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從輕處罰
❶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什麼情況下從輕處罰
給派出所交錢的情況下!有熟人的情況下!認罪態度較好的情況下!
有錢,有人都能從輕處罰!
❷ 違反治安管理何種情形,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來和國治安管源理處罰法》相關條例規定如下: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❸ 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節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不屬於減輕或不予處罰,只是不予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❹ 什麼情況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內管理的,可以從輕、減容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不屬於減輕或不予處罰,只是不予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❺ 為什麼沒有違反治安管理從輕處罰
有從輕處罰的規定
《治安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是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本法、加強治安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
「不予處罰」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考慮到有法定的特殊情況存在,對依法本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人,對其不予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免予處罰,是指按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對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由於行為人具備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公安機關免予對其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內,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幾種可能的處罰方式內選擇適用較輕的處罰方式,或者在同一種處罰方式下在允許的幅度內選擇幅度的較低限進行處罰。
具體地說,減輕處罰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公安機關在法定的處罰方式以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實施處罰。另一種情況是:公安機關在法定的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實施處罰。
需要強調的是,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前提是,處罰要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為原則,即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因此,公安機關在運用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包括治安處罰法第12條和第14條規定的從輕處罰手段時,要注意綜合考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情況、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具體情況及其悔過情節,對於有些法定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不能僅給予從輕處罰;反之,對於有些法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的,也不能不予處罰。
❻ 違反治安管理在哪些情形下,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是依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治安處罰法》對雖然作出處罰但不予執行的范圍作出了規定。
《治安處罰法》
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
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
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❼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幾種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注本條不屬於減輕處罰的情形,只是不執行拘留的情形)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