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部職責
⑴ 求大師給我說一下污水處理廠與供水企業的水質檢驗部門工作職責的有異同 要專業點啊 謝謝
首先說我不是大師,但是我是搞污水處理5年的,在這里拋磚引玉了。我認為兩者的共同點都是:1、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基本分析的指標都差不多,如PH、糞大腸菌群、COD、余氯、濁度(懸浮物)、色度、油類等等;不同的就是供水公司需要更加有責任心的人,因為服務對象是整個城市的老百姓在用水,稍有不慎便會導致全城人缺水,污水處理企業還需要監測污泥濃度、氨氮、總磷、微生物相、溶解氧、重金屬等,僅供參考!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的主要職能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國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准,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國家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國家水資源公報。
7、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0、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1、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⑶ 供水業務部(水廠)的工作職責有那些誰知道
生產技術股工作職責: 1、加強學習,自覺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2、負責全廠生產技術及水質、水壓、水量達標工作,確保安全、低耗、優質、正常供水。3、負責組織管道施工、安裝修理工作,制定和組織安排設備、管道的改造、維修、搶修工作。4、負責自來水安裝材料及廠內生產設備的采購以及零配件的製作及外部加工。5、負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制定,抓好全廠的安全生產以及生產事故的分析處理。6、發放、收集、審核整理各崗位的生產原始記錄報表、填寫生產、質量有關資料。建立、健全全廠設備和生產記錄統計台帳,做好生產統計分析。7、負責對用戶供用水設施的安裝預算、竣工驗收、裝表立戶建檔的管理工作。8、深入生產崗位,了解生產情況,協助車間班組解決生產中的疑難問題。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向廠領導請示匯報。 1、加強學習,自覺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2、負責全廠財務、供銷、會計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3、負責本廠財務、統計報表的填寫及按時報送,做到准確及時,管好本廠收支費用。4、負責本廠固定資產的增減登記及產品的成本核算,節能降耗、增收節支工作。5、負責各項費用計收工作。接到抄卡片及安裝修理竣工驗收單後,要認真審核復查,防止差錯,確定無誤後,及時辦理結算收款手續。對欠款要按時清理,及時派人追收,無特殊情況的,需收的欠費原則上不得跨月。6、負責自來水安裝管材以及所購的物質設備的入庫驗收,出庫領用,定期盤點核對工作,避免物資積壓、短缺和被盜,確保生產後勤需要,充分發揮經濟效益。7、每月定期向廠領導匯報收支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匯報。8、積極穩妥地理順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及時為領導提供信息,以便廠領導決策。9、負責組織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1、加強學習,自覺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2、負責全廠計量管理日常工作,生產崗位在用的各類計量器具的領用及維修工作。制定計量器具的周檢,送檢制度。督促檢查各崗位正確使用計量器具。3、負責對用戶直接貿易結算的水表進行定期強制檢定工作。同時做好統計、建檔工作。4、負責對用戶水表的檢定、維修、更換工作。5、負責對直接貿易結算用戶水表抄表送卡,並按規定時間送交廠財務記收收費,做到准確及時、不錯不漏。6、配合監察股做好管網巡迴檢查和供用水設施跑冒滴漏處理,用戶有無違章用水等情況的監察、督促處理工作。 1、加強學習,自覺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2、負責自來水生產製作工作。嚴格按照生產工藝和水質指標規定要求,生產出合格達標的自來水,確保水質、水壓、水量達標。3、認真執行機組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生產工藝的操作規程,確保機組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全廠安全、正常、優質、低耗供水。4、負責落實所屬崗位各類設備、設施的保養、維修、管理、管護工作。待用的設備要確保處於正常狀態,以能隨時投入運行。5、提高警惕,加強防範,密切與化驗室配合,確保水質合格,杜絕事故發生。6、做好革新挖潛、節能降耗、增收節支工作,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7、做好崗位凈化、廠區綠化、環境美化工作,搞好清潔衛生。保管好公共財產,防止丟失被盜。8、檢查督促職工按規定要求嚴肅填寫各類生產記錄報表。9、搞好勞動保護,做好廠部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10、做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工作,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雙豐收。
⑷ 請問水質分析崗位職責,因為將要畢業參加工作了,所以想了解一下!
4.1.5.7 檢驗人員崗位職責
4.1.5.7.1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4.1.5.7.2 參加崗位培訓,持證上崗版;
4.1.5.7.3 熟悉所使權用儀器設備的性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檢驗實施細則作業,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和原始記錄;
4.1.5.7.4 發現檢驗結果異常時,要進行復查,並及時報告本室負責人;
4.1.5.7.5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刻苦鑽研檢驗技術,不斷提高檢驗水平;
4.1.5.7.6 廢氣、廢液、廢水按規定作檢後處理;
4.1.5.7.7 負責本人所檢驗項目需要的試劑、器皿、儀器、設備的申購計劃;
4.1.5.7.8 搞好本室內的安全與清潔衛生,保證良好的檢驗環境。
⑸ 水質化驗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水環境監測工作關繫到國家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的生存,所以水質化驗員是水環境保護的尖兵。要做好水質監測工作,化驗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端正自己的工作態度,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作為一個水質化驗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水環境監測國家標准中的規定,熟悉水環境監測操作規程。
2、採集水質樣品時,做好采樣工作準備,符合要求的采樣器、水樣桶、水樣容器以及所使用的化學葯品等。采樣時,嚴格按有關標准、規范、規程的要求去做,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3、對現場監測項目,在現場認真監測,並做好監測記錄。同時,根據水體的污染程度,認真填寫采樣記錄,記錄應詳細填寫現場各有關參數和環境現狀,並於水樣桶編號相對應。
4、采樣完畢,妥善保存和密封樣品容器。運輸時,應防震、避光和低溫,防止污染物進入容器和沾污瓶口。
5、樣品帶回化驗室後,立即移交樣品接受員,檢查編號,登記、存放、由樣品接受人員簽字,並根據監測項目的不同,送到各化驗室。
6、化驗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練正確地掌握本崗位水質監測分析的技術和有關儀器使用和維護,在實驗前,檢查儀器設備、葯品、試劑、記錄表格、使用記錄等准備情況,全面做好實驗准備。
7、水樣送達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為保證監測質量,化驗員要堅決完成自己的水質化驗任務。根據要求,適當加測平行樣、空白樣、標准樣品跟蹤等,檢測過程中堅持控制好准確度和精確度。檢測中發現異常及時匯報,對化驗結果有疑義,馬上分析原因,主動提出合理建議,認真解決問題。
8、遵守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檢測規范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計量器具和實驗設備,不得使用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進行樣品檢測。按規定填寫原始記錄,按時報送檢測結果,實驗完畢,檢查儀器情況,確認運行良好後,按操作規程關機,填寫使用記錄,及時整理、清洗實驗器具。
9、實驗過程中堅持原則、忠於職守,不受其它因素干擾。做到科學、求實、公正、廉潔,保證檢測數據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准確性。
10、實驗完畢後,認真分析監測數據,填寫分析報告,校核原始資料和成果表格,及時出具檢測報告。
11、以上只是實驗過程中化驗員的職責,在工作中,化驗員還要認真學習計量認證知識,貫徹計量認證要求,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收集和掌握與本人業務有關的國內外檢測技術發展現狀與動態,認真分析實驗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探索解決方案,不斷提高水質檢測能力和服務水平,堅持為社會提供科學、准確的檢測數據。並做到愛護公共財務,節約試劑、水電,保持室內和工作檯面的清潔整齊,維護公共場所衛生,時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⑹ 做水質檢驗是哪個部門要錢不
質檢測中心可以進行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
因為根據項目不同,需要測定的項目很多,各地對監測收費的標准不同,所以還是要去當地的監測站或防疫站去了解。
水質監測,是監視和測定水體中污染物的種類、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及變化趨勢,評價水質狀況的過程。監測范圍十分廣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種各樣的工業排水等。
主要監測項目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反映水質狀況的綜合指標,如溫度、色度、濁度、pH值、電導率、懸浮物、溶解氧、化學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類是一些有毒物質,如酚、氰、砷、鉛、鉻、鎘、汞和有機農葯等。為客觀的評價江河和海洋水質的狀況,除上述監測項目外,有時需進行流速和流量的測定。
(6)水質部職責擴展閱讀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行使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⑺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 施;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 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 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受部委託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 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 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范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 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內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 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 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流域內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 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以及流域水資源公報、泥沙公報。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 理。指導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范圍內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 查,負責長江省際邊界重點河段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 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 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范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內安全生 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 察。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 委機關
1、 辦公室(副局級)
2、 總工程師辦公室(副局級)
3、 規劃計劃局(副局級)
4、 水資源局(副局級)
5、 水政與安全監督局(水政監察總隊)(副局級)
6、 財務局(副局級)
7、 人事勞動局(副局級)
8、 國際合作與科技局(副局級)
9、 建設與管理局(副局級)
10、 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級)
11、 水土保持局(副局級)
12、 防汛抗旱辦公室(三峽水庫管理局)(副局級)
13、 監察局(副局級)
14、 審計局(副局級)
15、 離退休職工管理局(副局級)
16、 直屬機關黨委
17、 長江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長江委員會)
二、 單列機構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正局級)
三、 事業單位
1、 水文局(正局級)
2、長江科學院(正局級)
3、水工程生態研究所(正局級)
4、 陸水試驗樞紐管理局(正局級)
5、 長江勘測技術研究所(副局級)
6、 長江工程建設局(副局級)
7、 綜合管理中心(副局級)
8、 網路與信息中心(副局級)
9、 宣傳出版中心(副局級)
10、 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副局級)
11、 機關服務中心(局)(副局級)
12、 長江醫院(血吸蟲病防治監測中心)(副局級)
13、 長江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正處級)
14、 駐北京聯絡處(正處級)
四、 企業
(一)國有獨資企業
1、 長江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湖北)
2、 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
(二)國有獨資公司
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
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的司局職責
★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對部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部領導和總工程師、總規劃師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密碼、信訪、督辦等工作,並指導水利系統相關工作。負責部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國性會議、部務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部機關行政會議計劃管理工作。組織部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組織部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部網站及政務內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組織草擬部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負責部值班工作,組織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擔部印章的管理,歸口部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國人大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司
組織編制全國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審查、審批全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中央投資水利基建項目、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司
擬訂水利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草案,指導起草專項水利法律、行政法規和部規章,承辦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規立法中的協調、審查和審議有關工作。指導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負責水利法律、行政法規適用問題的答復工作和部規章的解釋、備案、清理,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復和立法協調工作。負責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中央有關部門牽頭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規的執法檢查。指導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部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水利政策研究與制度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綜合性水利政策,擬訂水權制度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部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部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流域管理機構規范性文件備案管理工作,承辦部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訴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司
水資源司(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國家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全國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回用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指導濕地生態補水;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省界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司
編制中央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歸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設性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研究擬訂水利預算項目規劃、經費開支定額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擬訂中央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中央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辦理部直屬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產評估管理和產權登記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建議,參與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部直屬水利樞紐上網電價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部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中央水利項目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指導部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部機關財務和行政經費管理,監管機關國有資產。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司
組織擬訂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部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部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部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標准、水利行業職業技能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利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社團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指導部直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水利行業定崗定員標准。組織指導部直屬單位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部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辦政府間水利涉外事宜,組織開展水利多邊、雙邊國際合作,歸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區水利交流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研究擬訂國際河流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國際河流對外談判。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擬訂水利科技政策與水利科技發展規劃,承擔水利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部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以及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認證認可和質量監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與管理司
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中央投資的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准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司
組織協調全國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國家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國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司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水利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排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工作,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農村節水工作。指導農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補助的重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水利骨幹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實施牧區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司
組織擬訂水利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查的法規、政策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負責管理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調查水利建設項目違規違紀事件,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台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國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應急專項預案。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局處級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以及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部黨組管理機關各司局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部直屬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領導部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指導各群眾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指導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水利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完成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局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組織擬訂實施辦法。組織落實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積極作用。承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管理工作,協調流域管理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費的發放工作。負責部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部機關老幹部活動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部老年大學和老幹部活動中心工作,組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部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
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發展戰略、技術標准和規程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及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農村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承擔中央補助的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審核工作,參與指導水電項目合規性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指導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水電電網建設與改造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編制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及後評價工作。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組織編制全國小水電代燃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培訓,承擔全國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及水利系統綜合利用樞紐電站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庫移民開發局
指導全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規章,組織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歸口水利工程移民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統計、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移民安置監督評估等制度。承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承辦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組織全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實施的稽察和內部審計。承擔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