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銷毀
① 刑事訴訟法銷毀物品有哪些法律規定
您好,涉案物品銷毀的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 公開拍賣 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對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查獲的違禁品、本人所有的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法律針對不同的情況規定了以下不同的處理方式:
1、對於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違禁品,要一律收繳、銷毀。違禁品,是指依照國家規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穢物品以及槍支、彈葯等物品。這些違禁品一旦查獲,應當一律收繳並予以銷毀,不能流失在社會上繼續危害社會。
2、對於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賭具、賭資和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收繳並按規定處理。對於賭具、賭資應當按照規定收繳,該銷毀的銷毀,該上繳國庫的上繳國庫;對於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應當一律收繳後予以銷毀。
三、刑事訴訟法銷毀相關規定是什麼?
工商執 法人員有權沒收、銷毀侵犯 商標專用權 的產品,法律依據如下:
來源海口律師網頁鏈接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 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商標注冊 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 商標標識 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 商標專用權 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② 治安處罰記錄有辦法在派出所消除嗎
治安處罰抄記錄不能在派出所消除。襲所謂案底,就是指公安機關給予違法犯罪嫌疑人處罰後,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條:
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
(2)治安銷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2、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3、塗改、偽造檔案的。
4、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5、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
6、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8、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③ 槍支是否有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銷毀依據
目前持槍的只有三個,解放軍,公安部,武警部隊,這三個,押運特勤的屬於保回安公司也是公安局指揮的,治安大答隊有權進行搜查炸葯,槍支,黑火葯等進行統一銷毀,這是法律規定的,由公安部來辦理這些,公安部由各個省公安廳下發公安局治安總局,總隊,支隊,大隊,中隊來進行辦理
④ 請問不予行政處罰的治安案件,案件本身的筆錄和犯罪記錄什麼時候能銷毀。派出所多久銷毀記錄什麼的
不予處罰治安案件一段時間 大約半年就不會有了 沒有保存價值
⑤ 治安案件立案後遇疫情,還沒開始處理就被警察把唯一視頻證據給銷毀了,我該怎麼辦
可以投訴,可以在作出處罰後申請復議或訴訟。
但是,
你是否有證據證明被銷毀的證據存在過?
你是否有證據證明被銷毀的過程和行為?
如果都沒有,就很難辦。
⑥ 故意銷毀治安案件打人監控證據屬於什麼行為
治安案件的證據毀滅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來處罰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毀滅證據,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⑦ 不受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何時銷毀記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內,賭具、賭資,容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
治安管理處罰,銷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
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那些是屬於依法予以銷毀的物品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對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查獲的違禁品、本人所有的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法律針對不同的情況規定了以下不同的處理方式:
1.對於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違禁品,要一律收繳、銷毀。違禁品,是指依照國家規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穢物品以及槍支、彈葯等物品。這些違禁品一旦查獲,應當一律收繳並予以銷毀,不能流失在社會上繼續危害社會。
2.對於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賭具、賭資和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收繳並按規定處理。對於賭具、賭資應當按照規定收繳,該銷毀的銷毀,該上繳國庫的上繳國庫;對於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應當一律收繳後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