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調解協議
『壹』 派出所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是法院判決主要證據嗎
是的
從1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的。與此同時,司法部也頒布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組成和運行機制,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這兩部法規都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以誠為本 上法庭將被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法律界人士說,對調解協議法律地位的確認意味著人民調解協議在法庭上將被作為一種證據對待。過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協議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今後,調解協議一旦達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調解協議這時就變成一個證據,法院受理後審查你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況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為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依據,以裁判的形式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應以誠信為本遵照履行,隨意反悔將行不通。法學家們認為,調解協議的「橡皮圖章」變硬了,這表明法律對於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加強了。
『貳』 公安機關進行調解的治安案件 甲乙雙方自願簽署治安調解協議書 是否會錄入違法犯罪系統
這個根本就不是違法犯罪。違法犯罪是不能進行調解的,必須依法進行處罰。
『叄』 打架派出所出具了治安調解協議書,是輕微傷,已私聊。怎麼公安網友有案底,是故意傷害罪,是刑事案件呢
這是不可能的。治安調解了怎麼會有案底?只有刑事案件,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才會有案底出現。打架斗毆的事情都是在程度比較輕(輕微傷,至多不超過輕傷)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能進行調解。根據治安法,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調解成功的,不予處罰,調解不成功,給予相應的處罰。當然,這種處罰也僅限於治安處罰。既然已有了治安調解協議書,那就意味著這件事結束了。故意傷害罪指的是輕傷以上,達到刑事程度的傷情。這種傷是必須經過司法部門的鑒定。若是傷情高於輕傷,那是必須判刑的,公安機關不可能進行調解。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當時認為是輕微傷,派出所治安調解了,但後來對方重新申請鑒定,結果為輕傷以上的傷情。那樣的話你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了。不過這當中也有個疑問,若是對方被鑒定為輕傷或重傷,那公安機關必定會拘捕你,不可能給予你自由自在上網發言,因為你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不會僅在網上對你進行記錄。刑事案件若嫌疑人沒有到案是不能下定論的,定罪權也不在公安機關,需要公安先行立案,刑事拘留,接著申請檢察院逮捕,再起訴至法院定罪量刑。故意傷害屬於刑法規定的罪行,得由法院依據相關證據做出裁決。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任何人不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你若沒有拿到法院的有罪判決,根本無任何可能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的刑事罪行。況且,公安網屬於內部網,外面的人若不是有特殊的情況和原因,是不能上去查資料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敢跨入公安局門檻,申請查網,還不受攔阻地走出來嗎?
『肆』 治安調解協議書簽訂後對方不履行協議,該怎麼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調解協議。
當事人提出起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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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依法判決繼續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經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所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近日,臨澧法院判決了一起達成調解協議後所引發的訴訟。
2012年6月,原告周某之父周某某騎摩托車與被告伍某所騎摩托車相撞,造成周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在臨澧縣新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就賠償達成協議,約定由被告伍某賠償周某某家屬7萬元,並於協議達成後當日支付4萬元,其餘3萬元於第二年年底給付。協議簽訂後被告伍某給付了4萬元,其餘3萬元一直未付。故原告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繼續履行。
臨澧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臨澧縣新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組織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被告伍某在履行調解協議所確定的部分義務後拒不履行,應承擔繼續履行的法律責任,現原告周某請求被告伍某支付剩餘3萬元賠償款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持。
『伍』 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有問題怎麼辦
1.治安案件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當遵守。
2.如果是受脅迫簽訂的,可以否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依法到到法院起訴解決有關爭議。
3.如果沒有受脅迫或者顯失公平等違法調解的情形,不能否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陸』 違反治安調解協議書會被通緝嗎
不會。
沒有履行的治安調解協議書是無效的,被侵害人可以申請公安機關對違法回行為人進行答處罰,也可以就治安調解協議書的內容到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已經履行治安調解協議書,治安調解協議書就是生效的,如果出現問題需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
『柒』 公安機關對《治安調解協議書》的履行是否有強制執行力
沒有強制執行力。
治安調解協議在性質上相當於民事合同,一方不按調解協議履行的,對於其中民事爭議部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處罰。
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捌』 對已經達成調解協議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是否還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讓嫌疑人負法律責任
對已經達成調解協議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不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讓嫌疑人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規定: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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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第六條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玖』 拒不履行派出所治安調解協議如何處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