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員會的職責
根據《禁毒法》第17條的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
② 政府禁毒辦工作主要是做什麼
政府禁毒辦主要工作:
1: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加強毒品預防教育。
2:掌握、分析禁毒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及時總結反饋階段性、專項性工作完成情況,承擔上傳下達和信息上報工作。
3:組織開展禁毒調查研究,及時分析禁毒工作面臨的形勢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組織、協調、指導、督查禁毒辦成員單位和各社區(小區)的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禁毒工作。
5:具體負責年度各項禁毒指標任務的分解和年終各項工作的檢查驗收,負責禁毒工作責任制的考核,並提出獎懲意見。
6:依照相關規定,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實施管理,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監督;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後上報縣禁毒部門。
拓展資料:
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辦公室負責執行禁毒委員會的各項決定,開展日常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掌握全國各地區和政府各部門禁毒工作情況,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禁毒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方案;
(二)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項;
(三)對地方禁毒工作的開展提出指導性意見;
(四)組織禁毒宣傳工作;
(五)補助地方的禁毒經費、裝備的統籌安排和落實;
(六)與外交部及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組織、其他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間的禁毒合作業務;
(七)辦好《禁毒工作情況反映》、《禁毒工作簡報》對上對下兩個刊物;
(八)有關禁毒委員會的其他日常工作。[3]
國家禁毒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國家禁毒委員會以報告、文件形式,禁毒委辦公室以反映、簡報形式,報告反映情況,交流信息,指導工作。
③ ______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國務院復設立國家禁毒制委員會。國家禁毒委員會是1990年成立的中國最高的禁毒領導機構。國家禁毒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協調有關毒品的重大問題,統一領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3)禁毒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禁毒標識是用「禁」字變形為和平鴿圖案,象徵中國國家禁毒委員會為保護人類健康和幸福,維護國際社會的安寧而戰,和平鴿尾部象徵三把利劍,體現「三禁並舉」,「 嚴格執法」的禁毒方針,突出「禁」字代表中國政府把禁毒斗爭列入到重要位置,體現中國對禁毒的決心和誠意,外圈的中英文對接象徵國際間打擊毒品犯罪的聯手合作。用英文縮寫「NNCC」組成長城圖案,突出中國的強大與尊嚴,長城也有全國人民眾志成城之意,表示全民禁毒的決心,體現了「堵源截流」「標本兼治」的禁毒方針。用「毒」字變形在長城下方,表示毒品是地下交易,具有隱蔽性及中國毗鄰「金三角」毒源地,同時也代表根除毒品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願望。
④ 國家禁毒委員會的簡介
國家禁毒委員會是中國最高的禁毒領導機構。它成立於1990年,當時由公安部、專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屬等16個單位組成,現增至38個中央和國家部委。具體工作由公安部承擔。目前,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為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職責:對內通過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並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禁毒斗爭;對外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開展禁毒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
⑤ 禁毒委有哪些成員單位
截至2016年2月,國家禁毒委員會共有38個成員單位。
成員單位:公安部、中共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海警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鐵路總公司。
(5)禁毒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辦公室負責執行禁毒委員會的各項決定,開展日常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掌握全國各地區和政府各部門禁毒工作情況,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禁毒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方案;
(二)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項;
(三)對地方禁毒工作的開展提出指導性意見;
(四)組織禁毒宣傳工作;
(五)補助地方的禁毒經費、裝備的統籌安排和落實;
(六)與外交部及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組織、其他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間的禁毒合作業務;
(七)辦好《禁毒工作情況反映》、《禁毒工作簡報》對上對下兩個刊物;
(八)有關禁毒委員會的其他日常工作。
國家禁毒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國家禁毒委員會以報告、文件形式,禁毒委辦公室以反映、簡報形式,報告反映情況,交流信息,指導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公安部副部長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部刑偵局長(常務)、衛生部葯政局長、海關總署調查司長以及公安部刑偵局、治安局各一位副局長兼任。工作人員按綜合計劃、禁毒執法、戒吸康復、外事宣傳等分工。
⑥ 各級禁毒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⑦ 怎樣發揮地方各級禁毒委的職能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明確規定:「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明確規定:「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那麼,地方各級禁毒委的職能是什麼?如何發揮它們的職能作用呢? 下面筆者就簡單談談個人淺見。 明確要了解如何發揮地方各級禁毒委的職能作用,首先必須明確它們的主要職能是什麼,概括地說,有以下四項:規劃職能禁毒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因此,地方各級禁毒委就具有了規劃職能,負責規劃和安排本轄區內短期、長期的禁毒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並隨著社會的發展及時做出戰略調整。組織職能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的、長期的、復雜的社會化工程,既不是哪一部門的事情,也不是哪一系統的事情。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都要積極參與其中。地方各級禁毒委就擔負著將這些不同的力量進行整合,形成合力的重任。 監督職能上級部門和本級黨委、政府對禁毒工作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和要求,各成員單位的任務完成情況,下級禁毒部門對上級禁毒部門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等,都需要一個機構及時進行督促和指導。這個機構便是地方各級禁毒委。 保障職能開展緝毒偵查、「無毒社區」創建、禁毒宣傳等都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地方各級禁毒委還承擔著經費保障職能,通過財政預算、向社會募捐、接受社會捐贈等形式,積極籌措經費,保障禁毒工作順利開展。 發揮要發揮地方各級禁毒委的職能作用,筆者認為要做到強化「四個堅持」、做到「四個避免」。強化「四個堅持」堅持調查研究實踐證明,深入調查研究不僅是做好禁毒工作的基礎,也是地方禁毒委履行各項職責的前提。地方禁毒委制訂、規劃轄區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目標任務,都離不開調查研究,都要因情施策,因地制宜。 堅持典型示範地方各級禁毒委在禁毒工作中,要深入基層,發掘一些禁毒措施得力、效果好的地區作為典型,通過報刊、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作用,組織各鄉鎮進行參觀學習和借鑒。 堅持嚴格考核地方禁毒委要與綜治委緊密合作,把禁毒工作納入各地綜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內容,制訂針對性強、易操作的考核方案,遵照標准,嚴格考核。 堅持獎懲分明地方禁毒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始終做到獎懲分明、表彰先進、激勵後進,積極、有效地推動工作。做到「四個避免」 發揮地方各級禁毒委的職能作用,還要求真務實,力爭「做到四個避免」。避免職責不清地方禁毒委要明確職責,其各個成員單位的職責和任務也必須明確,避免出現職責不清、任務不明,人浮於事的現象。避免盲目跟風禁毒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復雜的社會化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地方禁毒委在確立禁毒工作目標時,必須因地制宜,考慮可行性,避免盲目跟風。 避免監督不力地方禁毒委對其監督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必須加強監督,避免因監督不力導致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無法順利落實。 避免獎懲不兌現地方各級禁毒委對制訂的禁毒工作年度考核計劃,要堅決兌現,該獎勵的堅決予以獎勵,該懲罰的絕不能姑息遷就。(吳小斌)
⑧ 國家禁毒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為切實履行國家禁毒委員會對外負責禁毒領域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對內統一領導全國禁毒工作,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並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禁毒斗爭的職責,充分發揮國家禁毒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現將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劃分如下:
公安部:
一、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
二、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麻醉葯品、精神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
三、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統一協調禁毒國際合作。
中央宣傳部:
一、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禁毒委員會有關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參與制定禁毒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三、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禁毒知識和禁毒斗爭的成果、經驗、先進典型及重大活動。
衛生部:
一、監督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戒毒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取締非法設立的戒毒醫療機構。
二、制定戒毒治療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對強制戒毒所、勞教戒毒所、戒毒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和護理工作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三、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對經吸毒引起的傳染性疾病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並對治療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
四、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的管理並規范使用,加強處方管理。
五、指導戒毒治療科研工作,鼓勵積極探索新的臨床戒毒治療方法。
六、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工作。
海關總署: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海關監管區內和沿邊沿海規定地區開展禁毒執法工作,嚴厲打擊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醉葯品、精神葯物進出口的監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
一、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進行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直接審理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第一審毒品犯罪案件;各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提出上訴或人民檢察院按照二審程序提出抗訴的毒品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毒品犯罪案件。復核未經授權的各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審理的毒品死刑案件,以及雖經授權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高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特殊情況的毒品假釋案件。
三、對毒品犯罪案件審判中出現的具體法律問題做出司法解釋。
四、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五、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同與中國簽訂司法協助條約的國家法院之間相互請求代為一定訴訟行為事宜進行審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一、協調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關系。
二、領導、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和抗訴工作,以及對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立案偵查工作。
三、依據審判監督程序,對各級人民法院對於毒品案件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四、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
五、組織、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禁毒專業培訓,提高禁毒執法水平。
外交部:
一、根據中國外交工作總體方針和國別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對禁毒領域的涉外事項進行政策把關,處理禁毒領域國際合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參與制定禁毒領域國際文書。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毒對外宣傳工作。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把禁毒事業發展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做好禁毒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與協調發展。
二、按規定程序統籌安排用於禁毒基本建設的投資和利用外資計劃。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一、從制定產業政策和調控當前國民經濟運行的角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產業政策,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葯品生產企業。
二、負責制定化工行業、輕工行業易制毒產品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化工行業、輕工行業易制毒化學品重點生產企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規范銷售渠道;配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審批和調查核實工作;配合海關總署和公安部做好打擊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犯罪活動的工作。
教育部:
一、制定教育系統開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將禁毒教育作為大、中、小學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學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強對學校禁毒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有關學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確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把學校無吸毒、販毒現象作為學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項基本目標。
三、加強對大、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識;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社會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國家安全部:
一、收集國際毒品犯罪組織的情報,以及世界各國在打擊毒品犯罪方面採取的措施和工作經驗,為中國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參考。
二、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情報安全機構,就國際毒品形勢、反毒斗爭業務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完成中央交辦的反毒品方面的專項工作。
民政部:
一、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促進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實。
二、救濟符合社會救濟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戒毒人員及其家屬。
三、加強對禁毒社團的管理,支持其依法開展工作。
四、做好對禁毒英烈的撫恤工作。
五、協助公安機關對被收容人員進行禁毒、戒毒宣傳教育,並對其中的吸毒、販毒人員做好審查、移交工作。
司法部:
一、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並將其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二、依法收容強制戒毒的勞動教養人員,積極做好強制戒毒、治療康復和矯治惡習工作,努力降低復吸率。
三、負責對在監獄服刑的涉毒罪犯的關押改造工作,依法執行刑罰,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斷提高改造質量,努力減少重新犯罪。
財政部:
一、根據禁毒實際情況和工作任務,對禁毒、戒毒等所需費用,在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認真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做好對緝毒繳獲的毒資、非法收益和罰沒財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禁毒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農業部:
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麻醉葯品原植物的種植單位,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當年國家指令性生產計劃;負責種植單位生產和加工的組織、管理及生產基地建設規劃;協調主、副產品價格和供銷事宜,協助做好生產、加工和收貯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負責麻醉葯品原植物種子選育、引進、審定、應用管理,承擔麻醉葯品原植物種質資源搜集、保存和鑒定工作。
三、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麻醉葯品原植物的禁種和鏟除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利用境外農作物替代罌粟種植工作和境內大麻改植工作,不斷提高替代和改植技術。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獸用麻醉葯品的供應和使用管理辦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一、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和修改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機制,強化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在維護合法貿易正常開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學品通過非法貿易流入國內外製毒渠道。
二、檢查、監督、指導地方各級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央企業貫徹執行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督促其做好對本地區或本系統進出口企業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初審工作。
三、負責對各類進出口企業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進行審批,簽發進出口許可證。
四、加強國際合作和部門協調,按照國際禁毒公約有關規定和國家禁毒委員會的要求,配合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對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學品強化管制力度,開展國際核查,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五、了解掌握外經貿領域禁毒工作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文化部:
一、發揮文藝團體及各級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的作用,運用各種藝術形式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支持、鼓勵文藝工作者通過藝術創作反映禁毒斗爭中涌現出的英雄事跡,揭露國內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惡,揭示毒品對人類生命、社會秩序、家庭和個人幸福的嚴重危害性。
三、按照國家禁毒委員會的部署,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重大宣傳文藝活動的組織工作。
四、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娛樂場所的管理。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一、指導各電台、電視台開展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協調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宣傳報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勵廣播電影電視工作者創作反映禁毒題材的電影、電視和廣播節目。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組織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對工商企業、市場的監督管理,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流通領域及娛樂場所中發生的毒品犯罪行為;對查實參與販毒、非法販賣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葯品、精神葯物的經營單位,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宣傳教育工作。
國家林業局:
一、協調地方林業主管部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東北和內蒙古國有林區毒品原植物的禁種和鏟除工作,依法打擊林區毒品犯罪活動。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林區禁毒宣傳工作。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國際公約義務,負責麻醉葯品、精神葯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戒毒葯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麻黃素的生產、銷售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國葯物濫用監測工作,定期向國家禁毒委員會報告全國葯物濫用監測情況。
五、負責組織審核戒毒治療方案及康復模式的研究工作。
六、負責組織麻醉品專家委員會對全國戒毒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七、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戒毒醫療機構,開展葯物濫用社區防治和預防教育工作。
解放軍總參謀部:
一、協調軍隊有關部門,做好軍隊內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協助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全國總工會:
一、提出全國工會系統參與禁毒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組織協調直屬新聞單位,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群眾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共青團中央:
一、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科技、體育活動,豐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遠離毒品。
三、組織青少年積極參與禁毒專項斗爭和有關禁毒工作。
四、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進一步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幫教工作。
五、廣泛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協調與青少年事務有關的部門共同禁毒。
全國婦聯:
一、加強毒品預防教育工作,教育婦女遠離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為各級婦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實行目標管理,通過組織形式多樣的活動,推動禁毒工作。
三、組織、動員婦女積極參與禁毒斗爭,特別是參與社會幫教工作。
四、發揮婦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預防教育工作。
⑨ 各級禁毒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一、江岸區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江岸區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二、江岸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是江岸區禁毒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市禁毒委的各項決定,開展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1、掌握轄區禁毒工作情況,就禁毒工作的政策、計劃、項目、措施和毒品違法犯罪情況向市禁毒委提出建議和對策。
2、根據區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對轄區禁毒工作的開展進行督促、指導。
3、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各街道禁毒工作中的具體合作事項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4、組織安排轄區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新聞單位對本轄區有關禁毒工作的采訪活動,對報道稿件、影視內容進行審查。
5、指導轄區禁毒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強對禁毒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
6、做好上傳下達,及時如實地反映、總結轄區禁毒工作情況。
7、完成省禁毒委、市禁毒委。區禁毒委及其領導成員交辦的其他事項。
⑩ 誰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根據《禁毒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10)禁毒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制定《禁毒法》必要性: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國家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志願人員進行指導、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