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葯士的職責
⑴ 執業葯師和主管葯師的職責與區別是什麼
執業葯師和主抄管葯師分別屬於不同領域,在衛生系統主管葯師屬於中級職稱,在葯監系統執業葯師是執業資格。從層次上加講二者應該是一個檔次。
可以兩個都考。
執業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執業葯師是葯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葯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執業葯師也稱葯劑師,或稱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葯師是葯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葯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葯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葯物中有否出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如:葯水、葯丸、塞肛葯等)、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葯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葯師:是屬於職稱,葯師具體按專業不同分中葯師、(西)葯師,中葯師與西葯師都是葯師,待遇都一樣,只不過具體的專業不同。所謂的中級指的是職稱,職稱級別:初級、中級、副高、正高。
中葯師的晉升次序是:中葯師、主管中葯師、副主任中葯師、主任中葯師。
(西)葯師的晉升次序是:西葯師、主管西葯師、副主任西葯師、主任西葯師。中葯師與西葯師都屬於初級職稱。
上下級葯師之間在業務技術上有指導關系。
⑵ 初級葯士和執業葯師有什麼區別
一、取得方式不同
初級中葯士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參加初級中葯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注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主要作用不同
已參加初級中葯士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執業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葯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葯物中有否出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葯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三、管理方式不同
初級中葯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國家葯監局負責執業葯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
(2)中葯士的職責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的職責義務:
1、執業葯師應當遵守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為基本准則。
2、執業葯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葯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
3、執業葯師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4、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5、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治療葯物監測及葯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6、葯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葯師注冊證》,並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葯師掛牌明示。執業葯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7、執業葯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
8、執業葯師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國家鼓勵執業葯師參加實訓培養。
⑶ 中葯師的職責范圍是什麼
簡單說就是在醫院葯房或社會葯房工作,負責審方調配等專業性葯學工作,衛生網校的「中葯士、中葯師、主管中葯師」欄目有相關介紹,請及時關注。
⑷ 中醫醫師職責
中醫師崗位工作職責:
1、負責本轄區的中醫醫療,中醫用葯指導。開展對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治療。
2、按時上下班,堅持首診負責制。
3、負責對病人的會診及雙向轉診,堅持首診負責制。
4、規范中醫醫療文書的書寫,對下級醫生工作的指導。
5、運用中醫葯對慢性病給予干預措施的制定和執行。協助做好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健康處方的發放。
6、運用中醫傳統方法結合現代康復理論及技術開展院內康復、社區康復、家庭康復等工作。
7、開展具有中醫特色的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保健及計劃生育等工作。
⑸ 葯士的工作責任范圍
葯士的工作責任范圍:
1、遵守《葯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好中葯飲片專的質屬量管理工作。
2、每日檢查格鬥中的葯材質量,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處理。
3、認真仔細調配處方,做好稱量准、分帖勻、葯味不遺漏,發葯時詳細交代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項。
4、收方、發葯時應態度和藹、耐心解答病人的詢問,不準與病人發生爭吵。
5、毒性中葯按有關管理規定管理,貴重葯品按方銷存。
6、危急病人處方優先配發,不得借故推諉。
7、衡器保持經常清潔,每年應檢查靈敏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8、保持室內整潔,做好安全及防霉、防潮、防蛀、防蟲、防鼠等工作。
9、上班人員應穿工作服、佩帶胸卡,整潔端正,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
10、保持工作區域整潔衛生,個人用品不準隨便放置。葯房內非工作需要不準外人進入,工作場所禁止吸煙。
⑹ 什麼是執業葯師執業葯師的范圍包括哪些
執業葯師的崗位職責
在執業葯師資格暫行規定中執業葯師的職責已經明確:
(1)執業葯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葯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葯安全有效為基本准則。
(2)執業葯師必須嚴格執行《葯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葯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葯師對違反《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報告。
(3)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4)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治療葯物的監測及葯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總結:從以上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執業葯師是具有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權的!請各位執業葯師注意!
執業葯師的就業范圍
目前就業現狀及發展:
一般選擇:葯店工作!
工作職責:
(1)執業葯師必須對醫師的處方進行審核,然後正確調配簽字、銷售;葯師不能隨意更改處方或給予代用葯品。處方中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應拒絕調配銷售,或與醫生聯系,或要求購買者請醫生修改處方,才能調配銷售。
(2)執業葯師應對患者提供用葯指導,特別是對使用非處方葯進行自我葯療的消費者。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用葯安全,執業葯師應完整地保存顧客的用葯記錄,隨時檢查可能產生的葯物不良反應,並向消費者詳細說明用葯知識及注意事項。
(3)此外,執業葯師證書是葯品生產、流通、銷售單位需要的。所以考取執業葯師證後可以選擇葯廠、醫葯公司、葯店從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