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院總工職責
① 總工程師的職責
1、負責總工程師項目工程建設的總體控制、質量、進度、工程造價控制和技術管理等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根據項目的總體管理目標編制項目建設的總體實施計劃、年度和分月度的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的建設實施計劃,並對實施中的項目計劃進行統計分析和計劃調整等綜合管理;
3、組織項目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全面分析工程的特點與實際情況,分析確定工程的技術難點和控制要點,制定相應的針對性措施和重點控制流程;並督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監理和施工的監控計劃,落實人員和條件,實施於工程的監理和施工,使建設管理目標明確,層級之間形成有效監控的體系;
4、負責對施工合同履行的監督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科室人員深入施工現場,督查施工單位三大負責人、專業工程師與主要機械設備的到位和工作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在前期准備、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情況,監控各項管理指令閉合;監控質量保證體系保持良好的動態運行;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對照下達的實施計劃對施工進度進行監控,並針對具體問題分析原因和採取措施;監督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方面的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同時,對施工單位合同違約和施工管理人員的違規進行記錄與處理,對發現的監理單位違約與監理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並交辦有關科室進行記錄和跟蹤落實;
5、負責項目建設中的技術管理工作。主持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設計完善和優化等;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計劃,組織對重要工藝進行審查和驗證;主持設計變更方案的論證;負責新技術、工藝和材料應用;組織實施技術攻關,解決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實施細則等;
6、負責新技術利用和項目的配套工程科研工作;
7、監督集中招標采購的大宗施工設備材料的質量和供應工作;協調工程技術方面合同各方及項目對外各方的工作關系;
8、負責工程變更和項目造價控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配合項目審計工作;
9、負責組織辦理項目中間計量支付、交工支付及竣工結算;
10、負責組織項目交工驗收及項目交工總結報告、執行總結報告的編寫;並簽發合同段工程交工證書;
11、負責項目缺陷責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復管理;
12、負責組織編制項目竣工文件,做好項目的竣工驗收的相關工作;
13、對主任負責,分管工程建設管理科;並對現場管理辦公室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管理;
14、負責工程建設有關資料的收集和歸類建檔工作,負責審核工程建設統計資料,主持編寫工程總體進展情況匯報,報送項目建設管理規定的信息和統計資料;
拓展資料
總工程師,又稱首席工程師。在產品項目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行政職務,在職能部門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但不是技術職稱。在技術上,總工程師必須具備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在行政上,他(她)是整個單位或項目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往往由技術水平過硬的資深技術人員擔任,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分管工作的管理職責,在總工程師不在時,可行使其全部或部分職權。
在我國,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一般有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這幾個等級。
資料來源:網路-總工程師
② 技術總工職責是什麼
策劃擬定產品及技術中長期規劃方案報批後執行。
負責單位一級產品/技術文件(如產品總成圖、工藝方案、技改方案等等)的審批。
負責組織單位重大技術改進與攻關工作。
負責組織單位重大質量問題的改進與攻關工作。
負責單位技術隊伍的管理與建設。
③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是什麼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是負責總工程師項目工程建設的總體控制、質量、進度、工程造價控制和技術管理等建設管理工作。
總工程師,又稱首席工程師。在技術上,總工程師必須具備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
在行政上,他(她)是整個單位或項目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往往由技術水平過硬的資深技術人員擔任。
總工程師負責根據項目的總體管理目標編制項目建設的總體實施計劃、年度和分月度的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的建設實施計劃,並對實施中的項目計劃進行統計分析和計劃調整等綜合管理。
④ 設計院的設計總工崗位職責有哪些呢
1,設計人員能力的培訓與評估
2,工程技術應用的定案
3,解決施工疑難問題,並形成技術措施
⑤ 問工程項目總工的崗位職責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協助項目經理分管項目部技術管理工作。
2)協助組織工程項目實施的策劃,並協助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劃。
3)主持制定項目部年、月生產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實施。
4)根據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指導督促工程管理部、質量安全部等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監控運行效果。
5)組織優化施工方案設計,指導編制審批各項施工方案、技術文件、施工措施,解決日常生產技術問題。
6)負責、主持對外工程技術聯系,工程變更簽證及索賠工作。組織對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產品和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辨識與評價,組織編制有關管理方案、應急預案等控制措施,並督促實施。
7)負責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的培養、管理工作。負責主持對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績效考核。
8)組織制定和實施項目部科研攻關計劃以及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9)參加履約期合同評審和委託投標承包工程的合同評審。
10)提出大宗物資及設備的需用量計劃並提交項目經理批准。
11)參與制定項目部有關計劃、規章制度和決策。
12)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驗收工作。