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否適用65歲
⑴ 《治安管理處罰法》裡面規定是否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法》
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和第64條規定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青年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未滿14周歲的人不予處罰.
這也與我國對未成年人的立法保護精神所一致
⑵ 治安管理處罰法 罰款是否適用於自然人哈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本法第二章雖然未明確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結合本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
(1)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即依照本法對自然人的處罰規定,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包括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
(2)對單位實施特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的治安管理處罰。本法並非完全沒有規定對單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而是在第三章規定具體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及其處罰時,對單位的個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即第54條第3款規定:「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這里的「經營者」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許可」是指行政許可;「吊銷許可證」是指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3)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公安機關可以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單位給予警告、罰款和責令其限期整頓、停業整頓等處罰。
(4)對單位實施特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理性強制措施,具體包括:一是收繳非法財物,即單位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涉及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所有的工具;二是追繳違法所得,即單位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得的贓款、贓物和其他非法利益。
此外,對未經公安機關許可而擅自經營的行業,主要包括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等特種行業和保安培訓機構等其他行業,因為屬於非法設立的,不屬於「單位」,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本法第54條第2款的規定,予以取締。
⑶ 《治安管理處罰法》哪些人員一般不裁定或不執行拘留
已滿14歲不滿16歲、滿16歲不滿18歲、70歲以上或者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不執行拘留。
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也就是說劉某18歲生日當天違法,按照法律規定還屬於未成年人,生日後一天就屬於成年人了。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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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⑷ 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什麼類型的法律
行政法。
比較特殊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僅含有實體性內容,也自帶程序性規定。
⑸ 關於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
犯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本質上有不同。
《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據此,犯罪的特徵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二)刑事違法性
(三)應受刑罰懲罰性
犯罪的以上三個基本特徵緊密結合,缺一不可。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一般情節較輕,不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在實踐中,界線難以區分的行為一般都有相應的司法解釋。例如:
關於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在審判實踐中,均參照1992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關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定罪量刑。
《解答》的第七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決定》和《解答》中的『多人』和『多次』的『多』,是指『三人』以上的數(含本數)」。因此按照《解答》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三人或三次以上屬情節嚴重,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在「二人」或「二次」以下的,才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⑹ 治安管理處罰法。70周歲以上老人盜竊了20元,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適用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回公私財物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3、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綜上所述,應同時適用於情節特別輕微的情形,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⑺ 治安管理處罰法44條規定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內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容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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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