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管會職責
⑴ 退管會是什麼組織
管理單位退休職工的部門
⑵ 退貨主管崗位職責
可以去網路文庫找找,然後,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⑶ 物業退出管理業委會應如何做業主工作
首先應該理解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版主大會的決權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綜上所述,因為物業公司退出管理,業主委員會應該以書面的形式在明顯位置公告所有業主,同時召開業主大會對外招標新的物業公司,當物業公司退出交接時,若新物業公司還未選定則業主委員會要做好物業資料的交接工作,若新物業公司已選定,則督促舊物業公司移交物業資料。
召開業主大會時,應該向所有業主明確大會內容主題《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以討論或者書面的形式達成一致意見(需注意,選聘新的物業公司需要半數業主同意)。
⑷ 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站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組織開展對退役軍人走訪活動,及時掌握情況變化和困難需求,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在春回節、建軍答節等重要節日,採取送慰問信、慰問品等形式,對重點優撫對象和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進行慰問。
建立定期報告和定期通報制度,向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及時反饋有關事項辦理結果。妥善保管退役軍人登記統計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損毀或者篡改。
(4)退管會職責擴展閱讀:
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站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帶著感情為退役軍人服務,耐心傾聽退役軍人的陳述,認真詳細記錄,建立台賬,如實反映退役軍人的意見和要求,做好政策、法律、法規的解釋和思想疏導工作。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解決退役軍人的訴求,不得敷衍搪塞、推諉拖延、徇私舞弊。
⑸ 倉庫管理員退貨職責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倉庫管理員工作職責
1.負責倉庫的日常管理維護事務
2.按規定工作流程進行物料的收發清點,按倉庫管理制度查驗數量
3.將IQC驗收好的物料按指定位置予以存放
4.依據發料指令配備物料和發放物料
5.每日物料卡賬進出明細的記錄與定期盤存。收發日報表、進倉單、發料單、采購驗收單、呆滯料的的異常情況報表、委外產品報表、退貨單等單據的填寫
6.不良物料及呆廢料的定期上報處理
7.物料入倉倉儲位的籌劃與擺放,
8.盤點工作的具體執行,月總節報告
流程:一、工作內容
1.數量驗收
1.1確認供應商,核對供應商送貨清單的型號、數量、品名是否與物料申購單一致,不一致的第一時間和采購人員進行核對,並查明原因待確認OK後方可收貨。
1.2對來料數量較大的按大件全點、小件10-35%的比例進行數量核查並做好抽查標識,對於來料經較貴重的要做到數量全部清點准確,對小件物品必須用電子稱稱數量,對有差異情況及時上報並做好記錄。
1.3所有來貨來料必須在數量清點完成後,供收雙方共同確認情況下簽單收貨,數量異常簽實收數量並要求送貨人簽名確認方可收貨。
2、品質驗收
2.1 倉管員數量驗收完成後,應第一時間將送貨單交送於IQC進行材料檢驗
2.2 倉管員必須對檢驗結果進行跟蹤跟進,待檢驗完成後,IQC在送貨單上簽字並在貨品上貼IQC質量確認標識,確認後方可入倉
2.3 對檢驗不合格的必須跟進處理結果,如須退貨馬上由文員出退貨單,倉管員通知采購退貨情況,並跟進退貨時間至退回
3.入倉
3.1 檢驗合格後安排物料及時按相應位置及物料特性選擇合理的擺放方式擺放整齊
3.2對入倉物料第一時間做好標識卡做好記錄,標識卡要註明品名、料號、來貨時間及供應商和實際入倉數量。物料標識卡必須置於物料正面最易看到的位置,做到數據易讀取易記錄
4.物料的保管
4.1 所有物料入倉後必須按倉位、區域、包裝方式將物料擺放整齊,掛好物料標識卡
4.2 物料發放後須進行整倉、歸位整理、減卡
4.3 所有物料必須做到安全維護、和保管
4.4 對於在倉庫存放半年以上的呆滯物料應每月及時統計,上報處理
4.5 倉庫內必須保持通風,做好防火、防盜、防潮
4.6 倉庫人員於下班離開前應確保倉庫的安全
5.發料
5.1 倉管員須認真核對物料發放指令(發料單)、發料單是否一致,如有不相符應及時反饋相關人員確認後方可發料
5.2發料時必須有物料員及倉管員雙方對數量確認無誤,共同在領料單上簽字確認
5.3 發料時必須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物料
⑹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府職責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指導,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在醫葯費結算方式上對社區內的企業退休人員予以適當照顧並提供方便。
組織部門要加強街道和社區黨建工作,指導街道和社區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組織活動,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教育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堅持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方向,加快社區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將有特殊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納入社會扶助范圍,及時提供公益性養老服務,及時向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統籌考慮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所需經費。
衛生部門要加快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為企業退休人員就近醫療提供方便。文化、體育部門要加快社區文體設施建設,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
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組織和機構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務網路,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組織和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和其他社會公益組織,為企業退休人員特別是為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提供義務服務,並在維護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⑺ 退役軍人事務部都管哪些部門
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
其主要職責是:
1、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2、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3、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指導全國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
(7)退管會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2018年4月16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在北京正式掛牌。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2018年4月16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在北京正式掛牌。
2018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戶網站上線運行。
2018年9月1日,退役軍人事務部網站「網上信訪」等互動欄目已建設完成,並上線試運行。
現任領導部長:孫紹騁,副部長:方永祥(兼任)、錢鋒。駐部紀檢組組長:林國耀。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6號金苑大廈B、C座,郵編:100012。
⑻ 退管會的職能
主要是管理退休員工的呀!一般情況只有退休員工較多才設。
⑼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六個重點是什麼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實施意見
為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加快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步伐,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2〕157號)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平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南政〔2001〕綜311號)精神,現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緊緊圍繞改革、開放、穩定的大局,從有利於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實現政企分開、減輕企業負擔的實際出發,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加強保障、屬地管理、完善服務」的原則,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二、工作目標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其基本目標是:2003年內,我市企業退休人員80%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當前首先對破產企業、解體關閉企業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而後逐步擴大到其他企業。2005年底,100%企業退休人員由企業管理服務逐步轉向由社會管理服務,達到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
三、社會化管理的對象和條件
企業退休人員實現社會化管理的范圍:在武夷山市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的退休人員,檔案寄存在市職業介紹所的失業人員中的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中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並實現了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
四、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內容
(一)實現基本養老金100%社會化發放,確保企業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要充分利用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分布廣泛,服務設施完善的優勢,委託其發放養老金。
(二)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落實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要通過合理配置社區醫療衛生資源,為退休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三)重點做好破產、拍賣、兼並等企業主體消失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孤寡、殘疾、重病、高齡等特困退休人員,開展幫扶活動和互助互濟。
(四)扎實做好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礎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資料庫,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工具,實現高效、科學的管理,不斷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
(五)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企業退休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科學文化知識、關心國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覺悟,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六)組織企業退休人員發揮專長為社會發展服務,鼓勵企業退休人員在自願和量力而行的情況下從事宣傳教育、科學開發、政策咨詢、生產經營和社會公益事業,為我市的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五、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
(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為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武夷山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公室(簡稱退管辦),退管辦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備2名事業編制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規劃、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待遇。
(二)街道辦事處設立勞動保障事務所,由1名黨政班子成員任所長,配備文化素質較高並熱心老人工作、具有奉獻精神的同志為專職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員,社區居委會設立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
六、市退管辦、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市退管辦的主要職責: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及其調整情況;辦理企業退休人員社保資料,指導協調街(居)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相關的工作;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跟蹤調查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定工作。
(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職責: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有關工作。其主要職責:負責辦理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人事檔案的接收、管理和轉移。做好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工作,協助退休人員遺屬申領喪葬補助費和遺屬撫恤費、救濟費等。組織退休人員開展各種文體娛樂和社會公益活動。建立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資料庫,定期上報統計報表等有關信息。提供社會保障咨詢、查詢服務。協助落實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指導社區做好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承擔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社會保障事務。
(三)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職責:負責做好本社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基礎工作,建檔立卡、登記造冊;接收退休人員死亡申報,對孤寡、殘疾、重病、高齡等特困退休人員組織志願人員進行幫扶;協助社保機構對養老保險金社會化發放進行跟蹤調查,做好退休待遇領取資格認定;組織退休人員學習和文化健身活動;協助死亡退休人員家屬領取喪葬補助費和遺屬津貼。
七、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經費來源
(一)市退管辦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辦公經費、專職人員經費、管理服務工作經費由財政定額補助。
(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根據其管理服務退休人員數量分別給予適當開辦費,並從財政列支,具體撥付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三)社區居委會開展社會化管理工作的經費由財政適當補助。
(四)企業退休人員活動經費的來源與籌集。
1、企業辦理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首次在7個工作日之內,次年開始每年3月底前,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准,向市退管辦繳交活動經費,市退管辦按人每年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下撥活動經費;破產關閉企業在辦理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在職工安置經費及改革成本中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標准測算預留,並向市退管辦繳交退休人員活動經費。
2、檔案寄存在市職業介紹所的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退休人員,在移交社區管理服務時,應繳納的活動費由本人負擔,可按年度繳納每人每年50元或一次性按標准預交十年經費。
八、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活動場所
社區服務中的老人活動場所採取多渠道解決:
(一)政府列入規劃,今後在城區進行住宅小區建設,應把退休人員服務活動場所納入開發建設規劃。
(二)退休人員多、居住相對集中的企業非經營性活動場所,由國資部門劃撥給街道社區服務管理機構管理和使用,或作為企業和社區共同使用場所。
(三)從解體企業拍賣廠房中劃撥部分交通便利並適合老人活動的地點給社會服務管理機構統一安排活動場所。
(四)對街居已有的場所或閉置廠房進行改造利用。
九、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步驟
(一)組織人員開展調查研究,摸清破產企業、解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分布情況、待遇保障情況、開展活動情況以及家庭住址和身體狀況等,並登記造冊。
(二)市退管辦與企業簽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協議書》,明確相互間的責任。在具體辦理移交手續時,市退管辦原則上按退休人員居住地移交至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異地 退休人員,其居住地工商銀行又無法通兌的,其基本養老金的非統籌待遇部分仍由企業發放,人員也暫由企業管理;破產企業、解體企業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社保公司負責管理和發放養老金。
今後企業職工退休時,應及時到市退管辦辦理社會化管理移交手續,在辦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移交手續時,他們的黨組織關系應同時移交。
(三)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要制定工作計劃和管理服務職責,建立管理服務網路,開展管理服務。
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政府各部門要在各自職責中各負其責,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勞動保障、組織、人事編制、改革發展、財政、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街道辦事處、衛生、建設、文化、體育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和幫助,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指導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保障社會保險待遇的落實。
(二)組織部門要加強街道和社區黨建工作,指導街道和社區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組織活動,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教育管理。
(三)人事、編制部門負責核定退管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
(四)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五)民政部門負責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工作,大力發展社區助老服務事業。
(六)財政部門負責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預算的落實。
(七)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組織和機構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務網路,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組織和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和其他社會公益組織,為企業退休人員特別是為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提供義務服務,並在維護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七)街道辦事處要為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提供一定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
(八)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合理配置社會醫療衛生資源,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社區退休人員提供預防、保健、醫療和健康教育等服務。
(九)建設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工作,把退管工作場所和退休人員活動場所建設列入當地城鎮發展規劃。
(十)文化、體育部門要加快社區文體設施建設,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
⑽ 對離退休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有何規定
最新中組部規定:
1、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
2、經批准兼任社會團體職務的,不得利用個人影響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辦公用房、車輛、資金等,不得以社會團體名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強行要求入會或違規收費、攤派、強制服務、干預會員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等。
3、兼職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
4、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兼職人每年年底書面報告所在單位黨委(黨組)。
依據:中組部《關於規范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中組發〔2014〕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各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當前,領導幹部退(離)休後在各類社會團體兼職,或參與成立新的社會團體的情況有所增多。大多數退(離)休領導幹部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積極發揮個人業務專長和經驗優勢,不求回報,無私奉獻,為促進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作出了貢獻。但也有一些退(離)休領導幹部以兼職為名,利用個人影響找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錢要車要辦公場所,甚至領取較高薪酬,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幹部群眾對此多有反映。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從嚴管理幹部的精神,對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行為要進一步從嚴規范,引導和發揮好他們的作用。經中央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等),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確因工作需要,本人又無其他兼職,且所兼職社會團體的業務與原工作業務或特長相關的,經批准可兼任1個社會團體的職務;任期屆滿擬連任的,必須重新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兼職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牽頭成立新的社會團體或兼任境外社會團體職務。
二、經批准兼任社會團體職務的,兼職期間要發揮好政治把關、經驗指導、業務傳授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不得利用個人影響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辦公用房、車輛、資金等;不得以社團名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強行要求入會或違規收費、攤派、強制服務、干預會員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等。
三、兼職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准和實際支出。
四、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幹部本人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領取報酬,或履行職責不當的,幹部所在單位應責令其辭去社會團體職務。兼職期間違規領取的報酬,應按中央紀委有關規定執行。
五、中央管理的幹部退(離)休後兼任社會團體職務,須由幹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批並報中央組織部備案同意後方可兼職。確需由中央管理的幹部兼任職務的社會團體,必須在國家、地區、行業和經濟、政治、社會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
備案報告應在社會團體召開有關會議驚醒選舉或決定任命前30日報中央組織部,需說明以下情況:(1)社會團體的基本情況,包括登記事項、宗旨、業務范圍和成立時間等內容。(2)領導幹部原任職務,兼職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會團體中兼職;社會團體召開有關會議進行選舉或決定任命的時間。兼職須由社會團體出具邀請函;所兼職的社會團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須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書面意見。(3)如領導幹部已兼任社會團體職務,任期屆滿擬連任的,需說明幹部本人已兼職的時間和任期;如領導幹部屬新兼任社會團體會長(理事長)職務,需說明原任會長(理事長)不再擔任的原因。(4)附擬兼職幹部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和社會團體現任領導幹部名單一式三份,社會團體章程和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各一份。
六、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相應的管理和審批辦法,並對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情況進行摸底和清理規范。凡未經批准在社會團體兼任職務的,符合規定的,須在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應由本人在半年內辭去所兼任的職務。經批准已在社會團體兼任職務的,應對兼職任期、年齡、履職情況以及是否取酬等情況進行審核並予以規范。
七、本通知適用於各級各類黨政機關退(離)休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退(離)休領導人員,參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