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行業治安管理
A. 被納入特種行業管理意味著什麼
凡是被列入特種行業的,從審批上在嚴格,對從業資格要求更高。實踐中就是多讓你跑幾個審批窗口,多交些費用而已。
B. 如何進行特種行業管理
特種行業,是指工商服務行業中所經營的業務內容和性質特殊,容易被違版法犯罪分子利用進行違權法犯罪活動,易發生治安災害事故,依據國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規,由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業的總稱。簡稱「特行」或「特業」。目前。列為特種行業的有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典當業、拍賣業、信託寄賣業。如此看來,你說的計程車管理不屬於特種行業管理。OK,加分,謝謝!
C. 特種行業管理辦法
特種行業管理辦法:
旅館業的管理
旅館業管理
(一)申辦旅館業,應向所在地縣級公安局提出申請。旅客由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直接審批。申請時,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點陣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二)經批准開業的旅館,因故停業、轉業、歇業、合並、改變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和營業項目等,應當及時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向原批準的公安機關備案。遷移地址的,應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
(三)公安機關建立特種行業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制度。經檢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處罰,並責令限期改正;違法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檢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取消特種行業經營資格。
折疊編輯本段刻字業的管理
刻字業管理
申辦刻字業,應向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申辦時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特種行業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從業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
(四)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五)企業申請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上級單位批准文件(無上級單位的除外);
(六)企業經營地點的方點陣圖、平面圖;
(七)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
折疊編輯本段廢舊金屬收購業的管理
廢舊金屬收購業管理
(一)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
意,向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准開業。申辦時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請示;
2.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復;
3.法人代表任命書;
4.使用場地證明,方點陣圖、平面圖;
5.安全管理制度;
6.貴州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表》;
7.公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折疊編輯本段典當業的管理
典當業管理
(一)申請經營典當行,應持下列基本材料經所在地市、公安(分)局審核逐級上報,經省公安廳批准後,由地級公安關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1、申請書;
2、申請單位向人民銀行的請示;
3、人民銀行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5、使用場地證明,方點陣圖、平面圖;
6、安全管理制度;
7、防火證明;
(二)典當行有歇業、合並、遷移、更名、變更法定代表人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十五日前,向原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折疊編輯本段機動車維修業的管理
機動車維修業管理
申請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經所在縣級公安(分)局審核同意(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經營的應報州省公安廳審批,治安總隊治安處具體承辦),方可向行業管部門申辦開業許可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照。申辦機動車維修行業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申請書;
(二)特種行業申請登記表;
(三)從業人員登記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證明;
(五)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方點陣圖、平面圖;
(六)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
(八)外地從業人員暫住證復印件。
折疊編輯本段印刷業的管理
印刷業管理
申辦印刷業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應由新聞出版(文化)部門批准後,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申請,經安全審查合格後,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
(一)特種行業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法入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二份、從業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
(二)縣.(區)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防火合格鑒定書;
(三)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租用經營用房的,還應出具承租協議書;
(四)企業申請、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上級單位批准文件(無上級單位的除外);
(五)企業經營地點的方點陣圖、平面圖;
(六)印刷業許可證;
(七)印刷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八)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
特種行業的審批時限
收到申報材科後,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包括報送省公安廳審批驗收的時間)。需要省公安廳審批的;公安廳在接到各地、州、市報送的審批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說明需要補辦的事項及要求。接到申辦單位重新申報的材料後,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分)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次驗收審批工作。
折疊編輯本段刻制印章的管理
刻制印章管理
(一)公安機關刻制印章的審批許可權
凡經營原子印章的,必須逐級報省公安廳審查批准。其他印章的審批,按屬地管轄原則由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負責。經公安機關審批後方可去承製公章的刻字社、廠刻制公章。
(二)印章的承製手續
1、刻制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2、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個體和私營企業需要刻制上述印章,須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登記備案,但無需公安機關審批,直接憑借公安機關開具的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三資企業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必須持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3、刻制個人名章、單字章、扁章、無需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可直接到任何刻字店、攤刻制。
4、社團印章的審批手續:
由負責社團登記管理的機關民政部門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社團登記管理的機關制發。
(三)審批時限
公安機關經審核登記後,對符合條件的,當即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由指定刻字廠刻制;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需要補辦的事項及要求。
D. 特種行業的范圍包括哪些
特種行業是指工商服務業中內容復雜,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而需要進行特殊管理的行業。列為特種行業的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業
6、信託寄賣業。
7、出入境服務行業
凡從事上述行業均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拓展資料
特種行業,是指在工商服務業中,因經營業務的內容和性質而易於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國家或地方法規規定交由公安機關實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業。主要包括(1)旅店業;(2)刻字印鑄業;(3)舊貨收購信託業;(4)修理業。上述行業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來作為隱身落腳的場所,或者藉以變造偽造證件、印信以及銷匿贓物,因而是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預防的重要對象。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凡經營特種行業,都必須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報領取治安管理登記證的,同時向所在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始能營業;因故歇業、轉業或變更登記事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稂的同時,應在公安機關備案;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開業。
(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行業)
E. 特種行業包括哪些
特種行業包括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培訓中心、住客浴室、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度假村等)。
2,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拆解企業等)。
3,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復印、打字、鑄字、印章、刻字、製作名片、覆膜等)。
4,典當業(包括應急型典當、投資型典當、消費型典當等)。
5,維修業(包括一類汽車維修、二類汽車維修、三類汽車維修等)。
(5)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擴展閱讀:
特種行業,是指在工商服務業中,因經營業務的內容和性質而易於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國家或地方法規規定交由公安機關實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業。
凡經營特種行業,都必須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報領取治安管理登記證的,同時向所在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始能營業。
因故歇業、轉業或變更登記事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稂的同時,應在公安機關備案;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開業。
收到申報材科後,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包括報送省公安廳審批驗收的時間)。需要省公安廳審批的;公安廳在接到各地、州、市報送的審批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
F. 當前公安機關特種行業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特種行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工作定位不夠,工作缺乏針對性。
由於種種原因造成雖然對基礎情況了解很清,掌握較細,但總因為警力不足等原因,對特種行業的基礎定位管理不夠,一旦發生案件或發生其他情況,當需要對特種行業進行必要的檢查或清查時,便會盲無目標的亂查一氣,根本談不上重點性、針對性,更談不到有效性。
二、疲於應付的現象多,工作缺乏經常性。
基層公安機關往往迫於警力因素的制約和各種工作任務繁多、壓力過大的影響,在日常對特種行業的管理中,常常是有情況就動一動,情況嚴重就大動,沒有情況就不動。許多業主抓住這一規律,與公安機關玩游戲,公安機關抓得緊時,他們便遵規守矩,待到「風聲過後」,他們也就目無法紀了。
三、日常管理隨意性強,工作缺乏規范性。
對於特種行業按要求應當逐一建立詳細的檔案,進而便於日常管理。而目前的實際現狀是,特種行業的檔案建立雖已規范,但在有關政策和手續放寬後,公安機關對於特種行業的規范化管理失之無奈,尤其是無手續經營的業主,要對他們進行規范管理,那就更是難上加難。
如何加強特種行業管理
1、要注重加強對特種行業從業人員的引導和教育。通過經常性的溝通與管理,爭取全體有關從業人員、特別是經營業主的理解、支持與配合,教育和引導他們不斷增強自身的治安防範意識,增強維護轄區社會穩定的全局意識,增強參與治安防範與打擊的責任意識等等,特別是通過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宣傳,使有關從業人員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要著力加強對特種行業的規范化、經常化管理。通過與有關部門積極的協調與合作,逐一建全和完善檔案管理,把所有的特種行業和娛樂服務場所,無一遺漏的納入日常規范化的管理,同時,要針對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治安管理工作之特點,有針對性的做好防範與打擊工作。
3、要突出防範與打擊重點,注重增強防範與打擊的自身效果和社會效果。特種行業本身就是治安防範與打擊的重點,而這些重點當中的焦點又在於:相對集中的流動暫住人口,小散邊遠的營業處所,無手續的經營業戶,對於這些焦點的管理,對於這些焦點的治安防範與打擊,應當採取靠上去跟蹤管,分類別側重管,經常性反復管的方法。
4、要著力加強和規范基礎信息工作。從根本上加強對娛樂服務場所的監督制約,不斷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水平,增強打擊與防範工作力度。將有關特種行業的全部情況錄入警務綜合系統,提高管理效率,同時組織派出所有針對性的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管理,特別是對那些相對分散的、容易隱藏或誘發各種隱患的特業,加大監控力度,增強打擊與防範,對收集的新信息及時更新錄入派綜系統。
此外,搞好對特種行業的監管,要立足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提高隊伍整體的整合力與戰鬥力;要注重加大對全社會的宣傳,增強人民群眾的共同防範意識;要堅持不懈的致力調動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共同做好對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建立針對特種行業管理的長效機制,進而為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大局作出應有的努力。
G. 特種行業有哪些
特種行業主要包括旅店業、刻字印鑄業、舊貨收購信託業、修理業。專
拓展資料:
特種行業屬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來作為隱身落腳的場所,或者藉以變造偽造證件、印信以及銷匿贓物,因而是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預防的重要對象。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凡經營特種行業,都必須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報領取治安管理登記證的,同時向所在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始能營業。
因故歇業、轉業或變更登記事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稂的同時,應在公安機關備案;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開業。
參考資料:
網路 特種行業
H. 公安局治安管理包括什麼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公安具體工作的一種。是指公安機關運用國家賦予內的權利,依據法律、法規從事行容政管理方面的各項業務工作。它的主要任務是預防違法犯罪,查處治安案件,組織群眾治安力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具體包括:戶籍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種行業管理工作,民用危險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邊防工作,外國人管理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對哪一種具體工作不明白我可以具體解釋。
I. 哪些行業需要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行業,是指在服務業中,因經營業務的內容和性質容易被違法犯罪人員利用,需要採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包括:
(一)旅館業;
(二)典當業;
(三)公章刻制業;
(四)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
(五)開鎖業;
(六)寄賣業,舊車輛、舊行動電話、舊筆記本電腦等舊貨交易業;
(七)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
(八)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汽車租賃業;
(九)印刷業(專門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除外);
(十)機動車維修業;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採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
(9)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
第七條 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治安安全條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設施;
(二)有負責治安保衛的機構或者專職、兼職保衛人員;
(三)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範設施;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五)有根據需要配置的身份證件識別、治安信息採集傳輸設備;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治安安全條件。
第八條 從事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所列特種行業經營的,其經營場所的出入口、營業廳、主要通道、保管庫房、停車場等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第九條 礦區、油田、港口、機場、軍事禁區、大中型金屬冶煉加工企業周邊和鐵路沿線附近,不得設點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禁止設點的范圍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利用開鎖技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從事開鎖業經營活動。
其他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利用該行業從事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不得從事該行業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從事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經營,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安機關核查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設施證明材料,與居民住宅屬於同一建築、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門戶和通道的,還應當提交所有住戶同意共用的證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以及無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從業限制情形的保證書;
(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特種行業許可證》申領材料核查後,符合法定條件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 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跨原發證公安機關所轄區域遷移經營場所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經營者改建、擴建,變更名稱、布局設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及在原發證公安機關所轄區域內遷移經營場所的,應當到原發證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停業、轉業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原發證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注銷手續。
J. 治安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治安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維護社區治安秩序 維護社區治安秩序,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的重要保證,是治安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任務,它體現了治安管理職能的本質要求。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的基本內容, 是做好各項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公共復雜場所(地區) 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消防監督、道路交通管理等。
(二)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 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是治安管理的重要的、長期的任務。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直接危害國家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區安定,是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主要因素。
(三)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 處置治安事件 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是治安管理日常的艱巨的任務,它對於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減少、挽回損失和防止進一步危害,都有著重要意義。
(四)為民排危解難 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是物業保安的管理職能決定的。治安管理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接觸最多,聯系最密切,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做好為民排危解難的工作,可以奠定治安管理的廣泛的群眾基礎。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的特點:
(1)區域性
區域性是指社區治安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的治安活動。社區是地域性的社會,具有一定的邊界和范圍。社區構成的要素包括地域、人口、生態、結構和社會心理等,不同的社區有不同的地理位置、地理環境、人口密度、人口素質、職業結構、生活方式和社會心理,因此,不同社區的治安工作的內容和重點是不同的。
(2)法律性
是指社區治安活動是在一定的區域內的行政執法活動。社區治安管理活動是以社區治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的,有關社區治安的一系列法律。
法規明確規定了社區治安管理機構和部門的職責和權力,規定了社區治安的職能、任務、手段和作用,規定了社區治安管理的職責范圍、管理對象 、管理方式,規定了治安處罰的程序、種類和條件,還規定了人民群眾在社會治安中的權力和義務以及行為規范。
(3)綜合性
綜合性是指社區治安的領導力量、治理手段和方法具有綜合性。社區治安的綜合性要求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保衛部門以及群眾自治組織的力量結合起來,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綜合發揮打擊、預防、教育、管理、建設和改造等六項措施的作用,實現社區治安的綜治理。
(4)群眾性
群眾性是指社區治安工作對社區群眾的依賴,離不開社區群眾的積極參與。群眾既是社區治安的客體,又是社區治安的主體。群眾自治組織是社區治安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動、組織、依靠群眾參與社區治安建設,是搞好社區治安工作的「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