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職責
1. 董事會崗位職責
董事長是公司或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統領董事會。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總經理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總經理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總經理擁有行政權力,主管公司的經營管理。
2. 董事局的職責
因為董事們行使控制和管理公司的權力,但是公司(至少理論上)是為股東利益服務的,故法律明確定義的董事所能履行的職責。這些職責是信託責任,類似於法律賦予信託職位的職責:代理人和受託人。關於董事的職責,有2點需要指出:董事們的職責是各自分立的(相對應的是,董事們權力的行使,是整體的行為),並且這些職責是歸公司所有,而不是其他任何實體。[13]。這並不是說董事永遠不會和股東是一種被委託關系,他們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就是這種關系。[14]董事局主席(董事長)職責: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局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局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局和股東大會報告;
(七)、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3. 董事是什麼職位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系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內部董事:也稱執行董事,主要指擔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員,如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等。
2、外部董事:亦稱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職工的董事,包括不參與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外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聘任的非股東的專家、學者等。
董事的權利有:1、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
4、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集的提議權。
董事的義務主要有: 1、當董事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時,該董事對公司負有連帶損失賠償責任。
2、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
3、不得為自己其它同類業務公司的董事或經理。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4.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5. 董事 職責
《公司法》關於董事義務的規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1)忠實義務。忠實義務是指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人;②不得侵佔公司財產: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④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⑤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⑥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⑦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⑧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⑨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⑩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直接向公司或者子公司借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第③至⑩的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2)勤勉義務。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處理和安排公司事務時,以一個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謹慎的態度,恪盡職守,維護公司的利益
具體到公司每個公司也有每個公司的不同規定,可以據情況而定。
至於法定代表人在《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其實以上都是法律規定的是在法律條文的范圍內的職責,但是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章程,也是以法律條文為藍本編撰的,依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6. 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提副總程序是什麼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內由董事會決定容。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提副總程序是提名委員會的職責。提名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中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經理人員的資質和錄用標准、遴選程序提出建議,對具體候選人提名和審議。然後由股東大會做決定。
(6)董事的職責擴展閱讀
提名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1.研究董事、經理人員的選擇標准和程序並提出建議;
2.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和經理人員的人選;
3.對董事候選人和經理人選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
7. 公司董事職責是什麼
執行董事和董事等職務的權利和義務在章程當中寫的很詳細,可以重點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