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㈠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有哪幾種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了三種處罰: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應該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不同於行政處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強制措施的訓誡。
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對於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的,處15日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共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鏟除其所種毒品原植物外,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非法運輸、買賣、使用罌粟殼的,除處以收繳、拘留外,可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賭博提供條件的,製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除處15日以下拘留外,可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這主要是針對情節較嚴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治安拘留在性質上不同於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㈡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具體有哪幾種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1)警告;2)罰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3)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參考法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六條。
㈢ 行政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有什麼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系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公安機關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已於199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後者是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是進行處罰的依據。正確認識和處理這兩部法律之間的關系是順利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前提條件。
之所以要研究二者的關系,是因為這兩部法律的適用范圍存在著竟合。《行政處罰法》第二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范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可以看出,一切行政處罰都要以該法為依據。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毫無疑問,治安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這樣就出現一個問題,公安機關處罰一個違法行為時,應該適用哪一部法律?尤其是當二者的規定不一致時,這一問題必須解決。例如,《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時效為兩年,《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時效為6個月,公安機關應當以誰為准。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之間的關系大體有三種,第一種是一般法與基本法的關系,即《行政處罰法》是行政處罰的基本法,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般法,如果持這種觀點,按照基本法高於一般法的原則,就能得出《行政處罰法》優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結論。第二種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特別法,《行政處罰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會優於《行政處罰法》。第三種就是新法與舊法的關系,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其結論也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優於《行政處罰法》。這兩部法律屬於同一位階,因此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
㈣ 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分為哪幾種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分為四類:
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
四)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
二、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有對行為及處罰進行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㈤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現實問題
孫某一次因為喝多了,故意毆打酒店的服務員,被公安機關處以八專日拘留和三百元罰款,孫屬某以前聽說治安管理處罰只有罰款一種方式,故對公安機關的拘留處罰方式表示不解。那麼,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哪些?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在這則案例中,孫某毆打他人的,公安機關處八日拘留,並處三百元罰款,這種處罰方式和程度是合法合理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2)罰款;(3)行政拘留;(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㈥ 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分為哪幾種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分為四類:
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
四)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
二、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有對行為及處罰進行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㈦ 治安管理處罰 和 行政處罰 有什麼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區別如下:
主體不同: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適用依據不同: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拘留3種;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且是否適用拘留、罰款數額大小等也不盡相同;
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罰則不同: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罰繳方式不同: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執行不同: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權利救濟不同:治安處罰的相對人對治安處罰不服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處罰則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間選擇,並且選擇後就不能再變更;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後,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㈧ 違反治安管理的哪些行為可以拘留和罰款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治安襲管理處罰法》第三章有詳細規定,大概分為4類。具體如下:
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節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節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