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事件派出所
⑴ 普通治安事件派出所處理時間超過八個月怎麼辦
派出所處理治安案件一般在30日結案。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回 公安機關辦理治答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⑵ 治安事件進派出所會不會丟工作
如果只是一個抄民事糾紛,調解襲處理之後就沒有案底了,不屬於行政違法性質的案件,不會形成案件卷宗。就是派出所有備案一份你們的和解協議,一年後也會作為過期資料統一銷毀。
這得看你說的那個人打架的後果是否嚴重。有沒有給人打重傷什麼的。經過行政處罰的,會有案底。
是否會丟工作要看那個人所在醫院對職工是如何要求的了,還要看他在醫院是什麼職位和平時工作表現如何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⑶ 派出所治安事件做完材料,幾日內處理
治安案件的處理流程如下:
當事報警;
警察出警將相關人員帶回派出所;
詢問案情;
可以調解的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願意的調解,調解成功的不處罰則結案;
調解不成,或者拒絕調解,或者不宜調解處理的,由民警作筆錄;
收集證據,有傷的驗傷;
材料准備齊全後,有處罰權的,直接作出處罰,下達處罰決定書,沒有處罰權的,向上級報批;
報批送達處罰決定書,最後執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關押。
以上只是一個基本的流程,不包括全部情況,也不可能概括所有情況,僅供參考。
⑷ 關於派出所處理治安案件的問題
(一)抄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襲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你若是違反以上的任何一條 會沒收保證金
30日內處理完保證金應當退回
⑸ 派出所管轄的一共有五類刑事案件
是的,公安部《關於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隊辦理刑事案件工作機制的意見》中明確規定:
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群眾、保一方平安的基層綜合性戰斗實體,是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的主力軍,必須充分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通過基礎工作、防範工作、群眾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時發現、依法打擊轄區內的刑事犯罪活動。
派出所負責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眾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獲取線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簡單、派出所有能力偵辦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辦理上述五類案件過程中,發現需要開展專門偵查工作的線索,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刑偵部門或其他專業部門辦理。
(5)治安事件派出所擴展閱讀
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根據地區行政級別設政委、教導員)[1]、戶籍民警、內勤民警、輔警,大多數設有案件民警和社區民警,有的還設有巡邏民警。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
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⑹ 治安案件派出所出警後多長時間對案件立案調查
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一般接警後的一個月內出處理結果,案情復雜的話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立治安案件後沒有時間限制,比如盜竊案,找不到嫌疑人的話案子會一直有不會撤銷。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發生了治安案件,但是半年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也無人報案的情況下,半年後如果才發現案件就屬無效了,公安機關也不會再做處理了。
⑺ 一般治安案件,轄區派出所從受理到解決大概需要幾個工作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版超過三十日;案情重權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因此,一般治安案件。派出所從受理到解決一般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六十日。
⑻ 治安案件派出所能執行嗎
在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內,以後是否要繼續執行,容取決於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結果,如果原行政處罰被撤銷,自然不用再執行,如果沒有撤銷,維持了原處罰決定,就依然要對被處罰人進行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之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後,如果正當出省、出境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請,是否批准,由主管機關決定
⑼ 對於鄰里糾紛的治安案件報警,是打電話給派出所,還是打110
如果發生治安案件,緊急情況,建議首先報警撥打110處理,如果案件比較嚴重,則建議在撥打110報警後還是要到派出所報案登記。
110報警服務台,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電話報警,但是如果隨意撥打報警電話,對謊報警情或者撥打騷擾電話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治安案件的立案程序,還是要到派出所報案,警察要向當事人詢問、調查情況,並作登記,經過審批立案這樣一個程序。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三條 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二十一條 對謊報警情或者撥打騷擾電話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9)治安事件派出所擴展閱讀:
案例:
廣州一男子20天撥打110謊報警情55次被治安拘留
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獲悉,日前,廣州白雲警方抓獲一名多次撥打110謊報警情的男子張某。3月25日以來,張某已使用兩個手機號碼撥打110報警55次。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4月8日8時許,白雲警方神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報警人自稱在某工廠內被毆打。民警到達現場後,卻未發現報警人。經調查走訪,民警核實到該處沒有發生毆打他人的警情,後多次電話聯系報警人,但對方或拒接電話、或關機、或謊稱已到別處。
在此期間,該人還4次撥打110重復報警稱被人毆打,民警再次根據對方提供的地點逐一前往尋找均未果。當天下午,民警經縝密偵查,將謊報警情的嫌疑人張某抓獲。
據張某供述,其於今年3月在某工廠宿舍被盜1100元,多次向廠方索賠,在廠方先後三次為其解決生活問題支付700元生活費後,其仍不滿意,遂通過謊報警情的方式希望達到要廠方賠償的目的。
警方提醒,110報警服務台是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眾遇到危險或緊急情況時求助的警務服務平台,是維護公眾安全的重要公共資源,切勿為追求個人目的而謊報警情、案件。公安機關對假報案情或嚴重誇大事實的,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做嚴肅處理。
⑽ 派出所處理事情的程序是怎樣
這樣是不符合要求,這樣到法院起訴不能受理。
公安派出所處理一般治安案件是這樣的: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了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鑒定(就是平時說的傷害鑒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鑒定)。精神鑒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10)治安事件派出所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第一百五十八條調解一般為一次。對一次調解不成,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或者當事人申請的,可以再次調解,並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應當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