(4)評審古生物化石發掘申請。
(5)鑒定出入境古生物化石、國家重點保護的古生物化石和國內外查獲的古生物化石。
(6)為建立國家級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和博物館提供咨詢服務。
(7)負責指導古生物化石保護與管理相關業務的培訓工作。
(8)審議修訂委員會章程。
(9)完成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的職責可以概括歸納為:鑒定、評審、咨詢、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