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暫緩拘留
『壹』 暫緩執行的行政拘留可以不執行呢
暫緩執行的行政拘留如果沒有違反條件就不執行。
行 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復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這是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前提條件。
如果被拘留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同理,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決定前,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對被拘留人也不得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申請,既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都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執行完畢前提出。
因為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實際執行完畢,就不存在適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問題了。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必須由被拘留人親自提出,其近親屬及其他人均無權提出。
(1)治安處罰暫緩拘留擴展閱讀: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貳』 治安拘留暫緩執行是什麼意思有沒有暫緩期限
治安拘抄留暫緩執行的很少,襲一般都是立即執行。但在被拘留人員有病或者提出行政復議期間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在被執行者病好後或者行政復議被裁決維持原決定後就要執行拘留了。所有治安拘留都有污點的,但屬於違法記錄,沒什麼大影響。做過筆錄,意味著已經記錄在案了。不在家將會一直在案。
『叄』 派出所做出暫緩拘留還用不用拘留
暫緩拘留,實際上理論上是可能還要拘留的。是根據條件不具備,比如說拘留所的人滿員回了,那答么只能是暫緩拘留了,如果騰出地方來了,估計還得把你弄進去。即使不把你弄進去,也會一直惦記著你,需要時候就可以把你叫進去。因為時間比較久的話,他們慢慢的也就把這個事兒哥下去了,這個東西就給消掉了,那麼也可以不拘留,這都是兩可之間的事兒。畢竟在暫緩拘留他並不是什麼大的過錯。沒有涉及。刑事犯罪
『肆』 如何申請行政拘留暫緩
申請暫緩行政拘留,需要說出確切的理由,把實際需求理由,寫清楚就版好。如果是治安權拘留,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暫緩行政拘留,每天交保證金200元,也可由保人擔保,理由不充分不能暫緩。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伍』 暫緩執行還需要拘留么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結束後在一般情況下是會拘留的,但是最終是否仍然實行拘內留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行政拘容留的處罰決定被撤消了,則不會拘留。如果暫緩執行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條
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陸』 治安拘留有幾種情況 撤銷行政拘留 暫緩行政拘留 停止執行行政拘留 還有什麼嗎 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嗎
在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以後是否要繼續執行,取決於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結果,如果原行政處罰被撤銷,自然不用再執行,如果沒有撤銷,維持了原處罰決定,就依然要對被處罰人進行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之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後,如果正當出省、出境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請,是否批准,由主管機關決定
『柒』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如何申請
應當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同時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7)治安處罰暫緩拘留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捌』 什麼情況可以暫緩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條件是什
行政拘留,是指行為人違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需要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制度,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執行,但如果行政相對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暫緩執行。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復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三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准交納保證金的。
(8)治安處罰暫緩拘留擴展閱讀: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行政拘留-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